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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民主与改善民生同等重要

时间:2022-09-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推进民主与改善民生同等重要Promotion of Democracy and Improvement of People’s Livelihood are Equally Important汤啸天[内容提要]高福利依然导致利比亚动乱发生的原因值得重视,在我国的实践中民生改善已经遇到民主不足的阻碍,用改善民生替代民主制度建设是可怕的错误。5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部署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工作,要求公开“三公”支出,地方比照中央公开。相反的,利比亚是目前全世界贪污腐败问题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

推进民主与改善民生同等重要

Promotion of Democracy and Improvement of People’s Livelihood are Equally Important

汤啸天

[内容提要] 高福利依然导致利比亚动乱发生的原因值得重视,在我国的实践中民生改善已经遇到民主不足的阻碍,用改善民生替代民主制度建设是可怕的错误。民众“说真话”才能公平合理地“有肉吃”,偏离民主的“给利益”只能起到“吊胃口”的作用,维护社会稳定应当允许民众情绪的无害化宣泄。努力减少不能“用脚投票”者的“以手投票”。“以手投票”导致社会管理成本的不合理增加,社会管理成本加大对民生和社会心态都有影响,不能把民主视为“麻烦的东西”。

2011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今年要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快实行财政预算公开,让人民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钱,办了什么事。5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部署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工作,要求公开“三公”支出,地方比照中央公开。俗称的“三公”,即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历来是民众要求信息公开的重点,此次国务院统一作出公开的部署,是顺民心、得民意之举。

一、隐藏在民生问题背后的民主欠缺更值得重视

(一)实践中的民生改善已经遇到民主不足的阻碍

恩格斯曾经说过:“我们的目的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这种制度将给所有的人提供健康而有益的工作,给所有的人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和闲暇的时间,给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1)我国当前的社会管理既有软弱乏力的问题,更有因为领导者观念陈旧造成的“说归说做归做”。在过去的30多年中,农民工经历了从“离土不离乡”到“离土又离乡”,从“第一代”到“新生代”和“第二代”,以及从“暂住”到“常住”或“居住”的实质性转变。当农民工强烈要求成为市民的时候,横在他们面前的最大障碍并不是经济收入而是政策限制,户籍制度的改革至今未见操作。即便农民工已经有了足够的经济能力,还至少有户籍登记、职业福利、社会保障、子女教育、住房政策五大“拦路虎”横在他们面前。况且农民工与城市常住人口之间的机会不平等完全是制度叠加综合的结果,现有的民生改善已经遇到了民主制度不足的阻碍,且没有“绕道走”的可能性。尽管我国的经济总量已经列世界第二位,但地区差异明显,全国人均值是偏低的。可能供给的利益量是一定的(即“蛋糕就这么大”);另一方面是希望得到利益的人口数量巨大,并且都有利益最大化的强烈愿望(即“我能够分到多少蛋糕”)。显然,把蛋糕做大与公平地分配蛋糕都需要民主,但是,相比较而言公平地分配蛋糕更需要民主,离开了民主制度建设讨论蛋糕的公平分配只能是“望梅解渴”。

根据我国的国情,围绕“中国应该实行什么样的民主”已经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是选举加协商的共识也已经形成。在浙江省温岭市,引入民主恳谈方式,让老百姓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特别是政府财政预算的参与和监督的民主试验也已经坚持了11年。而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有意识地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进行试点等推进性的工作,却一直鲜有所闻。更多看到的是,越是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民主制度的缺失越严重。推进民主建设的阻力主要源于权力执掌者,30多年前推行“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至今,并没有使经济欠发达地区“让一部分人先民主起来”。在我国采取“先致富后民主”的策略,一定会造成更为严重的贫富差距和贫富对立。由于封建残余势力的大量存在,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官员贪污受贿并没有因为当地的经济欠发达而数额下降。据报道,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国家级贫困县)原县委书记王先民在任4年,日均受贿过万元。(2)近年来,因为在互联网发帖或发送手机短信批评当地领导人,被公安机关认定为侮辱诽谤,遭遇跨省追捕的并非个例。2010年8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今后一段时间内,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诽谤案件,受理的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属于公诉情形并有逮捕必要的,在作出批捕决定之前应报上一级院审批。”此举虽然有较好的“把关”作用,但也只是治标之策。

