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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教育行政组织的弊端及改革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行教育行政组织的问题和弊病,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方面:1.教育行政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因人设事的情况在教育行政组织的机构设置中是常见的。这种情况必然导致教育行政组织中的冗员增多,这已成为教育改革的巨大阻力。我国现行的教育行政组织很少考虑地方上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环境的差异。通过教育行政组织法规,来确保教育行政组织的规范化建设。

我国现行教育组织是由中央教育行政组织和地方教育行政组织所构成的,而地方教育行政组织又分为省(自治区、市)、市(地)、县(市)、乡四级。这种教育行政组织系统,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我党所领导的苏区已初具雏形,到20世纪50年代基本形成和定型。在随后的近40年里,我国的教育行政组织机构伴随国家的历次机构改革,做过几次大的调整。但总的来说,我国教育行政组织除了规模变得越来越大,人员变得越来越多外,整个教育行政组织的机构变化,并不很明显。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展开和深入,我国现行的这种“以不变应万变”的惰性很大的教育行政组织,严重地影响了教育的发展和变革。现行教育行政组织的问题和弊病,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方面:

1.教育行政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横向部门林立,各级组织大而全,小而全,机构臃肿重叠;二是纵向层次过多,导致上传下达迟缓,信息反馈困难,统一认识行动的会议增多,办事手续繁杂,效率低下。

2.各级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的职责、权限划分不清,过分强调集中统一,权力过于集中在高层行政组织。从教育行政组织与一般行政组织(即同级的或上级的人民政府)的关系上看,一般行政组织对教育行政组织的控制过严,权力过大,教育行政组织的自决权太小。从教育行政组织的内部系统上看,职权的划分既不清楚,也不合理。有的机构职责相互交叉,导致一些机构功则相争,过则推诿,各自为政,彼此牵制的不良现象。在高层教育行政组织、中层教育行政组织和基层教育行政组织的责权划分上又过于强调中央集权,国家教委和省(市,自治区)教委对具体事务管得过多过细,对基层统得过多过死,压抑了地方办学的积极性。

3.教育行政组织结构不协调、不配套。教育行政组织中的执行部门比较健全,视导部门、信息反馈部门、咨询部门、监督部门却十分薄弱。在执行部门中主管部门较强,综合职能部门较弱,头重脚轻,中央、省级教育行政组织较健全,县、乡政府的教育行政机构则弱小无力,不能适应和满足地方教育发展的需要。

4.教育行政组织中因人设庙、因人设事的情况还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我国现行的教育行政组织系统在20世纪50年代就基本形成了,几十年来没有什么变化,有些机构过去是很重要的,现在因为形势、任务的变化,已没有存在的必要,但因人情关系仍然存在着,而一些急需新建的机构,却因种种原因迟迟未能建立。

因人设事的情况在教育行政组织的机构设置中是常见的。这种情况必然导致教育行政组织中的冗员增多,这已成为教育改革的巨大阻力。

5.地方教育行政组织过于形式化、统一化、原则化,没有考虑到地方上因地制宜的需要。我国现行的教育行政组织很少考虑地方上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环境的差异。尽管这些年做过一些努力和改革,但总的来讲,如何使地方教育行政组织更好地适应地方的特点和需要,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6.教育行政组织法规不健全,无法可依。直到现在我们还没有—个完善的单项教育行政组织法规。教育行政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程序、方式,均无健全的法规制度规定。

当前,教育界有一种较流行的看法认为,即教育改革的关键在于观念更新。但改革如果仅仅是停留在思想领域,而没有相应的制度、组织形式和法规予以保证,改革就会流于形式,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这些年改革之所以缓慢、步履艰难、成效不大,与“空谈式”的改革不无关联,要改变教育现状,使教育具有生机、活力,就必须进行教育行政体制改革。为此,当务之急是要抓好以下工作:

(1)根据职能归类的原则,精简、调整现行教育行政组织机构和教育行政人员。总的原则是精简,精简的目的是提高效率。为了适应教育行政组织职能转变的要求,要对现行普遍存在的交叉重复的机构做相应的调整,逐步淡化那些不具有教育行政功能的自我服务性机构,本着精简有效的原则,该撤销的撤销,该合并的合并,减少行政工作层次,防止多头领导,把那些可由一个部门管理好的但现实中却由几个部门来管理的业务,归口到一个部门全权管理,从而避免工作重复,责权冲突,进一步完善各级教育行政组织的整体行政职能,提高教育行政工作效率。

教育行政人员的使用也要根据职能归类的原则,加强人员的考核,严格实施奖惩制度,辞退不称职的多余人员。

(2)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改变目前权力过于集中的现状。第一,要强化中央教育行政组织的政策职能,克服事无巨细什么都管而实际上又不可能管好的现象,把主要精力放在做好教育发展规划、加强宏观指导上来。第二,要健全、完善地方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的行政职能,给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更多的自决权、自主权。目前,重要的是要设置一套完善的、有效的反馈机构、视导机构、监督咨询机构,加强地方教育行政组织的咨询、服务、视导、评价职能,特别是协调职能的建设。

(3)从实际出发建立教育行政组织。各级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都要根据本省本地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教育的结构、学校的规模、学校的多少、学校的布局,都是建立教育行政组织的客观根据。比如,如果某市学校多、班级多、规模大,教育的结构复杂,从幼教到基础教育,从职业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全日制学校教育到成人教育样样俱全,加上学校布局比较分散,那么,它的行政职能分工就可细一些,教育行政组织机构就要相应复杂一些、大一些、层次也可多一些。反之,教育行政组织机构就要相应简单一些、小一些、层次也可少一些,等等。因此,各级教育行政组织的建立一定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不能搞“一刀切”,一个模式。

(4)根据“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教育行政组织法制化工作。所谓教育行政组织法制化就是通过法律对教育行政组织的各个方面进行规范,将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责任、权力、人员编制、工作程序等一系列问题法律化、制度化。要加强教育行政组织法制化,目前有两项工作要做:首先是对现存的教育行政机构及职能、编制、职位、人员素质等进行一次普查,尔后,依据我国教育行政的需要和设置教育行政组织的原则,制订教育行政组织法规。通过教育行政组织法规,来确保教育行政组织的规范化建设。

【注释】

[1]原文发表于《教育管理》198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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