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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七节 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据不完全统计,甘肃各高校法学院系、科研院所以环境法学学科建设为契机,五年间共出版著作、教材约5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近50篇。江合宁、胡兰玲《关于西部开发中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思考》一文,认为应制定一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具有极强导向性和约束力的《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法》。
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_甘肃社会科学年鉴:2001~2005

第七节 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

据不完全统计,甘肃各高校法学院系、科研院所以环境法学学科建设为契机,五年间共出版著作、教材约5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近50篇。

一、生态环境法制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研究

王勇《西部生态治理及其本土性制度资源──立足甘青特有民族生态文化的初步探索》(《西北民族研究》2002年第4期)一文,从法哲学的角度,对当下环境法治建设中颇为流行的“唯理论建构主义”倾向进行了反思。江合宁、胡兰玲《关于西部开发中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思考》(《科学·经济·社会》2003年第1期)一文,认为应制定一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具有极强导向性和约束力的《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刘志坚《西部大开发中环境行政立法的现状及其优化》(《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一文,以实证研究方法对西部环境行政执法问题进行了探讨。俞树毅、何文杰、杨小平《黄河中上游地区生态环境建设可持续发展立法问题研究》(兰州大学出版社,2005年)一书,提出了构建《黄河法》法律体系的具体内容设计与法律制度。胡晓红《西北民族地区环境资源法律制度创新研究》(民族出版社,2006年)一书,以西北民族地区环境资源现状为切入点,对西北民族地区环境资源法律制度的设计和重构做了系统探讨。汪振江、宋志萍《西北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法律需求》(《兰州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一文,认为针对西北地区生态环境脆弱的状况,要着力进行法律制度创新。史玉成《西部生态环境建设的法律思考——兼论我国环境立法的完善》(《兰州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和《论环境立法的终极目的——兼论可持续发展价值观》(《西北师大学报》2005年第1期)等文,对西部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行了探讨,认为西部面临的主要障碍因素是西部人主体对法律的需求不足,而环境立法的终极目的应该是以可持续发展价值观为导向。此外,马玉祥承担完成的200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部大开发战略中的法律制度建设研究》对西部区域环境法律制度的构建亦多有论述。江合宁《环保产业呼唤政策支持》(《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一文,认为在环保产业的范围上,要从环保产业仅仅指环保设备的生产与经营这一传统的圈子里跳出来。江合宁《WTO贸易与环境议题及“绿色贸易壁垒”的法律对策》(《兰州商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一文,认为WTO有关贸易与环境的规定,可能或已经成为各国设置与环境有关的绿色贸易壁垒的契机。吴双全、胡珀《论“入世”后中国环境资源立法的趋势——市场机制的运用》(《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3年第6期)一文,对“入世”后我国环境资源立法中引进市场机制问题进行了探讨。

二、环境与资源基本法律制度的重构与完善

贾登勋、许丽婷《试论集蓄雨水的所有权》(《科学·经济·社会》2005第3期)一文,对集蓄雨水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系统探讨。贾登勋、孙阿凡《雨水资源积蓄的市场化探讨》(《兰州商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一文,就集蓄雨水的所有权进行了探讨。贾登勋、尹珊珊《浅析水权法律制度——以西北地区集蓄雨水为例的分析》(《科学·经济·社会》2004年第4期)一文,认为水权由水资源所有权派生,是一种准物权。蔡永民、吕志祥《我国矿产资源物权制度刍议》(《科学·经济·社会》2000年第4期)一文,认为由于我国矿产资源物权制度的缺陷,导致了乱采滥挖现象严重、综合利用效果差、采选回收率低等一系列严重后果。史玉成《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价值目标与制度构建》(《法学家》2005年第1期)一文,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基本的价值目标,在于促进国家环境管理民主化、保障公民环境权的实现。胡珀《外来物种入侵及其法律防治体系构建》(《求索》2005年第11期)一文,我国在外来物种入侵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为此立法应以环境生态价值观作为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张虹、胡晓红《面对西部水污染大气污染试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几点思考》(《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12期)一文,我国西部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可先选择市场机制和企业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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