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的保护措施

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的保护措施

时间:2022-04-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傣族医药古籍文献规范化管理的实施,首要环节就是要进行编目和登记。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的管理工作既包括科学保护,也包括合理使用。除了加强各地区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的保管与登记工作外,改善其保存条件也很重要。目前受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许多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的载体都已受到不同程度的损毁。这无疑对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的保护和开发起到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一、傣族科技古籍文献的规范化管理

傣族医药古籍文献规范化管理的实施,首要环节就是要进行编目和登记。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的管理工作既包括科学保护,也包括合理使用。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在对傣族医药古籍文献实施具体管理保护过程中,可以使用编目、索引、文摘等二次资料管理、查询的方法进行保管。首先,建立健全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使各个工作环节和每一个工作人员,以及所有的服务对象都有章可循,做到有条不紊、井然有序,获得最大的工作效益。其次,对傣族医药古籍文献进行分类、登记,即对傣族医药古籍文献进行清册登记,对藏品的收入、借出等进行详细登记,切忌账册错乱,对藏品底数要做到心中有数,对古籍文献资料要清楚明了。还要通过一些方法,对本地区的傣族医药古籍文献进行分类登记,如:按民族类别分类登记;按文献性质分类登记;按文献流传地区分类登记;按文献形成或出版时间分类登记等。最后,编制傣族医药古籍文献藏品目录,一般情况下把目录分为书本式目录和卡片式目录两种,目录的具体著录格式和著录内容,可根据藏品情况和用途进行设计。在分类登记的基础上进行编目,按分类列目的方式编排目录和索引。要在分类登记的基础上编制目录卡片,以每册古籍或每件文献为单位进行编制。

除了加强各地区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的保管与登记工作外,改善其保存条件也很重要。目前受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许多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的载体都已受到不同程度的损毁。大量纸质傣族医药古籍文献遗产,由于年代久远,保管不善,发霉、受潮、粘连、虫蛀和结砖现象极为普遍。各级图书馆、档案室(馆),各地科研机构、民委、古籍办等单位由于硬件设施薄弱,机构设置不明确,专项经费不足等问题,许多收集到的纸质古籍文献由于没有相应的防霉、防潮等专业的硬件设施,得不到妥善保管而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毁,一些纸质的傣族医药古籍文献已残损,并因受潮而出现粘连的现象。散存于民间的纸质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由于保管意识薄弱,保存条件恶劣,基本没有什么保护手段和技术,损坏情况就更严重了。而一些刻写于石质载体材料上的医药古籍文献,由于大多存于自然之中,长期遭受风雨侵蚀,大部分已老化,文字风蚀剥落现象极为普遍,一些碑刻泐蚀残缺严重,无法辨读,一些珍贵的碑刻陆续被毁,仅存拓片,一些现已湮灭无存。

因此,对于已经收集入藏的傣族医药古籍文献来说,要重视库房的防潮、防火、防光、防盗、防震、防污染等条件,提高库房建造质量,使之结构合理、设施齐全、设备先进。同时,还要控制库房和陈列室的温度和湿度,防止库房内的霉菌和害虫等微生物的滋生和繁殖,使纸质古籍文献受到污损和破坏,危害到古籍文献的长期保存和使用。

二、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的保护

傣族医药古籍的保护就是要根据傣族医药古籍载体成分和存世状况,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克服和限制损坏傣族医药古籍的各种不利因素,保证傣族医药古籍的搜集、集中,维护傣族医药古籍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从而使傣族医药古籍得到有效的使用、开发和流传。

(一)保护技术

文传少数民族古籍的保护技术一般有两种,一是延缓型保护,二是再生性保护。延缓型保护是指在不改变原件载体的情况下,对残损的古籍文献进行修复、加固以及改善保存环境等延长原件寿命的保护过程。这里包括对古籍文献进行修补;对已经发黄变脆的民族古籍文献进行脱酸处理;控制保存环境的温湿度,设法减少室内外热湿源对保存环境的影响,以及防止并消除有害生物、微生物、气体、灰尘等。延缓型保护古籍文献可以延长民族古籍文献的使用寿命,是保存和保护民族科技古籍文献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

