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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与服刑改造的关系问题探讨

时间:2022-09-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阎某思想观念错误,不能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给他人所造成的危害,在改造中多次违反监规纪律。针对阎某的表现和恶劣影响,监狱民警对其进行感化教育,多次与其促膝而谈,使其认清自己的问题所在,并列举了服刑人员积极改造的典型和一些反面典型,使他充分认识到积极改造与消极改造的巨大差别。通过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阎某逐步认清了自己的罪行,他下定决心,为了家中的亲人一定要积极改造,争取立功减刑。

二、认罪与服刑改造的关系

认罪是服刑人员弃恶从善的思想基础和先决条件,它与服刑改造关系密切。认罪是悔改表现的最低程度的要求,服刑人员应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和自我改造的必要性。只有从根源上认识到问题所在,认罪服法,才能遵守监规纪律,认真学习,积极主动地改造自己。

阎某由于缺乏文化知识再加上不懂法,在一次酒后伙同他人持刀抢劫,致使被害人死亡,因此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刚入监时,阎某一度情绪低迷,无心改造,不仅以自己是文盲为由不参加规范学习,还称身体有病,逃避劳动改造。阎某思想观念错误,不能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给他人所造成的危害,在改造中多次违反监规纪律。针对阎某的表现和恶劣影响,监狱民警对其进行感化教育,多次与其促膝而谈,使其认清自己的问题所在,并列举了服刑人员积极改造的典型和一些反面典型,使他充分认识到积极改造与消极改造的巨大差别。通过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阎某逐步认清了自己的罪行,他下定决心,为了家中的亲人一定要积极改造,争取立功减刑。他一改过去的消极思想,开始主动参与到劳动与学习中。工余时间里,大家经常能看到他躲在一旁看书看报,遇到不认识的字就主动向其他服刑人员请教。在完成自己改造任务的同时,还主动帮助其他服刑人员,得到了大家的充分肯定。

知法、懂法、认罪、悔罪是监狱教育改造的基础,也是服刑人员自身思想改造的重要内容。服刑人员应认清使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思想根源,纠正错误的思想观念,认罪服法,积极改造,争取早日获得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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