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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顶岗实习的各项管理制度是建立在学院相关实习、实训等指导性文件的基础上,用以加强学生实践环节的管理。在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因违反顶岗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的自身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和企业的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要爱护顶岗实习单位的公物,不得随意损坏,造成损坏的,由当事人按照顶岗实习单位相关制度进行赔偿。

顶岗实习的各项管理制度是建立在学院相关实习、实训等指导性文件的基础上,用以加强学生实践环节的管理。这其中不仅规定了教师和学生在顶岗实习中的各种行为规范,而且也为教师和学生提供了包括各方职责、考核评定等在内的各项管理规定。只有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才能督促学生克服顶岗实习中的各种困难,使顶岗实习工作顺利开展,保证顶岗实习的质量。

一、教师管理办法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为深化学院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顶岗实习教学管理,构建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良的校内外指导教师队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一)顶岗实习指导教师任课资格

指导教师有两种形式:一是分院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指定本分院专业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丰富的教师作为校内指导教师;二是由实习单位指定的富有岗位工作经验或生产管理经验的企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既是业务工作的指导者,又是工作的组织者。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教学工作。

(二)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详见第五章第一节《顶岗实习指导概述》。

(三)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核定

(略)

(四)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考核

校内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核由分院、督导、教务处共同完成。分院指定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审核指导教师制定的实习计划和任务安排,分院、督导、教务处共同监督实习进程,根据教师顶岗实习周志和顶岗实习总结评定顶岗实习工作完成情况。

该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所有。

二、学生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学院为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顶岗实习学生身心健康和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学生守则》和《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学生管理规定》。

(一)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学生守则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学生守则

1.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企业顶岗的一名员工,要服从企业和学校对顶岗实习的安排和管理,尊重企业的各级领导、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

2.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自觉遵守企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到按时作息,不迟到,不早退,不误工,不做损人利己、有损企业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

3.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学生必须按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参加顶岗实习,并按顶岗实习要求完成顶岗实习任务。

4.学生在顶岗实习前必须按各分院的动员要求,认真学习顶岗实习任务书,明确顶岗实习的目的与要求、方法和步骤,做好准备。

5.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必须按时登入毕业综合实践管理平台,写好周记,简明扼要的记载当周所完成的实习任务和收获。

6.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保安、保密、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制度。

7.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必须听从指导教师的指导,有组织有纪律地参加实习,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帮助。根据实际情况,在实习期间制订学习、生活方面的制度,定期检查执行情况,保证实习顺利进行。

8.本守则解释权归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9.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二)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学生管理规定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学生管理规定

顶岗实习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适应能力,提升学生素质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学生顶岗实习安全、有序、顺利地进行,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在顶岗实习期间学生接受学院和顶岗实习单位的双重管理,必须按照顶岗实习的相关计划和要求进行实习。

2.在乘车前往顶岗实习地点或返校期间,需注意交通安全、人身安全等,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意外,要立即报告指导老师。若由学院统一安排交通工具时,不得擅自乘坐其他交通工具,个别学生需提前或推后行动的要经带队教师批准,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带队老师有权批评制止,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3.应尊重企业指导教师,听从企业指导教师的安排,虚心向他们学习,同时注意搞好与同事、同学之间的团结。

4.严格遵守顶岗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安全要求。对有统一着装要求和使用劳动用品的顶岗实习,应统一着装。着装应适合于劳动的特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机器设备、进入与顶岗实习无关的部门、做违反规章制度的事情。在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因违反顶岗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的自身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和企业的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5.严禁私拿工作用品离开工作地点。要爱护顶岗实习单位的公物,不得随意损坏,造成损坏的,由当事人按照顶岗实习单位相关制度进行赔偿。

6.不得无故不参加顶岗实习,如遇特殊情况要以书面形式向指导老师说明,并需家长签字。顶岗实习期间,严禁迟到、早退、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互串岗位等,否则按顶岗实习单位纪律并结合《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7.未经顶岗实习单位允许擅自离开顶岗实习单位的或不遵守相关规定被实习单位辞退的,将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8.如在住宿、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对顶岗实习单位有意见的,必须通过指导老师找顶岗实习单位沟通,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意见,严禁采取集体上访、集体罢工、集体闹事等过激手段,违者,学院将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触犯法律者将送司法机关处理。

