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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的市场经济与现代意义的法治联系的主要表现方面

时间:2022-09-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市场经济是经过实践证明的迄今为止高效的、民主的经济形态。发达的市场经济是和现代意义的法治紧密联系的,二者的关系可以表述为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市场经济与法律密不可分。可以说,市场经济与民主是紧密联系的。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指,宪法与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政府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公民在法律之下享有自由、民主权利。

二、市场经济法治

市场经济的确立使得企业拥有了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间的经济活动以契约来联系,法律成为企业经营行为的规范和保障。此外,市场经济强调对经济主体经济权利的尊重与保护,这正是法治所要表达的内涵。因此,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或者也可以这样认为,市场经济为法治的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

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是我国社会转型的重要标志之一。伴随着这种转变,政治文化以及社会生活的转型也陆续展开。我国的治国方略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正是在经济体制转型的条件下,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而逐步推进的。因此,经济体制的变迁为治国方略转变创造了必要的经济条件。

市场经济是经过实践证明的迄今为止高效的、民主的经济形态。经过改革开放后十余年市场导向的改革开放实践,人们的认识逐步深化,在经济运作和经济管理实践中有了越来越多的市场经济的要素。1992年,邓小平的南巡讲话再次强调了市场化的作用,中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载入宪法,我国社会从此进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车道。

社会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诸要素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其中经济是最根本、最具决定性的力量。发达的市场经济是和现代意义的法治紧密联系的,二者的关系可以表述为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市场经济与法律密不可分。在任何法治社会,法律体系的建立健全是法治的条件和基础。首先,在市场经济中,法律调节、引导、组织经济的运行,使经济生活有章可循并遵循市场原则进行,从而排除了经济交往的不确定性和无序性。其次,市场经济得以运行的前提是经济主体的独立性及其相互之间的竞争性。由于经济主体没有等级关系,互相平等,所以主体间的竞争行为也要在公平条件下进行。法律正是维护市场活动主体的平等地位,维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公认规则。最后,市场经济主体受到利益驱使有损人利己的倾向,这种倾向会妨碍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法律则会保障市场安全和利益,避免经济主体相互损害的行为。在市场经济下,经济主体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活动,促发了人们的权利意识。权利意识实质就是法律意识,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必然要求法律的完备。

第二,市场经济与法治都体现“民主”内涵。市场经济内含“权利本位”概念,权利是基础,又是动力和利益机制。经济主体要求自主享有权利,要求行使和保护自身权利。在公民与国家的关系中,市场经济内含“社会本位”观念,即要求政府保护公民权利,增进人民幸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无论是融入市场经济的“权利本位”观念,还是“社会本位”观念,都无疑在强调“民主”。可以说,市场经济与民主是紧密联系的。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指,宪法与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政府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公民在法律之下享有自由、民主权利。因此,市场经济与法治都以民主为基石和目标。

过去我国在形成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同时,也相应地实行高度集权式的政治体制和管理模式。这种体制和管理模式要求相应的法律制度。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转向民主的现代市场经济,其意义和影响并不局限于经济领域。在社会转型中,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某些传统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法律制度等,也会受到经济转型发展的影响而相应地发生一系列变化。对于行政法制来说,这种影响同样是广泛、深刻和巨大的。对此,我国行政法学界已形成普遍的共识,并予以高度重视。学者们指出,在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我国行政法建设在外部环境方面发生了经济、政治和社会方面的重大变化,这种变化对行政法产生了重要影响。中国目前经历着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以往传统的管理模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新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模式还未完全建立,因此,难免在一定的社会领域出现失序现象。所以能否完善市场经济,关系到改革开放能否顺利进行这一重大问题。市场经济的确立、运行必须靠法律来保证,政治和社会生活也必须依靠法律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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