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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审核的授权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学位授权审核体系中,中央政府保障学位授权资源的合理布局,省级政府负责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面统筹规划本地区的高等教育发展与学位授权规划。在中央政府最低标准和政策优先权的共识框架内,将学位授权审核中的权力和资源从中央集中控制向省级政府转移。它为处理学位授权审核中复杂事务提供了治理弹性,并为更多学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直接参与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提供了解决机制。

三十多年来,中央政府一直沿着简政放权路线增加省级政府和高校的自主权。在20世纪80年代初,中央政府掌握着审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和导师资格等所有学位授权审核的权力。到2011年,已经实现了硕士学位授权点由省级政府和研究生院审查、博士学位授权点由省级政府和研究生院初审的改革,导师资格完全由高校自主聘任。学位授权点自主设置改革还将继续扩大高校的范围,改革的目标是转变中央政府的职责——负责学科目录统计,而不直接承担学位授权审核的具体工作。在我国学位授权审核中加大省级政府和高校的权力是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的需要,也是对高等教育功能反思的结果。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发展与改革正是为了增强高等教育活力,使人才培养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在这种背景下,除自主设置的高校要调整发展策略外,省级政府为了更好地开展学位授权审核工作,需要切实转变其职能。首先需要重新审视和明确省级政府与中央政府、高等学校(学位授予单位)间的关系;其次要明确省级政府自身的职能和行使职能的合理方式。

(一)省级政府要明确其与中央政府、高等学校间的关系

1.省级政府与中央政府间是授权与受权关系

依照组织社会学的观点,现代社会组织繁多复杂,是一片关系的丛林。不同的组织面临决策的统一性和连贯性。罗兰·沃伦(Loren Warren)提出的结构分类,将决策的统一性和连贯性程序分为四种结构类型,即一端是高度内聚的结构,中间是联邦的和联合的结构,另一端是自由的社会选择结构。我国行政体系是高度内聚的结构,省级政府执行中央政府的指令,同时接受相关机构的监督,有着高度的决策统一性和连贯性。

授权理论家们则认为有效治理的关键是建立恰当的授权机制。授权理论的基本假设是在授权的基础上,只要激励恰当,希望的结果就能达到。授权理论的前提与委托—代理理论一样,都是假设领导或委托人和下属或代理人处于非合作的博弈中。领导既可以授权也可以不授权,而代理人可以选择推卸任务或努力工作,即代理人既可以按有利于委托人的方式行动,也可以按不利于委托人的方式行动。

中央政府与省级政府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合理分工是处理区域平衡与共同发展的需要,两级组织形成授权关系将大大提高区域发展的灵活性与积极性。在学位授权审核体系中,中央政府保障学位授权资源的合理布局,省级政府负责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面统筹规划本地区的高等教育发展与学位授权规划。在中央政府最低标准和政策优先权的共识框架内,将学位授权审核中的权力和资源从中央集中控制向省级政府转移。它为处理学位授权审核中复杂事务提供了治理弹性,并为更多学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直接参与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提供了解决机制。近期学位授权制度改革的一个重点就是加强省级政府统筹职能,其中要求省级政府提供五年规划并按规划实施学位授权工作。

2.省级政府与高等学校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根据授权理论,强调省级政府与高校要确立伙伴关系,提供更多富于回应性的服务;鼓励富有挑战性的高校,采取积极措施改变消极的行为方式。莱斯特·萨拉蒙认为:“新的治理已从强调大官僚组织控制的管理技能转变为强调‘授之以渔’的管理技能。这种技能要求将处于互相依赖的情境中所有并列的伙伴都纳入到网络体系中,在共同目标下将多元的利益相关者凝聚起来。”(Salamon.L,2002)面对21世纪的挑战,省级政府除了承担战略性规划之外,还有许多更为具体的任务。但关键是政府发挥作用的方式是提供区域领导,而不是直接的干预。

在美国,州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职责得出结论为协调和管理。州政府一般是通过州议会的立法和年度财政预算直接影响各个大学。州政府对高等教育协调和管理的日常职责主要是通过州高教管理委员会或高教协调委员会来完成。

借鉴美国的经验,针对学位授权审核是行政意志与学术活动结合的特点,省级政府应把重心由控制转为监督,代表国家和纳税人发挥监督功能,充分尊重高校的独立法人地位和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权限,健全教育法规和规章制度,变微观管理为宏观管理。省级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如果陷入微观管理,不仅会削弱甚至于损害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同时也削弱和损害高等学校应有的学术自由与办学自主权。

(二)省级政府的职能要向统筹规划、领导监督转变

从上述省级政府与中央政府授权与受权关系、省级政府与高等学校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在新时期,省级政府受权于中央政府,需要按中央政府的授权范围和政策要求负责本地区的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并监督本区域的高等学校授予学位的权力行使。在这个体系中,政府代表的作用是提供区域领导。这里所使用的区域领导包括:为本地区和次地区提出战略方向,增强相关机构的创新能力和变革能力。政府代表通常是各省(市、自治区)的教育管理机构,它们要把原来在制度实施中发挥部分作用的职能发展为承担本地区制度设计与远景规划的职能,这就要求政府代表熟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动向和需求,具备敏锐的洞察力。

这种宏观管理式的监督应主要体现在评估和资源分配上。原有学位授权审核中重申报、轻建设现象曾为人所诟病。因为没有严格的退出机制,难以体现学位授权资源分配的公平性,所以合理公正的评估显得很重要。省级政府的监督职能就是通过专业的评估合理地分配学位授权资源,而不是简单的行政决策与具体干预。如果行政干预过度,省级政府往往会从实用主义的角度出发,重视和青睐应用学科而忽略基础学科,势必会加剧基础学科的边缘化,学科结构将会失衡,影响到国家在知识经济时代的核心竞争力。因此,省级政府在学位授权审核中,应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充分考虑地区发展和学科结构,在尊重学术规则的前提下发挥监督职能,引导学科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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