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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回归(二

时间:2022-02-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马斯洛认为,除了少数病态的人,社会上所有的人都具有自尊需要。罪犯作为人,也并不例外。然而一旦犯罪事实败露,自尊需要便处于压抑状态。所以,马斯洛认为,自尊需要得到满足将极大增强个体追求和奋斗的信心和动力,推动他向更高的人性层次奋进。马斯洛在研究了人类五大类基本需要之后发现认知需要和审美需要也是人类的基本需要。
人性的回归(二_人格改造论(增补本)

(四)人性的回归(二)

需要层次提升的真正实现在于罪犯高级需要的形成和满足。这些高级需要包括:自尊的需要、认知的需要、审美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其中,自我实现的需要处于人类基本需要的最高层次。(89)这四种需要之所以是高级需要,是因为它们与维持纯粹的生存并无直接关系,已纯粹是人的心理和精神需要,因此,这四种需要是比较难以出现的,其满足能更长久地推迟,其实现则要求更好的外部条件;但这些需要最能体现人性的健康、高尚和美丽,特别是自我实现需要的出现,标志着人格产生了质的飞跃,在最完整的意义上体现了人格动力的升华。因此,使罪犯形成、发展和满足高级需要是人性回归的高级阶段,体现了人格改造的本质。下面,我们对此作一探讨。

第一,监狱如果能够细心地维护并积极培养罪犯的自尊需要,提升他们的尊严,那么,需要层次的提升就能取得具有人格发展质变意义的良好开端。马斯洛认为,除了少数病态的人,社会上所有的人都具有自尊需要。自尊需要是人的基本需要,由自尊需要所产生的自尊心是人的基本的自我情感体验,而做人的尊严也是人所追求和向往的。罪犯作为人,也并不例外。但是,由于各种复杂的因素,大多数罪犯的自尊需要与常人相比处于微弱的、不发展的状态中;或者说,处于压抑的、受挫折的状态中。其中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自尊需要发育不良,即自尊需要没有得到充分的、健康的发展。这种情况主要存在于受教育少、文化程度低下、社会地位较低或道德人格低下罪犯那里。他们忽视自尊需要的满足,自尊的情感体验肤浅、薄弱、麻木,不能理解尊严的价值,往往轻易地为生理需要或物质需要而沦为金钱或财富的奴隶,牺牲和抛弃做人的尊严。其二是虽有自尊需要,但处于压抑状态中。这种情况主要存在于受过一定教育的、文化程度比较高、而且原先有一定社会地位的罪犯那里。他们并不忽视自尊需要的满足,也具有比较强烈和敏感的自尊心,在一般情况下也不愿意轻易抛弃做人的尊严。但是,当他们贪欲之心难以抑制而利令智昏时,则千方百计瞒天过海,心存侥幸地以为既能神不知鬼不觉地达到犯罪的目的,又维持自己的名誉地位和社会形象。然而一旦犯罪事实败露,自尊需要便处于压抑状态。总之,从罪犯群体的总体状况分析,其自尊需要的发展程度和满足程度低于常人,导致罪犯自尊需要薄弱的原因是复杂多样、因人而异的,主要有:(一)挫折。许多罪犯是生活和社会竞争的失败者,在求学、升学、求职、工作、恋爱、婚姻、家庭生活等等各方面经历过挫折和失败,由此降低和压抑了自尊的需要;(二)受教育太少,文化程度太低,愚昧无知,不理解或不珍惜人的尊严的价值,自尊的需要难以形成;(三)为满足私欲,成为金钱和物质财富的奴隶,牺牲了自尊的需要;特别是,每一次犯罪都必须战胜和亵渎自己的尊严,因为自尊的需要遏制着犯罪的动机。所以犯罪历史越长的人,自尊的需要越淡漠。(四)刑罚的打击和社会道德舆论的谴责,使罪犯的自尊需要处于压抑和受挫折状态中。罪犯在被逮捕、被审查、被起诉、被审判、被收押入监以及其丑恶罪行被披露于报端,其形象被曝光于电视等等一系列过程中,不得不深切感受到社会舆论对自己的极大否定,不得不深切感受到自己的社会地位、价值和名誉的急剧跌落(特别是原先有一定社会地位的罪犯,这种感受为强烈)。身败名裂,谈何自尊?因此,罪犯的自尊需要是淡薄的、麻木的、压抑的。

