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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形成的原因

时间:2022-03-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认为,因为特殊国情,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原因和条件,既有一般性,又有特殊性。农民工是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在新时期的表现形式,我们研究农民工形成的原因和条件,主要应该回答以下几个问题:农民实行城乡转移(流动)的原因是什么?
农民工形成的原因_从盲流到产业工

二、农民工形成的原因

从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看,任何一个国家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化的过程中,都必然经历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农业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的历史过程。探寻推动这一历史过程的原因,一直是中外学者关注的问题。从国际学术界来看,曾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理论解释。其中比较著名的有李(E.S.Lee)的推拉理论、刘易斯(W.A.Lewis)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舒尔茨(J.W.Schultz)的“三态论”、钱纳里(H.B.Cenery)和塞尔昆(M.Syrquin)的“多国模型”论等。这些理论对我们研究中国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过程都有启发意义。

在国内社会学者中,黄平主编的《寻求生存——当代农村外出人口的社会学研究》一书,用结构化理论解释中国农村人口外出就业的动因,他们认为:(1)既不仅仅是制度性安排的阻碍或推动,也并非简单地只是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而是主体与结构二重化的过程,构成了当今中国数以千万计的农村户口持有者离开农业、农村,不断寻找新的就业机会和生活空间。(2)农村人口外出就业,绝不是盲目的,相反,他们总是具有明确的动因和目标,一开始他们也许大多是为了从非农化活动中挣得更多现金收入以补贴务农收入的不足,但不论他们的动因和目标是多么明确,他们总是在外出或转移过程中不断地对自己的行动加以合理化解释,总是不断地反思自己的行动,调整自己的策略。(3)正是因为行动者实际上总是在不断地反思、调整自己行动的规划。故这些行动所产生的种种后果,并非总是能够被行为者自己预期到,也并非都是符合他们的初衷,更不一定都是具有“正面的”“合乎理性的”后果。(黄平,1997,5—7)

国内学者在研究中国农民流动、迁移时,发现由于历史背景、宏观机制、传统文化的不同,中国农民流动、迁移决策与国外不同。如有的学者对西方经济学人口迁移理论与中国人口流动进行比较后认为:西方的迁移决策被认为是个人寻求利益最大化及最少成本的个体决策过程,而受传统文化理念影响,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决策则与家庭利益最大化联系在一起,同时以获取经济收入为最直接目的(杜鹰、白南生,1997,41—43)。

还有学者从生存理性、经济理性、社会理性的角度分析了中国农民外出就业的原因,认为:(1)总体上看,农民外出就业是理性行动的表现,当代中国农民外出就业之所以大规模发生,既有其历史文化的根源,也有其现实社会经济的原因,既受人多地少等自然性因素的制约,也受制度规范等结构性条件的制约。长期以来,中国农村从总体上说走了一条“过密化”的道路,其文化层面上的原因就是传统农村人口还没有条件对不同的谋生方式进行比较,且还更多地笼罩在传统的生存原则之中,而在社会经济层面上是由于生产力过于落后,生存压力过大而使得传统农民还无法超越生存理性选择而进行经济理性选择或社会理性选择。(2)从当代中国农民外出就业动因的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层面来看,那是“生存压力”和“理性选择”共同作用的结果。(3)当代中国农民外出就业的行为也是一种社会理性选择的表现(文军,2001,19—30)。

以上的研究都十分有意义,对我们探讨和认识农民工形成的原因和条件有很好的帮助。

我们认为,因为特殊国情,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原因和条件,既有一般性,又有特殊性。

农民工是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在新时期的表现形式,我们研究农民工形成的原因和条件,主要应该回答以下几个问题:农民实行城乡转移(流动)的原因是什么?实行跨区域转移(流动)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数以亿计的农民会长时间地进行跨区域的城乡流动(转移)?换言之,就是要回答农民为什么要流动(原因),农民为什么能流动(条件)。我们主要从推拉理论和中国特殊的环境条件来探讨这些问题。

