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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的政治研究前提与路径

时间:2022-09-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多元的政治研究前提与路径托克维尔的政治研究不像传统自由主义者一样,一般要先设定一个单一的、原初的、前提性的理论起点。托克维尔对某一政治研究路径的态度也不是前后一致的,更谈不上具有明确的意识。现在,我们概括一下托克维尔著作中的一些主要研究理论假设与路径以及托克维尔对它们所持的态度。

第一节多元的政治研究前提与路径

托克维尔的政治研究不像传统自由主义者一样,一般要先设定一个单一的、原初的、前提性的理论起点。他时而诉诸基督教的信条,时而采纳功利主义的标准,时而拣取自然权利观与人性论的语调。更为独特的是,托克维尔常常只是把这些多元的理论作为一种工具,来论证自己政治观点的正确性或说明某一种政治现象的机理,而不是态度坚决地将它们作为某种信仰而加以全心全意地接受。托克维尔对某一政治研究路径的态度也不是前后一致的,更谈不上具有明确的意识。所以,人们认为:“托克维尔对方法论问题很少有兴趣。”(4)所以,虽然密尔把托克维尔称为一位政治科学家,但也有人认为:“托克维尔更多地作为一位历史哲学家而更少地作为一位方法论上严格的和实证的历史学家和社会科学家而写作。”(5)虽然托克维尔没有对方法论的运用具有明确的意识,更没有像马克斯·韦伯一样致力于构建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但他确实娴熟而出色地运用了当代人所谓的一些方法论,并且得出了丰硕的研究成果。现在,我们概括一下托克维尔著作中的一些主要研究理论假设与路径以及托克维尔对它们所持的态度。

一、基督教伦理观

人们很难在托克维尔的正式出版物中找到托克维尔对自己的政治哲学基础的系统阐述。托克维尔在致戈宾诺的一封信中表明基督教是他的最基本的伦理假设:“基督教肯定主张使所有人成为兄弟与平等人。”(6)以此为前提,他反对戈宾诺宣扬的人的内在不平等所导致的主奴种族信条。

有一段时期,托克维尔想写一部关于道德哲学史的著作,但却一直没有着手进行,也许是因为他相信,不管现代哲学家拥有什么样的哲学主张,他们并没有为基督教教义增加什么有意义之物,他们的学说只是对基督教伦理观的延伸与生发。正如托克维尔所言:“在著作或在现代道德哲学家的发现中,什么是真正的新颖之物呢?……他们真的为人类责任建立了新的基础或甚至新的解释吗?……穿越我思考过的所有黑暗,我能够发现的是这样。对我而言,似乎正是基督教完成了关于权利与义务的所有思想的革命——你或许更愿称为变革(斜体为原书所加)……这样,基督教以大量证据表达了所有人的平等、团结、博爱。”(7)正因为托克维尔将基督教教义作为现代政治伦理的基础,所以他有时也认为,对于奴隶制的废除运动,“一个人道的、首先是基督教情感产生了这个伟大的事件”托克维尔是一位积极的,但也是一位中庸、温和的废奴主义者。他在议会内外投身于法国殖民地奴隶制的废除问题。1935年,他加入自由主义者建立的温和的法国废奴学会;1839年,他被任命为众议院一个委员会的报告起草人,研究奴隶解放问题。托克维尔为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是:议会为所有奴隶的同时解放确定一个时期,之后自由的奴隶应在国家监督之下学习自由实践;议会应该决定由国家付给奴隶主赎金,国家应该从自由奴隶的工资中获得补偿;国家还应该继续监督自由奴隶的教育与道德。由于其废奴活动,他在美国受到广为认可的著作却在当时美国的南方被加以禁止。(8)

