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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湖南农民科技素质的对策与建议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新型农民创业培植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阳光工程”、“科教兴村计划”、“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为载体,建立健全湖南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全面推进湖南农民科技素质提升行动。一是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三是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带动全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将乡镇农技人员科学素质教育纳入国家公务员科学素质教育的体系之中。

(一)科学制定提升农民科技素质发展规划

1.未来10年湖南农民科技素质提升的目标。

紧紧围绕湖南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技术推广部门和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电信、互联网等多种教育手段,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大力开展农民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为湖南现代农业、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到2012年,使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骨干农民和在城市从事二、三产业的务工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在整体上有明显提高; 到2016年,使受训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在总体上与湖南现代农业及城乡发展水平相适应,初步建立适应需求、服务农民、手段先进、灵活高效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形成政府统筹、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农民教育培训运行机制。

2.未来10年湖南农民科技素质提升的主要任务。

按照国务院《全民科技素质纲要》(2006—2010—2020年)要求,面向农民宣传科技发展观,重点开展保护生态环境、节约水资源、保护耕地、防灾减灾,倡导健康卫生、移风易俗和反对愚昧迷信、陈规陋习等内容的宣传教育,促进在广大农村形成讲科技、爱科技、学科技、用科技的良好风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围绕科技生产和增效增收,激发广大农民参与科技素质建设的积极性,增强科技意识,提高获取科技知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并将推广实用技术与提高农民科技素质结合起来,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的能力; 提高农村妇女及大湘西地区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以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新型农民创业培植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阳光工程”、“科教兴村计划”、“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为载体,建立健全湖南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全面推进湖南农民科技素质提升行动。

一是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在农业部、财政部的支持下,主要是对优秀青年农民按照“围绕主导产业、培训专业农民、进村办班指导、发展一村一品”的要求,开展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通过进村培训、入户指导,使受训农民能够基本掌握从事主导产业的生产技术及其相关知识。2007—2016年每年在2500个村开展培训,年培训骨干农民10万人,10年培训骨干农民100万人。

二是实施新型农民创业培植工程。主要是从参加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的学员中,选拔能开展规模化生产和具有创业能力的优秀学员在农业职业院校进行1~2个月的脱产集中强化培训,通过政策引导、信息服务、创业资金扶持和后援技术支持,将其培植成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经营的农场主和农民企业家。该“工程”从2008—2016年每年培植300人,10年培植3000人。

三是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带动全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和“招标确定培训基地、财政资金直补农民、培训保证农民就业”的工作机制,坚持引导性培训与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大力开展订单培训、委托培训和对口培训,实行就地转移与跨区域流动相结合,努力打造劳务品牌,积极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扩大阳光工程培训规模,加大资金补助力度,延长培训时间,强化项目监管,努力提高培训转移效果。2007—2016年阳光工程培训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300万人。同时,对回乡创业的农民工提供技术服务与政策优惠,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四是实施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以科技示范户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优势农产品和优势产区为重点,以推广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实施主体培训为关键措施,以整合资源与创新农技推广和服务机制为突破口,通过政府推动,市场引导,项目带动,建立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科技成果快速转化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科技示范户的带动作用,每个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20个农户,不断提升劳动者素质和主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2007—2016年每年培训农业科技示范户2万户,10年共培训20万户。

五是实施科教兴村计划。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省、市农业科研院所为依托,在2007—2016年办好1000个示范村,每村年培训农民200人次。

(二)构建完善的农民科技培训体系

有效整合农业科技教育资源,利用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并完善以省农业厅为龙头,以县级农业局为骨干,以高、中等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依托,以企业与民间科技服务组织为补充,以县、乡、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和各类培训机构为基础,从省到县、乡、村相互衔接、上下贯通的农民科技培训体系,重点是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为实施四大培训“工程”、一大培训“计划”提供保障。

1.健全现行农业科技推广体系。针对目前相当一部分地方基层农技推广部门存在“线断、人散、网破”的局面,必须着力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整合资源,加大改革力度。将乡镇面向农民服务的各种教育培训、技术推广机构,如农技站、畜医站、水产站、农机站、林业站、乡镇农校等整合为农业综合服务站,根据乡镇人口及地域情况定编定员,认真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将乡镇农业推广机构纳入国家公益性事业单位管理,切实解决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严格实行农技服务与农资经营分离。二是切实抓好乡镇农技推广队伍的知识更新,提高农技推广队伍素质。将乡镇农技人员科学素质教育纳入国家公务员科学素质教育的体系之中。三是要建立一个良好的工作机制,乡镇农技人员要实行包村、包户责任制管理,将农民科学素质教育与推广农业技术有机结合,加强对乡镇农技推广队伍的业绩考核,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四是要加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条件建设,如开通互联网、农技110,配各必要的交通工具,如电动单车等。

2.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改革开放以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组织创新、制度创新,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主要以合作社成员为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培训等服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省、县、乡镇农技推广部门应组织有条件的村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国家、省支持安排的农民培训项目,可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实施。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

(三)广泛借鉴农民教育培训的成功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以来,我国农民科技培训工作得到迅速发展,各级农业部门围绕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大力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创造了不少成功经验。以下5种基本模式具有时代性,十分值得学习借鉴,在学习别人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实际,进行创新,可以避免少走弯路。

