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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

时间:2022-03-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解全省老龄化状况, 吉林调查总队选取了省内14个市县的914名老年人进行专题调查。表1 吉林省部分市县2015年老龄人口比重 (%)目前, 吉林省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阶段。
吉林省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_民生视角话吉林:吉林调查队系统调查成果集.2017卷

林博文 高宏峰

近年来, 随着吉林省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 老龄人口总量不断扩大, 占比逐年攀升, 给吉林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深刻影响, 老年群体的养老保障、社会服务已经成为当前各级政府的重要民生工程。 为了解全省老龄化状况, 吉林调查总队选取了省内14个市县的914名老年人进行专题调查。 结果表明: 近年来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 养老形势严峻, 养老保障能力仍需进一步加强。

一、 吉林省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

根据2015年中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 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6.1%, 吉林省60岁及以上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18%, 高于全国老龄化程度1.9个百分点, 并且远高于国际老龄化10%的认定标准。 吉林省各地老龄人口呈现比重大、 增速快的特点。 本次调查的14个市县中,10个市县的老龄人口比重高于全国, 其中吉林市最高, 较全国水平高4.4个百分点; 双辽和东丰最低,为12.0% (见表1)。

表1 吉林省部分市县2015年老龄人口比重 (%)

目前, 吉林省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阶段。 调查结果显示, 2010—2015年, 白山市60岁以上老年人所占人口比重分别为13.4%、13.5%、13.1%、14.6%、15.5%和18.1%, 除2012年略有下降外, 其他年份呈逐年递增态势。 截至2015年末, 延边州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41.9万人, 较2010年增长了24.3%, 较2000年增长了83.0%。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 高龄、 空巢、失能等特殊老龄人口持续增加, 这类人群如何安度晚年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二、 吉林省养老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吉林省委、 省政府从全局和战略高度, 充分认识人口老龄化形势, 老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老龄事业得到快速发展, 养老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一) 养老政策保障进一步完善

近年来, 吉林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出台了一系列文件, 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2015年11月, 省人大立法通过 《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以立法引领和推动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 制定全省老龄事业五年发展规划, 推动全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长春、 松原、 四平等地政府及时制定出相关的政策, 就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提出要求,明确措施, 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 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随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的逐步完善, 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全覆盖。 在抽样调查的914名老人中, 城镇方面, 有91.6%的老年人享有社保,92.3%的老年人享有医保; 农村方面,75.9%的老年人享有社保,94.4%的老年人享有医保。 尤其是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合作医疗的实行,使农村老年人的保障能力得以提升。 社保医保的普及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老龄群体的经济负担和对未来的担忧, 有利于提升老龄化群体幸福指数,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十二五” 期间, 吉林省各级政府加大老龄事业资金投入, 大力推进以居家为基础、 社区为依托、 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 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得到长足发展。 据了解, 长春市养老机构已发展到519家, 公办养老机构103家, 平均千名老人拥有的床位数达到27张, 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居靠前水平。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乡养老服务机构达到178家, 床位总数为15800张, 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40张, 高于全国平均25张、 全省平均31张的水平, 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乡镇福利中心实现全覆盖, 福利中心所需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松原市现有农村乡镇78个, 社会福利中心81所, 总床位3183张, 入床位利用率为66.0%。 梨树县目前共有养老机构39个, 其中20个乡镇共有20个养老院。

2. 积极打造社区居家养老新模式。 依托社区, 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 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服务, 让老年人既不脱离家庭, 又能获得专业化的社会服务。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建设了191家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1048座农村居家养老大院、541个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覆盖城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基本建成。 长春市农村社区依托农家大院发展庭院养老, 农村养老服务开始向健康老人延伸, 解决留守老人基本生活要求。 目前全市已经建成养老服务大院640个, 主城区全面覆盖。 白山市135个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已达到全覆盖。 农村养老大院的建设也在稳步推进, 共建成农村养老大院148个, 作为农村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有效补充。

3. 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各地认真落实养老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 采取税费减免、 贷款贴息、 床位建设补贴、 购买服务等方式, 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长春市对新建和自有养老机构补贴已经达到12000元/床, 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排名第四, 民办养老机构达到406家, 占比达到79.8%。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民办养老机构总数已达128家, 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58.9%。 全州民办养老机构以年均11.8%的速度递增。

