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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是一种美德

时间:2022-03-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正、正义是同一概念,是行为对象应受的行为,是给予人应得而不给人不应得的行为。公平正义的问题在任何一个人与其他人相比得到不同对待的时候都会出现。公平、正义,在汉语语境中有时可以通用,表示个人行为的无私、品德的正直和人际关系中相互对待的公平合理。和谐社会必定是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公平正义既是人类社会衡量美好社会的一个标准,也是人们评价政治文明的尺度,更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公平正义的维护和
公平正义_新时期专业技术人员道德建设

一、公平正义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的整体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升,社会财富总量更是获得了显著的增长。当然,与经济社会发展巨大成就相伴随的是我国近些年来的社会问题和矛盾也不断凸显和释放,分配不公、政治腐败、利益失衡、贫富分化、道德滑坡等社会信任失序现象不断呈现。在推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并提高国家综合实力的同时,如何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推进人的全面和自由发展,也已成为今后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主题和核心线索。温家宝总理在不同场合表达过“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的想法。这意味着,解决公正问题已经被纳为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之一,而讨论公正的价值内涵也正当其时。仅就当前中国而言,公正的命题范围已经缩至比较合理的尺度,之后就是从中找到一个具有共识性的核心问题。

公正或正义的经典定义,来自古罗马法学家乌尔庇安:“正义乃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永恒不变的意志。”公正、正义是同一概念,是行为对象应受的行为,是给予人应得而不给人不应得的行为。就道德境界来说,公正远远低于仁爱和宽恕。然而,就道德的社会效用来说,公正却远远重要于仁爱和宽恕,也重要于其他一切道德,公正是最重要的道德。

公平正义的问题在任何一个人与其他人相比得到不同对待的时候都会出现。一个公正的社会,是一个人们在其中可以通过工作而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生活水准的社会,但不能只是因为生来幸运而拥有更高的地位和更好的生活水准。

公平、正义,在汉语语境中有时可以通用,表示个人行为的无私、品德的正直和人际关系中相互对待的公平合理。虽说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只有在现代社会才有可能实现,但对于公平与正义的向往,不论在东方还是西方,思想家们都在孜孜以求地探求公平正义的真谛,描画心中的蓝图。由于社会历史条件和思想渊源的不同,中西方思想家对于公正的理解又有所不同,表现出各自的特点。

中国古人崇尚公平,尤其表现在为政之中。《尚书·洪范》中写道:“无偏无党(偏袒),王道荡荡(广远);无党无偏,王道平平。”意谓做到公平无私,就能使王道广远、平坦,顺利推行。类似这样的观点还有很多。例如,宋代的陈襄认为:“事惟公平可以服人心。”(《州县提纲》)明人汪天锡则说:“夫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凡行事涉邪私者,皆由不公正故也。”如果“守之弗失,则政无不备,事无不举矣。”(《官箴·集要》卷上)在他们看来,坚守公平,不仅可以服人心,而且行政就能成竹在胸,有备无患,什么事都能办成功。

公平作为一种美德,必须以公心为基础。那么,如何才能做到公平呢?纵观古人的说法,大致可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要无私,偏在于多私,“无私,百智之宗也”(《尸子·治天下》);二要心虚,“心虚(指灵明无欲念)则公平”(杨昱《牧鉴》卷二);三要心平,“平(平和)者,义之本也”(《潜夫论·交际》),如果“不平其心,虽好事亦错”(袁守定《图民乐》);四要心正,即要公道正派,因为“邪则欹(倾斜),正则平”(《薛瑄全集·读书录》)。这些对公平的理解,无不昭示着平等的内涵。

和平等一样,正义也是人类的终极理想之一。孔子论语》中有两句话最能代表他对“义”的观念的重视和对“义”的内涵的深刻把握。一是“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卫灵公·第十八》)另一是“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里仁·第十》)从这两句话我们可以看出,孔子把“义”看作是君子为人以及立身的根本道理,也就是做人的道理。一个人之为人就在他是不是以“义”作为其立身的原则和治事的标准。联系到孔子学说的核心“仁”,我们就可以很容易地理解这里的“义”其实是一种知人知事以行仁的态度,其实质就是一种人性中的正义感。

柏拉图是西方第一个系统地论述正义的哲学家,认为“各尽其职就是正义”。在《理想国》中,他在探寻国家正义的过程中,从个人的正义开始,通过理性的归纳,引导人们到对国家正义的认识上,提出:正义就是和谐与秩序;正义是对法律的服从;智慧、勇敢、节制相对应的三个阶层各安其分、各尽其责既是国家正义的体现,又是国家之所以正义的条件。

正义是伦理、法律、道德问题,而正义的力量在古今中外的思想家们的言论中都得到了突出的强调。不过,作为一个伦理、法律和道德问题,正义有时候在强权、金钱或其他什么面前显得软弱无力,这也是数千年来困扰人们的问题。好在历史的大趋势不容逆转,正义虽或在一时一地受挫,但却从未被全面战胜,这也正是人类的希望所在。