(二)高福利依然导致利比亚动乱发生的原因值得重视

在利比亚,全民享有免费医疗和教育,国家对粮食等生活必需品实行价格补贴。很多居民住上了新盖的楼房和砖房,大多数家庭有小汽车。在通信方面,在利比亚使用固定电话进行国内通话是免费的,手机话费价格也非常低廉,目前利比亚手机覆盖率为103%。也就是说,利比亚目前使用的手机号数量已经超过了其人口总数。《世界新闻报》记者在利比亚采访的短短几天里,常看到当地人手里拿着两个手机来回换着打。(3)路透社的评论认为,卡扎菲对于利比亚长达40年的领导并没有使得这个国家成为一个人民的国家。相反的,利比亚是目前全世界贪污腐败问题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现有的事实已经证明,高福利并没有使利比亚免于动乱,公正廉洁的政府才有凝聚力。保障民主、改善民生是社会管理的两个“驱动轮”,只有双轮驱动才能使社会发展又好又快。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必须认识和把握好两大任务: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极大地增加全社会的物质财富;一是逐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极大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促进社会和谐。上述两大任务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是统一的整体。没有生产力的持久大发展,就不可能最终实现社会主义本质所要求的社会公平与正义;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相应地逐步推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就不可能愈益充分地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活力,因而也就不可能持久地实现生产力的大发展。

单纯地改善民生的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中低收入人群心中的“不幸福感”,但是,其作用一定是短暂的。如果仅仅是改善民生,民众生活条件得到改善之后的满足就会迅速地被民主权利虚化的不满意所瓦解,感激之情也会迅速在民主氛围不足的环境中淡忘。物质享受、精神追求、情感支持三者之间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为补充,但是,人的物质享受永无止境,欲望的满足也永无尽头。改善民生、推进民主是不可抵挡的世界大势,执政者理应从善如流。民主制度所能够集中的意见并不一定是最佳的,但是,多数人的理性一定能够防止最坏结果的出现。缺乏民主支撑的改善民生很可能出现民众“不领情”的局面,推进民主与改善民生不能“一手软、一手硬”。

(三)用改善民生替代民主制度建设是可怕的错误

应当充分肯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已经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当前在我国既有民生改善不够,又有民主保障不力的问题,许多社会难题都是民生改善不够与民主保障不力叠加产生的。俞可平教授说:“改善民生与发展民主是一种什么关系?它们之间也是一种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关系。既不能将这两者割裂开来,更不能将它们对立起来。不能认为重视民主就势必忽视民生,或相反,强调民生就势必轻视民主。民主与民生并不相互排斥,民主促进民生,民生需要民主。”(4)就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而言,我们的经验弥足珍贵,但法律的实施依然任重道远,特别是实践中改善民生与推进民主的关系亟待探索。以深入推进扶贫开发为例,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与改善民生、缩小贫富差距离不开廉洁政府的建设,让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活得更有尊严、更加体面、更加幸福也离不开民主制度的落实。在多数情况下,我国的民生问题并不是或者并不完全是“经济能力所限”造成的,隐藏在民生背后的往往是公正性的缺失和民主参与的不畅。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在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说:“现在上海地方性法规一共有147件,其中74%都是经济方面的法律。而关于公共服务的民生方面的法律,只占了12%,这是非常低的。”(5)为什么民生方面的立法数量偏低,其中的原因可以作出非常复杂且似乎有理有据的解释,但是,根本的原因还是民生立法涉及对公权力的限制。1999年,依法治国正式写入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但是,包括党的领导权的法治基础和法治机制、宪法的地位和实施、违宪审查制度、权利救济制度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重大基本理论研究至今还没有体现为系统的立法成果,基层民主建设的滞后还明显存在。