“推拉理论”是研究流动人口和移民的重要理论之一,该理论表明,在市场经济和人口自由流动的情况下,人口迁移和移民搬迁的原因是人们可以通过搬迁改善生活条件。于是,在流入地中那些使移民生活条件改善的因素就成为拉力,而流出地中那些不利的社会经济条件就成为推力。人口迁移就是在这两种力量的共同作用下完成的(李强,2003,126)。推力与拉力有时是单独存在的,如农村劳动力大量剩余,这是农村单独存在的推力;有时是综合形成的,如城乡差别,既是推力又是拉力;研究还证明,无论是流出地还是流入地,推力和拉力都是同时存在的,只是不同的时间和背景下,力的大小不同而已。同时,推拉因素不仅有宏观层面的,也有微观层面的,所以,我们准备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对农民工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

(一)农民离开土地走向城镇的重要动力

农村剩余劳动力是农村总劳动力减去农业生产必需的劳动力后剩余的劳动力。也就是说,农村剩余劳动力是指超过农业需要的那部分劳动力,将他们从农村中转移出去,并不会减少现有的产量,而且很可能提高劳动生产率

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到底有多少,不同的算法有不同的结论。较有影响的估算方法有国际比较法、耕地劳动比例法、劳均播种面积推算法、比较劳动税率推算法等。较有影响的推算结果有以下几种:

(1)有学者在1995年认为,“按照中国农村现有的耕作与经济发展水平,农业劳动力剩余60%左右,相当于2.7亿劳动力(准确的表述应是2.7亿劳动力人年)。乡镇企业与城市二、三产业已吸纳‘农民工’约1.2亿。那么,还有1.5亿农业劳动力需要转移出来”(宋林飞,1995,79)。

(2)有学者在1997年运用生产要素配置优化模型和劳动部抽样调查资料估算1994年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为8500多万(刘建进,1997,15—22);有学者应用改进的生产要素配置优化模型和同一资料,估算结果为11730万人(王红玲,1998,52—55)。

(3)有学者使用耕地劳动比例法,推算历年农业剩余劳动力,1995年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为17518万人(胡鞍钢,1997,36—54)。

(4)还有学者综合多种估算方法,对中国现阶段农业剩余劳动力进行了重新估算和比较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农业剩余劳动力为4600万(王俭贵、丁守海,2005,27—35)。

从众多学者的不同测量方法和相差迥异的结果,可以看出两个问题:其一,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计算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其二,中国现阶段农业剩余劳动力数量庞大。我们比较赞成“耕地劳动比例法”推算的结果。耕地劳动比例法通过估算一国农业生产中耕地数量与劳动力数量的比例来计算农业中的剩余劳动力。胡鞍钢先生最早(1997年)使用这一方法对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进行估算。他假定1957年中国不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以该年每亩农作物播种面积农业劳动力为0.082(人/亩)为标准,推算历年农业剩余劳动力,推算结果如表3.1所示。

表3.1 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估计(1957—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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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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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胡鞍钢《中国就业状况分析》《管理世界》(双月刊)1997年第3期第48页。

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准确数量不是本章讨论的任务,我们只想在这里说明,庞大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是农民进城打工成为“农民工”的重要动力。

那么,庞大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是如何形成的呢?

1.人多地少

人多地少是中国的基本国情,并且,由于人口基数庞大,工业化、城市化的加速,人越来越多、地越来越少将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

1952年—1978年期间,中国农业劳动力由17317万人增加到27488万人,增长了近60%,而同期耕地面积从161878万亩减少到149084万亩,减少了约8%,平均每个农业劳动力负担的耕地面积由9.35亩减少到5.42亩(韩俊,1994,138)。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工业化、城市化速度加快,耕地面积也呈加速减少的趋势。1996—2006年间净减少1.23亿亩,平均每年净减少1230万亩。截至2006年10月31日,全国耕地面积为18.27亿亩,人均耕地面积为1.39亩。[1]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人均耕地0.8亩的警戒线,中国有663个县低于此线,其中463个县人均不到0.5亩(沈立人,2005,27)。

表3.2 1996—2004年中国耕地面积、人均耕地面积、劳均耕地面积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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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国土资源部统计公报(1996—2004)、《望》2007年第16期第30页。

改革开放前,由于人民公社体制,人地矛盾被极其低下的劳动生产率所掩盖。改革开放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劳动生产率得到提高,隐蔽的人地矛盾显性化,数量巨大的剩余劳动力需要寻找出路,形成了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巨大动力。

