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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农民科技素质结构的措施

时间:2022-03-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4.用经济手段鼓励农民接受新农业科技要转换农民的农业科技素质结构,首先就要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减轻其经济负担,分担其经济压力和风险。
转换农民科技素质结构的措施_农村社会学新论

三、转换农民科技素质结构的措施

转换农民科技素质结构不是一件容易的工作,而是一个长期的、细致的、多途径开展的工作,需要采取多种措施。

1.完善或建立农村教育体系

掌握科技、应用科技、转换农民的科技素质结构,需要有发达的教育体系作支撑。当今中国也在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中国农业也将走上现代化道路。因此,要从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完善和建立农村教育体系。第一,真正做好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第二,建立农村职业教育体系;第三,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培训机制。

2.建立现代科技推广体系

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是由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组织广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来完成的。建设一个科学高效、富有活力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推广工作得以有效开展的组织保证,也是推广事业赖以发展的必要基础。传统科技推广体制的弊端,难点在于驱动力、外力和合力不足。主要表现在:第一,动力机制没能提供动力,动力开发、培育环节不行。第二,激励机制不足,传导机制受阻。第三,系统控制作用不明显,机制规范不健全。为了加快当地农民的科技素质结构转换,我们需要建立现代科技推广体系:第一,建立一个优良的科技推广队伍;第二,在不同地区建立农技推广站;第三,按照农业服务产业化的要求改革农业科技服务组织的运行机制;第四,加快建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完善农技推广体系。

3.建立农村社区科技创新体制

在农村建立社区科技创新体制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科学精神素质、科技意识素质和加强农民的科技价值观。第一,兴办主体应多元化。要改变过去国家集体兴办科技的唯一模式,科技组织的兴办者要由过去单纯的政府和集体变为政府、集体、个人、外商等多个主体。以股份制兴办科技机构,兴办者可以以现金入股,也可以房屋、设施等作价入股,也可以技术入股。第二,组织形式应多样化。其一,多主体兴办的科研机构及其各自的组织形式应当多样化,服务的内容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综合性的。经营体制更不应是一个模式,进行应用研究和推广服务的机构应当推向市场。其二,科研机构与政府之间、科研机构之间及与其他非科研机构之间的关系也应该是灵活的。第三,运作方式市场化。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农村科研机构要想真正为农民服务,就必须实行市场化的运作方式,这包括两方面:一是服务内容的市场化;二是服务目标的效益化。第四,农村的农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应直接吸收有一定文化基础的农民参加研究开发方面的辅助工作,使农民感受到科技发明和研究的一般过程,培养他们的科技意识和科学精神。

4.用经济手段鼓励农民接受新农业科技

要转换农民的农业科技素质结构,首先就要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减轻其经济负担,分担其经济压力和风险。依靠的力量不外乎三种:第一,国家政府力量。在农业发展的资金投入中可以考虑设立专项基金,为具备一定条件的农民改变传统生产结构、使用新型生产技术、提供小额贷款等经济支持;对于一些具有推广意义的农业科学技术成果,可以采取国家经济补偿的形式降低其销售价格,减轻农民的使用成本,使农民首先从资金投入上能够接受。第二,各种农科组织、农资企业力量。他们根据农民实际经济能力进行产品定价,在产品进入市场初期以及对于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和推广价值的产品,可以无偿赠送和低价赠卖的方式,提高农民的使用积极性;采取技术入股等方式投资农业生产,等农民丰收后再回收成本等。第三,农村农业组织自身力量。完善农村地区的各种农业组织的建设,发挥集体的优势,以集体筹资的方式,为农业技术的更新换代提供资金支持。

5.通过技术示范带动广大农民运用新型农业技术

对于文化基础差的农民来讲,只有通过言传身教的方式,才能使他们掌握到新科技。现在科技推广部门一般采取示范方式向农民传授科技知识和方法。其过程是科技推广人员先教会一户或几户农民,然后在他们家承包的田地上建示范点,通过示范点来传授新技术。需要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技术园区,而且要适当增加技术示范区的数量,使广大农民能就近参观学习,并充分发挥地区优势,使农业技术的推广更能满足自然环境的需求。鼓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科技兴农组织、农业科技企业积极深入农村一线,对农民的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指导,通过手把手的教育让他们掌握实用技术。此外,还可以制定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鼓励各农科企业深入农村分担一定的农业推广工作。