监狱应当如何对待罪犯的自尊需要呢?是继续使它被压抑,还是使它被解放,从而复活起来,发展起来?我想,监狱应当选择后者。监狱在客观上是一个容易使人压抑自尊需要或丧失自尊需要的地方。封闭的环境、严密的监视、严格的管理和控制、严肃的监规纪律、刻板的狱内生活都在迫使罪犯养成小心谨慎、循规蹈矩、唯命是从、不敢越雷池一步的习惯。这样,罪犯的个性和自尊的需要可能在无条件服从的习惯中被消磨、被压抑了。从人格改造的角度看,自尊的需要是人的高级需要,它的形成和满足是罪犯需要层次提升过程中不可缺少、不可逾越的内容和环节。自尊需要的压抑、自尊心的降低、尊严的丧失都将损害罪犯的人格改造和发展。(90)因此,现代监狱应当研究和探索的一个重要课题是:如何在对罪犯进行严格管理、养成他们遵守监规纪律的习惯的同时,细心地维护他们的自尊心,并进一步培养和满足他们的自尊需要、提升他们的尊严。从法律上看现代监狱都非常重视维护罪犯的自尊。(91)虽然法律对维护的人格尊严有明确的规定,然而这些规定并不能替代监狱对维护、发展和满足罪犯的自尊需要所作的努力和探索。因为前者是从法律的角度上保护罪犯的人格和自尊;而后者则是从教育改造的角度进一步发展和满足罪犯的自尊需要。前者是监狱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后者则是监狱应当努力探索的改造艺术。(92)罪犯的自尊需要的形式和发展对于人格改造的重大意义在于:自尊的需要是人类的高级需要,如果罪犯形成了这种需要,其尊严得到提升,就会产生要求社会承认自己、信任自己、重视自己、尊重自己、并给予自身价值以较高评价的欲望。自尊的需要和欲望是一旦形成和发展,罪犯就能由自尊自爱到自强,努力去体现自己的价值,争取社会承认,满足自尊需要。所以,罪犯自尊需要的形成、发展和满足是罪犯的人格发生重大改变的鲜明标志。自尊能使罪犯的人格动力升华,自尊能使罪犯的人格得到发展,自尊的需要使罪犯具有健康的人格特征。正如马克思所说:“尊严就是最能使人高尚起来,使他的活动和他的一切努力具有崇高品质的东西。”(93)大多数罪犯都明白犯罪是低级的、丑恶的、能使自己身败名裂的行为,因此,自尊的需要能够真正形成、发展和满足,就能使罪犯放弃乃至厌恶犯罪,洗心革面,改恶从善。所以,马斯洛认为,自尊需要得到满足将极大增强个体追求和奋斗的信心和动力,推动他向更高的人性层次奋进。

第二,需要层次提升的主体内容则在于激发和培养罪犯的认知需要。马斯洛在研究了人类五大类基本需要之后发现认知需要和审美需要也是人类的基本需要。什么是认知需要呢?认知需要也可称为认识需要、求知需要、理解需要、探究需要等。我在第四章探讨兴趣品质低下与犯罪的关系时曾援引巴甫洛夫对探究反射的研究成果,并认为人类具有一种发达的生存本能——探究本能,或者说,探究“这是什么”的本能。而认知需要就是由探究本能转化和发展而来的,它的直接表现形式就是好奇心和知识欲,或者说求知欲。既然探究本能是与生俱来的,所以马斯洛把认知需要看作是人类的基本需要,这是完全正确的。他认为认知需要是人类积极的似本能(94):“我们知道,获取知识有一些消极的决定因素(焦虑、恐惧),但除此之外,我们还有合理的理由假设一些根本上是积极的冲动:满足好奇心,了解,解释,理解。”这种“积极的冲动”在高级动物身上已初显萌芽:“类似人类好奇心的东西很容易在高级动物身上观察到。猴子会把东西撕碎,把指头捅进窟窿,在各种情境中进行探索,在这些情境中,不大可能有饥饿、害怕、性欲、安抚等情况存在。”人类的认知需要就更为发展了,“人类对于特大危险会追根寻源并且做出解释,甚至对于危及生命的情况也不例外。对此,人类历史为我们提供了相当数量的实例。无名的‘伽利略’一直层出不穷”。(95)