托克维尔发现,当旧的道德体系被局限于特定群体,并且使极端的不平等如奴隶制合法化之时,基督教保证了所有人的平等、单一与共同体。尽管这三种信条都出现在基督教之前,但正是基督教把它们整合为能够捕获人类头脑的一种道德体系。基督教作为一种道德体系的“巨大成就”,“是超越民族社会建立了一个人类共同体”。(9)托克维尔把现代道德体系中的两个决定性创新因素解释为披着现代外衣的基督教基本原则。(10)首先,基督教确认了所有人在精神王国的平等;现代道德给予了他们在物质领域的平等权利。和财富、教育的扩展及民主革命中平等的发展联系在一起,基督教建立的原则是:每个人都被赋予某些基本的善和享受;每个人在道德上都有义务关注他人不能缺乏生活的必需品。其次,基督教将慈善作为个人美德的定义——富有者在道德上有义务帮助贫困者,在现代社会被转化为一种公共美德,定义为一种社会与政治义务。在现代政治世界中,越来越多的人求助于政府,以满足不断增长的需求,甚至要求政府承担矫正不可接受之不平等与救助不幸者之责任。

正因为托克维尔对基督教伦理观的承认与接受,才使他认为:平等——作为全体人的幸福——是上帝的观点,他要努力达成它;(11)民主革命是“天意使然”,每个人“都成为上帝手中的驯服工具”(12)。正因为托克维尔接受了上帝的旨意,才使他产生了从对公共慈善(是当代福利国家的代名词)的并非绝对的反对到对公共慈善原则实际上的采纳的态度转变,使其免受(像当代古典自由主义者为他设定的)富人的守护神与不平等的捍卫者的污名。

二、自然权利论与人性观

在托克维尔的著作中,我们可以明显地感受到他对“美好的”权利思想的尊重。他认为,权利思想是引进政治世界的美德。但尊重权利并不意味着对“人的自然权利”的尊重。由于自然权利思想被人们同大革命的幼稚激进行为联系在一起,并且继续被大革命的所谓继承人滥用,所以托克维尔对抽象的自然权利意识形态表现出一种后革命时代的厌恶。此外,托克维尔的历史——比较天才也使他远离对权利观念的哲学式辩护。例如,他同以人民的绝对统治面目出现的“人民主权”保持着一定的距离;在使用这个词汇时总要加上“原则”、“教条”或“所谓的”等限定词。比如,当他提到人民主权信仰来自美国的乡镇并且上升为国家层面的一种自治思想时,他只是在描绘一种事实,而并非在进行一种价值判断。他甚至认为,人民主权原则同君权神授学说一样,都是虚假的信条。他甚至认为“人民总是正确的”和“国王不可能犯错误”,“无论哪一个都是不真实的”。(13)

但是,在他的著作中也会偶尔出现对传统的自然正义语汇的使用。比如,他认为“正义”或“公道”来自全人类的主权;(14)他认为,结社是仅次于个人自由的“最自然的自由”;(15)他还认为,奴隶制是“和人的自然权利相违背的”。(16)尽管在他的作品中可以找到一些零星的自然权利语言,人们很难发现他对于它的一贯的运用,顶多只是表现出对自然正义的一种模糊的敬重。托克维尔确实尊重权利思想,但他所谓的权利,首先体现为一种自我克制的美德,而不是一种抽象的、无限的权威;它为行动提供通道与设定限制,即“使人们能够用以确定什么是跋扈和暴政的,正是权利观念”(17)。在他认为权利意味着对法律的遵守并来自长期的实践养成时,非常接近柏克的观点。但与柏克不同的是,他认为在民主时代除了使人们平等地达到市民与政治权利外,没有其他资源可以求助。在他对财产权的分析中表明了他对权利的抽象哲学辩护缺乏兴趣,并且认为权利具有情景性的、相对性的特征。他认为财产权同它所支撑的家庭结构与文明的自由概念密不可分,但他从来没有认为私有财产权是绝对的权利,甚至建议财产制度方面的可能性安排超出了人类的想像力。