(四) 老年人教育文化事业快速发展

吉林市组织开展 “空巢” 邻里守望、 困难老年人帮扶和精神慰藉等活动,发展各类老年服务组织130余个, 年均服务老人6万人次。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共有老年文化文艺活动组织2000个, 其中农村组织1230个, 老年文化体育活动非常活跃。 各类老年学校847所, 共登记会员17万人, 占老年人总数的42.0%。组建老年人协会1363个, 其中城镇313个, 农村1050个, 在全省率先完成基层协会普及任务, 并初步建立了州、 县市、 乡镇 (街道)、 村 (社区) 四级老年组织网络。 白城市县两级都成立了老年艺术团、 老年大学、 老年体协、 老年书画研究会、 老年门球协会、 老年网球协会等社会团体, 经常性的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多种形式的文化体育活动, 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受到老年人的积极响应和欢迎。

三、 当前养老形势依旧严峻

(一) 养老服务潜在需求大, 但有效需求不足

尽管当前老龄化情况严重, 但各地的养老机构普遍入住率不高。 调查显示:长春市平均入住率为60.3%, 民办养老机构的入住率更低。 吉林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为53.1%, 民办养老机构入住率44.9%。 松原市城镇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67.3%, 乡镇福利中心入住率为66.0%, 民办养老机构入住率为55.0%。 养老机构入住率不高, 一是由于养老机构的建设不能契合老年人的现实需求和实际支付能力; 二是由于社会化养老氛围不足, 老年人确实十分关注养老机构发展,但真正主动到养老机构的并不多。 养老潜在需求大, 但有效需求不足。

(二) 养老机构软硬件有待提高, 居家养老功能不全

各地多数养老机构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与现代养老机构发展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存在设计档次低、 使用面积小、 活动场所少、 消防安全设施不达标、 各项配套设施不健全等问题。 民办养老机构则表现更加突出。 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看, 文化水平普遍不高, 护理人员大多没有经过专业养老护理培训, 对养老服务的认知仅停留在日常生活服务层面, 对老年精神文化服务知之甚少。 另外, 养老机构中的医务人员由于长期在有限的范围内从事医疗工作, 临床经验比较匮乏, 也难以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各地发展不平衡, 社会化程度仍然不高, 普遍存在着服务功能薄弱、 专业化程度不高和覆盖人群不多等局限性。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遇到的康复器材维护、 老年人用药需求等困难都缺乏后续资金支持。

(三) 老龄群体自身保障能力严重不足

1. 收入水平总体不高, 经济自养能力不足。 抽样调查结果显示, 近七成的城镇老年人月收入在3000元以下, 超一成的老年人月收入不足1000元。 农村老年人的收入则整体偏低。 长春市参与调查的30名农村老人中, 户均年收入为11539元, 最高为4万元, 最低仅有1560元。 松原市农民每月收入数额在1000元以下的, 占调查样本总数的93.33%, 每月收入数额在1000—2000元的占调查样本总数的6.67%。

2. 呈现城乡差距鸿沟, 农村养老压力远大于城镇。 据调查, 吉林省城镇老龄群体年收入总额约为农村的4倍。 退休金是城镇老年人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在白城市随机调查的30位城市老年人中, 养老金数额大多在2000—4000元/月之间, 而调查的农村老人经济来源主要依靠种地、 子女供给和每月55—70元的社保, 农村老人从生产劳动上获得收入比较有限, 而绝大多数农村老人基本丧失了高强度劳动能力, 有的甚至生活都达不到自理, 因此没有额外收入。 农村养老保险待遇太低, 保障功能极其有限。

3. 医疗保障问题突出, 疾病困扰严重影响生活质量。 70%的被调查者表示患有不同程度的老年病, 部分老人日常买药支出占生活支出的30%以上, 给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 就医买药压力巨大。 特别是广大的农村老年人, 失去劳动能力之后, 无固定经济来源, 而且医疗条件相对落后, 小病拖、 大病扛的现象并不少见。 从长春市探索医养结合的实践来看, 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业务的积极性并不高, 即便是进入了养老服务领域, 介入程度也比较浅, 基本停留在对接巡诊和自愿服务等形式上。

4. 业余文化生活单调, 精神缺少慰藉。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 很多老年人都没有业余文化生活, 部分有业余爱好的, 还以棋牌类娱乐为主。 农村老龄群体中散步、 看电视的比例最高, 达到90%以上, 个别老人有看书、 打麻将、 跳秧歌等爱好。 总体来说, 老年人缺乏积极向上的业余文化生活。

