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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融入城市

时间:2022-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实践证明,农民外出打工为农民增加收入作出了巨大贡献。农民外出务工已成为扩大就业、增加收入的主渠道。农民工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表现在城乡两个方面。由于进城农民工融入城市步伐缓慢、角色转变的滞后,容易造成原住市民与进城农民的隔阂与矛盾。只有加快农民工的角色转换,加快他们融入城市的进程,才能打破城市中人为的“二元结构”,形成农民工与原住市民和睦相
农民工融入城市_从盲流到产业工

一、农民工融入城市、转变社会角色的重要意义

角色是指与人们的某种社会地位、身份相一致的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范与行为模式,它是人们对某种特定身份的人的行为期望(郑杭生,2000,107)。

农民工社会角色转变,简言之,就是农民融入城市生活、由农民转变为市民。农民转变为市民,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要获得城市居民的身份和权利,如居留权、选举权、受教育权、社会福利保障等,要获得政府的认可,也就是“资格市民化”;另一方面,是进城农民个人再社会化,获得市民的角色规范、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也就是“素质市民化”。两方面的“市民化”应该是统一而不是割裂的,如果割裂开来,特别是人为地割裂开来,进城农民的角色转变就会出现障碍

我们所说的农民工社会角色转变,就是“资格”与“素质”统一起来的转变。实现这种转变,对促进工业化、城市化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

实现城乡关系和谐,是当前中国面临的一个重大而严峻的课题。迄今为止,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尚未从根本上发生改变,城乡发展失衡问题仍十分突出。城乡关系失衡突出表现在收入差距过分悬殊,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仍在继续扩大。1978年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为133.6元,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3.4元,两者收入的差距比为1∶2.57。改革开放之初,由于农业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城乡收入差距曾一度明显缩小,1985年城乡居民的收入分别为739元和398元,差距之比降到了1∶1.86;但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的结构尚未打破,农民增收缺乏长效机制,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首次突破1∶3,达到1∶3.11;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255元,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为10493元,两者的收入差距之比为1∶3.22(陈锡文,2007)。

因此,广大农民群众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的要求甚为强烈。“减少农民才能使农民致富”已成为人们的共识,而减少农民的最佳途径就是将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由农民转变为市民。实践证明,农民外出打工为农民增加收入作出了巨大贡献。农民外出务工已成为扩大就业、增加收入的主渠道。据统计,2004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2936元,比1997年提高了846元;其中工资性收入998元,比1997年提高了483元。1997年到2004年,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由25%提高到34%。大量农民外出务工,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变成了人力资本财富(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2006,7)。2006年,江西省外出务工农民共创收542.6亿元,较上年增长12.6%,高出全省全年财政收入24.8亿元,其中务工农民人均收入达8147.2元,每人寄回带回现金2981.2元。全省农民人均外出务工纯收入976.19元,比上年增加81.9元,增长9.16%。[1]如果进城务工农民都能顺利融入城市、实现角色转换,将进一步减少外出务工的成本,进一步增加收入,对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发展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二)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需要

中央已经出台了许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文件和政策,对改善农民工的生存状态起到了促进作用。但由于农民工的“角色”与“身份”的分离,其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有效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表现在城乡两个方面。一方面,进城农民工普遍缺少应得的社会保障、普遍受到低薪与欠薪的侵害、从事脏累险重的工作又缺少劳动保护、随同进城子女的教育得不到保障,等等。另一方面,在农村存在着数以千万计的留守儿童,他们在本该“承欢膝下”的年龄而长年失去父爱母爱;存在着数以千万计的留守妇女,她们在田野痴情守望而失去了亲情伦常;存在着数以千万计的留守老人,孤独的他们不仅要在田野劳作,还要承担起隔代扶养的重任。只有加速农民工的角色转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三)是消除农民工“过客”心态的需要

胡锦涛同志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各个方面的创造活力,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据统计,目前中国农民工人数在1.2亿左右,且每年还以500万~600万的人数增加,他们在城镇辛勤劳动,为城市的繁荣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角色与身份分离的客观事实,使大多数农民工对所在城市没有归属感,产生了一种“过客”心态在他们看来,城市是别人的城市,自己来城市的目的只是“淘金”,一旦这个城市无金可淘,或者他们找不到工作无法立足,他们便会背起行囊走人。据王春光等学者在温州、杭州、深圳等地对农民工的调查,回答自己是农民的人占78.5%,认为自己已经不是农民的占10.9%,还有4%的人觉得自己对这个问题拿不准(束鹏,2005)。另据浙江农民工流动意愿调查显示,有较强意愿在城市定居的占36.8%,有明显返乡意愿的占44.5%(吴兴陆,2005)。这种过客心态,严重地抑制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当过客心态遭遇正当权益被损害,很容易产生相对剥夺感,促使产生对社会的不满情绪。由于角色与身份的分离,大多数农民工为城市发展贡献了青春与体力后,又不得不回到农村,这个时候,受过两种文化洗礼的边缘人、过渡人,他们将产生角色错位,自我认识上的困惑,从角色意识来看,他们将面临既进不了城又回不了乡的悲剧命运。如此庞大的人群面临悲剧命运,将是社会的不幸。

(四)是促进进城农民与原住市民和睦相处的需要

由于进城农民工融入城市步伐缓慢、角色转变的滞后,容易造成原住市民与进城农民的隔阂与矛盾。城市市民对农民工表现出既欢迎又拒斥的矛盾心态。欢迎农民工,是因为城市已经离不开农民工,市民生活已经离不开农民工;拒斥农民工,是因为长期二元结构形成的优越感,认为农民工是城市“二等公民”,加剧了城市就业竞争,扰乱了城市正常秩序。这种矛盾心态表现在与农民工的交往中,就是对农民工的歧视与不尊重。

进城农民工对市民的态度是敬而远之,形成以血缘、地缘为主的社会关系网络而自我封闭,很难融入城市主流社会,与原住市民总有一种挥之不去的隔阂,在交往中极易产生矛盾。由于农民工角色转换的滞后,这就等于在城市复制了一套二元结构,这种城市中的“二元结构”对和谐社会建设是极为不利的。只有加快农民工的角色转换,加快他们融入城市的进程,才能打破城市中人为的“二元结构”,形成农民工与原住市民和睦相处的人际关系,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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