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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程科学化实施的依据

时间:2022-02-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第3条指出:“国家档案局按照统筹规划、确保重点、分步实施,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和保护工作。”不难看到,各项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程都提出了科学化实施的要求和依据,但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如何将其具体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则需要认真地加以研究。
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程科学化实施的依据_档案文献遗产保护理论与实践

7.3.1 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程科学化实施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中办发[2006]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关于文物保护、档案保护、古籍保护的法律和文件不仅肯定了档案文献遗产保护的重要性,而且明确了加强档案文献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为我国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程科学化实施提供了指导。其中,后两个文件是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程科学化实施的直接依据。

以古籍保护工作为例,国务院办公厅于2007年1月19日颁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指出:

古籍保护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古籍保护工作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古籍保护制度,提高全社会的古籍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古籍在传承中华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古籍保护的基本方针是:“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依法保护和科学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古籍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古籍保护的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是:“‘十一五’期间,大力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和‘十一五’国家古籍整理重点图书出版规划,全面、科学、规范地开展保护工作。对全国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和教育、宗教、民族、文物等系统的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进行全面普查,建立中华古籍联合目录和古籍数字资源库;实现古籍分级保护,建立《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完成一批古籍书库的标准化建设,命名‘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加强古籍修复工作,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通过努力,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使我国古籍得到全面保护。”

再以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为例,《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第1条规定:“为推进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促进档案事业发展,规范和加强对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它明确了重点档案抢救工程的基本指导思想。

《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第3条指出:“国家档案局按照统筹规划、确保重点、分步实施,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和保护工作。”第4条规定,“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保存的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和保护工作所需经费以地方各级财政投入为主,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专项用于补助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对处于濒危状态的国家重点档案进行一次性抢救,并改善保管条件,使之达到永久保存的要求。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由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共同管理”。第7条指出了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的分配、使用原则是,“奖补结合原则”、“专款专用原则”、“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原则”。这些都是科学化实施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的依据。

不难看到,各项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程都提出了科学化实施的要求和依据,但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如何将其具体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则需要认真地加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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