当然,延缓型保护的方法只是延缓古籍文献的衰老速度,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古籍文献的永久性保存问题,因此就需要有另一种保护措施,那就是古籍文献的再生型保护。再生型保护是指通过现代的技术手段将纸张载体上的古籍文献内容复制或转移到其他载体上,以此实现对古籍文献的长期保护和有效利用。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现代计算机、电子、通信、复印、复制、声像、光学、视听等技术以及图书的各种保护技术极大地促进了古籍文献的抢救、保护及开发利用工作。如今,计算机数据库强大的网络功能已成为现代化信息服务的主体。这些都为民族科技古籍文献的抢救整理以及保护开发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例如,北京民族文化宫中国民族图书馆与西北民族大学联合申请的“民族文字古籍文献数字化保护技术应用研究”项目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的批准后已正式启动,本年度项目经费为140万元。该项目通过信息处理手段,研究民族文字古籍文献的保护技术,包括:分析民族文字古籍文献的分布、收藏和保护情况,提出民族文字古籍文献数字化保护方案;对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彝文等古籍文献采用图像扫描、数码照相等信息技术进行数字加工,并采用SGML、XML等标记语言对其进行描述,搭建数据库,建立民族文字古籍文献数字化保护技术网络平台,使我国珍贵的民族文化宝藏在世界范围内实现信息共享。为抢救濒临消失的民族古籍文献,2003年由全国百余名专家共同参加的中国少数民族调查活动正式开展。同时,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也正式启动,该项工程已被列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施项目,抢救工程历时10年。这无疑对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的保护和开发起到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内蒙古大学图书馆在建立蒙古学特色数据库的基础上已开始着手进行蒙古文古籍文献的电子版制作,将馆藏的蒙古文古籍文献中的孤本、善本和古画等珍贵资料以数字化处理,通过扫描、照相技术转成数字影像,储存到计算机中,为读者提供网上服务。这些系统的研制和开发,都为傣族地区的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的再生型保护提供技术基础和模式。

傣族医药古籍文献手抄本居多,载体形式多样,易损坏消失,延缓性保护的效果不明显,所以还要利用一切现代化手段搜集、抢救、保护、整理傣族医药古籍文献,对馆藏的傣族医药古籍文献进行有效管理,以便保存、保护好这些珍贵的民族文化遗产,为研究人员提供文献信息,并通过实现对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的数字化建设,达到傣族医药古籍文献资源的共知、共建、共享的目的,更好地发挥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的作用。目前民族古籍文献常用的录入途径和方式主要有:

1.用全文录入法制作古籍文献数字化的全文版

以文本方式将古籍文献存入光盘或存储器,在全文检索系统的支持下,录入的内容可以实行逐字、逐词检索。这种方式适用于有古文字信息平台支持的民族古籍和文书档案。20世纪90年代初,先后陆续推出了蒙、藏、维、哈、朝、彝、壮以及柯尔克孜、锡伯等少数民族文字的字处理系统。新疆、青海、甘肃、西藏、四川、吉林延边等地的专家学者也在国家的扶持下,开发了多种民族文字的字处理技术,其中主要是对现行使用的民族文字的开发,也有对古文字的系统开发。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的全文录入,可以充分使用这些已开发的文字处理系统,采用直接录入法。

