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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前医疗急救管理与法律责任

时间:2022-04-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医师和护士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受理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培训合格。不得因指挥调度原因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张某亲属认为医院救护车延迟到达,导致张某不能及时得到抢救而死亡,于是将急救中心与接诊医院都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

院前急救也称现场急救,与院内急救、重症监护密切相关,是决定危重病人抢救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在急救医疗体系中占据最为重要的地位,是急救医疗体系建立和发展的主要动力,是现代社会急救医疗体系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了《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一)院前医疗急救的含义、性质、特点和原则

1.含义 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简称急救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2.性质 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主办的公益性事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统一组织、管理、实施。

3.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特点 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社会性、随机性、流动性大;病种复杂,病情危及,时间紧急,以救命为主;医疗急救环境差,体力强度大。

4.院前医疗急救应遵循的原则 先救命再治伤(治病),先重后轻,先排险后施救,先救活人后处置尸体,以抢救为主,维持伤病员基本生命体征。在伤病情允许前提下,必须在医护监护下迅速送到医院救治,途中密切观察伤病情况及生命体征变化,认真做好现场记录及转送记录,并妥善保管。

(二)院前医疗急救的执业管理

1.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应当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

2.急救中心(站)应当制定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规章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保证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规范服务和迅速处置。

3.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为“120”。急救中心(站)、急救网络医院救护车及院前医疗急救人员的着装应当统一标识,统一标注急救中心(站)名称和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

4.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的专业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医疗救护员。医师和护士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医疗救护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前,应当经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培训考核合格。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聘任等方面应当对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的专业人员给予倾斜。

重点提示

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主要是医护人员,医疗救护员是院前医疗急救人员的重要补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重、风险高、收入低、国家投入不足,院前医疗急救人员紧缺而急需,医疗救护员经过资格认定可以运用救护知识和技能,对各种急症、意外事故、创伤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现场初步紧急救护。

5.急救中心(站)应当配备专人24小时受理“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受理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培训合格。

6.急救中心(站)应当在接到“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后,根据院前医疗急救需要迅速派出或者从急救网络医院派出救护车和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不得因指挥调度原因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7.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

8.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做好“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受理、指挥调度等记录及保管工作,并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相关规定,做好现场抢救、监护运送、途中救治和医院接收等记录及保管工作。

9.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费用,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10.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除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三)院前医疗急救的法律责任

1.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责任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2.违反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1)未经批准擅自使用“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或者其他带有院前医疗急救呼叫性质号码的。

(2)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

(3)急救中心(站)因指挥调度或者费用等因素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

(4)违反《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其他规定的。

讨论与思考

1.王某深夜醉酒倒在路边,不省人事,被好心人送到医院。医院经过急诊抢救、留院治疗使王某转危为安,谁知王某康复后却不辞而别,医院索要医疗费未果。各级各类医院几乎都会遇到类似的情况。那么,面对急需救治的昏迷患者、无主患者或贫穷患者,医疗机构是否应该承担救死扶伤的责任?医疗机构执业的管理规定和救治要求是什么?

2.张某在单位上班时突然昏迷,同事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急救中心接到急救电话后立即通知了就近的医院。但是该医院负责接诊的救护车突然发生故障,50分钟后才赶到现场,发现张某已经死亡。张某亲属认为医院救护车延迟到达,导致张某不能及时得到抢救而死亡,于是将急救中心与接诊医院都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结合本案谈谈相关的法规规定并分析急救中心和接诊医院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该怎样承担责任?

(李云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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