像对自然权利学说的运用一样,托克维尔对于人性论也缺乏一种一致的、明确的承认与运用。他有时会像传统自由主义者一样认为存在着一种永恒的不可改变的人性。比如他会说:“人类到处是相同的”,(18)而他这样说只是为人类都拥有追求利益与向往荣誉的天性而辩护,以表明废奴的艰难。在同一篇文章中他又认为:“求助于不同种族的本能的差异是无用的”,(19)似乎表明个体或种族之间不存在一种一致的人性。他这样说只是在为废奴的普遍正当性辩护。在有些时候,他认为人类都拥有追求自由的本性,“一种被发现的真实地存在于所有人身上的愿望”。(20)但在有些时候,他又对人性持悲观的态度:“人,像所有有组织的社会动物一样,对懒惰具有自然的激情。”(21)虽然在大部分时间,他为了论证自己的观点会信手拈来人性论作为自己的论证原点,但他也会偶尔否认人性的存在。“一些哲学家相信,人类到处是相同的,仅仅根据不同社会的制度和法律而变化。对于这种观点,世界史的每一页都在说明它是一个谎言。”在这里,他否认固定的人性的存在只是为了说明:“在历史中,所有国家,像个人一样,表现出了它们自己的独特特征。”(22)我们的引证表明,像对于自然权利论一样,托克维尔对人性观也持一种“拿来主义”的态度,他对人性观的采纳只是一种情景式的运用,他并不拥有一套一致的、系统的人性论。

三、功利主义观

托克维尔从骨子里看不起当时在自由主义者中流行的、主导的理论基础——功利主义。托克维尔认为功利主义降低了人的潜质,迎合了人们低俗的欲望,是一种现代版的伊壁鸠鲁学说。但同样,他对功利主义也持一种“拿来主义”的态度。比如,在将民主制同贵族制相比较时,他认为,在民主制度下,“就整体说,国家将不会那么光辉和荣耀,而且可能不那么强大,但大多数公民将得到更大幸福。”(23)在他的偏好——伟大与智慧的热爱同民主社会的特征——平庸与粗俗发生矛盾时,他为了调解自己的内在冲突,甚至认为上帝选择的不是少数人的辉煌与崇高,而是“全体人的巨大幸福”。(24)在这里,他显然认识到基督教伦理观同功利主义具有相通之处,也证明了他的一个观点,即所有现代道德哲学只不过是基督教伦理观的变种与衍生。

四、历史—比较方法

《政治人》的作者李普塞特认为:托克维尔非常成功地运用了比较方法。斯科克波尔认为:“比较历史分析方法……被像阿列克西·德·托克维尔和马克·布洛克这些经典的社会和历史分析家而运用产生了强大的效果。”(25)不管人们对托克维尔的方法论如何诟病,但都一致认为他是一位运用历史—比较方法的典范。

历史方法假设:我们只有靠解释现象怎样成为现状,即分析现象的发生、发展与演化,才能理解现象。当西尼尔在致托克维尔的信中问到平等问题时,托克维尔回答:“要理解它,我必须从历史上开始。”(26)在《旧制度与大革命》的结尾,托克维尔提出:“对旧社会,对它的法律、它的弊病、它的偏见、它的苦难、它的伟大,若无清晰的透视,就绝对不能理解旧社会衰亡以来60年间法国人的所作所为。”(27)要想理解大革命和革命后的法国,就必须首先理解大革命前的旧制度。《论美国的民主》把民族的发展比作人的成长:要理解一个成人必须获得他孩提时期的经历;同样,民族是它们起源的产物,美国的出发点是它的历史发展的萌芽。(28)托克维尔的实践同他的要求是一致的。托克维尔对英国进行的广泛研究之作《英格兰与爱尔兰之旅》是以“对英国历史的反思”作为开篇的。托克维尔把对英国历史的解释追溯到封建时期英格兰的分权与自由。同样,封建欧洲也是《旧制度与大革命》的历史出发点。可见,历史维度贯穿了这位将其一生相当多时间致力于历史研究的法国人的作品。

比较方法的使用对于托克维尔的研究也是基本的,因为“只有通过比较,大脑才能获得清晰”。(29)托克维尔承认:“不作出比较,思想就无法知道如何前进。”(30)他认为,其作品《论美国的民主》成功的原因就在于他在暗中同法国的比较;如果不考虑自己的祖国,他就无法写出《论美国的民主》中的任何一页。(31)其实,他关于美国的经典著作也可以命名为《论美国的民主及其在法国的应用》。

