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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也是城市的主人

时间:2022-0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郑传贵提出,我们急需构建一种新市民制度,促进农民工群体与市民群体的平等互动与群体融合,使外来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市民化,真正地平等融入城市社会,和睦共处。可喜的是,善待农民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已引起从中央到地方的高度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加快对进城农民工维护自身权益案件的审理,制裁职业中介机构欺诈行为和用工单位拖欠工资行为。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一大批农民离开自己的土地和家园来到城市,农民工群体与市民群体成为当前我国城市中两大主要群体,但是,这两大群体尽管生活在同一个城市空间,但在中国城乡二元社会制度的影响下,二者之间壁垒分明。这除了户口、身份、权益等方面的重大差异,就是日常生活上也依然是两个世界,即他们无论在工作、职业、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居住环境等方面均有重大不同。

郑传贵先生在2004年6月2日的《半月谈》上撰文,称这种现象为“社群隔离”,意指由于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存在社会心理距离而导致社会群体间隔阂和疏远的现象。这种隔离的结果是,一方面,农民工群体不能融入城市社会,无法通过与城市居民的社会交往、人际互动培养起城市文明所需要的现代思维和意识,对所生活的城市社区没有归属感,对城市的社会活动不关心、不参与,难以形成正常市民的规则和法制观念;另一方面,在城市生活与工作中经常受挫,容易产生被歧视感和被剥夺感,这促使或加重了进城农民工的孤立感和无助感,诱发不同程度的心理危机,从而导致一种强烈的反社会情绪和失范行为取向,当这种危机达到一定程度时,甚至产生极端的反社会行为。

郑传贵提出,我们急需构建一种新市民制度,促进农民工群体与市民群体的平等互动与群体融合,使外来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市民化,真正地平等融入城市社会,和睦共处。

在过去的二元社会体制下,城市居民是权利待遇较多的阶层,农村居民是权利待遇较少的阶层。新市民制度,就是要使原来城市人口的特殊权利逐渐剥落,乡村人口的权利逐渐增加,城乡居民身份权利实现平等化。具体地说,就是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应平等地拥有居住、迁徙、财产、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失业、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福利和个人发展等方面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应尽的各方面义务。

要建立新市民制度,我们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构建身份同一的户籍制度。现行户籍制度是构建新市民制度的核心问题,也是最大的制度障碍,它硬性限制了农民向城市流动,造就了城市“特权人口”,加深了城乡鸿沟。因此,我们有必要彻底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全新的户籍制度,根本改变“同居一城,群体隔离”的局面,这样才能消除长期存在的二元体制,确保社会制度公正。

重新定位政府管理思想。我们不能再将农民工视为城市的“过客”,而要做好将他们纳入城市居民的准备;以往的“劳动力管理模式”要向“居民管理模式”转换,使他们真正成为城市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而不是城市的边缘人群。

多方位促进群体间沟通与理解。新闻媒体应当有意识纠正舆论宣传的片面性,对农民工为城市和社会所做出的巨大贡献和新人新事、新风尚要大力宣传,消除城市居民对农民工存在的偏见。要创造一种平等融洽的社会氛围,帮助城市居民和外来农民工群体加强互动和彼此尊重,增强彼此间的了解、理解、沟通与包容。

培育市民与农民工的现代市民意识。在社会流动的今天,每个人都应学会对异域文化的欣赏与接纳的宽容精神,这是现代人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为此,我们应当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和城市农民工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农民工的素质和现代市民思想;另外,在原市民头脑中确立起文明、开放、兼容并包的新观念,造就一代心胸宽广、视野开阔的现代市民,使他们站在全国人民整体利益的立场看问题,而不是站在城里人自身狭隘的利益立场看问题。

一亿多农民工怀揣着对美好生活的憧憬,背井离乡进城务工,为我们的城市建设洒下了辛勤的汗水,我们不能让他们再因为不平等的待遇而流下泪水。他们最渴望城市的温暖与宽容。可喜的是,善待农民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已引起从中央到地方的高度重视。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连续两次提出法律议案,希望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温家宝总理在200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目标。在中央的推动下,有关政府部门和一些地方政府也纷纷酝酿出台一些规范性文件,这些措施的出台对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通知要求,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各地设立的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并清退向农民违规收取的款项。

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加快对进城农民工维护自身权益案件的审理,制裁职业中介机构欺诈行为和用工单位拖欠工资行为。这是国家最高司法权力机关在当前严重的劳动纠纷中以鲜明的立场站在弱势的、受害的千千万万农民工一边,申明要对严重欺诈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绳之以法。

有关专家认为,虽然目前这些政策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普遍实施,但它已经表明,在中国新一轮的改革中,提高农民工的地位,使他们享有同城市人相同的待遇,是一个大趋势,进城农民工将逐渐从“边缘”走向“中心”。

关注民工,就是关注民生;善待民工,就是善待我们自己。任何歧视与限制农民工的做法,都是极其错误的。作为城市的建设者,农民工同样有权力沐浴城市的阳光,同样有资格享受城市的繁华,因为他们同样也是城市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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