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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岗实习在德国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再次,在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发展有着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此外,在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背后隐藏着一种很容易被人们认可的文化因素。在德国大众心目中,接受职业教育并非无可奈何的选择,而是主动的要求。最后,在德国,政府尤其重视手工业的发展。

一、顶岗实习在德国

(一)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发展背景

“双元制”是德国职业教育的主要形式,这一概念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便不断扩展,1969年德国《职业教育法》的颁布将其作为一种模式确定下来。至今,“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发展在职业教育界影响深远,意义重大,其发展离不开经济文化、法律因素的支持,有着独特的社会发展环境。

首先,在德国,“双元制”是一种历史的沿革。德国的职业教育是在普及基本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9世纪末德国就基本普及了八年义务教育,为了那些无权进入文科学校学习的平民子弟设立了职业学校。早期由于职业学校办学具有封闭型、非社会性与滞后性,培养的人才难以适应社会需要,德国职业学校面对这种现实与需求的矛盾,一方面保留学徒制中加强操作培训的做法,另一方面又继承了17世纪星期日学校给离校青年补习文化知识的传统,给企业中的学徒补习一定的职业理论,由此产生了“双元制”。

其次,在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与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培训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的关系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关系,其发展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双元制”职业教育的“进”和“退”;同时“双元制”的“二元”关系是否处理得合理也是影响经济能否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二元”中的“一元”过程是在职业院校中进行的,职业院校是否可以向企业输送合格的各类岗位实习生是影响经济发展的隐性因素;另“一元”是在企业中进行的,企业能否向实习生提供所需要的岗位平台是影响经济发展的显性因素。因此,“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二元”关系与经济发展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再次,在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发展有着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自1969年《职业教育法》颁布以来,“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得以确定,之后便有各种法律政策相继制定并实施。任何一项有效的制度通过法律形式得以确定,才会更加容易被人们所接受,被社会监督,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也是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获得发展的必要因素。

此外,在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背后隐藏着一种很容易被人们认可的文化因素。德意志民族具有崇尚技艺和较强的职业归属感。德国历史上手工业非常发达,有重视手工业和技艺的优良传统。在德国市井保留的雕像中,有许多是面包师、鞋匠、泥瓦匠、铁匠、修鞋匠、邮递员等,可见,他们都可以登大雅之堂,这些职业都是令人尊敬的职业。受过严格训练而取得“师傅”称号的人士在社会上是非常受人尊重的。崇尚技艺而不鄙视职业教育成为德国的一种社会风尚。德国有句谚语:“不教青年人手艺等于让他们去偷”。德国人总是教育子女学习技艺立足社会。在德国大众心目中,接受职业教育并非无可奈何的选择,而是主动的要求。在1980年进行的一次调查中,67%的被调查对象接受过“双元制”职业教育,这是德国职业教育有别于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特殊之处。德国许多著名企业的高层次管理人士均以曾当过学徒为荣。意识形态领域中人们对职业教育的认识与态度直接关系到其发展,“双元制”职业教育发展的成功与德国人的意愿息息相关。

最后,在德国,政府尤其重视手工业的发展。手工业不仅是德国传统的经济领域,即使今天德国仍有450万人在手工业行业中工作。手工业不仅是“双元制”产生的摇篮也是实施“双元制”培训的重要力量。“双元制”学校40%的学生学习手工业领域的专业。在现代工业化社会中,德国不是抛弃传统,而是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赋予其现代化的内容。政府认为,手工业对经济的现代化具有经济补偿、培养人才和促进就业的特殊作用。这也是德国保留和发展手工业、保留和发展行会、保留和发展“学徒制”的重要原因。

(二)“双元制”背景下顶岗实习的发展轨迹

“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因素在1900年得以确定,初见其模式特征。对其历史发展进程的分析要追溯到中世纪手工业的传统时代,具体发展轨迹表现如下:

1.顶岗实习的萌芽阶段:学徒培训

在德国,师徒制的发展起源于古希腊、罗马时期,推广于13世纪,鼎盛于中世纪末,至此,“手工业师傅学徒”模式逐渐形成,即学徒在师傅的指导下在企业中的某个岗位上进行实践,直至成为师傅。这一时期,虽然学徒培训式的顶岗实习还是处于探索阶段,但这种学徒教育却是在严格的规章制度下进行的,学徒进入某一岗位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核,而且每个手工作坊(即每个岗位)都制定了相关的实施细则,包括录取学徒的标准以及学徒学成出师的标准,这一时期的学徒培训并不是由正规的教育机构向企业输送,但学徒们实践的过程却蕴含了当今社会顶岗实习的元素,因此这一时期被称为顶岗实习的萌芽阶段。

2.顶岗实习雏形的形成阶段(1870—1920年):学徒教育的改革与进修学校的成立

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对技术人才的需求使得学徒制的发展面临着被瓦解的趋势。德国虽然是进入工业化较晚的国家,但其发展速度非常迅速,机器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要求探索适应工业化进程的新型学徒制。然而,在19世纪的最后几十年里,德国的经济衰退引发的社会危机,使得岌岌可危的学徒制再度重生,并且以手工业条例的形式作为非学术职业教育的典范得以重新完善。在中世纪时期形成的学徒-伙计-师傅的手工业培训,实际上是帝国时期所谓“中产阶级政治”的一种体现,即在无产阶级化之前保护社会和经济方面已经腐朽了的中产阶级并且将此变成反对社会民主的一个堡垒(7)