罪犯的认知需要为什么要得到激发和培养,难道他们的认知需要比常人薄弱吗?回答是肯定的。我认为,衡量一个人认知需要的发展和满足程度的一个基本尺度就是他的受教育状况,或者说,他的文化程度(通常表现为学历)。因为在现代社会中,人的认知需要的发展和满足主要是通过教育实现的。(96)一般来说,一个人受教育的程度越高,其认知需要的发展和满足程度也越高。因此,学历可以成为我们分析罪犯认知需要发展和满足状况的一个基本角度。从许多国家监狱罪犯的受教育状况看,学历普遍低于一般公民。(97)罪犯的低学历说明了什么呢?说明了他们的认知需要处于不发展和不满足的状态中,这种状态可能是由于客观原因而造成的(如社会教育不发达、家庭经济困难);也可能是由于主观原因而造成的(如厌恶学习、逃学)。而认知需要的不发展和不满足与人格发展水平的低下、与犯罪的发生都具有极为密切的内在联系。因为人格的发展和完善主要依靠教育,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早已说过:“教育是有教养的人的第二个太阳。”(98)离开教育这“第二个太阳”,人格就必然退化、萎缩、堕落、偏离人性。美国教育家赫钦斯这样说:“教育就是发展;教育就是引申;教育就是自我实现;教育就是由于人逐渐认识真理而使人变得富有人性。”(99)那么,人为什么会去认识真理呢?其内在的动力是什么呢?是认知需要。因为人具有认知需要,所以才能够去认识真理,才能够在认识真理的过程中提升自己的人格,变得富有人性。所以,教育功能的实现是以人的认知需要为基础的。罪犯的人格为什么发展不良、退化堕落、偏离人性?根本原因在于他们远离教育。而远离教育的最深刻的主观原因就在于认知需要的不发展和不满足。各国青少年犯罪的事实都证实了这一点。英国犯罪学家一致认为,青少年在学校的表现及学业状况与青少年犯罪有关,学生成绩不好和逃学者的犯罪率较高。(100)前苏联犯罪学家也看到犯罪人的教育程度比同龄公民要低,犯罪人的典型特性之一是在一定程度上疏远学习。(101)中国和日本的青少年犯罪学家都得出同样的结论:青少年怠学是他们可能走上犯罪道路的重大信号,犯罪青少年的文化知识水平普遍低于同龄青少年。(102)从各国青少年犯罪的研究结果,我们不难从中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罪犯的认知需要和知识欲普遍比较低下。认知需要和知识欲的低下使罪犯对学习不感兴趣,从而远离教育;反过来,由于远离教育,他们的认知需要和知识欲就更难以发展、难以满足。如此互为因果,久而久之,终于导致了人格的退化和堕落。由认知需要薄弱所导致人格的退化和堕落这一因果关系在青少年罪犯那里表现得最为清楚。而在许多成年罪犯那里,这一因果关系也同样得以表现。罪犯或由于生活的困境或由于对金钱和物质享受的过度追求都会极大地抑制自己的认知需要的发展。认知需要的抑制,使罪犯远离教育,远离文明,因此而愚昧无知,因此而缺乏理性,因此而不知美德是什么。

如果说罪犯的犯罪行为从反面角度表现认知需要对于人格发展的巨大意义,那么,同样能表明这种巨大意义的正面角度则是:凡是人格健康发展的人,都具有高度发展、并得到满足的认知需要。古往今来,杰出的哲学家、教育家、心理学家、文学家、艺术家、科学家等等,无不具有强烈的认知需要和知识欲,其强烈程度可能达到“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和“朝闻道,夕死可矣”的境界。正是在强烈的认知需要的推动下,几千年来,人类的精英们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里不断地有所发现,有所创造,有所发明,有所前进,为人类创造了辉煌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时,因为认知需要和知识欲有利于社会发展,由此他们也完成了人格的壮丽升华。

