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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实需要,国内学者们多在科技创新和生产力发展的实践方面开展相关研究。在研究中各种观点争议颇大,因而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政府职能,也就各有侧重。基于当前我国高校科研普遍存在理论与实际脱节的状况,为了实现科研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切实保证高校科技服务于社会经济建设,学术界一直在摸索寻找合理的科技成果的转化模式。近年来,学术界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逐渐深入和细化。

一、国内文献综述

由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实需要,国内学者们多在科技创新和生产力发展的实践方面开展相关研究。在研究中各种观点争议颇大,因而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政府职能,也就各有侧重。根据国内学者研究的角度,本书概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问题研究

目前学术界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基本理论的研究

这一部分研究主要集中在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理论、特征、过程等方面的基础性研究中,这为研究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奠定了基本理论基础。陈继红对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管理理论、产学研一体化理论进行了探讨,认为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系统工程;项目管理是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有效方法,适用于成果转化的各阶段、各过程、各层次;产学研一体化是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方式。[1]胡冬云认为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本质上是经济与科技相互渗透的过程,并对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转化率做出了较为具体的界定。[2]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特征方面,杭雪花、刘海燕和叶晨指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具有价值与功能的综合性、转化内容的多学科性和高度专业性、任务的多重性和活动形式的多层次性、管理的复杂性、成果转化评价的多元化等特征。[3]吴鑫认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社会科技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它不仅具有一般科技成果转化的共性特征,还具有其自身的特征即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起点的可转化性;转化过程的独特性以及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终点的双重效益性[4]

2.关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模式研究

基于当前我国高校科研普遍存在理论与实际脱节的状况,为了实现科研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切实保证高校科技服务于社会经济建设,学术界一直在摸索寻找合理的科技成果的转化模式。早期研究的文章主要是对高校转化模式进行分类。例如,邹东俊主张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分为自主产业化模式、技术转让模式、紧密合作模式和技术入股模式;[5]陈美章主张分成自主转化、合作转化、有偿许可他人转化、以科技人员为载体的技术转让;[6]同时一些转化模式也得以更深入的探讨,如傅廷斌、李建平对校企联合的研究模式的研究[7],徐红燕、周亚庆对股份制模式[8]的研究。

近年来,学术界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逐渐深入和细化。如袁贵平将高校科技成果划分为两个等级类别的转化模式:一类是以适应中低档科技为主的转化模式,主要采用技术转让模式和联营模式,这两种模式以一次性交付或者是利益分成的方式,将科技成果交由社会经济主体进行转化和生产,因为中低档技术与社会本身所具有的技术水平之间的差距不是很大,而且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也不是很大,一般社会经济主体有能力完成;另一类是以适应高科技为主的转化模式,主要采用自办产业模式和兴办科技园模式,但由于当前高校在资金、管理、角色定位等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创办企业这一模式往往难以胜任转化科技成果的使命,兴办科技园就被作为转化科技成果最主要的模式。[9]目前已建立起来的科技园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高校依托自己力量独立创办;二是几所高校联合创办;三是高校与政府联办。对此,目前学术界已经开始运用博弈论、经济学、现代企业理论等多种前沿理论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进行研究。如罗金凤通过对高校科技成果转让模式的信息经济学模型分析,指出了技术转让中高校与企业的利益博弈,并就此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10]通过对有关文献的分析,可以得出,在有关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的论文中,研究的趋向是对现有的模式进行大类的划分。虽然划分的结果及名称各不相同,但大多数分类的标准是相近的,也就是以参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方面为标准,这说明有关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的研究需要在更深的层次进一步开展研究。

