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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的性质

时间:2022-05-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医疗契约又称医疗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病人与医疗机构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目前,有些国家已将医患之间的契约关系法制化了。医患信托关系是指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因受病人的信任和委托,保障病人在诊疗过程中的健康利益不受损害并有所促进的一种伦理关系。同时,医务人员也信任病人,这更加激起病人对医务人员的尊敬情感,并成为医患信托关系的重要基础。

1.医患之间是一种具有医疗契约性的关系 从医患之间的法律关系上讲,医患之间是一种具有医疗契约性的关系。医疗契约又称医疗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病人与医疗机构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的达成包括要约与承诺双方,即病人到医疗机构挂号就医是求诊的要约,而医疗机构收取挂号费且支付挂号单是对病人的承诺,从而医患双方的医疗契约便确立起来。对病人做特殊检查、住院、手术等也要签订书面形式的协议或者合同,医患中一方或双方未按契约履行义务,都要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不过,严格地说,契约关系仅是在医患关系上作为一种类比或隐喻,它与一般契约关系是不同的,比如这种契约没有一般契约的那些程序和条款等,因此,医患关系是具有契约性,但并不是说医患关系就是一种完全的契约关系。目前,有些国家已将医患之间的契约关系法制化了。

2.医患之间是一种信托关系 从医患之间的伦理关系上说,医患之间是一种信托关系。医患信托关系是指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因受病人的信任和委托,保障病人在诊疗过程中的健康利益不受损害并有所促进的一种伦理关系。在这种关系中,由于病人医学知识和能力的缺乏,对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抱着极大的信任,将自己的生命和健康交托给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甚至把自己的隐私告诉医务人员,促使医务人员努力维护病人的健康,完成病人的信托。同时,医务人员也信任病人,这更加激起病人对医务人员的尊敬情感,并成为医患信托关系的重要基础。因此,在医患信托关系中,病人的利益是首要的,这不同于商品关系和陌生人之间的关系,同时,这种关系是建立在具有独立人格的人自愿基础上的,是平等而非主从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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