近年来,基层政府几乎每年都有完成“民生工程”的承诺,但细一分析就可以发现,推进民主的事项既少又空,改善民生的项目或多或少带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味道。如果说,我国在民生改善方面存在历史欠账的话,民主制度建设的滞后更是阻碍民生改善的主要原因。向着穷人才能想着穷人,这是最浅显的道理。“向着穷人”只有在民主制度建设的刚性制约下才能做到,“想着穷人”乃是民生改善中的人性化操作。没有刚性的民主制度约束,就不会有柔性的民生操作。从我国法制基础薄弱的现实出发,推进民主比改善民生更为艰巨,也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就是为了从根本上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民政府。推进民主和改善民生不仅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必然要求,而且是政府必须优先履行的基本职能。用改善民生去替代民主制度的建设,是一种可怕的错误思维。如果付诸实践,一定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二、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的权利需要落到实处

近来,察实情、说真话、批评和监督政府的话语时常出现,对中国的民主建设也有宣示和鼓劲作用。但是,怎么察实情、谁敢说真话、如何批评和监督政府却需要具有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方能落到实处。假如某人因为说真话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其他人自然只会说“真的假话”或者“假的真话”。

(一)民众“说真话”才能公平合理地“有肉吃”

毋庸置疑,“中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讲初级阶段,不光要讲生产力的不发达,还要讲社会主义制度的不够完善和不够成熟,因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必须认识和把握好两大任务: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极大地增加全社会的物质财富;一是逐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极大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促进社会和谐。上述两大任务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是统一的整体,并且贯穿于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期一系列不同发展阶段的长久进程中。没有生产力的持久大发展,就不可能最终实现社会主义本质所要求的社会公平与正义;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相应地逐步推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就不可能愈益充分地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活力,因而也就不可能持久地实现生产力的大发展。”(6)在实践环节,必须高度警惕以下两种情形的出现,一是生产力得以解放,全社会的物质财富极大增加,民生却未能得到相应的改善;一是物质生活条件虽然有了较大程度的改善,但是,政治体制的改革停滞不前,公平正义的缺失未得到有效纠正,贫富差距还在进一步拉大。不少干部喜欢用人们“端起饭碗吃肉,放下筷子骂娘”形容当前社会管理的困难。所谓“吃肉”是指获得利益,所谓“骂娘”是指对公权力严厉的批评指责。试问,民众所需要的难道仅仅是“有肉吃”吗?在“有肉吃”的同时,民众可不可以“有话说”?也许,谁也不敢否定民众在“有肉吃”的同时还有说话的权利,那么,作为执政者就不能用“有肉吃”堵老百姓的嘴,就应当允许民众“端起饭碗吃肉,拿着筷子骂娘”,即在继续获得利益的同时对政府工作提出批评。民众“有肉吃”与实现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并没有矛盾,“有肉吃”是推进民主的物质基础,但不是扼杀不同声音的“理由”。某一地区贫困的形成除了自然原因之外,一定有民主缺失的制度因素,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实现才能更加公平合理地“有肉吃”。

全民共享改革的成果,显然包括经济发展与民主扩大两方面的成果。人的物质需求与精神追求总是日益增长的,物质层面的满足并不能替代精神层面的追求,而且,物质利益满足之后的精神追求会更加强烈、更加持久。政府不能用经济发展的政绩掩盖民主推进不力的缺陷。从政府是人民的“公仆”这个基本原理出发,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必须实行统一、公开、民主的公共预算制度。通俗地说,公仆在为主人服务的过程中是需要花钱的,但是,这些来自公民纳税的钱怎么计划着花(作出预算)、实际上花了多少(作出决算)、有没有贪污浪费(作出审计),必须公布于众。统一、公开、民主的公共预算制度是识别质劣价高的“坑人”服务的最有效的武器,也是民众能够“说真话”的客观条件。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预算是作为国家机密保护的,当时管人、管钱、管物的实权派较少发生贪污贿赂问题,主要是刚性的、无所不在的计划发挥了一定的限制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没有高透明度的公共预算制度,管人、管钱、管物以及管理实权部门的公务员必然会处于私欲膨胀而又鲜有制约的境况之中,其吃里爬外几乎不可避免。说真话是一种形象化的说法,总是针对说假话而言的,其实质在于民众敢于并能够有保障地反映真实情况。但愿以下三种情形只是假设:其一,如果政府信息公开停留在形式意义上,民众想说真话也会因为不知情而“无话可说”;其二,如果谁说了真话,就在使用上被“冷冻”,其余的人就再也不会说真话;其三,抛开真实的标准,在真话之中一定能找到“不准确”之类的瑕疵,如果以此要求说真话的人,即便有人说真话也一定不痛不痒。