2.用图像扫描技术制作古籍数字化图像版

扫描技术广泛运用于图像处理、文字识别、图形识别等文字、数据录入和信息识别领域。利用扫描技术将古籍文献以图像方式存入光盘或计算机存储器,这样可以保存古籍的原貌。其制作过程是利用扫描仪将古籍和文书、档案整理逐页扫描,每一页制作一个图像文件,图像文件的存储、处理、压缩、转换等通过扫描软件实现。由于科技古籍文献中载录有大量的图形、图像、表格,如地图、医药图、工程图、天文历法图表、工艺图等等,这些图形、图像阐述了详细、具体的科技内容,其蕴含的科技价值不言而喻。基于此,这种方法在傣族医药古籍文献数字化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同时,扫描法还适用于暂时没开发文字处理系统的民族古籍,如纳西族的东巴文象形文字

3.多媒体技术对视频、音频的处理

前两种方式的处理对象主要是纸质文献,而民族古籍文献除了纸质文献之外,还有其他文献载体种类。纸质文献是既定的东西,纸上的文字或图、表,一旦写成,就此固定下来,是一种静态的东西。傣族医药古籍文献除了大量的文传文献外,还包括大量的口碑古籍文献,主要靠民间医生、工匠、民间艺人、宗教人员进行口头传承,有的以讲解为主,有的以现场表现为主,配以特定的器具、物件等,有的还有一定的仪式程序等,整个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需要对声、像的全面记录,尽可能如实地反映其原貌。以往对口碑古籍文献的记录,最早的方式是笔头记录,一人口述,一人记录,用文字的方式将口传的内容记录下来,并对场景做文字描述。后来采用录音、照相、录像等视听技术通过模拟信号进行记录,能够比较真实地记载声音和图像。这些方式都容易出现信息遗失的现象。而多媒体技术将文本、图形、图像、音频和视频等信息集成为一个系统并具有交互性,能较为清晰、完整地保存实际场景画面,实现其实际场景数字化。[3]

口传傣族古籍文献的保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树立口传傣医药古籍文献的档案式保护意识。

波兰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曾经说,有关人种特点的记叙、说明、典型的话语、民俗项目以及巫术仪式的惯用语句,都应当作为描述土著居民精神状态的文献内容,作为文献整体而记载下来。据此,民族医药的民间口耳相传,通过代代相传得以传播,也应属文献范围。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诸国本也对我国的民族医药的“非遗”性做了多次强调,他认为我国民族医学除了一类是历史上有民族文字的民族,他们有医学文献,有医学理论的梳理和医学体系的形成及表述,有代表性的医学经典著作外,另一类是历史上无文字的民族,他们的传统医药散存在民间,是一种不以旁人是否认可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在近30年来的发掘整理实践中,证明了它们是一种具有生命力的、特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口承医药文化和文传医药文化在历史价值上是等同的,应该积极保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档案式保护的重要性,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在2006年5月2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文化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包括制定保护规划,建立保护档案,采取多种形式把这些档案建立起来,用文字、图像、多媒体等多种手段来完善有关档案。同时要收集实物进行保存和展示,鼓励各地建设民俗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博物馆和资料文献的收集中心。这就说明,为傣族医药口传文献建立档案式保护,各级档案部门已责无旁贷,这是我们发掘、整理和利用傣族医药文化的必要环节和重要形式。

第二,加强傣族医药口碑古籍文献的建档工作。

自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第32届大会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以来,世界各国都积极地开展了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以《公约》为基础,我国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施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保护实践活动。该《意见》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应该包括:①各种口头表述,包括对群体有意义的诗歌、史诗、神话、民间传说及其他形式的口头表述,也包括作为载体的语言;②传统表演艺术;③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木偶以及宗教和民间信仰仪式等表现形式;④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与实践;⑤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和文化创造形式,包括传统的冶炼等传统工艺技术知识和实践,医药知识和治疗方法等;⑥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档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妥善保存和长久流传的重要载体,“非遗”建档意义重大。因此,档案部门应当积极探索保护民族医药口碑文献的途径,借鉴目前各文化事业机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有的一些成功尝试和举措,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与研究,力求针对民族口碑医药文化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等特点,使档案部门的保护工作具有可行性和实效性。本书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是收集各民族口碑医药遗产以便建档保存。早在1984年9月首届全国民族医药工作会议就肯定了“口承民族医药学”这一客观存在。并明确提出:有本民族的医药学理论、有本民族传统用药的习惯和医疗特色、有本民族世代口传心授的经验的民族医药学都属于我国传统医药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正因为如此,为口承民族医药建立档案就显得很有意义。我们在实施民族医药文化建档保护的时候,不仅要关注那些实用的医疗技术和方剂药物,而且还要注意民族医药所蕴含的民族智慧,包括精神价值和思维方式等那些无形的、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形而上”的内容。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定的定义和范围,对民族医药文化遗产建立档案的重点包括:

