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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提升农民科技素质的主要经验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落实政策措施,是提升农民科技素质的根本保障。近10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对提高农民科技素质,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实践证明,这些措施是保证农民科技素质提升的根本保障。2.建立开放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是提升农民科技素质的重要基础。3.以能力培养为核心,是提高农民科技素质的有效手段。4.方便农民,就近开展培训是提高农民科技素质的主要途径。

(一)近10年来我国提升农民科技素质的基本经验

1.落实政策措施,是提升农民科技素质的根本保障。农业属弱势产业,农民属弱势群体,且农民培训符合WTO绿箱政策,农民科技素质提升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所以主要应依靠政府的政策支持。近10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对提高农民科技素质,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实践证明,这些措施是保证农民科技素质提升的根本保障。一是领导高度重视,系列文件陆续出台。近几年来,温家宝总理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就农民科技培训工作、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作出了批示。连续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就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提出了明确要求。2003年国务院转发了农业部等国家六部委制定的《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农业部制定了《2003—2010年农民科技培训规划》,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5—2010—2020)》,农业部制定了《“十一五”农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二是措施有力,切实加大了财政投入。1999年国家用于农民科技培训投入的资金只有1900万元,2007年增加到了2亿元,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由2004年的2.5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9亿元。湖南省实施阳光工程4年来国家财政累计投入1.34亿元,省财政落实配套资金5800万元,市、县财政配套5100万元。由于财政投入的增加,有力推动了农民科技素质提升工作的开展。三是多部门积极参与,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近几年来提升农民科技素质工作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如在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方面,除省九厅委共同参与外,劳动部门又拿出专门经费用于开展湘西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部门又从扶贫经费挤出资金用于开展贫困县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省建设厅结合温暖工程开展培训。在开展农业科技培训方面,以农业部门为主,教育、扶贫、妇联、团委等部门积极参与。

2.建立开放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是提升农民科技素质的重要基础。农村是多部门工作领域,农民是多部门服务的对象,并且农民培训工作面广量大。农业部门既要发挥好在农民培训中的统筹、协调作用和主导地位,又要有海纳百川的胸怀,善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社会各类资源为我所用。阳光工程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多部门共同参与,广泛利用社会优质教育资源,有利于扩大影响,有利于争取支持,有利于形成工作合力。2007年湖南省阳光工程通过公开招标认定的639家培训机构中,农业部门的占24.1%,劳动部门的占21.7%,教育部门的33. 5%,建设部门的4.3%,其他部门的占16.1%; 其中公办的占47.2%,民办的占52.8%。正是有了社会各方面的参与,阳光工程成效显著,受到了社会的广泛赞誉。

3.以能力培养为核心,是提高农民科技素质的有效手段。实践证明,要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最行之有效的手段是坚持以能力培养为核心。农民培训工作,着力提高农民四个方面的能力。一是适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不断加快农民知识和技术更新的速度,提高农民运用新技术的能力和水平。二是适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不断增强农民对信息的捕捉能力和适用市场的能力,从而提高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三是适用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的调整的要求,不断增强对农民转岗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就业能力,拓展就业空间,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四是针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与转岗农民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以增强其守法与维权意识。

4.方便农民,就近开展培训是提高农民科技素质的主要途径。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农民居住分散,主导产业千差万别,农民对科技的需求存在多样性。因此,开展农民培训必须坚持方便农民,就近培训的原则。一是可以突出培训特色,满足农民需求,充分调动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二是可以降低成本,减轻农民负担。农民科技培训,大面积的原则上以村为单元,围绕主导产业,进村办班,入户指导; 对大户开展的创业培训原则上在本市州范围内的高、中等农业职业院校进行。针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岗转业培训,原则上在县域范围内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由农民自主选择培训机构、选择培训专业、选择培训时间。

