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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角色关系中的公众舆论

时间:2022-03-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个有关非洲社会的研究发现,对于创造公众舆论的渴望忽视了这样一个问题:误传效应从外部人为地引进现代传媒扰乱了整个社会的沟通系统。不幸的是,这个辩论在很大程度上被跨文化交际的学者们所忽视。其中公众舆论代表一个迷人的却也十分抽象的变化。从历史文化角度看,公众舆论领域是对权力的控制,但它以一个特定方式进行,而不以司法和立法形式。公众舆论通过非常确定的角色关系形成一个意义效应。
历史文化角色关系中的公众舆论_丑闻的力量:大众传媒中的符号学

一旦其目的论本质被认识,公众舆论就能够被理解。这使它成为一个逻辑问题,而逻辑是意义的基本成分。但因为存在多种目的论意义,所以从演变到叙述,首先需要根据特性来区分公众舆论。

公众舆论是一种文化发明物,但又不存在于所有文化中。它存在于哪里,哪里就应该会出现明显变化。鉴于此,对于公众舆论做出单一解释是很危险的,就像它处处雷同似的。社会科学中常会遇到单一解释陷阱。其中有一个是关于发展或现代化辩论(被贬低为“发展主义”)。一个有关非洲社会的研究发现,对于创造公众舆论的渴望忽视了这样一个问题:误传效应从外部人为地引进现代传媒扰乱了整个社会的沟通系统(西方和公平,1993)。不幸的是,这个辩论在很大程度上被跨文化交际的学者们所忽视。这一学科趋于将问题缩小至可控的人际交往范围内,代表与其他学科整体互动的广泛文化框架。

由于文化历史形式的发展,人们只能通过逻辑来部分地解释公众舆论,其余部分必须用描述方法。逻辑架构也在发明公众舆论的历史文化语境下服务于此。一般而言,逻辑架构与权力和其规则密切相关(如果不是独有关系的话)。这主要(也就是不独有的)表明政治权力。但当我们单独分析逻辑架构时,我们注意到它的适用性远比公众舆论普遍得多后者不仅仅是合法的政治权力,但此项公众舆论学术研究的预设没有任由政治学家和社会历史学家决定。赫布斯特(1993)抱怨说事实已经如此。对于这个偶然现象,我们的方法是将历史和逻辑连接起来。哈贝马斯(1962)的教授资格论文在这一领域开辟了一条新道路。然而,这个研究方法需要加以拓宽从而超越文化范畴。在其他文化空间和历史时代中,我们依然缺乏用本土对应物来彻底而全面地分析现代欧洲公众舆论。权力关系的“人类学”——即伊斯兰文化、非洲文化和东方文化如何组织它们权力关系和过程的合法化,就是说如何在逻辑上和角色分配两方面处理这个问题,依然有待彻底的研究(见布拉顿,2003;雪莉,2006;加百利,2001;格兰特和特斯勒,2002;柯克,2004;穆贾尼和罗德,2004;萨尔瓦脱和莱文,2005;沃伊特,2005)。

我们一再发现公众舆论和修辞联系在一起(丹尼尔,2002)。在西方文化空间里有强烈的历史迹象表明:所有罗马的高级地方法官必须学习修辞学[柏拉图学院位于雅典城外的Akademeia树林,这就是“学院”(academy)一词的来源。“数学偏科”的人被门口的标语“不懂几何学者不得入内”拒之门外。600年来这里一直是所有现代大学的摇篮]如今,修辞不表示“数字”(正如古罗马修辞学家昆体良所论述的)。首先,这是一个确定的实践。作为一项实践,它集中于权力分配,而非合法化。因为权力被虚夸言辞而不是武力手段所分配,所以它受到独特的合法化逻辑支配。为使权力合法化,专制君主将一切权力集于一身。但是他们仍需要一个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无论是神权(罗马帝王的)、授权仪式、王权神授,还是一部宪法。这种君主权力的展现可以被形容为永久性修辞。例如,帝王的、皇室的或主教法庭仪式上华丽辞藻保证了权力被集中在君主手中。尽管现代性不能满足于修辞学。它已经以常设法庭的形式扩大了权力修辞的范围。根本上对修辞学而言,单单有一个对手就已足够——特别是对于诡辩式辩证法来说,其辩论的重点是无论如何都要正确。然而,法庭除了对手之外,加入了审判和惩罚的第三方。尽管目的论对修辞学和法庭都起作用,但所形成的文化和历史形式会向着不同方向发展。