6.营造提高科技入户率的农村市场机制

农户经营规模小,不仅使农民家庭收入难以提高,无多余的资金引进先进的农业生产工具,而且使农民觉得没有必要使用农业机械化工具进行耕作,用牲畜耕地就足够了。复合生产和经营使农民一年四季天天忙于劳作,无空闲时间进行生产经验的总结和学习科技,也使经营者难以进行专门技术的学习和引用。农业的经验性生产使农民难以产生采用其他方法和技术进行生产的动机。脱离市场进行农业生产又使农民失去了采用先进科技进行生产的外部刺激机制。由此看来,要提高农村科技入户率,必须在农村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系。

第一,建立和完善农村有形市场。有形市场是有固定交易场所的市场,这种市场相对无形市场,更适合于农村和农民的生产生活的实际。建立和完善农村有形市场,首先,需要在广大农村社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普遍建立大型的、规范的、服务设施较齐全的农副产品交易市场。这样才能满足现代农业规模化生产的产品交易需求。其次,要发展农村交通。一是要修建与大型农贸市场相连的公路,至少要保证每个行政村有公路通往农贸市场;二是修建与域外高一级的交通网络相连的公路,这样才能保证农村物流的通畅。最后,要建立农村信息通讯系统,利用电话和互联网沟通农村社区与外界的联系,为农业生产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

第二,建立和完善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农民不仅缺乏生产资金,而且也缺乏技术、良种以及其他生产资料,所以有必要在农村建立生产要素市场,尤其要建立资金市场。国家的各种商业银行应该为农户提供生产性贷款,也可以考虑在农村建立民间资本市场,为农业的扩大再生产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在农村建立农业技术和良种市场,方便农户引进先进生产技术和优质品种,提高农产品的生产质量和商品率。

第三,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的软环境。农民家庭作为农业生产单位与工业企业比较,资金积累率小、投入产出率低、生产条件差,劳动力素质不高,是市场经济中的弱势群体。就农民的经济利益极易受到侵害的情况而言,农民参与市场竞争,必须建立相应的支持环境。首先,在农村市场建立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机构以及法律事务所,给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其次,建立农村市场信息服务系统。农村社区不是市场经济的物流、人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有利区位,我们在农村建立生产要素市场的同时,更应该建立信息服务系统,为农民从事经济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再次,推行“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由于农村经济活动多为农民家庭生产,属于小规模的分散经营,农产品在质量、外观形状上难以统一,而且就家庭生产来讲,生产量小,无法形成批量销售,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成功的办法只有采取“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以县或乡镇为单位,由政府出面组织成立农产品贸易公司,把每个农户联系起来,形成规模生产。最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专业化生产。规模适度,是指根据现有生产力水平,以提高土地产出率为标准,一个经营单位能够经营好的土地数量。规模不可过小,过小就不能优化配置生产要素,难以获得规模效益;也不可过大,过大就会经营困难,耕作粗放,还会影响到一般农户的资源占有量和生计问题。

7.建立农村科技入户率的政策法律环境

国家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法规政策,营造农民使用农业新科技的政治氛围。国家应从政策上、法律上保证农民接受教育、提高文化水平、接触并使用新技术的可能性与可行性。第一,推行农业“绿色证书”制度。对农业生产实行技能准入制度,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要通过农业生产技术考核,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后,才能从事农业生产。第二,建立农民运用农业科技的法治制度。建立科技推广法律,实现从行政推广向依法推广的转变。长期以来行政命令式的推广手段在农业生产的发展史上曾起过比较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用行政手段推广农业技术已不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必须实行改革,坚定不移地走依法推广的道路。要把农技推广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认真贯彻执行《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切实保障农技推广部门和农技推广人员的合法权益,恢复已削减的农技推广事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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