(二)偏离民主的“给利益”只能起到“吊胃口”的作用

2011年3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人民大会堂与采访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问时说:“中国选择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这条道路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第二,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第三,必须坚持社会公平正义以保持社会的和谐和稳定;第四,必须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进一步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7)显然,民生之中既包括物质层面的民众生活条件,也包括精神层面的民众意愿和声音。坚持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的民主权是适合中国国情发展道路的重要特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监督政府与改善民众的生活条件同等重要。

按照法制社会的要求,民众不可能只看到自己碗里的肉有多少,已经“有肉吃”的民众一是有权查问是不是全国人民都“有肉吃”,二是有权要求公布领导干部所“吃肉”的质量与数量,三是有权揭露领导干部“吃独食”、“吃偏食”的黑幕。民众所体会到的民生改善不仅是“自己和自己比”,更重要的是官与民的实际利益差距有多大。如果政府片面地以“给利益”改善民生,自觉不自觉地忽视推进民主,改善民生只能起到“吊胃口”的作用。国务院决定公开“三公”开支的意义也在于此。

(三)维护社会稳定应当允许民众情绪的无害化宣泄

市场经济不可能直接造就社会的和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才能在利益调整的过程中构建和谐。在利益调整的过程中,很可能因为个体利益最大化的愿望受到挫折而出现情绪宣泄,也可能采取比较激烈的手段表达其意志。为此,应当允许包括“骂娘”在内的无害化情绪宣泄,以免酿成实质性的危险。高压锅的安全和实用取决于锅盖上的气阀灵敏有效。当锅内的压力达到一定程度,气阀自动开启排气是安全之举。如果把气阀的正常排气当作不安全的征兆而去关闭气阀,就犯了低级错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已经不会把高压锅的排气当作“出事”,而在考虑社会稳定时却往往不自觉地期盼不要有“排气”的声音。如果换一个思路,也许就会把“排气的声音”视为构建社会和谐的客观过程。当然,换思路的前提是更新观念。

执政党成员和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各级干部是受人民的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的管理,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大,为了防止权力的扭曲、失控、变异,公共事务的管理者理应比普通公民接受更多、更全面、更严格的法律制约。维护社会稳定不仅仅是矫正社会运行中出现的偏差,更为重要的是执政党接受社会的挑战,以包容心对待“异质思维”,对不同于自身的思想予以宽容。至于有人说的话有“惑众”的成分,除了事实应当予以澄清之外,要坦然对待多种声音“七嘴八舌”。

