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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设计应该坚持什么样的指导原则

时间:2022-09-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6.2公共政策设计的原则现代社会,政府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重要,政府对社会价值进行分配的权威地位越来越明显,政策对公众的价值标准和行为产生直接的、明显的影响。因此,政策设计还必须坚持一些基本的指导原则,这样才可能被社会公众接受并发生作用。即政策设计是不能对一部分人及其团体持有政策歧见而有意忽视其利益,或者为了另一部分人的利益而牺牲这部分人及其团体的利益。

6.2 公共政策设计的原则

现代社会,政府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重要,政府对社会价值进行分配的权威地位越来越明显,政策对公众的价值标准和行为产生直接的、明显的影响。因而政策设计过程必须会牵涉到社会利益主体的各个方面,公共政策设计过程也就表现为政府与非国家公共权力主体交互影响的过程,也是政府对社会施加影响的过程。因此,政策设计还必须坚持一些基本的指导原则,这样才可能被社会公众接受并发生作用。

那么,政策设计应该坚持什么样的指导原则呢?学者卡普兰(Arabam Kaplan)曾提出下列政策设计的原则:[14]

(1)公众无偏原则:即进行政策设计时,应持无私无偏的态度,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社会大众等,均应予以通盘谨慎的考虑。

(2)个人受益原则:即在进行政策设计时,无论采取何种行动方案解决问题,最终的受益者都必须落实到一般人民身上。

(3)劣势者利益最大化原则:即进行政策设计时,应考虑使社会上居于劣势的弱势群体及个人,能够得到最大照顾,享受最大的利益。

(4)分配的普遍原则:即进行政策设计时,应尽可能使受益者扩大,即尽量使利益普及于一般人,而非仅仅局限于少数人。

(5)持续进行原则:即进行政策设计时,应考虑事务的延续性,对事务及解决问题的方案,从过去、现在及未来的角度研究方案的可行性,不能使三者相互脱节,否则就不切实际。

(6)人民自主原则:即进行政策设计时,应考虑政策问题是否可交由民间处理,如果民间愿意且有能力处理该问题时,应该交由民间来处理;

(7)紧急处理原则:即进行政策设计时,应考虑各项公共问题的轻重缓急,对于较紧急的问题,应及时加以处理解决。

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学者格诺威·史塔林(Grover Starling)认为,一项周全的政策设计,应该把握下列六个方面的原则:[15]

(1)集中性。集中性是指将稀少的资源集中于政策设计所涉及的关键性的、主要的及基本的因素(包括优点、缺点、机会与威胁等)。反过来说,即不能将原本稀少的资源浪费在无优先性的项目上。

(2)清晰性。即政策目标和进行步骤必须清晰明确。目标和步骤只有清楚明确,才能得到民众的共鸣与支持,政策的执行也就更加有利。

(3)变迁性。即政策方案必须有足够的弹性或缓冲以保证能够随着环境条件的改变而调整,也就是说,政策方案的设计应能够随着环境的不同而快速调整。

(4)挑战性。即政策目标的设定在不脱离现实的前提下必须稍高于政策机关现有的资源和能力。目标的挑战性,可以维持组织的活力,避免组织的衰退。

(5)协调性。指应从系统整体的观点出发,使达成政策目标的各政策手段相互协调。除此之外,各单位的信息交换及外部回馈的影响均应加以考虑,设计者应建立内部与外部的沟通网络,以加速信息的交流,促进协调和灵活。

(6)一致性。有三种一致性是政策设计者所不能忽略的:第一,目标和目的的一致性及目的与行动的一致性;第二,目标内在的一致性,即一项政策所包含的目标不能相互冲突;第三,政策外在的一致性,即政策不能与经济、社会等政策相冲突。

综合以上学者们的论述,我们认为,政策方案的规划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公正性原则。即进行政策设计时,确定政策价值和政策的社会覆盖层面要兼顾到政策相关主体的利益,不能偏私偏废。即政策设计是不能对一部分人及其团体持有政策歧见而有意忽视其利益,或者为了另一部分人的利益而牺牲这部分人及其团体的利益。虽然绝对的公正是不可能的,但必须注意取得相关利益主体的理解,建立起相对的利益平衡。

(2)普惠性原则。进行政策设计时,强调公众是政策设计的最终受益者,公众是否直接获益是检验政策设计是否合理的重要标准之一。政策设计既要照顾社会的绝大多数人的需要,同时,又要优先考虑处于社会底层的劣势群体的利益。也就是说,在进行政策设计时,应该尽可能使受益者扩大,尽量使利益惠及于一般公众,而不局限于少数人甚至是特权阶层。

(3)协调性原则。任何政策本身都是一个系统,且总是与其他政策相联系,处于一个政策体系之中。因此,在方案规划时,要从系统论的观点出发,进行综合的分析。要注意各项政策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关系,既要考虑不同层次政策之间的纵向协调,又要考虑到相同层次政策之间的横向协调,从而使各项政策成为一个有机整体,相互支持、协调配套,以产生尽可能好的整体效应。

(4)可行性原则。政策设计要符合现实条件和可能,要根据现有人力、物力、财力、时间、信息等资源以及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变化制定政策,使政策方案与现有的政治、经济、文化、伦理、技术等方面的条件相符合,使政策方案建立在牢固的现实条件的基础上。无视现实条件和可能,即使再好的政策也会因无法实施而缺乏实际的价值,盲目执行这样的政策,不仅不能达成政策目标,甚至会造成公共资源的巨大浪费。

(5)连续性原则。进行政策设计时,研究政策的历史和现状,了解政策发展的过程,保持政策合理内容的继承性。要考虑与原有政策的衔接或过渡,使公共政策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要从长远出发,给政策留有一定的余地,具有适当的可以调节的弹性,可以根据社会环境的变化进行调整。这样可避免朝令夕改,大起大落,影响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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