托克维尔的比较方法使用了不同的分析单元。他常常会进行两个或三个国家的比较,特别集中于法国、英国与美国。可以说,很难找到一个像托克维尔这样系统地对两个或三个国家进行比较的政治学家。托克维尔的比较对象还包括其他欧洲国家(如瑞士)、南、北美洲的欧洲殖民地(如加拿大与墨西哥)、俄国、非欧洲国家(如印度)和古典社会(如罗马)。除了国家间比较外,他还进行了国内比较。如他将法国旧制度下的朗格多克同其他地区进行了比较,以表明:地方独立性越强,它们就越能展现出能量、主动性、繁荣和共同体意识。他也比较了美国北部、南部与西部的社会、政治与文化差异。有时,托克维尔还使国内与国外比较相互补充。《旧制度与大革命》比较了法国与欧洲其他地方特别是德国、法国的不同地区和德国的不同地区的农民,以支持他的观点:已经从封建制度中解放出来的、处境得到最好改善的地方的农民的革命性最强。

在托克维尔的研究中,历史方法与比较方法是相互补充的。托克维尔不停地比较国家,分析历史发展,和比较一个国家与另一个国家的发展。例如托克维尔对加拿大与美国的比较就结合了历史分析与比较分析。由于在加拿大的行政集权与在美国的行政分权都毫无阻碍地得到了发展,对两个国家进行比较可以清晰地看到它们的相对效果。历史方法的不利之处是:单一的例子可能会产生许多变量,及根据单一例子进行概括存在着根本的困难。比较方法的劣势是:由于太抽象而会毁掉分析者所努力获得的现象与历史背景的特殊性。托克维尔通过将两者的结合运用,弥补了两者各自的不足之处,同时又保留了两者各自的优势。

但是,正像托克维尔对待他所运用的其他理论前提与研究方法一样,他并没有将历史—比较方法加以绝对化的采纳与运用。他认为:“尽管人性总是相同的,人们的观点和塑造历史的事件持续地变化。一个时代从来不会完全适合另一个时代,并且我们装进新框子的旧图画总是看起来不合时宜。”他甚至还认为:“所有的历史事件都不同,过去很少教给人们现在。”(32)因此,他认为,将古希腊民主同现代民主进行比较是不可靠的。尽管他的论证不时地在贵族社会与民主社会之间进行转换,他还是承认两者代表着不同的社会、政治与价值体系,不具有相同的价值判断标准。

五、国家与社会两分法

早期,托克维尔接受了基佐的观点:社会状态决定政治生活,社会对于政治具有优先性,所以他会认为,“日久天长之后,政治社会总要成为市民社会的表现与形象”。(33)但是由于受到孟德斯鸠的政治与社会具有互动性的观点的影响,并且受到了恺撒式民主专制的刺激(34),托克维尔最终抛弃了传统自由主义者的观点,即市民社会是一个独立自治的领域,国家对社会的干涉越少越能保障自由,而形成了国家与社会必须相互分离,但又必须适当互动的观点。

托克维尔认为市民社会是存在于公民与国家之间作为中介机构的自由社团。社团可以促进个人的利益、公民的创造力和自身的繁荣,从而使自由得到行使。但社团的存在以一个和平的社会为前提;缺乏规则,社团之间争取自身利益的相互斗争只会摧毁社会自身。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干涉可能会破坏个人独立选择的自由,会压制社会的创造力,但国家必须制订规则限制社团的任性行为,以维持公共秩序,从而保证个人自由不受有组织的社团的侵犯。因此,自由意味着对国家与社会两者限度的承认以及国家与社会之间互动规则的界定。

为了界定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界限,托克维尔引进了“民情”一词作为国家与社会之关系界定的标准。民情给予国家干涉的社会基础,同时也给予社团限制国家的专断权力的舆论氛围。由于民情——一个特定社会的思想与精神特征,社会的自治能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同时国家对公共法律的维持功能也得到了社会的接受。

