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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性质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只有严格按照票据法的规定作成的票据才具有票据效力,这体现了票据的要式性。无因证券是指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相分离,票据权利的成立以具备法定条件为必要,而与票据产生、取得的原因无关,即使该原因发生了错误无效,也不影响票据权利的成立。这表明即使票据记载的文字内容有误,也不得用票据之外的其他证明方法加以变更或补充。票据的文义性,旨在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安全。

二、票据的性质

票据作为代表一定现金流通的证券,与其他种类证券相比,其法律性质有一定的独特性。

1.设权证券

设权证券是指票据权利的发生,必须以票据的作成为前提,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上的权利。票据的作用不是单纯的证明已经存在的权利,而是在于创设一种权利,这与仅以证明一定权利存在为特征的证权证券不同,如股票、仓单等。因此,票据具有设权性。

2.要式证券

要式证券是指票据法对票据的记载事项和制作方式均有明确的规定。票据欠缺法定的绝对记载事项,或者更改票据上不可更改事项的,该票据无效;票据记载了票据法未规定的事项时,则该记载不发生票据效力。只有严格按照票据法的规定作成的票据才具有票据效力,这体现了票据的要式性。

3.无因证券

无因证券是指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相分离,票据权利的成立以具备法定条件为必要,而与票据产生、取得的原因无关,即使该原因发生了错误无效,也不影响票据权利的成立。因此,票据具有无因性。

4.文义证券

文义证券是指票据上权利义务的发生均以票据上所记载的文字内容为准,一切文义之外的任何事项均不构成票据权利义务发生的根据。这表明即使票据记载的文字内容有误,也不得用票据之外的其他证明方法加以变更或补充。票据的文义性,旨在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交易安全。

5.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不仅是有价证券,而且是完全有价证券。完全有价证券是指具有一定财产内容的票据权利在产生、转让和交付时均以票据的占有为前提,不占有票据则难以主张该票据权利,权利与票据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这与不完全有价证券不同,不完全有价证券的权利和证券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分离,即使不占有证券,也可以主张权利,如股票、公司债券、提单等。因此,票据具有完全有价性。

6.流通证券

流通证券是指票据权利的转让是通过背书或交付的方式进行,而不必通知债务人。票据的这种转让方式比一般财产权利的转让更为灵活、方便。因此,票据具有流通性。

7.提示证券

提示证券是指占有票据的权利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票据上的义务时,必须向债务人提示票据,以证明其占有票据的事实,否则债务人有权拒绝履行,并不负债务不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责任。因此,票据具有提示性。但是也存在例外情况,比如票据债权人丧失票据时,经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可以以此判决代替票据来行使权利。

8.返还证券

返还证券是指票据的持有人在受领票据金额时,必须将该票据交还给票据付款人,如果持票人不交还票据,付款人有权拒绝支付票据金额。这是因为,票据上的权利与票据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权利的行使以票据的占有为必要,如果票据持有人不交回票据,则难免发生付款人对持有票据的善意第三人再度付款的可能。因此,票据具有返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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