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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自觉与文化创新的前提

时间:2022-03-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文化自觉与文化创新并非可以浑然天成,横空出世,它不仅仅需要一个漫长、艰辛的过程,更需要一定的前提性条件。传统文明中蕴涵着现代文明的诸多因子,它不一定成为现代文明实现的包袱和绊脚石,而更有可能成为中国向现代文明腾飞的动力和翅膀。
文化自觉与文化创新的前提_文化的力量

马大勇

未来的历史会这样书写:2011年对“中国文化”来说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年份,以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标志,“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文化创新”三大中心词迅即成为席卷全中国的高频词。这意味着,执政党和中国政府对中国文化发展状况表达出前所未有的良性关注,并正式将其纳入国家战略的层面进行通盘考量。作为一名普通的文化观察者、传播者和研究者,我当然为此感到振奋和鼓舞,并愿意贡献一己思考,略谈一己体会。

一、对传统文明的尊重

尊重首先应该表现为对传统文明的尊重。文化自觉与文化创新并非可以浑然天成,横空出世,它不仅仅需要一个漫长、艰辛的过程,更需要一定的前提性条件。这个前提就是:唯有尊重,才能自觉;唯有自由,才能创新。

《决定》第五条第三点指出:“优秀传统文化凝聚着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精神追求和历久弥新的精神财富,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深厚基础,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支撑。”这段话是对传统文明价值的充分肯定,是对传统文明与现代文明之关系的深刻理解,但还有进一步阐释的空间。

我们知道,在谈到“走向现代文明”这样的超重量级问题之时,有一种声音是从来也不陌生的,即中国为何没能迅速走进现代文明?那是因为传统的包袱太重、绊脚石太多的缘故。这种传统文明与现代文明二元对立、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小而言之,在学理上站不住脚,不能成立。传统文明中蕴涵着现代文明的诸多因子,它不一定成为现代文明实现的包袱和绊脚石,而更有可能成为中国向现代文明腾飞的动力和翅膀。以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为例,从汉代察举制到魏晋六朝九品中正制,再到隋唐以来的科举制,以及宋代对科举制度的修葺缝补,至晚在距今一千年以前,中国就已经拥有了相当成熟完美、公平公开的文官选拔制度。这套制度在清末废除,却被西方列强借鉴、改造,形成其沿用至今的现代文官考试制度,亦即我们从西方再次学回来的公务员考试制度。科举制的“出口转内销”以及书院教育制度等,都可视为传统文明中蕴涵着的现代文明因子,因而不能将其一概看做包袱和绊脚石一笔抹杀,如何实现面向现代文明的转换才是我们真正应该研究的问题。

大而言之,如果将这种思维方式绝对化并全面运用于实践,后果将不只是学理谬误那么简单,还可能将国家、民族牵入恐怖的文化灾难。“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包括“文革”浩劫中旷日持久、无远弗届的“破四旧”运动,即是这一思维方式结出的“恶之花”。它给中国,尤其中国文化带来的毁灭性后果令我们今天想起仍非常痛心。因此,重提尊重传统文明、关注传统文明价值并非已经过时的冗赘,也不能浮光掠影,东风马耳,那需要我们彻底抛弃传统文明与现代文明二元对立的思维惯性,建立传统文明、现代文明一体化的思维框架,从传统文明中寻找通向现代文明的可能性。毕竟,是悠久的传统文明在塑造我们的文化品性,在告诉我们“我是谁”、“我从哪儿来”这些终极哲学问题的答案。

二、对人文社会科学价值的认同

尊重还应该表现为对人文社会科学的价值认同。与自然科学研究相比,人文社会科学整体上应用性差,经济效益转化度低,而且容易冲击既定意识形态,不易掌控,但是这不应该成为轻估其价值的理由。“无用之用,是为大用”,人文社会科学是呵护人类精神生存的源头活水,是保护人不至于完全沦为工具的最后一道屏障。毋庸讳言,在当今中国,几十年来形成的重理工、轻人文的工具理性仍占据优势地位,存在广泛影响。以国家各类自然科学基金与社会科学基金的单项拨款额度作个简单对比即可清晰透见,两者投入比重之悬殊可高达数十倍甚至百倍以上。自然科学研究当然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但以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只需要一点儿图书资料,从而忽视对其知识价值的物质承认,忽视对研究主体心境与情怀的滋润,人为拉大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投入的差距,无疑是极为偏颇而短视的,当然也不利于“高度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的形成。

