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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家兴起的初始条件与路径依赖

时间:2022-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这种思辨的方式,黑格尔为正在兴起的资产阶级“现代国家”规定了历史正当性和理性的本质。 从欧洲国家形态演变的历史来看,民族-国家作为现代国家兴起的标志是有其历史根据的,这是欧洲历史演进的

   在法国年鉴学派代表人物布罗代尔的“历史时间”表中,“16世纪”是一个漫长的时段,它并不起始于1500年,而是如他在三卷本著作《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中所实际描述的那样,是一个在欧洲历史中持续进行了约三百年缓慢变化的过程。这个后来被历史学家们普遍称之为“漫长的16世纪”,为欧洲在19世纪的巨变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正如道格拉斯·诺思和罗伯斯·托马斯在他们的共同著作中所概括的那样:“1500年被历史学家普遍看作是中世纪和近代社会之间的分水岭。这一新时代的最初两个世纪的历史上非常重要,发生了一系列不同的事件,如:价格革命,商业革命,宗教改革,文艺复兴,地理大发现,新大陆殖民,世界贸易发展以及作为欧洲政治组织最高形式的民族国家的出现”。[⑩]由此,欧洲开始进入了黑格尔在他《历史哲学》的最后部分中所界定的“自十八世纪末叶起的‘现代’”,也即是黑格尔以思辨的形式所把握到的欧洲现代社会转型的时代:摆脱了传统的政治控制的市民社会组织、前所未有的工业化生产、专业化的分工与协作、广泛的打破各种地域局限的市场交换与交往,大范围的国际贸易与殖民扩张,这些在近代的不同时期分别发展起来的新的社会要素,最后共同促成了一个新的社会形态——资本主义。

   如何认识和评价欧洲自16世纪以来社会的持续变化和发展,构成了欧洲现代思想领域的主要问题域。英国工党的思想领袖安东尼·吉登斯,把马克思、马克斯·韦伯和涂尔干分别看作是欧洲古典现代性理论的三条主要线索,认为这三个欧洲思想家各自对资本主义、理性主义和工业主义的研究,为人们理解欧洲资本主义源起与发展,提供了现代社会学的主要参考框架。[11]吉登斯试图避免在这三个思想家之间做出仲裁,也不回避他们理论之间的深刻分歧,他着力于阐述的一个基本看法是,欧洲现代社会的起源,绝非是资本主义、理性主义和工业主义各自单独作用的结果,而是一个“制度丛结”的过程,尤其是一个与“民族-国家”(nation-state)相伴随的独特社会整合的过程。这是吉登斯在其《民族-国家与暴力》一书中集中阐述的思想,在他看来,“民族-国家”是综合性理解和掌握马克思、韦伯和涂尔干的丰富思想资源的关键性概念,他试图用这一概念把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区分开来,进而将东方社会和西方社会区分开来,用他自己的话说,“现代‘社会’是立存于民族-国家体系中的民族-国家”,而“传统国家”则在“其内部特征及其相互之间的外部关系方面,均与现代社会有着非常本质的区别”。[12]为了全面地描述这些区别,吉登斯依据历史上欧洲国家形态的实际进化史,即从中世纪破碎的政治状态,经法国绝对主义中央集权的发展阶段,最后趋向于资产阶级民主国家的形成,编制了传统国家、绝对主义国家和民族-国家的不同存在模式,由此证明,只有在民族-国家的政治整合中,资本主义、理性主义和工业主义才可能构成欧洲历史发展的共同动力。#p#分页标题#e#

