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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惠的台湾“全民健康保险”

时间:2022-04-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造福民众的角度观之,如今最够资格称为台湾“奇迹”的,应该首推“全民健康保险”,台湾地区这项医疗社会保险制度,甚至连社会福利发达的美国、欧洲、日本等都赞誉不绝。逐步积累、推广到岛内整个社会的“全民健康保险”。台湾过去半世纪来陆续施行的劳工保险、渔民保险、军人保险、公务人员保险、农民保险等项保险,实际上均可视为现今台湾“全民健康保险”的基础。

实惠的台湾“全民健康保险”

2009年,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宣布,全国将实施“新农保”试点,中国农民60岁后都将享受到普惠式的养老金待遇。

当中国大陆正在筹划医改方案时,海峡对岸台湾的全民健保制度已施行了14年。也许,享誉国际的台湾经验正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价值。

我最早进入台湾是2000年,近年来,两岸关系进入水乳交融阶段,民众往来川流不息。大陆民众借着旅游的机会,实地登临台湾宝岛,体验所谓台湾经验。

有人志在饱览山光水色、感受风土民情、亲睹故宫国宝;有的或许爱看台湾晚间电视政论谈话节目;有人则对台北士林夜市(大排档)情有独钟……从造福民众的角度观之,如今最够资格称为台湾“奇迹”的,应该首推“全民健康保险”,台湾地区这项医疗社会保险制度,甚至连社会福利发达的美国、欧洲、日本等都赞誉不绝。

台湾地区的“全民健康保险”,每人每月仅需缴付有限的保费(最低一级的每月保费仅需付台币600元,相当于人民币125元),即可享受全方位的医疗服务及保障。

中国大陆幅员辽阔,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医疗资源本就有限或匮乏,再加上分配不均,造成民怨沸腾。看不起病,早和“上不起学”、“买不起房”一起,被并称为困扰民众的“新三座大山”。有感于此,中央政府正策划施行福惠全民的医疗改革制度。

追寻台湾“全民健康保险”制度建构的轨迹,参酌台湾的发展历程、台湾经验,或许是一套值得大陆借鉴的制度。

劳保、军保、公保——台湾“全民健康保险”的早年历程

一项富国利民的好政策,必须仰赖两种人,方可顺利付诸实现:一种人是有远见、坚持理想、勇往直前的领导人;一种人是执著理想、锲而不舍、具有使命感的专家与科技官僚。

1954年3月2日,时任“行政院院长”的陈诚,在接见一群劳工及渔民代表时说:“实施劳工保险及渔民保险,仅是政府实行社会安全制度之一部分,如果政府财力充裕,应将此保险制度,扩大到公教人员和农民方面。”陈诚承诺:世界各民主国家为加强社会安全之基础,无不朝向此一方向迈进,希望此一制度能扩大范围到各界。

这是国民党高层于台湾第一次对实施社会安全制度作出了公开承诺。国民党撤退到台湾后第一任“省主席”吴国桢,也曾经在历年省施政计划重点中,多次提及实施“疾病保险”。1952年元月提出的施政计划第七项就说:“七、社会方面:尽可能做到疾病保险。”

刚到台湾,当局的财务窘迫异常,不少资源用于军备,落实民众疾病医疗保险需要巨额资金,所以仅止于口头宣示。吴国桢在1952年9月就曾经说:“……劳工保险的举办,已有相当成就,年内将续举办渔民保险,对渔民盐民的生活,政府已在尽力改善,渔盐区自来水的设施,较日据时代超过3倍半,至于疾病及失业保险,政府亦有举办的准备,唯不敢贸然从事,需要稳扎稳打,所以还不敢说何日可以成为事实。”

任何事物皆有其本源,举凡大事率皆始于小事。台湾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从劳工保险、渔民保险、军人保险、公务人员保险、农民保险……逐步积累、推广到岛内整个社会的“全民健康保险”。所以,“全民健康保险”绝非一步到位,而是伴随社会财富之增长、政治民主化、中央权力下放的进程,逐步推广。台湾过去半世纪来陆续施行的劳工保险、渔民保险、军人保险、公务人员保险、农民保险等项保险,实际上均可视为现今台湾“全民健康保险”的基础。

劳工保险,是国民党撤退到台湾后实施的第一项社会保险。而吴国桢更堪称劳工保险的奠基功臣。

吴国桢在1951年12月12日的省政府施政报告中指出:台湾省从1950年3月1日开始办理劳保,至1951年9月止,劳保支出新台币3098000元,承保工人总数为149000余人。