9.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0.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安全管理办法

浙江广厦职业技术学院安全管理办法包括《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通用安全规程》、《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管理条例》、《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细则》和《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安全应急预案》,是为做好学生赴企业生产一线顶岗实习的安全管理,规范顶岗实习学生的行为,同时确保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人身安全,保证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实习的质量。

(一)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通用安全规程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通用安全规程

为确保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人身安全,圆满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安全规程:

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防范、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得参与危害社会和实习单位稳定的活动,不能有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严禁酗酒、打架斗殴、赌博;禁止携带、私藏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品,防止各种安全事故发生。

注意交通安全,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保管好个人财物和各种证件,避免意外损失或损伤。积极预防食物中毒和疾病感染,不在无证经营的饮食小摊及其他不卫生的场所就餐,不吃过期变质的食物。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应及时与实习单位相关部门和校内指导教师取得联系,按照安全应急预案及时解决。

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维护实习单位的利益,不得擅自离职。应主动自觉地接受企业的有关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执行相关安全规定、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等,上岗前要按照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防护眼镜等),杜绝各种工伤事故发生。对于由于违纪造成的安全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生在离校时必须与学院签订安全责任书,在校内指导老师处登记通讯方式,并保持畅通。在顶岗实习过程中要谨防就业骗局和陷阱,以及传销组织的诱骗。对从网上或亲友、同学处获得的就业信息,应认真了解该单位的资质详细情况,谨防上当受骗。如用人单位提出先交押金、收走各种证件等无理条件,要及时和指导老师联系,特殊情况下应立即报警。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认为受到不公正待遇(如受到人身或权益方面的侵害),应及时与指导老师取得联系,由学院或分院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学生不得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

学生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在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前,请先征求企业师傅(指导教师)意见,是否涉及企业保密内容,如涉及企业保密内容,不能提交该材料。

如学生不遵守有关规定,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给实习单位造成损失的,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解释。

(二)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管理条例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管理条例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1.总则

(1)为加强顶岗实习学生的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在顶岗实习中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顶岗实习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管理条例》。

(2)本条例适用于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参加顶岗实习的全体学生。

(3)“加强教育,重在防范,积极稳妥处置”是本条例的基本原则。

2.安全教育

(1)切实加强学生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学生安全生产、安全生活习惯,将安全教育贯穿于顶岗实习及日常生活的始终。

(2)在学生参加顶岗实习之前,应集中一段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工作,强化学生的安全管理知识与安全意识

(3)顶岗实习单位应安排专职安全教育人员对参与顶岗实习的全体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4)顶岗实习单位有权拒绝未参加岗前安全教育的实习人员进入实习场地和进行实习操作。

3.生产安全防范措施

(1)在顶岗实习中上岗实习操作的学生,必须配备本岗位应有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工作鞋、防护手套、耳塞、墨镜等),实习生有权拒绝无相应安全防护用品的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应由实习单位承担。

(2)上岗实习操作的学生,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作业流程,对作业流程中存在有安全隐患的岗位,学生应立即报告顶岗实习单位管理人员和校内指导教师,对存在有安全隐患的岗位,实习生有权拒绝上岗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应由实习单位承担。

(3)上岗实习操作的学生,必须在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操作流程。

(4)实习学生必须遵守顶岗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要求,不得串岗、私自换岗、擅自出入实习场地。

4.生活安全防范措施

(1)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在生活中,必须严格遵守《顶岗实习通用安全规程》,切实做好生活安全防范措施。

(2)校内指导教师定期了解实习学生的生活安全情况。

5.安全事故的责任鉴定与处理

(1)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如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火灾等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实习单位和校内指导教师,紧急启动《顶岗实习期间师生安全应急预案》,与顶岗实习单位一起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2)事故责任的认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6.附则

(1)学生非顶岗实习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人身伤害(如交通、社会治安等)、财产损失等不属此范畴。

(2)对违反本条例而引起一切责任事故、经济损失由违者负责。

(3)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4)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细则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细则