(二)国外开展农民科技素质教育的主要经验

从世界范围来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十分重视农民科技素质的提升,并把农民科技素质提升视为农村建设和农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其中不少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1.重视和加强农民科技素质提升立法工作。完善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是提升农民科技素质,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推进新农村建设健康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为了体现国家对农业教育和农民培训的重视和保护,不少国家都先后制定出了相关的法规和法律。英国从1981年到1995年先后发表和颁布了5个与农业职业教育有关的白皮书和政策法规,为本国农业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现在每年有1万名农民由国家负责对他们进行1年的义务农业职业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每周由国家发给25英镑用于补助工资。爱尔兰也有完备法律支持国家的农业和农民教育,1973年被接收为欧共体成员国以后,政府当年就发布了161号指令,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三级分支(大区、县、小区)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每个县确定配置1名农业官员具体负责农业教育,规定每位成年农民必须每年接受125小时的培训。1982年,政府制订了农场经营合格证书培训计划和有关的奖励政策,明确规定,农场经营合格证书是申请农业开发、设备安装补助(5600英镑)的唯一凭证。这样就鼓励和调动了农民学员务农的积极性。20世纪60年代,韩国走上了现代工业化的发展道路。农村青年人急剧减少,尤其是相对高学历、高素质的青年农民离开农村和农业的现象严重。农村劳动力中60岁以上的占48. 7%,50岁以上的农民中后继有人的只有20%左右。针对这一情况,1980—1990年,韩国政府先后制定了《农渔民后继者育成基金法》和《农渔民发展特别措施法》,将农渔民后继者基金更改为农渔村发展基金等,为培养农业后继者和专业农户,从法律上提供了保证。1993年12月,韩国改修《兵役法》,将农业后继者定为“产业技能要员”而免征兵役。《基金法》规定,对农业后继者提供2000万—5000万(1100韩元=1$ )韩元的资金援助,年息5%,5~10年内偿还; 对专业农户提供2300万至1亿韩元的资金援助,年息4.5%,4~7年偿还,规模经营农户可20年偿还。

2.注重建立完善的农民科技素质提升体制。国外农业发达国家都建立了由国家统筹规划、农业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和统一协调,农业教育、科研、推广相结合的农民科技素质提升体制。在国家统筹规划方面,日本、韩国、英国等国家都制定了农民培训规划或计划,对农民科技素质的整体推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负责协调方面,法国农业部不仅主管从农民职业教育到高等农业教育、从农民学徒培训到成人教育等,而且还负责中等与高等农业学校校长的任命、教育经费的核拨、课程的设置和人员的管理等,在农民科技素质提升的行动和效果保证方面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农业教育、科研、推广相结合方面,荷兰、丹麦、韩国尤为突出。荷兰的农业科研、推广、教育“三位一体”的组织体制,给荷兰农业带来了极其深远的影响。丹麦的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到实际农业应用的周期仅为1年,效率极高。韩国的三级农业服务机构集行政、科研、推广和培训为一体,统一管理、程序简化、领导集中、统筹安排和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减少了中间环节,避免了部门之间的摩擦和推诿,是世界上最有效的农业教育科技推广组织体系之一。