但是,当时开办的劳保,属于第一期第一阶段,初期劳保并无医疗保险的服务项目,实施的范围也仅限公营事业工厂员工。劳保的理赔项目包括伤害给付、残废给付、家属死亡给付、本人死亡给付、生育给付、老年给付等。当年台湾生活条件尚属贫乏,就以劳保死亡给付而言,一名劳工死亡,只能领到约300多元。

台湾当局开始思考把医疗保险纳入劳工保险之中,并且付诸实际行动。1951年8月30日,吴国桢命令台湾省劳工保险部经理俞慈民带队,专家谢征孚、史尚宽、果增祜一行四人,前往日本考察两个月,深入了解日本劳保运作的情况。初步在全台各大城市筹设劳工医院,为投保劳工免费治病,这是台湾执政当局筹办平民医疗保险之始。

随着主客观条件的成熟,劳工保险在医疗方面的着墨,亦逐步丰富其内容,扩大保险服务范畴。1956年7月,开始办理劳保疾病住院给付,投保的劳工此后因病住院者均可得到补助;1970年1月,劳保的范围扩大到疾病门诊给付,劳工看病可以得到保险给付;1979年,劳保的给付保障范畴已扩大至生育、伤病、医疗、残废、失业、老年及死亡7种;1988年,劳保再增列职业病预防检查、精神病医疗给付等两项。

军人保险,也是国民党撤退到台湾后,基于提高军人效忠与向心力之思考,较早实施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1950年6月1日,台湾当局于“联勤总司令部”辖下,成立了一个“军人保险管理委员会”,随后即逐步全面实施军中的医疗保险制度。

台湾军人保险的开创者,是曾任“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赵聚钰。赵聚钰(1915—1981,湖南衡山人),北京大学预科及复旦大学毕业,曾任“中央信托局”分局经理。任职“中央信托局”期间,赵聚钰奉蒋氏父子之命,创办团体健康保险、军人保险及公务人员保险制度。

军人保险开办之初,很多军人不清楚有啥用处,发现薪饷当中“无缘无故”被扣掉了一些钱,心里很不舒服,群起责怪赵聚钰克扣薪饷,赵聚钰平白受谤,还是毅然筹办下去。办完军人保险,赵聚钰还接着办理党员保险(国民党党务工作人员保险)以及公务人员保险。

不论是军保、党保、公保,从账面上看,都是十分花钱的制度,不少财政部门的官员极力反对,都说那是亏本的事,赵聚钰回答这些反对者说:“这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一环,即使亏本亦在所不惜。”赵聚钰能贯彻军保政策,主要也是有蒋氏父子在背后撑腰。

受限于早年台湾的经费预算,与劳工、军人保险相较,台湾的公务人员保险迟来了七八年。1958年8月,包括台、澎、金、马地区,台湾全体公务人员总计有174873人加入保险。

公保初办,保险费率为被保险人每月俸给的7%,但是,这7%并不是由被保险人(公务人员)全额负担,而是被保险人自付35%,政府补助剩下的65%。保险费是按月于发薪水时扣缴,假设某公务员的薪俸是100元,他实际只需缴交保费2.45元,算起来十分低廉。

又一项“台湾奇迹”?

1986年2月,“行政院院长”俞国华在“立法院”接受“立委”质询时,公开宣布将以2000年作为实施“全民健康保险”的目标年。1987年11月,“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奉命负责规划“全民健康保险”。1988年7月,在“经建会”之下,成立了“全民健康保险规划小组”,召集人为当时的“经建会”副主任委员萧万长,总顾问为美国哈佛大学经济系教授萧庆伦(William Hsiao)博士,萧博士是台湾“全民健康保险”第一期规划总顾问,堪称台湾“全民健康保险”的前期总设计师。

萧庆伦原籍江西,出生北京,1948年,襁褓中的他随父母举家迁往美国,之后曾任美国社会保险署副总精算师、美国卫生福利部医疗保险精算局局长,现任美国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34岁那年,萧庆伦放弃高薪职位,重返哈佛大学经济系攻读博士学位,于1982年获得博士学位后,经哈佛大学礼聘担任经济系教授,也是美国著名的卫生经济学专家、美国科学院院士。

20世纪七八十年代,台湾执政高层有感于经济发展已至相当程度,但社会福利制度却赶不上经济发展,亦与人民的需求脱节,乃思求变,因萧庆伦学术成就享誉国际,早在俞国华宣布规划“全民健康保险”之前,台湾已向萧庆伦多次研商请益,多次透过“财政部部长”李国鼎、“经建会”主委钱复,数度到美国邀请他。