1.现场指导模式。现场指导模式是指在农村田间地头、工厂车间、工程建设基地等现场,对农民进行讲解、示范、操作和解答等活动的培训。其主要特点是: 一是直接面对农民。该模式以从事生产一线农民作为培训对象,指导人员与农民直接面对面交流,尤其对于文化程度偏低的农民学员最为适宜。二是直接在实践现场开展培训。通过培训,着重解决当前实践生产和工作中的问题与推广运用新技术,针对性与操作性强。三是培训内容紧密围绕实践生产和工作中所需的知识,诸如种植、灌溉、追肥、灭草、防虫、治病、抗灾等,有针对性地答农所问、释农所疑、解农所惑。

2.典型示范模式。典型示范模式是指政府、院校或者企业依托农业示范推广项目兴办农业科技示范园和示范场,树立区域农业科技发展的典型,构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形成农业科技培训基地,引导广大农民自觉自愿地进行科技学习。科技示范园(场)里新品种、新技术等一目了然,学习直观,可以直接说给农民听、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农民易于接受。其主要特点:一是通过典型示范将无形的技术物化为有形的实物形态,使农民看得见、学得好、用得上。二是从本区域的自然条件、地域特点、比较优势的实际出发,依托当地资源,因地制宜地推广适用新技术,地方特色鲜明。三是以当地政府为主体,依托各级农业科技机构,通过项目带动和企业推动,将对农民的培训与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紧密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

3.能人培育模式。能人培育模式是指立足当前,放眼长远,紧密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通过投之所需、教之所学、解之所困、帮之所急的系列化培训与服务,在农村中培养一批科技、经济和管理能人,再通过这些能人影响和带动一方百姓共同富裕的培训模式。其主要特点: 一是对培训对象要求较高,不是面向普通农民群众,而是农民中的精英。培训对象一般在本地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善于抓住机遇,勤劳守法,刻苦学习,富于创造与实干的农村青年、农业科技示范户、乡镇企业带头人、科技致富能手等。二是在培训内容上要求不能只是简单地传授一门实用技术,而是要求按照农业结构调整和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目标要求,设置相应的专业课程,开展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农村实用技术的系统教育与培训,以求全面提高其综合素质。

4.分级培训模式。分级培训模式是指针对农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农民共同知识技术更新和培训的一种培训模式。其主要特点: 根据农业产业建立不同专业的省、市、县三级专家组,形成省、市、县专家组,基层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普通农户六级,各级分别负责对下级进行知识更新、技术培训、示范带动,如若本级遇到生产问题而不能得到解决,则可得到上一级或更上级的技术支持。这种培训模式在我国农民科技培训要求多样化,以及目前基层农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多、技术水平不太高的情况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5.媒体传播模式。媒体传播模式是指通过传统的电子媒体(广播、电视、音像)和报纸、杂志,以及现代的网络媒体等技术手段对农民进行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培训。其主要特点: 一是建立在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系统之上,以农、科、教为一体的多渠道传输、全方位服务的交叉结构。二是培训主体必须依据区域自然资源条件、经济条件、受训农民的生产、生活、素质等特点,有选择地采用某种适宜的形式对农民开展培训。三是它在实施过程中,还需传统的培训方式,即现场培训、集中培训、专家咨询等作为必要的补充。

(四)建立农民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评价机制与激励机制

1.注重建立农民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

湖南是一个农业大省,现有农业人口5095万,占总人口的76%,提高农民科技素质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战略任务,必须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这项工作的稳步推进。一是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农民职业教育法”,我国《教育法》是调整全国各级、各类教育的法律; 《职业教育法》调整的对象是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而对农民这一特殊群体的职业教育迫切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进行调整,确保农民科技素质教育的法制化,加大农民教育培训公共财政的支出力。二是要建立开放式的培训机制,充分整合社会各类教育资源,严格实行培训与管理相分离,引入竞争机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招标确定培训机构。三是要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摸清受训人员基本情况,建立档案,制定中长期培训培训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四是要强化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行业监督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科学制定农民教育培训的评价机制

科学评价农民教育培训效果是提高农民科技素质的一个重要手段。要建立一个农民评价、农业行政部门评价和社会评价“三结合”的农民教育培训评价机制。要根据不同的培训项目有针对性地制定不同的评价办法,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价农民教育培训的效果、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绩效。可采取电话抽查、问卷调查、进村暗访等形式了解农民教育培训的实际效果。有条件的可委托各类中介机构对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3.实行有效的农民教育培训激励机制

要在严格监督、科学评价的基础上,实行有效的农民教育培训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一是要通过媒体对检查评价的结果进行公布,督促培训机构改进工作,提高质量。二是实行严格的淘汰机制,对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培训机构应取消其培训资格,对套取国家培训资金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三是对那些培训工作特别突出的县市要加大投入支持力度,实行以奖代投。四是定期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对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加大提升农民科技素质的资金投入

农民教育培训属公益性事业,各级财政应将农民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各级财政经常性预算科目,并根据财力的增长,不断增加投入。特别是加大财政专项投入,做好示范引导作用。同时要积极制定和出台优惠政策,运用金融、信贷、税收等手段,鼓励社会资本、银行信贷、国外资金、个人投资等积极投入农民教育培训,努力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企业、用人单位和农民个人共同分担的农民教育培训多元化投入机制。不断完善政府公共财政直补受训农民的有效办法,如发放培训券、降低收费标准等,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和支农惠农作用。鼓励农民自发投入。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农村劳动力主动投入。借鉴金融机构“助学贷款”的成功经验,由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为农民参加培训发放小额培训贷款,由财政贴息或政府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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