为保证师生在校外实习时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根据国家颁布的劳动法规、安全生产法规有关条例、条令及鉴定和处理工伤事故的原则规定等,特制定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细则如下:

1.安全教育

(1)去校外顶岗实习前,应加强对实习生的安全培训工作,加强实习生的安全管理认识与安全意识,并指定校内指导教师为安全教育负责人。

(2)校外实习单位应安排安全专职人员对实习人员(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3)校外实习单位有权拒绝未参加安全教育的实习人员进入实习场地和进行实习操作。

2.安全防范与措施

(1)要求实习人员统一服装(如工作服、校服等)以便于管理,实习单位应为各类专业实习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2)实习人员必须在实习教师的指导下严格规范地进行操作训练,不得擅自启动设备,严格执行国家和校外实习单位各类防火制度。

(3)实习人员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要求,不得擅自出入实习场地。

(4)校方应加强对实习人员整个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

3.安全事故的责任鉴定与处理

(1)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如发生工伤(伤亡)、火灾、设备等重大事故,校外实训单位和校方应协力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对不及时报告致使现场遭到破坏而无法确定责任方的,一切后果由事故方负责(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地方的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

(2)如事故责任双方兼而有之,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4.附则

(1)本细则只限校方在校外实习单位实习现场时的安全管理。实习人员非实习时间内及不在校外实习单位区内所发生的任何人身伤害(如交通、社会治安等)安全事故不属实习安全事故。

(2)对违反本细则而引起的一切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均由违者负责。

(四)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安全应急预案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安全应急预案

为及时、妥善处置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突发安全事故,建立“信息畅通、反应快捷、处置有方、责任明确”的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机制,维护学生正常实习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生命与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1.指导思想

建立顶岗实习学生安全应急处理机制,迅速、及时、积极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有效保障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2.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与企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接。

组长:主管院领导

副组长:顶岗实习所在分院院长、分院党总支书记

组员:分院分管学生副院长、校内实习指导老师

3.现场指挥

突发事件的指挥由组长负责,副组长根据具体分工各负其责,协调行动。

4.突发事件逐层报告制度

安全紧急情况报告程序:学生——校内指导老师——企业和分院领导——院领导——应急事件处理机构(119、110、120)。

上报做到及时、准确、全面、不漏报、不虚报。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估计直接经济损失等。

5.各类事故应急预案

(1)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①打“119”电话报警,同时报告企业负责部门和分院。

②采取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线路迅速疏散。

③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大火蔓延。

④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⑤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注意人员、财产安全。

⑥划出警戒范围,严禁其他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着火现场,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同时也为火灾消灭后的调查起火原因提供原始证据。

⑦如有学生受伤要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并及时通知家长。

⑧协助解决好受灾学生的安居问题。

⑨配合消防部门调查事故原因,维持秩序。

(2)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①发现学生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企业医疗室进行初诊,同时拨打“120”电话或送医院进行处理。

②迅速向企业和分院报告。

③立即通知学生停止食品的食用。

④负责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留样,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等候卫生执法部门处理。

⑤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学生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对已确定患病学生送医院治疗。

⑥及时通知家长并做好家长和家属的工作。

⑦向患者了解食物中毒的经过、可疑食品、中毒人数,并预测发展趋势。

⑧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3)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①学生一旦出现非典、风疹、流脑、麻疹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岗。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病后才能上岗。

②发现患有传染病的学生,应要求传染病者立即戴防护口罩、手套,在第一时间内进行隔离观察,并马上打“120”电话,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护送人员都要戴口罩、手套。

③发现传染病人后,迅速向全体学生公布病情感染源及其采取的防护措施,让学生了解情况,安定人心,维护稳定。

④对传染病病人所在宿舍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学生、老师进行隔离观察,并做好人员登记。防止疫情扩散,迅速切断感染源。

⑤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同学、同事前往探望。

⑥如传染病烈性感染,应请示企业和学院,决定是否顶岗实习终止。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

⑦密切配合疾控中心进行疫情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以及患者的家庭成员、同事、同学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4)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①发生雷电灾害时,迅速向企业和分院报告。

