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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考题目编写和题型设计上的科学性问题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前,高考命题在题目编写和题型设计上仍存在一些非科学性倾向,不良性题目仍然存在。实际上,这种题目结构是不符合教育测量学原理和考试命题科学规则的。而我国高考命题正相反,多数科目中的选择题分值不小但数量不多,因此不能发挥选择题的教育测量优点。可是,我国高考许多科目的选择题和填空题,采用“二值”评分时分值却高达5分左右,这显然是不够科学和公平的测量方法和评分方案。对此,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五、关于高考题目编写和题型设计上的科学性问题

当前,高考命题在题目编写和题型设计上仍存在一些非科学性倾向,不良性题目仍然存在。若从现代教育测量理论和教育学原理的眼光来审视高考试卷,许多高考试卷多少都存在一些不良性试题,个别试卷甚至还出现一些十分为难考生的偏题怪题纰漏题。经过研究发现,高考命题中的非科学性倾向以及不良性题目常见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题目的阅读量偏大,与题目的满分值不相对称。这种情况在数学高考命题以及语文高考阅读理解题设计中经常碰到。特别是语文高考试卷中的阅读理解题目(包括文言文和现代文),题目数量较多,每个题目阅读量偏大但分值却比较小(一般6—9分,设置2—3个小问题)。这种设计倾向导致语文阅读理解题目的测量目标和答题困难超出预期,测量目标涉及阅读速度、阅读技巧、答题技巧、瞬时记忆、理解能力等方面。这种阅读量偏大的题目设计超过正常的考试要求和现实职业的需要,也逼迫考生考前进行大量的机械训练。由于整体阅读量过大,所以阅读遗忘以及阅读过程充满紧张焦虑是高考考生答题过程中普遍的障碍表现。

二是小题目大障碍,在题目设计中通过大障碍有意提高与测量目标无关的答题难度。这种不良的命题习惯在高考命题中也经常出现。比如高考数学试卷中考查二项式定理的填空题或选择题(分值一般3—5分),其题目的测量目标很明确,就是关于二项展开式的通项,或者二项展开式项的系数,或者是二项式系数等概念知识的理解。可是在命题时,有些命题人员不是直截了当地去测量这些目标,而是故意把二项式中a项和b项都设计成带有分式并有复杂根号且没有现实意义的项,以此提高题目难度,却降低了题目的测量效度。

三是内容关联、责任连带、评分株连式的分步解答题目。多数科目的高考命题,都出现过内容关联、责任连带、评分株连式的分步解答题目。正如前面提到的语文高考分步解答题目、数学高考分步解答题目以及文科综合高考分步解答题目,这类分步解答题目,具有连带责任性和株连式惩罚。实际上,这种题目结构是不符合教育测量学原理和考试命题科学规则的。教育测量学原理一般要求,独立评分题目或不同题目之间的内容不要连带责任和相互提示。

四是叠加捆绑式选择题和分值偏大的选择题。叠加捆绑式选择题在语文高考中每个题目一般是3分或4分,涉及到成语、汉语、拼音、错别字、填词、造句、标点符号等语文基础知识内容。这种题型的在实质上是由4到6道简单的选择题,经把选项内容叠加捆绑后形成符合的选择题;其命题初衷是想增加测试内容,提高答题难度。在语文高考命题中,这种选择题型有的时候在一个选项中居然涉及6个词语或成语,四个选项则多达24个词语或成语,可见其阅读量有多大。对于这种题目,由于采用“二值评分”,从理论上讲,考生必须正确掌握24个词语或成语,才能得到满分3分或4分。由于内容叠加捆绑,假如考生只正确掌握其中的22个词语或成语的话,就有可能得零分。从命题科学的角度看,选择题在选拔性考试中的应用,本来就是以“题目多些、分值少些”为基本原则的。而我国高考命题正相反,多数科目中的选择题分值不小但数量不多,因此不能发挥选择题的教育测量优点。这种情况在高考数学、物理、化学等科目的命题中也很突出。比如高考数学试卷,第一大题往往是十几个选择题,第二大题目往往是若干个填空题。这两种高考题目都采用“二值”评分,当每小题的满分值是5分时,考生要么得5分,要么得零分。实际上,高考数学试卷中这两大题中有许多题目通常需要考生做一番运算后才能做出选择或填空(只有个别选择题,考生只要凭视觉和思考,就能直接做出选择判断)。对于这种有比较确切和重要过程的数学选择题或填空题时,由于满分值较大,倘若没有中间评分值,则是对考生失误的一种夸大和惩罚,容易出现考试不公平和给分不合理的现象。还有,从教育统计和测量的科学角度来看,当某个科目的高考分数是以连续的原始分数形态(非等级分数制度)计入高考总分的话,就有必要要求试卷内各个题目的评分尺度也是相对连续的。在题目赋分上,我们也要讲科学。当我们采用“二值”评分题型时,比如选择题和填空题,则一般要求每个小题的满分值尽可能接近1分,一般在2分左右。可是,我国高考许多科目的选择题和填空题,采用“二值”评分时分值却高达5分左右,这显然是不够科学和公平的测量方法和评分方案。对此,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研究和观察表明,当前高考命题非科学性倾向以及不良性题目,除了以上几种情况外还有以下种种:诸如题目素材不符合科学规范,违背了教育测量与评价的基本原则;题目偏离正常的教学内容要求以及学生的学习生活经验和视野;题目素材与概念显得古怪生僻,或者题目素材不公平,只对某类考生特别有利;题目用巨大的篇幅来测评一个简单的原理,或者是题目故意用晦涩的语言或多重否定句来提高阅读难度;题目把简单的社会生活实际问题用极其复杂数学模型和牵强附会语言来描述;题目语词逻辑不清或在排版印刷校对方面存在疏忽;题目语词限制不严密,造成考生误解;题目(完形填空题目)在短短的三、四行文字材料中安排4至5个空格,造成阅读材料支离破碎,在内容启示和逻辑思维上给考生造成困难,从而降低了考试的有效性等等。限于篇幅,对于这些情况就不再举例说明。

总而言之,为了提高高考的命题质量,维护高考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并让高考发挥正确的教育导向和有效的“减负”作用,我们需要加强对高考命题的科学研究,从高考命题基本制度建设、命题质量标准建设、科目考试标准建设、命题资源建设、命题队伍建设、命题质量监控机制建立、以及命题审核评价专家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科学先进的高考命题制度。

【注释】

[1]参见刘海峰:《高考改革的回顾与展望》,载于《教育研究》2007年第11期。

[2][美]Lewis R.Aiken:《心理测量与评估》,张厚粲、黎坚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2—15页。

[3]福建省教育厅高考考试说明编写组:《2008年福建高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说明》,福建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1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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