   把民族-国家看作是“现代国家”的惟一正当的形式,是欧洲现代性思想谱系的普遍预设,它直接来源于在经历了中世纪长期的分裂之后欧洲不同国家和民族共同体所出现的新的政治整合状态与趋势,也是来源于在这个政治整合过程中不断形成和演化的有关国家主权、疆域、治理以及相应的国际关系的认识。博丹关于国家主权的理论,是呼唤欧洲民族国家兴起的先声,他试图通过确立国家的主权地位将国家与包括家庭在内的其他一切群体区分开来,将社会的、伦理的和宗教的关系置于政治理论范畴之外,将国家主权定义为“不受法律约束的、对公民和臣民进行统治的最高权力”,从而赋予国家独立于教会的纯粹形态。[13]博丹的国家理论在后来欧洲的启蒙运动中得到了持续的回响,自然法理论、社会契约论、政府论和各种关于国家的理论探讨,促进了欧洲现代国家意识的兴起;尤其是在黑格尔的法哲学中,“政治国家”的提出使欧洲的“现代国家”首次具有了它的现代理论形态。黑格尔精辟地看到,“政治国家”是作为对市民社会特殊性的超越而构成的一个普遍性领域,他是在和市民社会对立的意义上来描述“政治国家”的实质,把它看作是再现理念的普遍自由本质的最高阶段。通过这种思辨的方式,黑格尔为正在兴起的资产阶级“现代国家”规定了历史正当性和理性的本质。因此,马克思在颠倒黑格尔所设置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时,直接运用了黑格尔的基本概念,在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分离的实际历史过程中,来把握和描述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与民族国家的形成。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它包括该阶段上的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因此它超出了国家和民族的范围,尽管另一方面它对外仍然需要以民族的姿态出现,对内仍然需要组成国家的形式”。[14]这表明,在马克思的视野里,市民社会、政治国家和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都是十八世纪欧洲摆脱了古代和中世纪共同体后的共同产物,它们共同表征着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和资产阶级的“现代国家”;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条件下,黑格尔所规定的国家的普遍性本质在现实的国家构成中根本不存在,“现代国家是与这种现代私有制相适应的”,“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15]

   马克思更多地是从“阶级”的而不是从“民族”的观念来研究“现代国家”的起源及其性质,显示出马克思在欧洲现代性思想谱系中与众不同的立场,但是,马克思并没有背离主导欧洲自我历史认识的一个基本前提:现代国家不管是以“民族-国家”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政治国家”(黑格尔)或“资产阶级国家”(马克思)的形式出现,它们都不过是欧洲国家现代形态的不同表述。正如吉登斯在他的著作中公开声明的那样:“每当我言及‘民族-国家’,读者应明白是指‘西方民族-国家’,更多的时候则指‘欧洲民族-国家’”。[16]民族-国家不仅是吉登斯所理解的资本主义、理性主义和工业主义的综合载体,而且在人类社会进化史上被看作是现代国家的惟一正当的形式。

   从欧洲国家形态演变的历史来看,民族-国家作为现代国家兴起的标志是有其历史根据的,这是欧洲历史演进的自然结果。从古希腊罗马以来,欧洲作为一个明显地区别于东方的地域或民族共同体,它在国家形态上历经了古希腊的城邦国家、罗马的共和国、中世纪的诸侯割据和近代以来的中央王权专制,而民族-国家的出现则成为“19世纪历史发展的核心关键”。[17]吉登斯对传统国家、绝对主义国家与民族-国家发展序列的描述,实际上就是以欧洲中世纪以来的政治演化史为蓝本的。在他的叙事逻辑中,所谓“传统国家”的本质特性是它的裂变性,政治中心的控制能力非常有限,以致政治机构中的成员不能进行有效的现代意义上的统治;所谓的“绝对主义国家”,被吉登斯看作是民族-国家的前身,它是与传统国家这一形态的断裂,又同时预示着继之而来的民族-国家的发展;而真正的民族-国家则是在继承和超越了前两者的基础上,在资本主义和工业主义的动力机制下,成为具体的现代性的制度模式。这个制度模式,既是对传统的地缘政治的整合,使传统的分裂的民族状态整合为现代的民族-国家,又是资本主义和工业主义发展的制度条件。基于这种分析,吉登斯特别提醒读者:“在分析资本主义的扩张与现代国家的巩固之间的关系时,我们必须对两个连续的发展阶段给予估价。第一阶段为16世纪至18世纪晚期,它牵涉到绝对主义的发展以及资本主义企业的早期传播问题。第二阶段就是民族-国家和工业资本主义发展得以联合的阶段”。[18]通过对这两个阶段的欧洲国家形态演变的考察,吉登斯最终是为了证明他的一个核心观点:资本主义企业是在一个与传统国家形态截然不同的国家体系中崭露头角的,民族-国家的存在为资本主义早期发展能够突破最原始的阶段创造了先决条件,这包括国内法律架构的形成、财政保障及持续绥靖的社会环境。

