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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政府在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职能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发达国家的政府干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目标就是防范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市场失灵问题,其职能具有明显的服务性。SBIR的第一个启示是,政府干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立足点在于推动科研项目的转化和产业化,其目标不是为了对企业或项目进行奖励,这就明确界定了政府职能的范围,减少和避免政府的过度干预。[25]SBIR也带来了一个启示,即政府各部门在干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时,都有各自的职能范围,分工明确,形成相互协作的分工格局。

一、厘清政府在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职能

由于高校组织的特殊性、科技成果商品化的潜在不确定性、信息和学习成本高昂等内在因素,现实中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重重,市场失灵较为严重。发达国家的政府干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目标就是防范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市场失灵问题,其职能具有明显的服务性。

由于政府拥有强制性的权威力量,它在介入科技成果转化的时候,既可能纠正市场缺陷,也可能造成新的外部性问题,形成政府失灵。造成这类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不能正确地设定自己的职能范围,所以发达国家为了克服政府失灵,一般从界定政府职能入手,在明确政府职能的前提下,确定政府干预的范围、内容、方式、干预的力度,以减少和避免政府干预造成的新的问题。

例如,美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重要手段是通过小企业创新研究项目SBIR(Small Business Innovation Research Program)支持企业的发展。该项目将支持对象定格在小企业(这就为有发展潜力的小企业提供了融资渠道,有效地解决了中小企业所面临的融资难问题),中标企业在不同阶段得到相应的资助额。第一阶段:资助额为2.5万到10万美元,资助期限仅为6个月。这一阶段的资金主要用来开发技术内涵,完成可行性研究。第二阶段:资助期限可达2年,资助金额一般为20万美元,最高可达75万美元,具体情况因部门不同而异。只有已获第一期资助的企业才有资格参选。第三阶段:入选只具有象征性意义,入选企业不再得到任何政府的资金支持,企业需要自行寻找风险投资及其他私人资金来源。SBIR的第一个启示是,政府干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立足点在于推动科研项目的转化和产业化,其目标不是为了对企业或项目进行奖励,这就明确界定了政府职能的范围,减少和避免政府的过度干预。此外,SBIR项目的具体实施由联邦政府各部委负责,各参与部委要拿出每年研发经费的2.5%作为SBIR项目经费,用于支持小企业的创新研究。美国国会责成小企业管理局全权负责监管SBIR项目,提高各部委在实施过程中的协同性,提高资源的整合能力,防止各自为政的弊病,简化管理流程。小企业管理局每年向国会提交年度报告,国会则对SBIR进展及成效进行评估。[25]SBIR也带来了一个启示,即政府各部门在干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时,都有各自的职能范围,分工明确,形成相互协作的分工格局。

政府干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需要防范两种失灵:其一是要防范市场失灵,避免政府缺位,即政府职能不足问题;凡是存在市场失灵的地方,政府职能必须到位;在限制垄断、消除外部性、提供公共物品、解决信息不对称、实现资源的公平分配,政府必须有效地发挥作用。其二是要克服政府失灵,设法避免政府职能的过度扩张形成的越位,防范政府职能的过度扩张对个人或企业的发展造成阻碍。在界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政府职能时,政府的出发点应主要是补充而不是代替市场,政府干预的目的是使市场恢复功能,为市场服务。政府的工作应集中于为市场提供基础条件,投资于基本的社会服务与基础设施,保证市场的有序运行,而非扭曲市场运作环境。正是从这点出发,发达国家积极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规计划,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促进高校和企业家之间的信息流动,以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帮助私有经济建立投资科技创新的信心。通过以上活动,发达国家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政府职能具有较强的服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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