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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资本论》的生命力

时间:2022-03-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论《资本论》的生命力许涤新1983年3月14日,是世界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伟大导师、科学社会主义的奠基者马克思逝世100周年。一《资本论》问世以来,经过历史和现实的考验,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指出了资本集中的趋势。
论《资本论》的生命力_纪念中国社会科学院建院三十周年学术论文集·经济研究所卷

论《资本论》的生命力

许涤新

1983年3月14日,是世界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伟大导师、科学社会主义的奠基者马克思逝世100周年。我把这篇《论〈资本论〉的生命力》,献给这位第一个给社会主义、同时也给整个共产主义运动提供了科学基础的世界巨人,以作缅怀和纪念。

《资本论》问世以来,经过历史和现实的考验,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资本论》是马克思花费了毕生精力写成的划时代的著作。恩格斯说:“这部著作叙述了他的经济学观点和社会主义观点的基础,以及他对现存社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后果进行的批判的基础。”[1]《资本论》教育工人阶级认识了自己的历史地位和历史使命,用科学代替了幻想,找到了自己的解放之路。100年来,整个世界和整个中国所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都是同《资本论》和马克思其他著作所阐述的科学理论、同马克思所预见的方向密切联系着的。

当然,马克思生活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他对资本主义社会本质及其运动规律的揭示,是以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为考察对象的。到了马克思的晚年,自由竞争占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正在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指出了资本集中的趋势。但是,他没有看到垄断资本主义的最终形成。因此,我们不可要求《资本论》分析资本集中发展到垄断的问题,分析银行资本和工业资本融合为一、形成金融资本的问题,分析资本输出代替商品输出以及国际垄断资本形成的问题,分析最大的资本主义列强完成世界领土的瓜分和重新分割世界的斗争的问题。回答这些问题的任务,是由列宁的《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和其他有关著作来承担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资本主义在矛盾中的发展又出现许多新的情况,如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有机构成的进一步提高、垄断资本发展成为跨国公司、旧殖民体系的瓦解和新殖民主义的形成,以及三个世界的划分等等。所有这些,不仅是马克思没有见到,而且也是列宁没有见到的。这就要求我们根据《资本论》的原理,对这些新的现象加以分析和说明。我们不能用教条主义的态度去对待《资本论》,必须跟着客观情况的变化,加以补充和创新

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政治经济的矛盾,较诸自由竞争时代的资本主义,复杂得多,深刻得多。但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矛盾的分析,还是继续在发生作用。垄断资本主义的矛盾,是蕴涵在自由竞争时期资本主义的矛盾的发展。《资本论》对于蕴涵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矛盾的科学分析,正是我们认识垄断资本的基础理论。经济危机周期地出现,就是证明。从1825年起,每隔十年八年,就要出现一次周期性的经济危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经济危机的周期越来越短。以美国来说,从20世纪50年代起,这个国家出现了七次危机。现在这一次危机,已经拖了三年多。1982年12月的失业人数达到1200多万人(占在业人数的10.8%)。西欧各国的失业人数也超过1100多万人。两个数字加起来,可能超过2300多万人,是西方经济危机现在还没有好转的征兆。这种情况证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的客观存在,《资本论》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资本论》强大的生命力,不仅表现在它至今仍是我们分析资本主义制度内在矛盾的理论基础,而且表现在它还是指导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理论基础。

大家知道,《资本论》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但是,马克思并没有局限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部考察,而是在揭露和批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同时,对于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废除以后的若干经济范畴和经济规律,进行了分析和阐述。

1.马克思明确地指出,无产阶级在取得国家政权之后,由于否定了资产阶级的私有制,由于否定了生产资料的资本属性,使这种原来被资产阶级所垄断的生产资料,变成为以无产阶级国家为代表的、为全国人民所共有的全民所有制。不朽的《共产党宣言》就是这样说的:“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2]我国《宪法》规定“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就是以马克思的科学理论作为根据的。

对于劳动人民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和资本家的私有制,马克思和恩格斯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方针。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说道:“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权力的时候,我们绝不会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像我们将不得不如此对待大土地占有者那样。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但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3]我国的农业合作化,就是以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一理论作为根据的。

2.《资本论》明确地指出,否定资本对雇佣劳动者的剩余价值的剥削,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伟大历史任务。但是,马克思并不否定在资本主义制度被推翻之后,劳动群众在社会主义生产过程中为社会、为国家提供剩余劳动产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道:“一般剩余劳动,作为超过一定的需要量的劳动,必须始终存在。”[4]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批判拉萨尔的“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的时候,系统地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里劳动群众为国家、为社会所提供的剩余劳动产品的用途,以及这种剩余劳动产品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实践证明,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如果没有这种形成真正的社会基金的剩余劳动产品,则扩大社会主义再生产的规模,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就无从说起,更不要说向共产主义过渡了。