   把现代国家的兴起置于欧洲资本主义历史形成的进程中来予以理解,用“民族-国家”来取代马克思主义传统意义上的“阶级国家”以构造一个新的历史分析框架,这个理论态势在解释欧洲现代国家构成及其性质时,在很大程度上是有效的,它反映了欧洲实际历史进程中各种社会的政治的宗教的力量不断冲突与妥协的结果,最终揭示出欧洲历史的特质。但是,能否把“民族-国家”的分析模型进一步运用于对东方社会特别是中国社会的分析,则是值得疑问的。吉登斯在他的著作中,曾反复说明将现代国家与此前的国家组织形态进行比较以便找出促使二者区分开来的那些突出特点的重要性,但他的学术立足点依然是建立欧洲民族-国家的现代性之上,他是在这个被西方学者普遍认为是历史的制高点上来俯瞰东方的社会构成与国家制度。按照他设置的国家进化的谱系,中国既不是欧洲中世纪意义上的传统国家,也不是类似于近代法国那样的绝对主义国家,更不是现代的民族-国家,中国只是“东方专制主义”意义上的“帝国”。

   在欧洲现代性的思想框架中,有关东方“帝国”的概念被大多数思想家们普遍置于和“民族-国家”概念相对立的关系之中,它们被分别用来描述东西方历史进程中两种根本不同的政治整合状态和国家形态。在欧洲所谓的“绝对主义国家”时期,欧洲启蒙思想家们对中国的帝国形象曾有过完全不同的描述,诸如伏尔泰、亚当·斯密等人,对中华帝国的理性、富裕和高效的管理曾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而孟德斯鸠却把中国看作是纯粹依靠“恐怖”才得以维持的“专制国家”,他引用传教士杜亚尔德的话说“统治中国的就是棍子”。这些对中国具有巨大差异的认识在19世纪资本主义的铁轮下被迅速碾平,一个大致相同的关于中国的“帝国叙事”在欧洲的史学框架中被建构起来,其中大量充满着中国是传统的、停滞的、封闭的、落后的关键词,一个缺少现代动力的无法自主完成其现代国家转型的帝国形象,以漫画的方式被一再地塑造出来,并对那些堪称严肃的理论研究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艾森斯塔特的《帝国的政治体系》一书,被人评价为是“自马克斯·韦伯以来最成功的历史社会学研究”,他对历史上的官僚帝国的政治体系作了系统的比较和分析;在他的帝国谱系中,所有那些能够称之为帝国的国家均是作为传统国家的形象出现的,对这些帝国的研究是被置于在“理解现代政治体系的特征与问题”的关系中,[19]也即是说,“帝国叙事”只有在现代国家叙事的参照下才可能展开并获得其意义。在这个“比较”逻辑的规定下,探讨中国所具有的那些欧洲国家根本不曾有过的制度特征,有时并不是为了客观地指出中国的历史特质,而毋宁是为了证明中国为何没有像欧洲国家那样进入现代国家序列的原因。在帝国与民族-国家之间被普遍地设置起传统与现代的对立关系时,像艾森斯塔特这样杰出的学者也被西方现代性的那根绳子牵着鼻子走,他对中国帝国体制的分析并没有回答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中国的帝国体制作为中国社会发展及其现代转型的历史前提和约束条件,为何只能在欧洲的历史序列中得到认识与评价?[20]