不同于传统自由主义,托克维尔不承认市民社会的自适性,不认为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有着绝对的不可逾越的界限,反对古典自由主义意义上的不干涉主义。人们认为:“托克维尔不打算保卫一个古典自由主义的宪政国家;相反,他具有一个社会自由主义者的宪政思想,意味着政府可以为了公共利益作出社会与经济法则。此外,法则也可以被工业和自由社会所创造”。(35)在方法论意义上,托克维尔的研究也相应地突破了对社会或国家进行孤立研究的倾向,或片面地强调其中一方的决定论倾向,而形成了在国家与社会的相对分离、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中研究政治生活的研究方法。在此处,托克维尔通过对对立政治范畴的调和与沟通,又一次体现了他的对立极政治思维方式及其思维成果。

六、理想类型

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托克维尔认为,有些人“无意之中把民主的东西与美国人所独有的东西混在一起了”,(36)并且告诫人们必须“把美国的民主制度与一般的民主制度严格区分开来。”(37)所以许多托克维尔的研究者都注意到:早在马克斯·韦伯提炼出“理想类型”这一概念之前,(38)托克维尔实际上就已经使用了这一分析方法。托克维尔在研究中有意地通过构思,在观念世界中强化某种事物的一些特征而省略掉另外一些矛盾性,以得出一种具有内在逻辑统一性的范畴,以便进行范畴之间的比较和因果规律的阐释。但他有时也会犯下韦伯所警告的错误,把理想类型作为现实存在或作为事物的本质特征。雷蒙·阿隆注意到,《论美国的民主》第二卷的意图是:“建立某种理想类型,即民主社会,并从这种类型中推理出未来社会的某些趋势。”(39)人们还注意到,两种理想类型——“民主与等级民族”(即民主国家与贵族国家)完全贯穿了托克维尔的著作。(40)《论美国的民主》充满了像“民主制”、“贵族制”、“革命精神”、“商业道德”等这样的范畴。这些抽象的词语强化了现实的某些特征,为了分析的清晰性目的,使得它们本身具有了内在的逻辑统一性。托克维尔本人也意识到了他对这些概念的建构。他把这种活动称为是寻求一种现象的“形状”、“形象”或“模式”。“以美国和法国社会提供的事实开始,我希望描述还没有完全的模式存在的一般的民主社会的特征。”(41)他的更直观的描述几乎接近了马克斯·韦伯对理想类型的界定:“为了使我更好地理解,我不断地被迫描述极端的状态,没有一点民主混合物的贵族制,没有一点贵族混合物的民主制,一种完善的平等,它只是一种想象的状态。”(42)

托克维尔或多或少地意识到了他对理想类型的使用,这种使用和他对比较方法的运用密不可分。他设计出思想的模型或“典范”的序列,以便进行比较或对比,以决定什么是有意义之物而值得关注,以认定要解释之物的差异。许多人注意到,托克维尔的理想类型,特别是民主制或贵族制,常常会诱惑他从所谓的“本源观念”编造出一套演绎之结论,并把这些结论同他想要说明的现实混淆在了一起。但是,在头脑清醒的时候,托克维尔会意识到,创造一种类型不是要解释一种社会现象,而仅仅是使这样一种解释更为容易。所以,托克维尔虽然使用了理想类型,但由于他没有形成关于理想类型的明确的、完整的观念,而仅仅是将它作为一种政治生活的分析工具而使用,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运用的偏差。

通过对托克维尔理解政治现象的理论前提与研究路径的分析可知,托克维尔既不像近代思想家一样坚守自己理论基础的一贯性与系统性,又不像当代社会科学家一样专注于方法论的系统阐释与明确的采纳。他只是将各种理论与方法综合,甚至杂糅在一起,完全不是为了构建一种体系化的理论,而只是为他对政治现实的理解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托克维尔既不能称为是一位典型的政治哲学家,因为他对特定的政治推理前提与假设没有一心一意的信仰,也不能被称为是一位典型的政治科学家,因为他对方法论的准确阐释并不感兴趣,他只是一个位于两者之间的对于研究理论与方法之运用的折中人物。托克维尔对某些理论前提的接受和对某些研究路径的运用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服务于他对现实政治的分析。现在,我们考察与评价他对现代政治现象的深刻的分析与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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