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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县”主要概念介绍

时间:2022-09-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理论界对“省直管县”问题的研究多集中在财政领域。从当前全国各地改革试点的实际情况来看,“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内容主要涵盖如下三个维度,分别是:“财权维度改革、事权维度改革和人事权维度改革。”

一、主要概念

(一)“省直管县”

搞清楚“省直管县”的含义是展开相关改革研究工作的基本前提。当前理论界主要从三个层面来界定“省直管县”的含义。第一个层面是指广义上的“省直管县”,具体是指省级政府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直接对县实行全方位管理活动的总和(93);第二个层面是行政“省直管县”,是由省级政府在人事权、财政权、审批权、经济社会管理权等方面直接对县进行管理的活动总和;第三个层面特指财政“省直管县”,即在财政预算编制、收入划分等方面由省级财政直接对口县级财政,同时省级政府把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调度、专项资金补助、债务管理等经济管理权限统一下放到县的一种管理体制。

目前,理论界对“省直管县”问题的研究多集中在财政领域。从当前全国各地改革试点的实际情况来看,“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内容主要涵盖如下三个维度,分别是:“财权维度改革、事权维度改革和人事权维度改革。”(94)由于财政管理体制本身从属于行政管理体制,因此如无特殊说明,本书所指的“省直管县”体制是指地方行政管理关系由“省管市—市管县”三级行政管理模式转变为“省分别直接管理市、县”的二级行政管理模式。在这种行政管理模式下,市和县分别治理,市和县之间不再具有纵向的行政隶属关系,而是逐渐成为平等发展的伙伴关系。

(二)省

省制始于元朝,是元朝统治者为有效控制被征服地区,设置的中央代表机构,当时称为“行中书省”,简称“行省”。自元朝开始建立省制,在近700年的大部分时间里,除短暂出现过超越省级的地方政府,省(含行省)一直是中国地方政府的最高层级,是中央之下分治国土的第一级固定的行政区域。(95)作为地方国家结构最高层次的一般地域型建制单位,省制的设立、调整是关系到国家稳定、地方发展、区域政治结构与权力分配关系的大问题。(96)因此,不到万不得已,省级区划不宜轻易调整。“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中的“省”主要指中国大陆地区的23个普通省级建制和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如无特别说明,不涉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97)以及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台湾省也不计入在内。

(三)县

“县”是中国最早出现的、一直持续至今的一般地域型建制单位。(98)据历史学家考证,中国县制萌芽于西周,产生于春秋,发展于战国,定制于秦朝。(99)两千多年来,各级行政区域单位变动频繁,唯有“县制”一直保留至今。可见,“县”是中国行政区划体系中最为稳定的一级。(100)时至今日,“县”的含义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狭义上的“县”特指中国农村基本的区域性政权设置,是农村经济、政治生活的区域性枢纽。(101)广义上的“县”是指根据《宪法》规定与县行政级别相同的县级政权单位,除了包括狭义上的“县”外,还包括与县同级的“县级市”、“市辖区”、“特区”、“林区”以及设置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自治县”、“旗”和“自治旗”。(102)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中国大陆地区共有县级政权单位2853个,其中1456个县,369个县级市,857个市辖区,1个特区,1个林区,117个自治县,49个旗和3个自治旗。(103)“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中涉及的“县”既包括狭义上的“县”,也包括“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但不包括与“县”同级的“市辖区”。(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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