现代自然科学的发展迅速取代了传统的工艺操作,仅仅凭借学徒培训已不能满足需要,生产发展过程中的许多动手操作问题需要有理论知识去支撑与辅助。“人们在生产中积累起来的知识、技术与经验已渐渐成为与劳动相分离的独立成分,也就是越来越知识形态化,因此,专门的教育机构——学校就参与到了职业培训的任务中去了。”(8)于是这一时期德国的进修学校开始兴起,进修学校的前身是由教会主办的补习普通教育知识的星期日学校,目的是完善企业中的技能培训,1920年全国学校大会将其正式命名为“职业学校”,因此职业学校与企业的初步合作开始形成,即学校是学徒们学习理论知识的场所,企业便是学徒进行动手操作的场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校与企业共同发展,顶岗实习的雏形便开始出现了。

3.顶岗实习的发展阶段(1920—1970年):具有工业特色的学徒培训的出现和职业学校专业化程度的提高

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这一时期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朝着现代化的、结构越来越明晰的方向发展:一方面一种新兴的培训模式在工业界逐渐发展起来,具体包括教学工厂与实习车间的建立;标准化的教材与课程计划的制定,严格细致的考核规程的制定等。为了扩大这一模式的影响,德国技术学校委员会(DATSCH)、德国技术工人培训委员会(DINTA)、职业教育工作委员会等相继成立,引领着传统的手工业培训朝着系统化方向发展。另一方面职业学校数量增多、规模扩大。自1937年以来,中央官僚机构便开始制定统一的教学计划,将企业培训与职业学校教学更紧密地结合起来,并且关于职业学校的管理和经费问题也得到了法律的保障,因此具有工业特色的企业学徒培训与高度专门化的职业学校的发展使得学校与企业的结合程度更加紧密,发展方向更加明确、规范,顶岗实习的发展走向一个新的时期。

4.顶岗实习的完善阶段(1970年以后):实习模式的多样化与方式的灵活性

自20世纪70年代以后,德国在发展职业教育过程中,对培训职业的划分更加细致,并且建立了跨企业培训中心,同时加强对企业实训教师的培养与管理。直至现在,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发展形成了以企业为主、学校为辅,教学以实践为主、理论为辅的模式,学生们在企业的实践时间占了整个实习时间的70%左右,理论学习时间仅占30%左右。这期间的具体教学安排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叠加式,即理论教学与实践培训相继进行;二是一体化模式,即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平行进行;三是交叉型模式,即理论教学与实践培训交叉进行(9)。职业学校的理论教育直接为生产实践服务,内容符合实际,使实习学生在实践中既容易消化理解,又能及时得到理论指导,保证了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实习模式的多样化与方式的灵活性使得顶岗实习的发展向完善阶段迈进。

(三)“双元制”实施过程中顶岗实习的特征

1.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10)

“双元制”职业教育背景下的德国,顶岗实习的实施不仅是职业学校的职责,也是企业必须履行的职责。而且这项责任自1870年《职业教育法》颁布以来便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这一方面意味着顶岗实习在德国是在法律的强制下实行的,另一方面也表明顶岗实习在德国的实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人不得侵犯。

除此之外,德国政府以法律形式制定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向企业倾斜,包括资金支持、资源支持,这样会大大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的主动性,使得企业主们很乐意来开发更多的实习岗位,从而吸纳更多的学生参与其中。同时,一旦学生进入企业实习,双方就会以合同的形式签订协议,此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并且要交到学校予以保存,共同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2.充分的自主性

这一点主要表现在学生选择目标实习企业与企业选择实习对象两个方面。在德国,学生要想进入某一企业进行实习,必须先根据自己所学专业,自行向自己选中的目标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审核。企业在收到学生的实习申请之后,按照企业内规定的程序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只有审核通过,该企业才与本学生签订实习合同,并与本学生所在学校建立合作关系。由此可以看出顶岗实习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学生与企业在互相选择的时候都是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不受其他外界因素的影响,选与不选以及互选是否成功的自主权都掌握在各自的手中。这样一方面可以保证学生实习的质量,另一方面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甚至还可以为企业储存后备人才。

3.实习人才培养机构的专业性与针对性

职业学院和专科高等学校是德国实施职业教育的两大主要机构,其中专科高等学校是德国《高等教育法》中明确规定的高等教育形式之一,招收的是初中毕业生,此类学生进入企业实习主要面对的是操作性岗位,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技术工人;同时《职业教育法》中又明确规定职业学院开展的教育属于第三级教育,是中等职业教育的双元制教育向高等职业教育的双元制职业教育延伸的一种教育,属于高等教育的范畴,招收的是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这一类学生进入企业实习面向的则是管理性质的岗位,目的是要为企业培养管理层人员(11)。由此可以看出德国的职业教育在培养学生过程中不仅有着专门的机构,同时还结合企业岗位的需求及时向企业输送专门的人才,针对性非常强。

4.实习要求的严格性与全面性

这主要是针对学生入学前后要为实习所做的准备而言的。在德国,学生入学以前,如果是进入专科高等学校就读,必须要有接受过职业教育的经历,相当于现在的普职结合教育形式,否则便需要根据自己欲选择的专业到对口的企业中进行为期100天左右的实习,以获取一些实际的经验,从而才能凭借相应的实习经验证明进入学校学习;入学后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实习学期到企业实习,一般实习时间是一学期,学生在实习过程中有专门的部门给予管理、专门的教师给予指导,一旦实习结束,企业要及时对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进行如实评价,并报告学校,作为衡量学生能否毕业的标准之一。

如果学生要进入职业学院继续深造,首先要具备的就是文凭证书,即我们所说的高中毕业证;其次要有在企业实习的经历,而且要求更加严格,需要出示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才能进入学校进行理论学习;入学后的前3个学期一般是通过授课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整体训练,第4学期则进入对口的企业进行实习,实习结束后企业也同样要及时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并反馈给学校,作为学生获得学位的重要评判标准。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德国对学生顶岗实习的要求是极其严格的,同时又全面地保证了顶岗实习过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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