所有文化都具备分配权力的古老仪式(包括法庭,以及权力合法化之前的要素)。古代欧洲的法庭渐次区别于(尽管并非安全不同)议会[曾经被称为βουλη、council、consulta等等,虽然选举法庭(comitia tribunalia)只是罗马司法-议会体系的另一翼,在长老院(Senatus)一侧]。然而,这一区别从未非常明晰。例如,罗马元老院贵族保留对贵族的司法权。法庭甚至还有更加古老的模式,法庭的权限是为部落(tribus)裁定法律事务。后来,在罗马的共和国进程中,它发展为明确的成文法的最初形式。在罗马文化圈中,这些模式包含非常古老的神圣考验仪式,这些仪式的各种形式存在于各种特定类型的祭司制度中[例如占卜师(haruspex)、预言者(augur)]且都有隐蔽的仪式基地。

戏剧是雅典文化圈中最古老的法庭仪式之一。它的起源似乎与某种以酒神狄奥尼索斯名义进行的嗜血正义(ius gladii,Blutgericht)有关。戏剧在宗教节日的框架内发展,对角色、空间和时间节律进行了精确分配。因此,它将目的论意义和历史文化适应性进行糅合,这种合并对于意义产生是一种基本文化工艺。该意义产生总是在广度上不可穷尽。戏剧尤其是喜剧只可作为一种娱乐。最重要的是,剧院作为一种机构成为连接酒神狂欢节的桥梁。亚里士多德将戏剧意义变化幅度收集到他的《诗学》中。因为在那个时期,它很盛行,或者说已成一种惯例,但是什么也无法阻挡文化继续朝着抽象的道路发展。其中公众舆论代表一个迷人的却也十分抽象的变化。在现代,促成公共领域发展是一个非常新颖的权力关系安排。

正如我们所见,以实用行动规则形式出现的民意在目的论上是可以领悟的。由此产生一个问题:为了推出公共领域和公众舆论,会牵涉哪种符号过程?从历史文化角度看,公众舆论领域是对权力的控制,但它以一个特定方式进行,而不以司法和立法形式。公众舆论不是简单地指定所有人发表什么观点。正如我们所见,它恰恰不是将具有代表性的民意测验假设为集体主体。公众舆论以大家意见分享的形式来行使权力。因为这个意见从来不会是所有人共享的,所以提出意见的人必须代表“大众”,但无法变成所有人,甚至没有变成大众的希望。

皮尔斯的权威方法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实用且具逻辑性的模式。但如何实践这一模式?如今,这项实践通常指大众传媒(虽然其他公开展示媒体也是可能的)。就行为规则而言,已建立的角色关系可以很好地描述惯例。这一点在“公共领域”的一般模式下构筑了公众舆论规范。公众舆论通过非常确定的角色关系形成一个意义效应。

公众舆论如何行使一个特定文本功能,并且构建能够通过它可能的历史条件来解释意义?至少这是最为简单的方法。公众舆论起源于哪个历史时期?以何种方式产生?它在两种明确的情况下产生:在公共领域中(a)权力支配者(或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被分离;并且(b)在统治者行使权力之前有合法化需要。这种非正式的合法化模式可以被扩展到其他任何社会领域,用以识别权力的相似物。对符号学而言,正如早先分析的那样,正式和非正式合法化的基本原则相同。根据这个共同基础,符号学将其区别理论化为在额外符号关系或解释中的“建设性符号”。正式合法化产生出一些体制(例如:神授权力、公共阶层、议会、公民表决),这些制度免除了权力支配者的责任:在争辩中证明他们决定是否正当。

那么让我们来论述这个实际问题:若公众舆论必须在不受形式主义影响的情况下运行,它如何能在严格意义上被合法化?它如何建立和认可规则来为两个(原则上)不同类型的对位性行动者来证明其正当性?这两者是“有分量的”行动者和坚决的非行动者,以后者之名前者有了行动的合法性。这种无组织大众就是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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