再以维系至今的低稿费制度为例。自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50年代中期,稿费一直是文人学者重要的经济来源。鲁迅成为专业作家后每年稿费收入近两万大洋,生活相当优裕,这姑且不论。即便是普通的小文人,每月发表万把无关痛痒的文字亦可维持基本生存质量和体面。[1]李泽厚1956年在《哲学研究》和《历史研究》上发表两篇文章,稿费加起来是1 000元,当时月工资仅几十元而已。[2]1957年反右运动开始,版税制度被取消,“文革”中更一度完全取消稿费,而“文革”后恢复的水平极低的稿费制度直至今天仍在延续之中,且超过800元需纳税20%的规定至今仍未见任何调整。以亲身经历举例,我在某出版社出版一本16万字的小书,印数2万册,稿费税后仅7 000元左右。在某学报发表三千多字的一篇文章,稿费仅58元,而一般期刊也不过千字30元~50元而已。如此近乎侮辱性的稿费怎能保证人文社科工作者起码的尊严?提到这些并非言小人之利,而是提醒一句:一味空谈淡泊名利、德艺双馨并非发展文化之道。谁也无法否认,经济指标的切实提高是尊重文化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三、处理好自由与创新的关系

自“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以来数十年,“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的那个“自由”很多时候都成了应予避忌的语汇。然而谈到文化创新,自由又是无法绕过的一个关键环节,甚至可以说,舍自由思考与自由表达,则文化创新必为空中楼阁。

道理其实很简单:创新,自然要发挥创造力,也自然应允许偏颇和失败。而人为划定诸多框框和禁区,要把一切纳入既定轨道加以掌控,显然会形成对创造力的戕伤和剥蚀。我们当然不否认,今天中国的舆论自由度比照以前有长足的进步,也不否认中国的特殊情况使我们无法也不应照搬西方的裁量方式。但有一点应该是明确的:文化创新、文化繁荣应该少设禁区,少瞎指挥,尽量放开自由思考、自由表达的尺度。政府最应该做的不是去规划,甚至控制文化事业,而是依照公共服务的宗旨合理安排对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政策的制订和执行,从而保障文化建设的良好环境。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参考、借鉴美国的经验。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强大的文化产业,文化产业在本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仅次于军事工业,成为第一大出口创汇产业部门。但美国并没有文化部这样一个专管机构,他们以《宪法》规定的文化自由为原则,国家意志更多体现在有益于文化发展的环境,而不是去插手文化的内容本身。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为文创企业的经济活动以及个人的文化创造提供一个公平合理、充分竞争的舞台,并给受众提供多样化的选择。[3]

而反观我们,对于2010年的鲁迅论坛,文化部要求事先审稿,遭遇陈丹青怒斥:“这是对鲁迅最大的调戏……我们坐在这里,包括鲁迅的亲孙子一起纪念鲁迅、谈论鲁迅,而所有的讨论事先全部交给文化部那几个官员看过了,看过了又怎么样?你们到底怕什么?是怕鲁迅吗?还是害怕坐在这里的书生?我们都很乖的,都已经裤子脱下来,脑子掰开来,给你摸过、搜过,而且从来就被你们看管着、豢养着,怕什么呢?”(见《凯迪社区·猫眼看人》)2011年,广电总局出台“限娱令”,以行政手段强行控制娱乐节目制作播出,要求“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开办一个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思想道德建设栏目”,引发极大争议。近日,《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出台。被禁内容由《电影管理条例》中的10项增至13项,包括渲染恐怖、传授犯罪方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内容被列入新的被禁条款。有业内人士认为,电影被禁止的内容越来越多,意味着电影制作将受到更为严格的限制,如此则《促进法》或成《阻碍法》。[4]

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到,有关政府机构仍然延续着传统僵硬的思维模式,居高临下,定要在“管”字上做足文章。这样一种“三步一卡五步一哨”方式下的“文化”何谈“创新”?如何能实现文化大国、国家文化软实力提升的理想目标?因此,我们即使暂时不能做到美国的“无为而治”,至少也应该意识到,“少管”或者“不管”应该是一条可探索的文化创新之路。从自身历史来看,唐宋时代整体上政治清平,国力雄厚,晚明时期则糜烂黑暗,不堪卒睹,而其文化发展均堪称璀璨繁盛,形成中国文化史上的关键性景观带。其内在的一致性即表现为“自由”、“无为”,只不过前者满怀自信,有意宽容,而后者怠惰,无意操控而已。这一现象及其内在机理足以唤起我们的深思:中华民族是世界上最富智慧和创造力的民族之一,只要浇灌一点儿自由之水,必然可收获绚烂的创新之花。

作者简介:马大勇,吉林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注释】

[1]参见陈明远:《文化人的经济生活》,文汇出版社2005年。

[2]《李泽厚文革前靠稿费发财》,《文史参考》,2011年6期。

[3]肖锋:《美国为何拥有全球最强文化产业》,《新周刊》,2011年21期。

[4]《电影产业促进法或成阻碍法:限制太多引争议》,中国文化传媒网,201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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