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农民工的高素质

农民工的高素质

时间:2022-03-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九章 制度创新 共建和谐(一)和谐社会理论是一种先进的价值观和目标取向,建设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为之奋斗的一种社会理想和社会实践。改革开放以来,制度在中国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日益凸显。同时,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对制度创新又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我们认为,必须制度创新,才能共建和谐。制度创新是个系统工程,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统筹兼顾,全面推进。
制度创新_从盲流到产业工

第九章 制度创新 共建和谐(一)

和谐社会理论是一种先进的价值观和目标取向,建设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为之奋斗的一种社会理想社会实践。和谐社会理论既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也是我们研究社会建设理论的新起点。我们应该把“和谐社会”放在中国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进行实践性的、可操作性的深度思考,探索并建立起从理想到现实,切实可行的社会实现机制和制度保障,把良好的主观愿望变成人们符合规律的普遍行为,用“和谐社会”的思想指导制度创新,用制度创新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把理论的力量转换为制度的力量。

制度,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本质现象,是人类理性精神的结晶和文明的重要载体,是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保障。改革开放以来,制度在中国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日益凸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历史进程就是制度创新的历史进程,它不仅是改革开放的主要成果,反过来又为改革开放提供了科学、健康、规范、有序的制度保障。同时,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对制度创新又提出了新的要求。

没有科学合理的制度作为支撑和载体,“和谐”只会停留在观念层面。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为什么在中国长期存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农民工政策为什么“难以落实”?原因就在于,流动使农民工处在权益保护的‘真空地带’,权益很容易被侵害。(权益的主张和实现需要一定的组织网络和制度平台。)在中国,在城乡分治的背景下,城市和乡村各自形成了一套分别针对市民和农民的权利保护组织和制度安排。农民工进城意味着他们脱离了乡村社会的组织网络和制度平台,而进城之后又没有被纳入到城市社会的组织网络和制度平台,因此他们权益的主张和实现就缺乏现实的组织和制度基础,处在权益保护的‘真空地带’。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是一个国家行政组织和监控难以企及的流动性群体,也是难以享受到普遍性国家保护的群体,很容易成为其他利益主体的侵害对象。一些用人单位之所以敢置法律和政策于不顾,野蛮地侵害农民工权益,根本原因恐怕就在于此(徐增阳,2007,23)。

正是基于此,我们认为,解决农民工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和谐社会并不意味着能够完全消除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就是要创建一种能够不断解决矛盾和化解冲突的机制,一种在矛盾中仍能保持和谐与快速发展的机制。这种机制就是制度的组合。

我们在前面已经讨论了“不完全城市化”是造成农民工诸多问题的根本原因,而造成“不完全城市化”的深层原因又是制度障碍。为此,我们认为,必须制度创新,才能共建和谐。制度创新是个系统工程,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统筹兼顾,全面推进。我们准备用三章的篇幅讨论制度创新问题,这三章也是本课题的主要对策建议。

我们认为,在制度障碍中,最核心的制度是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目前的户籍制度使农民工不能真正融入城市,土地制度使农民工不能真正离开农村。要促进农民工实现永久迁移、角色转变,必须首先对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进行改革,为进城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割断乡村“脐带”,作出适当的制度安排。

我们主张从消除“不完全城市化”的角度,实行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的改革;认为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的改革,需要在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进行,所以,本章主要讨论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的改革创新和编制国家城镇体系规划。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