——口碑医药经验、单方、验方、秘方。口碑经验方是民族医药知识宝库的主体部分,在各族人民群众中被高度信赖和认同。比如傣族地区群众普遍通晓的一些传统用药经验和方剂与独特技法,如芬雅、沙雅、果雅、暖雅等,这些都是民间群众口口相传、代代相授而流传至今的,是傣族口碑医药的代表,仍为人们运用。因此,各级档案部门要联合卫生部门和民族主管部门,加强对傣族医药的调查鉴定研究,认真搜集、整理散存于傣族地区、傣医手中的大量有效药方及有价值的医药资料,并对有价值的口碑医药经验建立文字档案保存;对于那些真正具有疗效和开发前景的秘方、验方,应该拨专项经费从那些民间医生和老药工手中购买,为其建立档案,以实现对傣族医药知识的有效保护。

——口头传统。傣族的医药知识,包括一些谚语、歌谣、故事、传说等,目前一部分已用汉文记述下来并经过总结整理,有的已编写成书籍。但由于口承文化具有零散、不完整、易随着传人的变迁而丢失等特点,因此需要进行大量的田野调查进行补充,将其医药经验进行及时保存。因此,进行全面的普查建档是十分必要的。

——民俗活动、礼仪、节庆。如傣族的药市以及用香包、香囊、佩药辟瘟和馈赠的习俗,都是傣族传统医药文化的鲜活部分,为其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也是必要的。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与实践。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都是傣族医药文献遗产的组成部分。

——传统手工艺技能。包括傣族各类诊断技术和治疗技术。如磨药、睡药、蒸药、熏药等等。

——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这些文化空间包括民族医药方面的重要文化遗址、至今仍用傣族医药为主要防病手段的山村、傣族医药资源丰富的地区、傣族名医故里、典型的野生药材基地、著名傣医诊所、傣族医药集市、傣族医药节日等,为其建立相关的档案资料并予以保护。[4]

对于以上这些珍贵的口碑医药文化遗产,尽可能用文字、录音、录像、照片、数字化多媒体等手段,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并建档。

二是建立傣族医药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档案。冯骥才曾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和人的活动息息相关的,是靠人传承下来的,如果民间艺术和技艺的艺人日益减少,遗产就要断绝了。譬如被称为“东方的《荷马史诗》”的藏族史诗《格萨尔王》,随着一批西藏艺人的相继辞世,已经差不多到了人亡歌息的地步。在这个方面,档案馆可以为某一专项建立传承档案。傣族医药文化的一部分还是依靠口口相传,配方使用往往依据个人经验进行增加,具有很强的随意性,所以傣族医药保护中的传承人因素最重要。

就傣族医药文化的传承来说,建立传承人档案迫在眉睫,其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点:①传承人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使用方言、讲述地点、讲述环境;②搜集者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③傣族医药信息:医学分科及其具体的病种、诊疗方法、治疗所用的药物和医疗工具、所用药物的分布和疗效、诊疗过程的基本内容、搜集时间以及与诊疗有关的民族人文知识、自然知识等背景资料;④传承计划:在未来的10年中,将采取何种方式确保对上述医药信息进行有效的活态传承等等。这些档案的建立和保存将为未来医药学的研究与决策提供极大方便。