民众有意愿就会寻求表达,解决民生问题首先要倾听民声、集中民智。讨论时有“七嘴八舌”的议论纷纷,才能避免执行时的“七翘八裂”各行其是。只要说话的内容没有明显的、即刻的危险,就应当保护说话者的权利行使。马克思说过:“发表意见的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神圣的,因为它是一切的基础。”(8)自由的本质是允许每一个人做不危害他人利益的事。民意表达渠道的畅通是第一位的,而后才能引导表达方式的合法、理性、有序。正像游泳必须在游泳的过程中学会,政府应当允许民众在表达的过程中学会表达。政府要做的工作一是确保民意表达渠道的畅通,二是把依法集会游行示威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手段之一,三是指导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表达意愿。游行示威是民众以公开的、较为激烈的手段,非暴力地表达意愿,只要事先能够审查清楚、事中能够实施控制,就应当有选择地批准。所谓有选择地批准,是指对游行组织者、参加者的政治倾向,所要表达的意愿进行审查,至于游行的规模、时间、地点、行进路线等都是可以控制的。按照我国《宪法》第35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那么,就应当把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视为实现社会稳定的一个方面的力量加以正确的引导,通过引导使得公民学会正确地享用游行、集会、示威的自由,抛弃变相游行示威的错误做法。如果对事先申请的合法的游行示威不予批准,对变相的非法游行示威取缔不力,客观上就会形成默许变相游行示威的效果。

三、努力减少不能“用脚投票”者的“以手投票”

(一)“以手投票”导致社会管理成本的不合理增加

改革开放以来,除了为谣言所惑之外,我国已经再也找不到为抢购副食品而排队的例证,但是,为了买一张某某歌星演唱会的门票而通宵排队的事例却时常发生。这一现象充分说明,物质需求、精神追求、情感支撑对人的生存缺一不可。旧中国的积贫积弱,既是经济贫困的积累,也是民主缺失的积淀。解决全中国所有人的温饱,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现小康,必然要求政府不断提高公共产品供给的能力,和在实际上对每一个民众的公平供给;与此同时,政府必须承担起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现的全部责任。如果社会财富总量明显增长,分配不公的问题日趋严重,人民实际上享受的民主增量缓慢,就会出现“用脚投票”与“以手投票”并行的局面。所谓“用脚投票”,是指占有一定资源的人士像鸟一样另择良木而栖,基本上属于积极的作为,结果是优质人力资源的流失。所谓“以手投票”,是指以“混”的态度度日,对公权力作出的决定竭尽所能地抵制,基本上属于消极的不合作乃至变着法子的对立。

客观地说,民众用脚或者以手投票都是以往执政瑕疵积累的结果。近年来我国对“用脚投票”已经有比较清醒的认识,开始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而缺少对“以手投票”的研究。许多人久思不得其解,为什么有利于群众根本利益,看来很容易做的事情却那么难操作。其实,“用脚投票”是需要一定条件的,中低收入人群相对缺乏移民、迁居、另谋职业等“用脚投票”的条件,而“以手投票”对行为人自身几乎没有资格限制,基本内容是“一混、二顶、三要价、四回避”。混无非是得过且过,合意时就干一点,不合意时就消极怠工;顶则是不讲任何理由地顶住不办,而且竭力拒绝任何劝解;要价时不但“狮子大开口”,而且是拒绝协商的“一口价”;回避的策略可以简单到“就是不见面”的程度。显然,“以手投票”会造成社会管理成本的陡增,基层干部出于任务的压力也可能无奈地迁就当事人的“要价”,结果是导致无止境的“利益攀比”,造成“老实人吃亏”的局面。

(二)社会管理成本加大对民生和社会心态都有影响

人并非动物,其生命的存在离不开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的满足。在贫富差距拉大趋势未得到扭转的情形之下,即便是采用普惠制的“给利益”,在中低收入阶层中也会出现“拿了钱也不领情”的心态。如果政府的工作比较粗糙,还会出现把钱送到家里也不肯接的局面。以城市的房屋拆迁、农村的土地征用为例,在缺少民主程序的操作之下,老百姓明知签了字就有居住条件的改善,但会拒不接受没有民主的民生改善。采用自焚等手段充当“钉子户”的人,既有为获得更大利益的博弈心理,也有刻意把事情搞大的冒险准备。一旦真把“事情搞大”了,上级的干预就可能带来问候、协商、讨论、各自多做自我批评等民主之风,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绝大多数领导干部害怕“把事情搞大”,少数人也吃准了干部的“软肋”漫天要价,在博弈中干部“悄悄地花钱买太平”也就不难理解了。《以利益表达制度化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的研究报告表明,“一切都要给维稳让路”,是不少地方出现过的行政实况。据2010年两会上的国务院报告,2009年我国公共安全方面的财政支出增加了16%,而今年8.9%的增幅已超过国防开支增幅,总金额亦逼近后者,将高达5 140亿元人民币。报告指出,目前这种维稳行为方式,“不仅严重增加成本,而且会破坏全社会的是非观、公正观等价值理念,在道德正义上削弱了政府形象,非但不能促进社会公平,反而加速了社会基础秩序和社会价值体系的失范”(9)

