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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其他各项资产的清查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学校设有递延资产和待摊费用,但校办企业均会发生。递延资产属于长期待摊费用,按年进行分期摊销,它的受益期涉及数年。指学校在筹创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如筹建期间人员的工资、办公费、职工培训费、律师费、登记费等。清查时要查明项目性质、管理情况以及各项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支出,按项目逐一进行清查登记。

第五节 学校其他各项资产的清查

一、长期投资的清查

长期投资清查的范围和内容包括不可能或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长期投资的清查方法:按面值和清查值登记,并根据国家规定清查其利息收入,以确定债券的投资收益

二、其他投资的清查

其他投资是指除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以外的投资,如与其他单位联营、建立合资学校等。其他投资应按照投出时实际支付的款项或确定的金额记账。其中学校向其他学校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按重估确认的价值记账。清查时,按账面值和清查值登记,并清查由于其他投资而获得的利益,从而确定其投资收益。

三、无形资产的清查

学校无形资产的取得虽有购入、自创、其他单位投资转入和接受捐赠等不同途径,但其计价的原则总的说来是一致的,都应按成本入账。学校购入的各种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记账;自创(即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开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数记账;其他学校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合同约定的价格记账;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所附单据或者参照同类无形资产市价计价入账。由于有些无形资产的价值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为慎重起见,只有能够确是为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才能作为无形资产的价值予以入账。否则,即使学校确实拥有某项无形资产,也不能将其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入账。

四、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清查

递延资产是不能全部记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它是一种待摊费用,但不同于流动资产中的“待摊费用”。学校设有递延资产和待摊费用,但校办企业均会发生。递延资产属于长期待摊费用,按年进行分期摊销,它的受益期涉及数年。流动资产中的待摊费用属于短期待摊费用,是按月进行分期摊销,它的受益期仅在一年以内。

递延资产主要包括:

(一)开办费

指学校在筹创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如筹建期间人员的工资、办公费、职工培训费、律师费、登记费等。这类费用的效益,涉及学校创立以后的每一个会计年度,如果于学校开业的第一年全部列作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显然是不合理的。从理论上讲,应在开业以后到学校关闭这段时期内按期平均摊销,但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开业时无法预计出学校停业时期,而且绝大部分学校,开业时根本不会考虑何时关闭的问题。

(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属于长期待摊费用,发生时记入“递延资产”账户,然后在租赁期内分期平均摊销。清查时,按摊销余额登记。在学校资产分类中的其他资产,如特准储备物资等。清查时也应按规定逐一清理、核实,按账面实际余额登记。

五、在建工程的清查

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学校还存在一部分在建工程。学校的基建工程在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即转入固定资产,但在其未竣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验收时为在建工程,不属于固定资产的范围,必须进行单独清查。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开始建设,完成了一定数量的工作量,但尚未移交教学(或使用)的工程,按其性质不同,主要包括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国家规定停止建设的工程、国家或地方确定调整压缩近期内不能建设的缓建工程、已完工未交付使用和交付使用未验收入账的工程,以及报废的工程等。清查时要查明项目性质、管理情况以及各项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支出,按项目逐一进行清查登记。

在建工程有自营工程和出包工程。自营工程的实际支出数额包括购入工程用物资、领用工程物资、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学校教学或经营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和运输等劳务成本,以及学校进行工程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和借款利息等。学校出包工程的实际支出按相应规定包括预付承包单位的工程价款,以及工程借款利息。清查时,按各项在建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支出进行查对、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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