近年来,我国政府和有关部门认识到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传承人档案的重要性。2005年,中国民协宣布在全国启动“中国民间文化传承人调查、认证和命名”项目。如同日本的“人间国宝”,经过专家严格的评议与审批,对列入传承人名录者建立档案,传承人档案以文字、图片和音像方式存录其全部资料。各地区民族医药的传承人名录可采用我国《文物保护法》中“多级保护”的制度,除国家一级的杰出传承人,还要确定省级、市级、县级传承人,调动各级档案馆等文化事业机构来全面和整体地保护傣族医药文化生态。

三是主动参与“非遗”的调查与研究工作,建立完整的口碑医药档案。调查与研究是发掘口碑医药档案的基础工作,涉及对口碑医药文化遗产的确认、立档以及进一步的传承与利用等许多方面。尽管档案馆、图书馆等文化机构不属于专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机构,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不可以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工作。档案馆、图书馆要充分利用馆藏资源,系统了解遗产项目,同时可以组织一些对本地区民间傣医药文化比较熟悉的馆员,让他们与其他有关机构进行合作研究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的傣族医药文化遗产进行确认、立档、记录、整理等等。研究和调查工作确保了图书馆、档案馆等文化部门能够全面系统地收集到各地具有傣族医药文化特色的第一手档案资料,也确保了古籍文献资源更好地为各地医疗事业和经济建设服务。

近些年来,我国各级地方文化部门在调研基础上对“非遗”建档进行的一些有益尝试,对我们开展民族医药口碑文化的建档工作提供了借鉴。比如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建立并公布“遗产档案”;对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艺术、传统工艺进行保护性记录,建立声像档案;或上门收集口述史,建立口述档案;或向社会或到国外收集散失的历史档案;或在老城区改造过程中,对老城区进行拍照,为城市留下记忆等。档案馆是社会最重要的资料保存与服务机构,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将为后人研究历史提供凭据。因此档案馆应当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和研究工作,获取完备的原始资料,为专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档案,并制定适宜的保存策略,以便管理和更好地为研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就傣族医药文化遗产来说,它也是记录傣族人民医药历史,反映傣族地区特色文化风貌的重要凭证,各级图书馆、档案馆应该发出公告面向全社会征集傣族医药古籍文献遗产资料,同时要深入傣族地区进行收集工作,让这一文化财富得以妥善地保存并作为各民族文明的见证,为社会公众利用。

第三,借助现代技术手段保护傣族医药口碑古籍文献。

多年来,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取得了很大进展,也探索出许多有效途径,如运用录音、录像、照相等现代数字技术,以声、光、色、电等形式保护和再现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的内容。这些数字技术也普遍运用于民族古籍文献的抢救保护之中。目前,国内外首个采用3D数字化真实再现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开发成果,也是世界上第一部反映世界记忆遗产的3D数字化技术作品已在云南大学云南电子计算机中心通过专家组的鉴定验收,该成果在对云南省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摸清家底、探明储量、鉴别品质的基础上,以东巴文化为应用研究对象,集成和运用先进的数字化技术,在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领域推出了有借鉴意义和示范作用的数字化作品。该成果首次有针对性地建立了一套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可数字化资源评价体系,创新性地制定了一套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数字化解决方案,对开展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各个方面的保护都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二)保护措施

1.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的立法保护

立法性保护指的是国家或地方政府通过立法的方式对民族民间科技文化资源进行保护。对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文化的立法性保护,各省已出台相应的保护政策。如云南省于l999年颁布实施的《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是我国民族传统文化立法性保护的一个开端。立法保护能起到纲举目张的作用,不仅系统全面,而且能规范政府社会民间的行为,使其有法可依,避免各种随意的做法。由于法律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才能使保护成为必需的和长期的行为。这对教育广大群众自觉保护民间传统科技文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的馆式保护