城市化的加速使一部分农民失去耕地,还有其他各种原因使一部分农民在农村失去了耕地,据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名下没有土地的农民占全国农业人口总数的8.3%(莫文秀,2007,12)。这是近年来农民工人数每年以500万~600万递增的一个原因。

2.国家发展战略的影响

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众多,建国以后选择并执行了重工业优先的发展战略是一个重要原因。重工业是资金密集型产业,创造的就业岗位少。据有关学者计算,改革以前每亿元投资,在轻工业部门可吸纳1.8万人就业,而在重工业部门只能吸纳6000人就业,即重工业就业吸纳能力仅为轻工业的1/3。在1952—1980年期间,中国对重工业和轻工业的累积投资分别为3742亿元和394亿元,可见投资严重倾斜于重工业部门(蔡窻,2000,2)。加之国有企业的效益低,自身积累少,导致创造的就业岗位尚不能满足城市劳动力就业需要。为了保证这个发展战略的执行,采取了行政手段,实行城乡分隔政策,把农民限制在农村。同时在农村又用人民公社这一制度和限制多种经营的“左”的政策,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结果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到1978年,全国工农业总产值的比例已由3∶7变为7∶3,而工农业劳动者和城乡人口的比例仍然是2∶8。中国工业化进程与劳动力转移的不同步,使农村形成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

3.农村新增劳动力持续增长

中国农村新增人口总量在继续增加,1995年—2000年,农村平均每年新增劳动力将近700万人左右。与此同时,中国人口的年龄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劳动力占总人口的相对比重显著上升。据第三次人口普查,1982年中国劳动年龄人口为5.51亿人,占总人口的54.9%;到1990年普查时,劳动年龄人口达6.80亿人,占总人口的60%;而这个比例到2006年达到了68.23%。这样的人口“劳力化”过程使中国的劳动供给几乎趋于无限化,从而使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更加突出。

4.农村产业结构单一

产业结构的变化不仅会影响到农业劳动力资源在各产业间的分配,而且也影响着农业部门对于劳动力的容纳和利用。中国长期以来在农村形成了典型的“粮农型”经济结构,使得劳动力大多限制在种植业这一狭窄的范围内,从而导致了就业渠道的单一化。

5.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从理论方面分析,传统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流动“推力论”认为,农民进城的动力应当来自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一方面,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主线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其巨大的能量,一举结束了中国农业长期徘徊不前的历史,从而使农户成为具有独立利益的经济主体,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劳动效率大幅度提高,过去长期隐蔽存在的农村就业不充分的矛盾迅速显现。另一方面,农业技术进步也促进了劳动力的解放,农业技术进步节约劳动主要表现在机械化的发展。1949年,全国农机总动力仅8万千瓦,90%是排灌动力,农业生产几乎全是人畜手工工具作业,到2001年,机耕面积占耕地面积的47%以上,机播面积占播种面积的26%,机收面积已占收获面积的18%,解放了一部分劳动力(王国霞,2007,20)。

以上我们从五个方面分析了农村剩余劳动力产生的原因,归纳起来就是:人多地少、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选择、农村新增劳动力和全国经济活动人口持续增长、农村产业结构单一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巨大拉力

国内外关于农村人口迁移的研究,大都是基于托达罗的城乡预期收入差距理论,认为只要城乡收入差距的预期存在,城市的拉力和农村的推力必然会促使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成为农民工的过程也符合这一理论。

国际劳工组织发表的36个国家的资料表明,绝大多数国家的城乡人均收入比小于1.6,只有三个国家超过了2.0,中国是其中之一。中国的城乡人均收入比不仅超过了2.0,而且还呈不断增大之势(吴兴陆,2005,26)。197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差距为1∶2.57,1985年缩小为1∶1.8,1986年以后开始反弹,1995年扩大为1∶2.72,2000年为1∶2.79,2001年为1∶2.91,2002年为1∶3.11,2003年为1∶3.23,2004年为1∶3.21,2005年为1∶3.22(陆学艺,2006,26)。2006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75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3587元,两者差距为3.28∶1。

