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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代意义上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以1889年德国的《老年、残疾和遗属保险法》为标志的,这一立法正式确立了社会保险模式的养老保险制度。自养老保险制度在德国产生后,工业化国家以及其他国家纷纷仿效德国建立自己的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_社会保障概论

8.1.1 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开始于1669年法国制定的《年金法典》,该法典规定对于不能继续从事海上工作的老年海员发放养老金,开创了养老保险立法之先河。在随后的两个多世纪里,奥地利等国也针对一些特定行业实施了养老金制度,但这些政策和措施并不具备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现代意义上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以1889年德国的《老年、残疾和遗属保险法》为标志的,这一立法正式确立了社会保险模式的养老保险制度。

自养老保险制度在德国产生后,工业化国家以及其他国家纷纷仿效德国建立自己的养老保险制度。例如,丹麦于1891年、新西兰于1898年、瑞典于1903年、美国于1935年相继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些发展中国家,如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中国等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先后建立了自己的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世纪末,世界上已有166个国家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这充分表明了养老保险不仅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需要,而且也是政府着力推进的重大社会政策。

从19世纪80年代俾斯麦执政时期建立的国家、雇主和雇员共同供款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20世纪40年代末英国建立世界上第一个个人不用缴费的普遍养老金制度,再到20世纪50年代新加坡建立中央公积金制度以及20世纪70年代初智利实行养老金私有化改革,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在不断丰富和发展。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多样化发展,表明随着人们对养老保险的认识愈来愈清晰,各国政府对养老保险的驾驭能力也越来越强,各国都在理性地分析各种养老保险模式的优缺点,然后在尊重本国国情的基础上选择相应的制度模式乃至创建新的制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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