傣族医药古籍文献散存于民间及个人的情况十分普遍,其原件缺少条件进行妥善保存,流失和损坏情况较严重,其内容也很难得到有效的开发利用,状况令人担忧。因此,对于散存的傣族医药古籍文献来说,对其进行集中统一保管势在必行。只有这样,才能较好地解决保存条件的问题,才能确保大量散存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的安全与完整,也才能使其价值得到充分利用和发挥。目前,国内民族传统医药古籍文献的保护以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为主。在民族地区收藏少数民族古籍文献、档案、文物为主的图书馆、博物馆和档案馆里,保存着卷帙浩繁的民族古籍文献。这些民族古籍文献有许多历史悠久,内涵丰富,价值珍贵,并且很多是原始的第一手史料,内容是原汁原味的,即从材料到手工艺技法、色彩、造型、图案等都是传统的,有的甚至是历史上曾经有过,现在已经消失了的。因此,可以说图书馆、博物馆是民族传统科技文化及传统手工艺的主要保护者。如四川省遂宁市档案馆征集到清代藏族医药档案52卷,包括“张仲景《伤寒论》原文、较正医林状元寿世保元系列、本草问卷、中西汇通医经精义、幼儿杂症、女科要旨、眼科心法、疑难杂症、经络说、血症论、千金要方”等,这些藏医药档案入馆后,不仅获得了较好地保存,其珍贵的研究利用价值也可得到充分发挥。

3.傣族医药古籍文献的档案式保护

我国的傣族医药古籍文献除了一类是历史上用本民族文字形成及表述的,有代表性的医药经典著作外,另一类是靠口传心授,其医药文化散存在民间,是一种不以旁人是否认可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在近年来的发掘整理实践中证明了它们是一种具有生命力的、特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口承医药文化和文传医药文化在历史价值上是等同的,应该积极保护。此外,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档案式保护的重要性,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在2006年5月2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文化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包括制订保护规划,建立保护档案,采取多种形式把这些档案建立起来,用文字、图像、多媒体等多种手段来完善有关档案。同时要收集实物进行保存和展示,鼓励各地建设民俗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博物馆和资料文献的收集中心。这就说明,为傣族医药口碑古籍文献建立档案式保护,各级档案部门已责无旁贷,这是我们发掘、整理和利用民族医药文化的必要环节和重要形式。

4.傣族医药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保护

文化遗产是和人的活动息息相关的,是靠人传承下来的,如果民间艺术和技艺的艺人日益减少,遗产就要断绝了。由于民族科技多数缺乏文字记载,主要依靠口口相传,技艺使用往往依据个人经验进行,具有很强的随意性,所以民族科技保护中的传承人因素最重要。在这个方面,有关机构可以为某一专项建立传承档案。

近年来,我国政府和有关部门认识到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传承人档案的重要性。2005年,中国民协宣布在全国启动“中国民间文化传承人调查、认证和命名”项目。如同日本的“人间国宝”,经过专家严格的评议与审批,对列入传承人名录者建立档案,传承人档案以文字、图片和音像方式存录其全部资料。各地区民族科技文化的传承人名录可采用我国《文物保护法》中“多级保护”的制度,除国家一级的杰出传承人,还要确定省级、市级、县级传承人,调动各级文化事业机构来全面和整体地保护民族科技文化生态。这就意味着,我国民族科技文化遗产传承人档案的建立除了国家级之外,还应该覆盖省区级、县市级乃至乡镇级,让更多的传承人获得保护。

5.傣族医药文化的传习所式保护

傣族医药文化传承人的培养,是对傣族传统医药文化传承的纵向传播方式,其意义重大。在具体做法上,我们可以借鉴云南丽江和大理的一些方式,即开办民族科技传习所,让传统技艺被更多的人学习掌握。为保护东巴文化艺人,丽江曾举办过“纳西古乐传习所”。而在云南大理白族村镇,为了让白族的传统技艺得到沿袭和保留,也同样开办了“白族民间工艺传习所”,将技艺精湛的民间老艺人召集起来,并挑选有能力、感兴趣的村民对其进行传授。独具特色的民族传统科技古籍文献,是各少数民族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具有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的宝贵资料,各民族地区也可以通过开办“民族工艺传习所”的形式,以当地民族总结的科技典籍和口碑文献为教材,邀请一些掌握着本民族传统科技知识和技艺的民间医师、工匠等知识分子,对一些符合要求的民众进行口传身授,以便于各民族有更多的年轻人能继承本民族这一古老的自然科学,这对我们很好地继承和发扬傣族医药文化和优秀医学技术具有重要的意义。