3.关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及障碍因素研究

高校作为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引擎”,以及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集聚之地,已经成为国家科技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为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现阶段我国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依然很低,这严重阻碍了高校科技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功能的发挥。因此,关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障碍因素成为学术界研究的重点。按照参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可以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负面影响因素分为与高校相关、与企业相关、与中介相关(包括政府和市场)三方面。例如,王国胜指出,一方面,科技成果的供给方(高校)的成果供给动力较小;另一方面,科技成果的需求方(企业)在接受科技成果的需求动力也不大;同时,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台(市场)的发育欠完善。[11]龚完全和熊正德主要从高校方面寻找障碍,他们指出高校科技人员大多缺乏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技竞争意识;高校科技管理的体制机制存在问题,特别是激励机制不完善,并由此导致高校科技成果先天不足;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不仅短缺而且投入比例也存在问题,缺乏风险投资的推动。[12]杨永锋、龚建清、谢晖等人首先就三个方面分析了高校自身存在的问题:科研课题自身存在的不足、高校的科研管理体制与市场的脱节、高校缺少一支强有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队伍;接着从三个方面分析了高校以外的因素:企业没有形成有效的技术商品需求消费机制、缺少科研中试基地和必要的中试基金、技术市场的建设不够完善。[13]郝远认为影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要障碍在于:高校的创新能力较弱、信息沟通的渠道不通畅、企业的管理模式亟待改善、成果转化的动力不足、学校与企业的合作目标不一、政府的支持力度较小、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不够、人才的流动机制不全等。[14]张孝远从国家总体科技环境(国家战略、政策及规划的调控和导向,相关措施的实施等)、科研经费及风险资金投入、企业经营机制、高校内部人事与科研管理机制等四大方面分析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所存在的主要障碍。[15]曹勇、邹珊刚、杨佐仪等人指出,高校在成果转化过程中遇到的障碍很大一部分来自组织内部,特别与组织目标、组织结构和组织个人(教师)三方面密切相关;影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外部障碍主要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即体制性障碍(国家有关政策措施、计划等)与企业方面的问题。[16]高杰和周敬馨认为在影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各种因素中,影响最大、最直接的因素是管理、资金和政策问题。[17]

从有关文献分析,可以发现,学术界虽然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因素分析得比较全面,主要因素已经达成共识,但分析不够深入,如对政府的职能定位不明确,对影响参与者之间合作的因素强调不够。

4.关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建议研究

在对策研究中,大部分学者根据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和原因,从不同的角度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如郝远认为我国必须大力发展高校产业,加强官产学研联合,创办大学科技园(建设成果孵化器),建立科技中介组织,积极尝试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方式。[18]张孝远认为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措施主要在以下几方面:第一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更新科研观念;第二是加强师资队伍、科研队伍建设;第三是推进学校和企业的合作;第四是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第五是创立高校科技工业园区;第六是开拓科技成果转化新市场;第七是加强科研管理,提高转化效率。[19]高杰、周敬馨认为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关键在于建立技术——经济价值链模型及加强政府作用。[20]龚完全和熊正德等根据障碍因素,提出要转变观念、创新高校科技管理体制、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投融资体系、大力加强中试基地建设、设立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基金、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立法支撑体系。[21]李友生和李玉清认为,要进一步加快高校的科技体制改革;建立高校、企业、政府三位一体的合作机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健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和保障体系。[22]

5.关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国际比较和经验借鉴研究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全世界面临的共同问题,各个国家在这个问题上都有或多或少的研究,其中以美国为首的部分发达国家在此问题上已经取得了相当多的成果,其研究也更为深入一些。各界学者也逐渐意识到这个问题,因此对国外的经验借鉴、中外的对比研究也成为研究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一大重点课题。如常非、赵长禄等认为美国高校为实现科技成果转化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策略,其中包括加大研究经费投入、设置专门的成果转化及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通过政策引导等方式建立一个良性的科技成果转化的循环体系。[23]孙卫、肖红等对美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政府立法、设立专门机构、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校企合作、风险投资等方面的成功经验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之上,提出加快立法支持、转变大学办学理念与改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建立或重建高校科技推广的机构、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增加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等政策建议。[24]雷朝滋等比较了推动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法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大学技术转移相关法律、途径、方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措施等,分析总结了国外大学技术转移实践对我国大学技术转移的启发。[25]于琼涛、武春友通过4个典型案例重点介绍了当代美国大学校企合作研究的情况,并对产学研合作研究成功合作的测度标准进行了研究。[26]李仁芳分析了美国和日本产研合作创新管理经验,就台湾的产研合作的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并提出提高产研合作效率的一些建议。[27]

总之,这类文献的思路大部分是试图通过对美国等发达国家或地区成功经验的介绍,以期对我国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产生一些影响,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有部分文献对于美国的经验往往泛泛而谈,缺乏系统的总结,未能解决实际借鉴过程中的可操作性问题。

(二)关于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的定位和作用的研究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涉及企业、高校、研究院所、政府、科技中介机构等多个组织之间的关系,产学研合作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方式,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的定位和作用是学界研究的重要领域。