②对因雷电造成伤害的人员应立即送医院救治,并及时通知家长。

③标记现场位置,协助主管部门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与鉴定。

④协助企业相关部门检查设备或建筑物损坏情况。

(5)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①交通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应根据需要通知急救、医疗或消防等部门并同时报告企业和分院。

②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有效控制肇事者,寻找证人。

③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抢救。若交警在场,积极协助交警开展工作。若交警不在场,则由相关人员对受伤学生立即采取救护措施,进行止血、包扎伤口,组织车辆立刻把受伤学生送到就近医院抢救。

④通知并协助学生家长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⑤配合交警等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6)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应急预案

①迅速开展现场疏散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企业和分院报告。

②组织医护人员对受伤者进行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向医疗急救部门“120”报告求援,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

③迅速通知受伤学生家长,确保学生和家长情绪稳定。

(7)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①活动组织者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要维护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保护学生生命安全,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②积极组织疏导、抢救伤员,要在第一时间向企业和分院报告。

③发生局部损伤或轻微损伤者,马上送企业医务室处理或附近的医院处理。

④发生严重损伤,或者出现昏迷休克,首先与企业医务室联系,对伤员做及时诊断处理,同时报告110、120请求急救,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伤员送到大医院。

⑤及时通知家长或其监护人,以便及时作出救治决定,并做好安慰工作。

⑥保护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经过,调查事故原因,做好有关记录并保护现场,采集有关证据,以利于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8)生产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按照企业应急预案机制处理并同时报告分院。

(9)突发自然灾害(汛台、地震、气象等)事件应急预案

①事故发生时要保持镇静,沉着应对,利用一切通信手段立即向企业和分院汇报情况。

②根据事故性质向公安、交警、消防、卫生防疫、交通管理等部门紧急求援。

③企业指导老师、学生指挥组织施救及学生自救,努力将人员伤亡减少到最低程度。

④安全小组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听取事故情况汇报,召集领导小组应急处理会议,采取应急措施迅速抽调抢险队伍、物资,协同有关部门抢险救灾,全力组织抢救,维持秩序,疏散学生到安全区域,对受伤人员展开救援救护。

⑤保护现场,监控险情,关注事态发展。

⑥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做好伤患人员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做好安抚解释工作。

⑦配合企业医务室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⑧安全小组负责灾后的善后处置工作,及时调查灾情损失情况,伤亡人员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恢复正常实习秩序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事故的善后抚恤及处理工作,并与保险公司等单位取得联系,依法处理,协调赔偿,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10)其他突如其来的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①学生遇到意外伤害时,应及时拨打110报警,并采取积极措施减少伤害,并通知所在企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

②对伤者应及时送医院就诊。

③迅速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

④妥善处理事故并通知受伤者的家长。

6.善后处理

(1)领导小组要切实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慰问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维护学校稳定。

(2)对伤亡学生的赔偿要依据《民法通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四、成绩管理办法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成绩管理办法

顶岗实习是高职实践性教学环节中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将顶岗实习作为课程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为规范顶岗实习成绩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办法

所有学生必须按学校统一安排布置参加顶岗实习。实行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制度,坚持学院评价与企业评价相结合并以企业评价为主的考核原则。因故未能参加实习的(须经分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同意,报教务处批准)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只发结业证书。获结业证书者在参加工作后,经一年的实践锻炼,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对其表现和工作能力进行考核评定,并报学院教务处审核,合格者方可换发毕业证书。

二、考核内容

实习考核依据各专业顶岗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目标考核和过程考核相结合,一般根据学生技能操作、成果、实习周记、实习作业、实习总结报告、《实习鉴定表》及实习成果(如工作中的成果资料,考取的职业资格证,在实习期间的培训证明及实习单位的嘉奖证明材料)等进行考核评定。

三、成绩评定

1.考核分两部分:一是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60%;二是校内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40%。

2.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企业指导教师应对学生在实习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填写《实习单位阶段考核表》及《实习单位鉴定表》,企业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

3.校内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校内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考核,对学生实习周记、实习总结报告及时进行批改、检查,给出评价等级。

4.顶岗实习成绩实行五级制,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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