(四) 传统孝道文化弱化, 家庭养老模式受冲击

中国传统孝文化要求子女在物质上赡养老人、 精神上尊重老人, 子女具备了孝道意识, 就能自觉履行赡养义务, 关心老人身心健康。 从调查情况看, 吉林市被调查的30位城镇老年人中, 有赡养收入的3人, 占比10.0%, 农村有赡养收入的7人, 占比23.3%。 松原的调查样本中, 农村老人以赡养费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占16.6%, 城镇靠子女赡养费生活的占6.6%。 由于人口流动性的增强, 越来越多的人远离故土, 城乡空巢家庭大幅增加。 空巢老人无人照料, 精神缺乏慰藉, 就医生活困难, 这种情况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传统孝道文化日益弱化。 而现阶段, “4+2” 家庭成主流, 家庭赡养负担沉重, 子女在经济上、 精力上难以尽到赡养责任, 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受到冲击。

(五) 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滞后, 银发经济尚待发掘

吉林省养老服务产业整体发展缓慢, 缺乏生产老年用品、 用具和提供老年服务的龙头企业和老龄产业知名品牌。 在老年人文化教育、 休闲旅游、 健康服务、产品研发、 电子商务、 家庭服务等方面, 还没有形成规模和产业链, 老年消费市场仍有待进一步开发。

四、 相关对策建议

(一) 全面落实老龄政策法规, 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的良好氛围

加强对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等法规政策的学习、 宣传和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向全社会宣讲国家和省对老年人的家庭赡养、 社会保障、 社会服务、 社会优待的法律规定。 开展老龄化国情教育、 孝文化价值观教育, 引导全社会形成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观念, 形成尊老敬老的文化氛围。 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性地位, 强化子女的家庭责任和赡养义务。

(二) 切实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激发公办养老机构活力, 加大财政投入, 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建设, 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 经济困难的孤寡、 失能、 高龄等弱势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充分发挥托底作用。 二是积极扶持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 把国家补贴、 减免税费、水电费优惠政策等落实到位, 不能厚此薄彼, 保证其获得一定的利润空间, 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三是推进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 调查显示, 大多数老年人囿于传统观念, 即使独居也不愿意进入养老院。 各级政府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采取购买服务、 资金补助、 提供场所等扶持措施, 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 家政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 继续优化养老服务站、 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养老大院建设, 增加资金、 设备投入, 实现社区在居民养老方面的辅助功能。 四是推进医养结合, 实现共融发展。 养老院的床位空置率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没有医疗服务的相关支持。 要加快研究建立医养结合的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 支持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办养老服务, 以及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开设老年病医疗、 护理、 康复服务。

(三) 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社保在城镇的普及率尚可, 但是在农村的普及率不高, 而待遇又较低, 对养老保障作用有限, 严重影响农村老年人口养老。 建议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保险待遇, 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的全覆盖。 落实好对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 并逐步扩大发放范围, 提高补贴标准。 减轻他们的养老服务负担, 帮助他们提高支付能力。 适当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待遇, 提高医保报销比例, 实行新农合定点药店刷卡买药, 减轻农民看病用药的负担。 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针对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险、 人身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业务。

(四) 大力发展老龄产业

银发经济被称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 蕴含着无限商机。 针对老年人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 要加快发展老年服务产业, 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积极培育老年消费市场, 鼓励和扶持开发老年产品, 引导企业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 门类齐全、 品种多样、 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 积极发展家政服务业、 健康医护业、 文化娱乐业、 教育科研业等, 及时调整经济产业结构, 打造养老服务业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 吉林省可以依托优质旅游资源, 谋划建设一批集养老、 商业、 旅游、度假、 医疗和健康于一体的纵深养老服务产业链条, 鼓励建设功能突出、 特色鲜明、 辐射面广和带动力强的养老服务产业园区, 吸引国内外知名养老服务产业入驻, 通过产业与市场的有效衔接, 促进产业发展。

(五) 促进老年人老有所为

老年人在很多方面仍然具有年龄优势, 他们中很多人有知识、 有经验、 有技能、 有热情, 在退休后仍有较大 “余热”。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正确引导老年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 对身体健康的低龄老人, 提供更多 “再就业” 的机会, 让他们在科研、 经济、 文化、 社会公益等方面发挥作用。一方面增加老年人的养老收入, 弱化对家庭、 社会保障的依赖, 提高生活质量。同时增加老年人的存在感和价值感, 不仅使自己的晚年生活更加宽裕充实, 而且提升老人的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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