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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的概念

时间:2022-03-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尽管“农民工”一词已经被使用了二十多年,但究竟如何界定“农民工”,至今还没有明确的、公认的说法。“农民工是中国工业化、城市化与农村人口非农化没有同步发展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具有半工半农性质的独特的社会群体。”我们认为,对农民工的这种界定是准确的、科学的。
“农民工”的概念_从盲流到产业工

一、“农民工”的概念

对农村劳动力在城乡之间流动有过很多称谓,如“民工”、“盲流”、“农村流动人口”、“城市外来人口”、“进城务工人员”等。198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通讯》首次出现“农民工”一词,随后这一称谓逐渐被广泛使用。

尽管“农民工”一词已经被使用了二十多年,但究竟如何界定“农民工”,至今还没有明确的、公认的说法。主要原因是,农村劳动力流动、转移过程中存在比较复杂的情况,如“离土不离乡”、“离乡不离土”“离土又离乡”等;“离土”或“离乡”后,有的从事二产,有的从事三产;有的自己创业,有的替人打工;有的进城数月即返回,有的三年五载不回乡,等等,这些因素增加了“农民工”界定的困难。

有人从“农民”的角度来界定从事非农活动的农业人口:“一是‘脱农户’。本人及其家庭主要劳动力的主要劳动时间从事的都是非农产业;家庭收入都来源于非农产业。这类人员尽管拥有农村户口,但是已经脱离农业,有的甚至已经脱离农村。他们是拥有农村户口的‘非农民’。二是‘以农为副的兼业户’。本人及其家庭主要劳动力的大部分劳动时间从事的是非农产业,但是还兼带种植部分农田;家庭收入的绝大部分来源于非农产业,而农业收入仍占较小的比重。他们是以非农产业为主的农民,只能算是‘小半个农民’。三是‘以农为主的兼业户’。本人及其家庭主要劳动力的大部分劳动时间从事的是农业生产,同时还兼带从事二、三产业;家庭收入的一部分来自农业,非农产业收入占有一定比重。他们可以称为‘大半个农民’。”(沈立人,2005,45)

这种界定,实际是在解释“农民工”三字的前两个字,说明农民外出打工有三种情况。

“农民工,又称进城农民工、进城务工人员、外来民工等,通常简称农民工。不过严格说来,农民工涵盖的范围较广,既包括‘离土不离乡者’的乡镇企业工人,‘不离土也不离乡者’、‘不离土却离乡者’的农场或种植大户的雇工,也有‘离土又离乡者’的进城农民工。”(周大鸣,2005,2)这已经不是对“农民工”概念的界定了,而仅仅是一种描述。

“农民工是中国工业化、城市化农村人口非农化没有同步发展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具有半工半农性质的独特的社会群体。”(朱信凯,2005,30)这是从农民工产生的原因角度对这一群体进行的界定。

有学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四个层面去认识和界定农民工。一是职业,农民工从事的是非农职业,或者以非农工作为主要职业,也就是说,他们的绝大部分劳动时间花在非农活动上,他们的主要收入也来自非农活动。二是制度身份,尽管他们是非农从业者,但他们的户籍身份还是农民,与具有非农户籍身份的人有着明显的身份差别。三是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农民工属于被雇用者,雇用他们的,可以是个体户、私营企业主或外企老板,也可以是国有单位或集体单位,其他拥有农业户口身份、从事非农活动、但不被他人雇用的人不属于农民工,而应是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等。四是地域,即他们来自农村,是农村人口。总之,农民工指拥有农业户口、被人雇用去从事非农活动的农村人口。(陆学艺,2004,307)这一观点从职业、制度身份、劳动关系和地域四个方面对“农民工”进行了界定,已经比较全面了。

“‘农民工’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概念,是指户籍身份还是农民、有承包地,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狭义的农民工,一般指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广义的农民工,既包括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也包括在县域内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2006,1)这对“农民工”的界定有以下特点:一是从身份制度上界定,户籍身份是农民,有承包地;二是从职业上界定,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所谓“主要”,就是说“大部分时间”;三是从收入来源上界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即说明不是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而是雇佣关系下的工资性收入,农民工属于被雇用者,其他不受雇于人的进城农民不是农民工;四是这一界定指出了狭义与广义的区别,广义的农民工把乡镇企业工人也包括在“农民工”概念之内。我们认为,对农民工的这种界定是准确的、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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