毕会英认为,政府在高校技术转移中的职能合理定位是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充当协调者和促进者的角色,政府的具体作用就是为高校技术转移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有效的资金投入机制,合理的技术评估体系,对各方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和协调各方利益。[28]游文明等人认为政府的意志和作用体现在创造环境,包括法治环境、政策环境、人文环境、生活环境等,政府通过创造一系列的环境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促使产学、产研的相互配套、通融[29]。张炼认为应该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引导和促进产学研合作健康发展。[30]吴文华首先分析了产学研合作的建立过程,在过程基础上,他们分析了政府参与产学研合作的原因及其重要地位和作用。[31]胡恩华指出我国产学研合作创新所存在的五个主要问题:技术供给问题、技术需求问题、利益分配问题、风险投资问题、外部环境问题;针对上述五大问题,他又指出了四个方面的解决措施:其一是进一步完善官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机制;其二是建立和完善利益与风险共担的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机制;其三是建立和完善产学研合作创新的风险投资机制;其四是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营造有利于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政策文化环境。[32]林彬指出,政府直接推进产学研合作可以有效解决我国科技与经济之间的脱节问题;他认为,政府应当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从而在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过程中,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政府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组织和引导功能,推动产学研合作更加有序和高效。[33]李丹和陈雅兰探讨了我国政府在加快产学研合作进程中应该扮演的角色;他们认为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应当扮演四种角色:决策者、监督者、服务者和管理者。[34]王飞绒、吕海萍和龚建立等人根据浙江省产学研联合的调查情况,分析了我国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发挥的作用,提出了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应当发挥以下五种作用:其一是,政府的支持和推动是产学研联合的重要动力来源;其二是,政府政策的配套措施应为产学研联合提供良好的环境土壤;其三是,政府的宏观指引能有效地提高产学研的合作层次;其四是,政府支持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使其为产学研搭建更顺畅的桥梁;其五是,政府对产学研合作创新的直接投资能缓减产学研合作中资金的缺乏。[35]顾伟忠和刘兰从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政府三方面分析了产学研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他们认为产学研合作工作的重点是政府应当加强法制保障和加快体制创新。[36]李滨虹也认为,政府要在产学研合作中充分发挥作用,政府应当为创新产学研合作的组织模式和产学研合作制度的建立提供支撑,为产学研合作的资金提供保障,特别是通过建立和完善产学研合作的服务体系,为产学研合作的持续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37]上述研究成果对研究政府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定位和作用,具有一定借鉴作用。

(三)关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政府职能的研究

1996年我国技术创新工程开始实施,提出从政府、企业、社会三方面系统推进技术创新的思路。为此,有部分学者站在高校或政府的角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如连燕华认为,由于市场失效,即市场机制对一些产业或企业的调节作用效率不高或失败,政府作为代表国家整体利益的主体以及社会经济活动的优化理论等原因,政府有必要推动技术创新活动并规范技术创新行为。[38]冯敏分析了目前我国高校科技创新现状中存在的问题:高校的科研能力和水平还较低;高校科研队伍存在数量上的整体缺乏和质量上的结构性缺乏;科研经费投入不足;高校体制改革相对落后;高校科研从导向、形式到内容的异化;研究性大学的科研基础较差和科研产出不足。[39]因此加强我国高校科研创新能力必须加大高等教育的改革力度,深化高教体制改革;加强高校科技管理体制的改革力度,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制;加强科研基地整合;加强产学研结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也有学者从支持或反对高校发展科技产业的角度出发来研究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周济认为,大学的实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水平,虽然我国高校在综合实力方面与发达国家的高校相比还有差距,但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以及科技产业发展方面很有可能率先达到世界先进水平。[40]刘力从历史角度认为产学研合作过程说到底是国家创新过程,因此,应当加强大学、科研机构与产业界以及政府之间的协同作用,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产业发展后劲,提高国家的经济竞争力。[41]钟海清提出高等学校的社会职能在演变的过程中产生了高校科技产业,现代高等学校自身的特点是高校科技产业得以发展的优势条件,而高等学校自身的发展要求则为高校科技产业发展提供动力。[42]然而,由于高校科技产业的本身定位不够明确、管理体制不够规范等诸多问题,部分专家和学者对于高校科技产业发展持怀疑和反对态度。部分学者认为,现代社会分工日益细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各有所长,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特长并不是经营企业,自己创办企业是很难成功的;同时,由于资源分散,将会进一步削弱科研和教学的本业;高校发挥作用的主要功能是教学和科研工作,实现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主要组织形式是所谓的院办企业、所办企业;但是,校办、院办或所办企业并不一定是最适当的形式,在这种特殊类型的国有企业中,存在着发明家、企业家与他们的成就之间缺乏切身利益的联系,这使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难以充分发挥。[43]

另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学者进行了实证研究。如郝远从制度选择角度对高校科技产业发展进行了系统性的全过程研究,用系统性和整体性的方法,提出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两个链条”的观点,按照“两个链条”的影响关系,进行了高校科技企业生存与死亡状况的实证分析,建立了高校产业发展的生存状态转移模型和高校科技企业退出时机选择模型,分析了影响高校科技企业的退出时机选择的因素。[44]也有一些学者针对某些高校转化科技成果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研究影响高校科技成果的主要障碍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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