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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强政府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基于一般意义的强政府含义,本文将进一步探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强政府”的选择问题。如前所述,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发达国家的政府都无一例外地选择了积极的介入——干预,扩大政府的职能,成立主管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职能部门,同时积极加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形成了“强政府、强社会”格局。

一、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强政府、强社会定位

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强政府、强社会”的政府职能定位涉及两个方面:第一是大政府,这是一个在20世纪被反复讨论过的问题;第二是大社会,这是一个容易得到大多数人赞成的问题。

(一)“大政府”与“小政府”之争

大政府与小政府问题是一个比较陈旧的话题。在西方社会,有关讨论“似乎”已经尘埃落定,这是因为发达国家政府有了“瘦身”的想法。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奥巴马团队现在推行的大政府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大政府的回归之势”,在赢得阵阵掌声的同时也遭到了激烈的反对。《经济学人》印刷版2009年5月29日的封面文章告诫美国政府,“大政府”无益于美国的发展。文章认为,政府规模和权力持续扩大对经济增长无益处。它给社会带来更多约束和消耗更多财富。文章呼吁人们应正视此现象,遏制其继续扩大的趋势。“大、小”政府之争再度掀起。

大政府抑或小政府,强政府抑或弱政府,这是当代政治理论与实践的焦点问题。自由主义消极国家观的当代困境,新自由主义“大政府”理论的几度沉浮,都在论证一个结论:现实政治的需要,是决定国家权限大小和国家职能强弱的关键因素;没有一种国家观念或政府理论可以适用于任何时代,终极理论是不存在的。西方的理论变迁与现实发展,可以为我们提供积极的借鉴和有益的启示,但中国的政治发展最终还是要基于中国的基本国情和政治现状,走属于自己的特色道路。[1]

如前所述,强政府是一个不同于大政府的概念。基于一般意义的强政府含义,本文将进一步探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强政府”的选择问题。

(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强政府”选择

有效转化高校科技成果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在知识经济时代保持强大、可持续竞争力的首要前提。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发挥应有的职能,并适当调整自身职能是政府适应时代发展的自觉行为。20世纪以来,西方发达国家不断扩张职能范围,不仅不断干预市场,而且,对高校的引导和介入(实质上是干预,但不是干涉)行为越来越多。如前所述,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发达国家的政府都无一例外地选择了积极的介入——干预,扩大政府的职能,成立主管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职能部门,同时积极加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形成了“强政府、强社会”格局。虽然我国刚刚脱离计划经济时代全能的大政府模式(实际上还或多或少地保留一些),但是基于下面理论和现实考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政府职能的定位应当是“强政府、强社会”,当然这既不是回归计划经济时代的低能力的“大政府”,也不是对西方发达国家“强政府”的简单复制,更不是理想主义者幻想的“小政府”。

首先,从理论上看,“小政府、大社会”只是一种理想化的最优解;而“强政府、强社会”是一种现实的可行解。从理论上讲,“小政府、大社会”似乎是可行的。人们追求民主社会,而民主社会又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经济和社会的自由和自治。一方面,经济自由对人的自由具有基础性的重大意义,多数人认为,只有以市场为经济杠杆,自由竞争、平等发展,限制政府权力对经济生活的干预,才能为民主社会建立必要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市民社会”的充分发育也是民主的社会基础,它在以下几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一是削弱权威主义政府,其二是帮助建立和维持民主政体,其三是改善民主政体的治理质量。通过在上述方面发挥关键的政治作用,“市民社会”为民主奠定社会基础、提供社会的行为主体。而且,市民社会组织以及日常生活中的民主也是政治民主和社会民主化的基础。同时,法制完善的社会将政府的职责范围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政府行为受法律的约束是趋势所在。因此,可以说“小政府、大社会”模式是人们追求民主生活,一种面向未来的理想化的选择。

“小政府、大社会”作为一种理论上的描述具有很强的吸引力。这是各国政府改革都不约而同地将其作为目标的原因所在。但是,现实中,由于承担着越来越多、且不可推卸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责任,不但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就连那些宣称自己为民主国家、力求走“小政府、大社会”道路的政府,也不得不违背自己的理想,不断扩张政府的职责。“大政府”变成了解决经济社会问题的一个可行解,而“小政府”变成了无法真正实现的理想解。为了在理想和现实之间架起一座桥梁,较为可行的做法就是建立起一个强政府,虽然有时强政府的规模还是比较大的,无法满足“小政府”的需求,但是通过功能的增强,特别是效率的提高,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尽量降低政府规模及其对市场和社会的干预。

就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而言,转化过程中的技术、融资信息和信任等缺口,带来了严重的“市场失灵”问题,以小政府的放任行为方式,根本不可能解决。英国、法国等国家正是看到了在科技成果转化领域实施“小政府”的创新竞争力低下的后果,才向日本和美国学习,采取“强政府”的策略。

其次,我国的现实决定了“强政府、强社会”定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市场的弱化或取消,我国建立了政社不分的“大政府、小社会”的管理模式,政府经常性地运用超强制行政手段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随着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客观上要求改变原有的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模式,减小政府规模,向小政府转变;但是在科技成果转化领域,不应当教条地走小政府之路,而是变大政府为强政府,同时扶植社会的自治力量,从而构建起“强政府、强社会”的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模式。