依照“全民健康保险规划小组”最初的规划,“全民健康保险”的支出,约占台湾全年GDP的5.5%,并计划在实施“全民健康保险”之前,逐步扩大已经开办实施的劳保、军保、公保、农保等各项保险,陆续于1995年前,纳入公务人员父母、低收入户、公务人员子女、劳工眷属、农民配偶、农民父母、农民子女。

诚如台湾“卫生署署长”叶金川所说的,台湾“全民健康保险”是“七年规划,一年立法,三天实施”。“全民健康保险”从俞国华宣布实施开始,历经了俞国华、李焕、郝柏村、连战等四任“行政院院长”。1995年1月1日,“健保局”成立,同年3月1日,“全民健康保险”正式开办。

台湾“中央健康保险局”挂牌成立当天,叶金川形容:“我知道引擎已发动,全民健保列车上路了,我们这批司机,未来到底会如何,实无从预估,也无暇多想,只知道做就对了,勇往直前,别无选择。”原本不属于劳保、军保、公保、农保、渔保……各种社会保险受保对象的“化外之民”──从来没有享受过医疗保险的老百姓,对“全民健康保险”的开办,如大旱之望云霓。

但是,真正促使“全民健康保险”早早上路的,主要却不是这些平民百姓。“全民健康保险”一年高达3000亿台币以上的预算,让岛内众多利益团体,早已垂涎三尺,他们急着蚕食这块庞大的利益大饼,因此使尽各种手段,逼迫台湾行政当局不断提早实施“全民健康保险”的进程。这也成为“全民健康保险”急速实施的原因之一。

“全民健康保险”果然是另一项“台湾奇迹”吗?这项“奇迹”,是不是有揠苗助长之嫌?它是否忧中有喜,喜中有忧?喜的是,它创办的神速,品质的优良;忧的是,它存在的制度缺失,是否不利于广大病人?财务亏损有没有可能变成所谓的黑洞?

最初协助台湾设计健康保险制度、后来却又放弃继续规划的萧庆伦,他的警语如今依稀在耳。1992年1月,他在接受岛内传媒访问时提出过警告,“全民健康保险”一年要花掉台币3200多亿元,这中间如果出了差错,健康保险日后一定成为吃钱的无底洞,造成的财务风暴将拖垮台湾经济,如果失败了,台湾就没有钱再去办其他的社会福利措施!萧庆伦认为,“全民健康保险”是台湾有史以来最大的社会保险,做好“全民健康保险”之后,台湾才有本钱扩大办理退休或失业福利政策。

海内外称羡的医疗保险

尽管各种质疑声音不绝于耳,“全民健康保险”还是在1995年如期上路了,并成为今日举世称道的优质社会福利医疗制度。2009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克鲁格曼(Paul Krugman),曾于2005年12月撰写题为《骄傲、偏见、保险》的文章,要求美国虚心向台湾学习“全民健康保险”的经验。

这篇文章说,台湾“全民健康保险”已实施10年,它使得原本只有59%的人口享有公保、劳保、农保,扩大成了全民纳保,但在经济面上,整体医疗费用之增加却相当有限。

台湾“中央健康保险局”也强调,“全民健康保险”具备了低保费、低行政经费及高纳保率的经营效率等优点,逐渐达到减轻民众就医负担的目标。根据2005年的统计数据,台湾地区的医疗支出费用占GDP的6.2%,虽然比原先规划时期的5.5%来得高,除了略高于韩国的6.0%,远低于美国的15.3%,均低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各个国家。

尽管官方对台湾的“全民健康保险”较多褒扬,但民间团体包括医界人士对现行制度却有许多意见和不满。例如,现任“监察委员”程仁宏,之前,在他担任台湾消基会董事长接受传媒访问时曾指出,消基会归纳台湾消费者的投诉,发现台湾健康保险医疗浪费的两大类别,是医界的不当医疗和黑心医疗。

医界不当医疗的目的,无非是为了多领健保费,因而频频发生各种医学检查泛滥、多开药品的情况,甚至衍生滥开抗生素给病人的严重情形。而医生与病人勾结起来,假看病、假住院、盗刷健保卡的案例,也是层出不穷,目的就是企图浮报与诈领健保费。近期,亦有媒体引述消基会人士的评估,担心年底“全民健康保险”的财务赤字,将达到新台币600亿元。