3.规范农民科技素质提升培训投入。规范的财政投资体系和稳定的资金投入渠道是直接影响农民科技素质提升的重要因素之一。据资料显示: 英国农民培训经费的70%由政府财政提供,美国财政每年用于农民教育的经费达600亿美元,德国农民教育投资占国家教育投资的15.3%。从农民培训投资渠道来说,各发达国家在注重发挥政府拨款主渠道作用的同时,也十分注重多方面筹集经费。如20世纪五六十年代,英国在农村普及农业教育过程中曾采用集资的方式解决教育经费的问题。法国政府一方面在对农业进行补助扶持,以促进农业教育发展的同时,还拨出专款支持农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活动。如全国农艺研究所共获得的年度预算为3104亿法郎,其中一部分用于人员培训和技术推广等活动; 另一方面,直接对农业教育进行大量投资。日本在战后对农业实行直接投资和长期低息贷款,特别是在农业教育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4.重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过程中素质的提升。完成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一般认为,在社会总劳动力中,如果从事农牧渔业劳动力的比重由75%降到10%左右作为初步完成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标志,完成这个过程,英国大致用了300年,法国用了120年,加拿大、美国、日本用了100年左右。在这个过程中,劳动力素质的优化是保证农村剩余劳动力顺利转移的一个重要条件。日本从明治时代开始,就非常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日本的教育事业特别是初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由于获得了政府的大量拨款而得到了迅速发展。二战后,日本政府对教育事业倾注了更大的努力。20世纪70年代中期,日本已基本普及了高中教育。教育事业的发展意味着人力资本投资的加大和劳动力素质的提高,这使日本农村劳动力对于非农就业机会具有良好的适应性,这也是日本战后农村剩余劳动力得以迅速转移的内在条件。同样,美、英等发达国家也非常重视劳动力素质在劳动力转移中的重要作用。美国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中期就完成了由使用畜力到使用机械力转变的农业机械革命,1970年,农业劳动力的比重下降到10.8%,到20世纪90年代则减少到3%以下,但是,美国的农业产值并未因此而减少。原因在于美国农业应用了大量的新工具、新品种、新方法、新技术,科技含量很高。在此过程中,高质量的教育水平和劳动力素质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5.严格农业从业人员就业准入标准。农业高度发达的国家,都非常重视农业从业人员的科技素质,只有达到要求的农民才准许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其主要代表国家是丹麦、法国、德国等。丹麦耕地255万公顷,人口539万人,属于人少地少的国家。人均谷物占有量居世界首位,人均肉类占有量世界第一,猪肉出口世界第一,还是世界上最大的牧草种子出口国,草种占世界份额的20%。人均GDP排名多年都能进入世界前5名,2002年人均GDP达3.27万美元。丹麦非常重视农民素质,任何没有受过农业基础教育和务农实践及没有获得“绿色证书”的人都没有资格当专业农民。通常需要5年的学习时间才可获得“绿色证书”。法国政府规定农民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取得合格证书后,才能取得经营农业的资格,并享受国家的农业补贴和优惠贷款。德国的联邦教育法和就业法规定,农业就业者在正式进入工作岗位之前必须经过不少于3年的正规职业教育。上岗后还要经过3年学徒期,在此期间,必须按规定参加职业培训,出徒前还要参加统一的资格考试,拿到“绿色证书”才能独立经营农场。其他国家如荷兰、澳大利亚等也非常重视农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荷兰农民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比比皆是,有些农民甚至拿到了硕士、博士学位。其高素质农民在荷兰农业的成功起到了核心作用。随着科技更新的加快,农民接受终身培训在荷兰已成为现实。澳大利亚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科技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的31%。

6.农协组织在农民科技素质提升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农协组织在保证政府对分散农户的宏观调控与加强科学技术指导,提高农民按照自助自立原则进行互助生产和联合销售等经营和管理能力及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韩国提升农民科技素质的一个重要渠道是充分发挥农业协作合同组织的作用。由国家自上而下组织起来的,是全国性分级网络型经济组织,是政府与农民间的桥梁与纽带。经过不断的调整和完善,具有从事流通(农产品产地中心、货场、冷藏库、包装、销售)、加工(农副产品加工)、购买(肥料、农药、农机、农耕用品)、金融(储蓄信贷)、福利(意外保险、农村医疗)与指导(培训农民、普及推广技术、供应良种、传播农业信息、开展国际交流等)多种职能。荷兰有许多“行业协会”、“商品协会”及各种技术性组织,对农民的信息沟通、科技教育、甚至研究和推广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丹麦农业成功的一个关键性经验就是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机构实行的是一条龙乡镇企业式的合作社形式,几乎所有的农民都已成为一个或几个合作社的成员,提高了农民市场预测能力、经营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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