事实上,在科技成果转化领域,我国转化效率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未能有针对地面向科技成果转化的各个环节,合理设置政府职能。同时,由于我国的市场发育不完善,高校、企业和科技中介机构的市场意识淡漠,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不能得到有效发挥,市场失灵比西方发达国家更为严重。如果以小政府的姿态,对失灵的市场不闻不问,甚至实施“休克疗法”,必将严重损害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导致企业严重缺乏竞争力。

要想尽快建立起我国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效率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其办法就是一方面依靠“强政府”分配科技资源和调节技术市场,辅助市场发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另一方面就是依靠市场,通过政府的干预,加快完善我国市场的运行机制,使市场发挥科技资源配置的主导地位,并使科技成果在市场的作用下发生转化,实现价值。此外,在大科学时代,企业,尤其是我国的企业,其发展与创新的基础是诸多产业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以及技术检测等公共产品;如果没有政府,这些公共产品的供应就失去了保障。正如沃克在《美国大政府的兴起》中一再重申的,大政府的相对增长,正是源自时代之需。科技成果转化领域的“强政府”选择,也是时代之需。

(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强社会”选择

人类社会进入工业社会以后,社会生产力飞速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越来越复杂,初级社会群体在很多方面已无法适应社会发展和社会活动的需要。因此,完成特定目标和承担特定功能的社会组织的大发展就成为近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强社会”不一定对应“小政府”,“强政府”也不一定对应“小社会”。与早期的政府相比,现在政府的职能已经扩大了许多,政府已经走向“全面社会管理职能模式”,发达国家的政府和社会都变得非常强大,是一种“强政府”与“强社会”共生的格局,事实上,当前政府和社会都在走强,两者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也日益重要。

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长期存在着“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这一现象的原因有诸多方面:其一是长期沿袭的、未能从根本上加以改革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及其运行机制;其二是政府未能加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经济调控职能。这不仅表明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在职能方面还有短板,而且在于我国的市民社会还不成熟,在于我国的社会自治组织还不发达。改革开放以后,在我国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需要培育市民社会,需要建立大量的社会组织,来弥补高度集权的政府放权后带来的缺位。这就是说我国需要不断扩大社会组织,形成一个大社会,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由“大社会”转变为“强社会”。这一转轨时期社会由“大社会”向“强社会”的发展趋势,也反映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例如,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几乎没有科技中介组织,其职能由政府承担。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成果转化必须依靠强大的科技中介组织才能够填补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技术、资金、信息和信任的缺口。但实际上,无论对高校还是企业而言,我国科技中介机构都因为过于弱小而无法满足它们的需求。

总体上看,我国科技中介机构处在低端“牵线搭桥”型服务的发展阶段,高端的科技中介机构的数量较少、规模较小,没有形成体系化的发展态势。尤其是因为政策及资金的支持力度不足等原因,多数服务机构的功能未能充分发挥,不足以推动科技成果实现有效的商品化和产业化,不足以有效帮助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比如,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主要局限于提供技术信息、技术报价和集中交易,缺乏技术评估、市场开拓和融资服务等中间服务。部分科技中介机构的信息获取渠道有限,所发布的信息时效性差,信息质量不高,再加上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缺乏自律,造成信誉度低下、市场混乱无序等问题。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孵化器主要是提供实验和生产场所以及简单的一站式服务。由于多种原因,技术检测、技术开发能力的提升遇到难以克服的瓶颈,无法提供高端增值服务。许多风险投资公司因为自身能力和风险偏好等原因,技术创新方面的投资仅是其投资业务的一项,专业化程度不高,市场开拓和技术咨询等专业能力薄弱。此外,由于生产力促进中心因基础设施薄弱、人才队伍建设滞后、运行机制不够灵活等原因,其服务能力与中小企业的高端服务需求相差太大,难以为企业进行有效的技术咨询、技术集成和开发。多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远远没有达到集“信息集散—技术评价—市场预测—决策支持—专家咨询—用户服务”为一体的全方位服务模式。面临如何有效实现“二次创业”问题,它们不能满足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高端增值服务需求。

科技中介机构服务能力低下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和效果,导致我国自主创新能力难以提高,阻碍了我国创新型国家的建设步伐。为此,必须加强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只有构建起一个以科技中介机构为核心的庞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即有了一个独立于政府的“强社会”,我国的政府才能有精力考虑更多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并从宏观层面寻找解决之道,使政府和社会组织共同强大,形成“强政府”与“强社会”和谐发展的良性互动格局。

“强政府”与“强社会”和谐发展的良性互动格局意味着政府和社会组织能够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规范地活动,共同承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应职责,并能够随着需求的变化,迅速调整自身的职能。政府作为社会总体利益的代表,在尊重经济、社会活动相对独立的前提下,凭借自身的优势,完成经济、社会组织无法承担的职责。当前亟待实现“政府与社会”之间良性互动的合作关系,但合作不等于合流,相互监督但决不对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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