6.傣族医药文化的区域式保护

傣族医药技术有着鲜明的区域特征。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的医药文化村,也是一条行之有效的保护途径。首先,建设傣族医药文化村,对傣族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傣族医药文化本身存在着旅游开发价值,一些民间传统医药还有向旅游工艺品转化的趋势,通过旅游的介入,可将民间传统医药更好地向外界推广和展示。其次,建设民族医药文化村对保存民族文化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民族医药文化村的建立,可以引导和鼓励当地的民族医生继续从事传统的技艺,这无疑在客观上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具有积极作用。再次,该做法对民族文化氛围和人文精神的提升、对民族认同意识和族群文化的建构亦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7.傣族医药特色古籍文献资源库保护

傣族地区有着我国非常宝贵的民族民间医药资源,它有散存于民间的文献资料和蕴藏在广大群众之中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绝的医疗技艺,它们在历史上对各民族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民族的繁衍昌盛做出过重要贡献,在当前人们的防病治病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极大的潜在经济优势。对于各级图书馆、档案部门来说,进行馆藏建设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建立门类齐全、载体多样、结构合理、内容丰富、有鲜明特色的馆藏体系,使其为地方的经济建设、编史修志和其他工作服务。傣族医药古籍文献遗产蕴藏了丰富的傣族医药文化,而傣族医药文化的积淀必须建立在馆藏的不断丰富和优化的基础之上。傣族医药的发掘利用,需要把医药古籍文献遗产的收集工作和特色馆藏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凸显各地傣族医药古籍文献遗产特色,为提升民族地区文化部门的馆藏文献品牌增色,使傣族医药特色文献为民族地区经济、医疗卫生、保健文化等建设服务。

傣族地区的文化部门应该围绕各地区傣族医药特色文化建立特色文献,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种类型:

——建立傣族医药古籍文献资料库。傣族医药古籍文献主要收藏于民间,尽管傣族聚集区基本上都设有古籍办公室、民族文化研究院所、语文工作委员会等机构来进行民族古文献的搜集和整理工作,但仍有数量众多的民族文献保存于各地寺院佛爷、傣医等个人手中。这就意味着各文化部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间的合作,深入傣族地区进行收集工作,加大力度搜集散落在民间的傣族医药古籍,包括贝叶经、绵纸经,并协助各部门对其进行立卷归档,将搜集到的医学文献或有关傣族医药内容的文献按地区、医学分科经分类进行登记整理,列写出内容摘要等,编制各民族医药古籍文献目录,建立起反映本地区特色傣族医药文化的傣族医药古籍文献遗产资料库,以实现傣族医药古籍文献资源的集中、统一和妥善保存。

——建立傣族特色药物标本档案库。傣族医药文化是傣药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经过对各民族地区的多次调查和民族药本草著作的编写,基本摸清傣族药的品种,其中有一部分药材是中医和傣医交叉通用的或在傣族药中属于常用的。大体上看,除了中药本草学所载的中药以外,基本上都是民间草药。同时,根据傣族地区多年来的田野调查、临床观察及实验研究而出版的一批傣族药的专著也可以看到,傣族药材资源十分丰富,许多药物为傣族专用的特色药物,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和民族性特征。尽管傣医药专著收载的品种比调查资料少,但它是从普查资料中筛选出来的,选材比较严谨,临床应用引之有据,对基源、形态、性状、功用、主治、配方和现代药理研究的表述比较精确和全面。在这些种类繁多的傣族传统药物中,包括大量典型的植物药、动物药和矿物药,堪称傣族珍贵的药物资源代表。