和谐社会必定是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公平正义既是人类社会衡量美好社会的一个标准,也是人们评价政治文明的尺度,更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没有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社会就不可能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充满活力,构建和谐社会也就必然成为一句空话。

社会公平的内容不仅带有新时代的色彩,而且涉及的面更广泛、更深刻。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财富高速增长,社会利益日益多元化。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阶层之间等不同方面的利益变动也进一步加剧,在社会生活的一些领域,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拉大,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农民负担加重等问题,这些现象背后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社会不公的影子,影响了社会不同阶层的和谐相处。

中国农民收人、人均负担、自杀比例、基尼系数、乡村负债、流动人口等数据显示,挣扎在社会最底层的农民等弱势阶层正在被甩出中国高速增长的经济列车,而从整体上沦为了边缘群体。民生的电信、民航、铁路等垄断行业不仅工资水平高,而且工资增长过快,收入差距仍在继续呈日益扩大之势。除了传统的垄断之外,类似会计师协会中介组织和非政府机构的垄断,政府部门立法的垄断,政府对产品需求的垄断等新的垄断也露出苗头。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只有公平地引入竞争,才能有效抑制垄断行业的利润,让他们不至于占用并耗费国家大量财富,真正实现资源和资金的优化合理配置。不患不均,患不公,不消除垄断,市场便无公正可言。

公平地分配利益,促进公平社会的发展,建设公正合理的社会秩序,是政府最为关键和重要的责任。公平正义的维护和实现,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发展不同方面人们的利益,为了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推动社会进步。经济的增长并不必然带来幸福,只有公平的经济繁荣,协调的社会、经济、自然的发展,才是通向幸福之路。

温家宝总理说:“做大社会财富这个‘蛋糕’是政府的责任,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分好,是政府的良知”。和谐社会既要生产力的极大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又要使各种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公平地分配,让每个公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因此,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形成公平合理的利益新格局,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

(一)调整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夯实构建社会利益新格局促进公平正义的基础。由于收入分配问题直接关系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反映其享受经济权利的公平程度,因而必须从收入分配问题入手,建立公平、合理、共享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公平合理的社会利益新格局。首先,积极推进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分配秩序。针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制度,注重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逐步提高个人工资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使初次分配更趋公平合理。其次,以共同富裕为目标,以公平正义为原则,努力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调节过高收入,抑制不合理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通过合理凋整收入分配政策和税收调节手段,逐步解决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把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再者,在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中更加注重公平,通过财政和税收政策,照顾落后地区和困难群体,继续完善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逐步建立完善各种形式的第三次分配制度和机制,使收入分配制度更趋公平合理。

(二)创新制度、改善民生,构建社会利益新格局是促进公平正义的关键。解决民生问题,重点是解决弱势群体、中低收入阶层的民生问题。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教育问题、医疗问题、住房问题等已经成为生存、生活和生产面临的主要利益问题。在利益调整的过程中,政府要把促进社会公平作为重要的政策导向,保证社会成员能比较平等地享有教育、医疗、安居等权利,使之能够享受到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成果。首先,把教育公平放在首要位置。教育是一种公共资源,理应由社会成员共享,要注重教育的普惠性与公益性,均衡分配城乡间的公共教育资源,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多层次保障教育公平。其次,医疗问题影响居民的生命、生存和生活质量,是老百姓最关心的利益问题。党的十七大首次将基本医疗制度与基本养老、最低生活保障并列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三大重点明确指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今后,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上,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鼓励社会的参与,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方便、有效和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建设惠及全民、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障体系。第三,住房问题是人民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改善民生的重要指标。因此,今后在安居方面,政府要加大宏观调控的力度,加大税收政策执行力度,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土地收入管理使用办法,抑制土地和房屋价格过快上涨,使房价能够保持在一个人民群众能够承受的合理价位;同时,继续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为人民营造幸福安康的家居环境,为和谐社会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三)完善民主法治是构建社会利益新格局促进公平正义的保障。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民主法治具有保障人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安定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功能,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实保障。首先,要通过法律的制定、适用和实施,将人的利益转化为法律上的权利,建立完善的权利义务体系,保持法律主体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限度上的均衡;通过构建健全的利益表达制度,设立广泛通畅的利益表达渠道,建立完善的利益协调机制和反应机制,使不同利益主体能够在制度的范围内有效、合法、通畅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真正做到尊重和实现每个人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保障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生态上的各项权益。其次,要高度重视民主法治建设,从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进程,并通过扩大基层民主,逐步构建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基本架构,形成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加强社会协商与公众对话,及时了解民意,对群众反映的利益诉求及时做出依法合理的反应,整合同利益主体的利益需求,制定公正合理的公共政策,合理解决社会利益矛盾,形成社会的良性互动,最终促进社会利益公平、合理、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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