   从比较史学的观点来看,中国和欧洲在历史起源、社会结构、自然环境、资源约束、人口构成、文化风俗诸方面,的确存在着巨大差异;在长时期的社会演变中,的确形成了不同的社会整合方式和制度安排。我曾把中国和欧洲在近代以前的社会制度差异概括为:中国的中央集权专制主义是一元的权力结构,是权力的纵向垂直配置,是权力的上移和集中,是民族和国家的统一;而欧洲的封建主义则是多元的权力体系,是权力的横向配置和权力的等级分层占有,是权力的下移和分化,是民族和国家的分裂。[21]这两种不同的权力配置体系既是中国和欧洲不同的社会进化的结果,也是它们重大的历史差异的制度原因。这意味着中国是在和欧洲完全不同的初始条件下进入现代历史进程,它们不同的历史前提规定了它们各自社会发展的“路径依赖”,也同时规定了它们思想变迁的具体路径。“民族-国家”与“帝国”的概念,作为对这两种不同的社会构成及其发展模式的理论概括,的确能在一定的范围内将中国和欧洲的历史差异鲜明地反映出来,这是两种分别基于不同国家进化模式所形成的不同的叙事模式。问题在于,按照欧洲的历史观,当民族-国家被普遍地看作是“现代国家”惟一正当的形式时,它既成了东方帝国的未来景象,又被理解为资本主义发展的惟一制度条件。东方帝国的未来命运取决于它是否能够按照欧洲的进化模式被改造成一个现代的民族-国家,前者和后者的差距就是“传统”和“现代”的差距,这个差距决定了对这两种不同文明体及其叙事文本的不同价值评价。塞缪尔·亨廷顿曾经概括了现代国家体制和传统国家体制的根本区别:“现代政治体与传统政治体的差异以下述各点为特征,即理性化的权威,差异性的结构,大众的参与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种能够实现各种广泛目标的能力”。[22]确立这样一个关于“现代国家”的一般标准,亨廷顿最终是为了阐明,在民族-国家和帝国之间,除了现代和传统、西方和东方的对立之外,还包含着诸如民主和独裁、立宪和专制、进步和落后、自由和保守、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诸种对立。因此,民族-国家和帝国的不同叙事,不仅仅是对不同的社会构成状态的客观化表述,它们同时内在地包含着一种价值评价和意识形态内涵。在民族国家被惟一地看作是现代性的起点,也是构建现代性叙事的制度前提时,一个尚处在帝国发展阶段或帝国体制下的国家,是没有资格发出现代性的声音。“帝国叙事”是在西方历史观的逻辑下被规定的,这种叙事必定是被描述成一种反现代性的或不能自主进入现代社会的陈旧教规,中国的帝国历史及其话语是按照欧洲的历史尺度被剖析、诊断和治疗。正如艾森斯塔特所观察到的那样,西方现代性叙事体现着“强大的民族-国家意识形态霸权”。[23]#p#分页标题#e#

   西方现代性叙事根据欧洲的历史经验所形成的有关现代国家的一系列基本看法,尤其是通过吉登斯所谓的“民族-国家在其发源地,亦即‘西方’的发展”,编制了欧洲历史进化的谱系,并竭力赋予这个谱系以某种普世主义的性质,由此建构起西方中心主义的历史观和历史价值观。根据这种历史观和历史价值观所书写的欧洲历史,不仅试图真实地再现欧洲曾经有过的历史场景,提炼出其应有的历史意义和价值,更主要的,是希望在东方和其它非欧洲国家把这些历史场景再同样复制出来。欧洲的历史尺度——资本主义、理性主义、工业主义和民族-国家——被预设为现代国家的不可或缺的前提时,中国帝国的现代转型除了走欧洲的道路以外,还会有其它途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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