值得注意的是,傣族药物资源种类丰富多彩,分布在复杂而独特的自然环境中,为世人所认识、了解得很少;加之近年来生态破坏严重,药物开采和挖掘过度,一些名贵的民族药物已濒于消亡,在这样的现状之下,建立傣族药物标本档案无疑是一项必要的举措。国务院办公厅在2007年颁布的《关于印发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的通知》中指出:要“依托民族文化遗存丰厚的城镇、村寨,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的博物馆或文物资料保护展示中心。抢救、搜集、整理、翻译少数民族古籍。加大少数民族文物征集和收藏力度,建立少数民族实物资料数据库”。为了有效地增加和完善傣族药物信息,有利于社会各界了解和开发利用傣族药物资源,需要建立傣族药物标本库,为傣族医药事业的开发研究提供重要的药物资料。内容可包括傣族药物的类别、规范的命名、傣族给药物命名的规律和习惯等,以此充实傣族药物理论,为傣族药物的研究及其资源的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提供依据。这些标本按照傣族的药物分类,每一种都以拉丁语、汉语、傣语进行记录。标本库通过实物标本、图表和文字的形式,展现出傣族丰富的药物和傣族药资源的分布、生态环境以及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情况,对弘扬和振兴傣族医药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傣族药物标本档案的建立,也给图书馆、档案馆在进行馆藏建设时提供了新的思路:应该不失时机地将傣民族药物标本档案作为各馆的特色文献进行收藏和开发。比如湖南省涟源市档案馆就是这样做的。他们将“药物标本图解及处方秘方”作为本馆的特色档案进行收藏建设,将这一特色文献归属为单独的中药资源普查办全宗,共立档案43卷,特别突出的是他们收集了在涟源市境内生长采集的590种中草药标本彩色照片,组成了9册,比较完整、全面、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了涟源资源丰富、品种齐全的中草药状况,为该市民族医药的发掘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文献资源。[5]

——建立傣族民间医药师的名医档案库。历史是人民创造的,同时是由主要人物推动的。傣族民间名医是傣族医药学发展的重要力量,对傣族医药经验的研究总结、对傣族医药文化遗产的继承发掘都做出了一定贡献,是我们研究傣族医药史不可或缺的部分。收集整理在傣族医药历史进程中起过重要作用或影响的一批人物(名人)档案,对傣族医药学编史修志、资政教化,开发人文档案资源有重要现实意义。比如傣族名医家康朗仑、康朗腊等,为他们建立人物档案一方面可以完善傣族医药档案遗产资源,另一方面也可增强傣族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民族地区档案馆等文化部门应该结合本地区、本民族实际情况,搜集有代表性的民医情况材料,在建立人物档案过程中,特别注意收集人物传主的履历、著作、手稿、笔记及照片等实证材料,建立民族医药人物档案,来丰富馆藏和提高服务水平。

【注释】

[1]在2006年的政协讨论会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于文明在谈到我国中医药发展时,使用了一个让同行们也十分吃惊的词——“生物海盗行为”。于文明表示,在知识产权领域,国际规则建立在国家法律基础之上,但我国由于缺少保护传统知识的专门法律,在相关国际谈判中处于被动局面。中医药被其他国家申请专利的情况也屡有发生,这意味着我国的传统医药知识面临“生物海盗行为”的威胁。所以,建立并完善适合中医药发展的保护与利用制度十分紧迫。

[2]陈子丹.民族档案史料编纂学概要[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9.

[3]朱崇先.彝文古籍整理与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

[4]诸国本.民族医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保护的重要意义[J].中国民族医药杂志,2007(7)。

[5]见涟源档案信息网,http://daj.lianyuan.gov.cn./2007-10-23.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