社会管理是所有社会实现正常秩序所必需的,应当尽可能实现运行的高效率、低成本。推进民主制度建设一定需要成本,相对于“以手投票”蔓延的成本,在民主制度建设方面下工夫是值得的。社会心态的调整十分重要,“以手投票”的蔓延对干部、群众心态的影响都是深刻的。搞“政绩工程”,崇尚“摆平就是水平”,实际上是公权力执政者在“以手投票”。在我国已经有无数事实足以证明,背离民主的“给利益”,一定会导致社会进入“不公平地给利益→分配不公→再不公平地给利益→分配更加不公”的怪圈。怪圈运行到一定程度,黑幕层层叠叠,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勇气越来越小,即便采用死刑手段也遏制不住腐败的蔓延。

(三)不能把民主视为“麻烦的东西”

现代社会管理的核心是,如何在保障社会每一个成员权利得以实现的前提下,实施对社会的有效控制。如果忽视了对社会成员权利的保障,而一味强调“稳定压倒一切”,这样的“维稳”是难以长久维持的。对于当代中国而言,首先要面对的是社会转型的冲击,因此要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就必须为个人的平等发展提供制度化保障,让群众监督和批评政府,实现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因此,社会权利导向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方向。当法治成为中国社会治理善法之治中的法治,法治就不再是手段,而是社会成员的内心确认和共同的生活方式。当然,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只能走渐进的道路,渐进是“急不得”也“等不得”,不能因为强调渐进而停滞不前。

法治的要义是“治官”而不是“治民”。官员腐败是破坏法治建设的罪魁祸首,如果我们不停地强调“稳定压倒一切”,而又未能用“稳定压倒腐败”的话,社会稳定的基础就始终是不稳固的。改革开放以来,“民主是个好东西”的结论已经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同,但是,从心底里觉得“民主是个麻烦东西”的领导干部也不是少数。近年来,大力改善民生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改善民生并不能也不可能替代民主建设。如果把民主视为“麻烦的东西”,自觉不自觉地延误了推进,未来的麻烦就会更大。我国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没有变化,还是人民群众对物质文化的需求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但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变化了,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还处于量少、质弱、效率低的状态。化解社会矛盾的根本途径是提高执政能力和改进执政方式,即让人民在民主制度的落实中得到更为公平的利益。从利益分配角度看,即便在事实上做到了让全国人民共享改革的成果,也不能减缓民主制度建设的进程。况且,改革成果包括民主、民生两大部分,全国人民共享改革的成果必然以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为前提,在民主缺失状态下全国人民共享改革成果的局面是不可想象的。

(作者为上海政法学院编审、上海市法学会副秘书长)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570页。

(2)郭刚、王志恒:《贫困县“捞钱”书记渐进式腐败 4年日均受贿过万》,新华网,2011年4月30日。

(3)戴贝:《利比亚全民享有免费医疗和教育》,《世界新闻报》2011年2月28日。

(4)俞可平:《关于民主亟待厘清的几个关系》,《北京日报》2009年3月18日。

(5)黄雨清:《刘云耕:今后将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东方网,2011年3月28日。

(6)贾可卿:《正义与社会主义本质》,《红旗文稿》2011年第2期。

(7)《温家宝答中外记者问 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新华网,2011年3月30日。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573页。

(9)《清华大学报告:各地政府维稳陷“越维越不稳”怪圈》,《中国青年报》201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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