3.马克思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里,劳动者为本人及其家属的生活所获得必需的必要劳动产品,是在劳动者中间按各人所投入的劳动量去分配的。他在《资本论》中“自由人联合体”的时候说道:劳动时间会同时作为一种尺度,以计量各生产者个人在总劳动中加入的部分,因此,也计量各生产者个人在共同产品中可得而用在个人消费上的部分。[5]这就是马克思对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的最扼要的说明。后来,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更明确地指出:“至于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那么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也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生产者的权力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的尺度——劳动——来计量。”[6]因此,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的工资同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的工资,在本质上是根本不同的。在资本主义社会里,雇佣工人的工资,是他们卖给资本家的劳动力的价格,而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工人的工资则是以他们在总劳动中所加入的部分,作为分配的根据。所谓“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并不是以劳动者出卖劳动力作为前提的。诚然,马克思讲过按劳分配体现的是资产阶级权利,但这只不过具有一种借用的意义而已。任何人都没有根据把在借用意义上使用的资产阶级权利,看成是以资本家所有制为前提的资产阶级权利。

4.马克思指出,无论哪一种社会生产,在各种不同的生产领域之间,在劳动时间和生产资料的分配上,客观地还是存在着一种比例关系的。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由于生产资料实现了公有化,由于全民所有制的国营经济的建立和壮大,国家就有条件对关键生产部门的生产实现计划化。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道:“只有在生产受到社会实际的预定的控制的地方,社会才会在用来生产某种物品的社会劳动时间的数量,和要由这种物品来满足的社会需要的规模之间,建立起联系。”[7]所谓“在生产受到社会实际的预定的控制的地方”,指的正是实行计划生产的社会主义社会。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这是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生产计划化在我国的具体表现。

马克思在《资本论》和其他著作中,直接间接地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所提出的基本原理,绝不仅仅只限于上述几个方面。我在这里举出的几个例子,只是为了证明:《资本论》不仅是解剖现代资本主义的理论基础,而且也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理论基础。

《资本论》的强大的生命力,还体现在它所蕴涵的辩证方法,对于我们认识和揭示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和规律性,用以指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具有十分宽广的科学意义。

恩格斯曾经说过:“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8]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世的时候,社会主义还只是一种有科学根据的预想。现在,社会主义早已不是一个国家的实践,而是已经有了60多年的历史。社会主义的实践超出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当时的预言和设想,积累了极其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同时也提出了一系列新问题,特别是在经济比较落后的条件下如何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问题,需要从《资本论》的方法出发,在总结新经验和研究新情况的基础上,作出新的理论概括。

如上所述,马克思在《资本论》和其他著作中,直接间接地对社会主义提出了许多科学预见和天才设想,如生产资料实行公有,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国民经济有计划地进行等等。所有这些原则,无疑是十分正确的。但是,由于各国的具体情况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因而实现这些原则的具体形式必然有所区别。如果不顾国情实际,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那就不能获得成功。在这方面,我们有过不少教训。《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并不存在一套固定的模式,我们的任务是要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每一阶段上创造出与之相适应和便于继续前进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这是党中央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而得出的正确结论,也是我们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必须遵循的正确原则。

近年来,我们党认真补救农业合作化后期以来农村工作上的失误,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普遍推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克服了长期以来存在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弊端,把农民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使我们的农村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一事实告诉我们,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起来以后,还必须建立与其具体情况相适应的经营方式和分配方式。否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就得不到充分发挥。

现在,我们的改革正在从农村到城市深入扩展,这就要求我们以《资本论》的方法论为指导,寻求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部门特点的具体形式,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恰当地结合起来。“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余下都是自己的”,农民群众创造的这种行之有效的农业大包干的办法,使集体优越性和个人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迸发出巨大的活力。但是,把这种办法简单地套用到城市中来,简单地套用到工商业或者其他行业中来行不行呢?这是值得我们认真考虑的。城市里的行业基本上是全民所有制,国家80%到90%的财政收入来自全民所有制。因此,城市的改革,必须考虑到对整个国计民生的影响,经过试点,逐步推开。对于农村推行的大包干办法,我们不能停留在表面的观察,而必须从经济关系上去分析。要透过承包的现象,找出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结合起来的恰当规律。只要我们从实际出发,充分地占有材料,经过反复的研究和探讨,就能使我们的改革健康地向前发展。

列宁说过,马克思的理论“只是给一种科学奠定了基础,社会主义者如果不愿落后于实际生活,就应当在各方面把这门科学向前推进”。[9]我们从事政治经济学,特别是从事《资本论》研究的同志,有责任要运用手中的理论武器,为改革我国的经济体制、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作出应有的贡献!这是对马克思最好的纪念。

(原载《光明日报》1983年3月13日)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8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72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10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925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95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1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09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406页。

[9]《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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