值得注意的是,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这一指标与农村居民纯收入指标并无完全可比性,而且,前者往往由于一些不计作收入的如住房、医疗、教育等福利待遇而使数据低估;而后者则往往由于一些自产自用的农副产品也被作价计入了纯收入而使数据高估。因此,如果将两者调整到完全可比状态,则差距会更大,据有的专家测算,若考虑城市居民的各种福利性补贴,差距将进一步拉大到1∶6(赵长茂,2007,1)。

二元结构模型的提出者刘易斯认为只要工业部门工资高出农业部门30%,农业剩余劳动力便会源源不断地从农业转移到工业。中国城乡收入的巨大差异已明显超过了30%的下限。

城乡差距的扩大还可从另外的角度进行观察。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全国城镇居民20%高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20%低收入家庭人均纯收入比较,2000年相差是14倍,2006年扩大到21.5倍。[2]从城乡收入增长情况看,在1978—1984年期间,实际农民人均收入以每年17.7%的速度增长,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增长则只有7.9%。在1985—2002年期间,农民收入年均增长速度下降到只有4.1%,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增长速度则保持在6.6%(蔡窻,2006,25)。城乡收入差距明显拉大。

城乡收入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农业比较效益低。由于农业受自然因素制约较大,自然风险与经营风险并存,不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农业比较效益低是普遍现象。中国农业比较效益低的特殊性还表现在,国家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将农业剩余用于发展工业。据统计,1952年至1989年,农业为城市工业共聚集10778亿元的巨额资金;1989年后,国家仍通过“剪刀差”等形式每年从农业中收益800亿元(王竹珍,1994,27)。根据我们最近对农村的调查,100%的调查对象反映,影响上年增收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过快,很大程度抵消了政府减免农业税及“直补”给农民带来的实惠。

(2)产值占比与劳动力占比的结构差。1978年第一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为28.2%,到2006年这个比例降为11.7%,下降了16.5个百分点;1978年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全国就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为70.5%,到2006年这个比例下降为42.6%,下降了27.9个百分点。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取得的成绩,但产业占比与劳动力占比之间仍存在30.9个百分点的结构落差,这是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3]

(3)人均耕地太少是农民提高收入的主要障碍。以江西为例,2006年江西有耕地面积212.67万公顷,全省人口4339.13万人,人均耕地0.74亩;以全省乡镇劳动力计,人均耕地也只有1.93亩。在这样少的人均耕地上,农民无论如何精耕细作,也难以大幅度增加收入。

(三)农民流动方向的重要决定因素

地区间的发展差异加大了人口流动的势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不同区域间发展水平不一。地区间差距拉大,使得人口迅速以较大的规模向发展程度较高的区域流动。

东、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从1978年到2001年,东、中、西部地区居民人均收入绝对差距和相对差距都不断扩大。1978年,东中西部地区人均收入分别为214.3元、184.6元、165.7元。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东部地区的发展优势也日益显露。到1990年,东部地区人均收入达到1156元,中部地区达到797元,分别为西部地区的1.63倍、1.13倍。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地区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尽管中、西部地区居民人均收入的绝对额也出现了较快的增长,但与东部地区相比,相对差距仍在不断扩大。到2000年,东部地区人均收入已达到5277元,中部地区仅为3107元,西部地区仅为2707元。从直接的倍率比较看,东部地区居民人均收入提高最快,1978年是西部的1.29倍、中部的1.16倍,2000年增加到是西部的1.95倍、中部的1.70倍。中西部的相对差距比较稳定。

从收入最高的省份与最低的省份的相对极差来看,1980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相对极差为1.86∶1,即上海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当于河南省的1.86倍;而到了1995年,相对极差扩大到2.59∶1,广东省平均每个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相当于内蒙古近3个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2005年,上海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当于青海省的2.31倍。

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看,1985年,最高的地区为上海市的806元,最低的为甘肃省的255元,二者绝对差额仅为551元,最高地区与最低地区的比率为3.16。1995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高的上海市为4246元,为最低的甘肃省的4.83倍,绝对差额扩大到3366元;到2005年,最高的上海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9213元,比最低的贵州省高出了7295元,尽管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最低的地区的基数在不断增大,但最高地区与最低地区的比率仍在不断增加,进入20世纪90年代末期后有所下降,2005年仍达到4.80(杨宜勇,2007,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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