如果暂不深究健康保险财务黑洞以及各种为人诟病的医疗阴暗面,而单纯从“物美价廉”的角度审视台湾的“全民健康保险”,克鲁格曼的文章绝非溢美。

即使未受健康保险庇护的病人,台湾地区的医疗费用也比美国、日本等国家价廉得多。2010年5月24日,岛内媒体报道,一位名叫Eileen Dreizin的美国加州妇人,千里迢迢搭飞机到几千公里外的台湾,接受活体肝脏移植手术。她来台湾换肝有两个原因:一是台湾的肝脏移植手术在国际医界颇负盛名;二是在台湾施行活体换肝手术,费用仅需约200万元新台币,而在美国则需耗资1000万元新台币。换言之,在台湾仅需五分之一的价格,即可获得世界先进水平的医疗服务。

保费低廉,医疗品质符合国际水平,是台湾健保医疗的最大特色。

“全民健康保险”把民众区分为六类保险对象。

第一类的保险对象包括:公务人员、志愿役军人、公私校教职员、雇主、自营业主、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自行执业者;第二类的保险对象包括:职业工会会员、外雇船员;第三类的保险对象包括:农民、渔民、水利会会员;第四类保险对象包括:义务役军人、替代役役男、军校军费生、在恤遗眷;第五类保险对象包括:低收入户;第六类保险对象包括:荣民(早年大陆来台退伍的军人)、荣民遗眷家户代表及其他地区人口。作上述六类保险对象划分的目的,是要根据民众经济能力,划分不同的健康保险的保险费负担比例,有钱的人自己多负担健康保险的保险费,没钱的人少负担甚或不负担保险费,目的在照顾中低收入的贫苦民众。

譬如,第一类的公务人员,他们的保险费用30%是被保险人本人要付,其他的70%的费用,则由投保单位,也就是公务人员的工作机构付给。第一类的雇主、自营业主等,这些人多半是老板,他们必须百分之百负担自己的保险费。

而第五类的“低收入户”保险对象,这些弱势民众的保险费用百分之百是由政府付给。像这样不必付保险费的保险对象,还包括荣民、荣民遗眷家户代表、义务役军人、军校军费生、在恤遗眷等。

一般民众投保健康保险,是按照投保金额来决定其每个月应该支付多少保险费。按照投保金额,作了10组46等级的组别级距,不同的组别级距支付不同的保险费。

如果你投保的月薪是在新台币17280元以下,一个月实际要缴纳的保险费为新台币600元。最高的组别级距是第10组第46等级,投保的月薪在新台币126301元至131700元之间,每月要缴纳新台币5400元的保险费。

然而,不论民众投保的组别属于哪一组,交的保险费尽管不同,但是去看病时受到的医疗照护的待遇,是完全一样的。当然,个别投保的民众,如果愿意在看病时多花钱,经医师指示,购买健康保险不给付的昂贵药品,或住院时住进健康保险不给付的头等病房,属于个人的消费自由权利,不在此限。

“全民健康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按规定每位台湾老百姓都必须投保健保。截至2008年6月底止,参加“全民健康保险”的总人数有22891972人,投保单位有674589家,几乎全体台湾民众都已投保。

民众上医院看病,只需携带自己的健保IC卡,就可以到任何医院看病,台湾各地的医院凭着IC卡,即可为病人办理看诊或住院手续。健保IC卡在许多场合,甚至可替代身份证,成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为了适度抑制看病泛滥的情况,“全民健康保险”设计了部分负担费用制度。以到小诊所看病为例,病人需要缴交看诊“部分负担费用”新台币50元,急诊则需缴交新台币150元。如果到大医院,比如说到医学中心看病,如果未经转诊者,要缴交新台币360元,转诊者要交新台币210元,到医学中心看急诊,则需新台币450元。

领药时,还要再缴交药品的部分负担费。如果每次看病时药品的费用总计为100元以下,则无需缴交药品部分负担费;药品的费用101元至200元,需缴费20元;最高的药品费用,凡在1000元以上者,需缴付新台币200元。所以,看一次病,连同看诊费用、药品费用,最低的可能收费仅需50元,最高亦不过650元左右。

“全民健康保险”对台湾地区的市井小民而言,称得上是相当实惠的健康保障机制,这项制度使得过去贫病无依、没钱看病、坐以待毙的情况不复发生,堪称穷人生病时的救星。所以,“全民健康保险”堪称是台湾民众最受用的福音。

香港医改的初衷是为了减轻成本,但是香港政府对医改的结果也应该考虑成本!如果医改之后,服务质量不变,但是成本增加了,那么这种医改是毫无意义的!

并非官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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