从正反两个角度,我们应当得出的结论是:激发和培养罪犯的认知需要是需要层次提升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使罪犯的认知需要得到发展和满足,是人格改造过程中最具积极意义的内容。在激发和培养罪犯的认知需要,并使它得到满足的过程,是罪犯的人格得到深刻改造的过程。(103)这样深刻的人格改造过程是怎样形成和实现的呢?是通过罪犯的学习实践而形成和实现的。如果罪犯缺乏认知需要,即使监狱设计了系统的、科学的、完备的教育改造计划和方案,它们也很难实现人格改造的目标。因为人格改造的过程,同时必须是罪犯的学习过程,而真实持久的学习动机只有在认知需要的推动下才可能产生。(104)反之,我们则认为,罪犯是否已经形成了认知需要以及认知需要的强烈程度如何,其学习实践是唯一的检验尺度。罪犯的学习动机越强烈,学习积极性越高,学习兴趣越持久,学习效果越好,行为改变越显著,则越能表明他的认知需要得到了发展和满足。所以罪犯的学习实践对于人格改造的实现具有决定意义。所谓学习,“在现代心理学上的界说是:学习是因经验而使行为或行为潜势产生较为持久改变的历程”。“无论是外显行为也好,行为潜势也好,只有较为持久改变者,才算是学习”。(105)决定个体之间人格差异的根本原因是行为,人格改造的实现最终体现于罪犯行为的改变。所以,人格改造必须转化为罪犯的认知需要和学习实践。唐太宗说“人性含灵,待学成而为美”(106),培根认为“求知可以改进人的天性”(107),不约而同地揭示了求知和学习对于人性发展的深刻作用。因此,我认为激发和培养罪犯的认知需要,唤醒他们的求知欲望,使他们自觉投入学习实践,在学习过程中改变自己的行为,发展自己的人格,这是监狱人格改造的最基本的实现方式之一,也是人性回归的根本途径。法国思想家帕斯卡尔说得好:“真正的人性、人的真正的美好和真正的德行以及真正的宗教,都是和知识分不开的东西。”(108)

第三,如果罪犯的认知需要能得到发展和满足,那么,监狱应当进一步开发和培养罪犯的审美需要,使罪犯的需要层次提升到更高的阶段,使人格得到更完全的改造。人的审美需要似乎是后天形成的,但马斯洛发现,它也是人类的似本能,是基本需要之一。他这样介绍自己的发现:“我们对审美需要的了解比其他需要更少,但是历史、人类美的属性(thehumanities)和美学家的证据不允许我们回避这个令人不快(对于科学家来说)的领域。我曾以经过选择的人为对象,在临床——人格学的基础上努力尝试研究这种现象并且至少使我自己确信,在人身上,确有真正的基本的审美需要。丑会使他们致病(以特殊的方式),身临美的事物会使他们痊愈。他们积极地望着美才能满足他们的热望。这种现象几乎在所有健康儿童身上都有体现。这种冲动的一些证据发现于所有文化,所有时期,甚至可追溯到洞穴人时代。”(109)在马斯洛看来,审美需要与认知需要密切相关:“审美需要与意动、认知需要的重叠之大使我们不可能将它们截然分离。秩序的需要、对称性的需要,闭合性(closure)的需要,行动完美的需要,规律性的需要,以及结构的需要,可以统统归因于认知的需要、意动的需要或者审美的需要,甚至可归于神经过敏的需要。”(110)他曾举例说明审美需要是人的似本能:“例如,当一个人看到一幅斜挂在墙上的画时便有一种强烈的意识冲动要去把它挂直,这意味着什么呢?”(111)

如果我们承认马斯洛的发现是正确的,审美需要是人类的高级需要,那么,我们就应当在人格改造的实践中把罪犯的这一潜能开发出来,使它构成人性回归的重要历程。无论从人格改造的理论上,还是从监狱的改造实践上看,开发和培养罪犯的审美需要并使它得到满足,都具有极其深刻而久远的意义。我们可以把人格改造的总体目标归结为:使罪犯的人格特征由假、恶、丑变为真、善、美。世界万物(包括人格)的真、善、美是统一的,正如马斯洛所说:“美的完满定义是:真、善、完美、生动、单纯等。”(112)同样,世界万物(包括人格)的假、恶、丑也是统一的。形形色色的犯罪无不表现了罪犯人格中假、恶、丑的特征(如盗窃诈骗犯罪之虚假伪装、暴力犯罪之穷凶极恶、性犯罪之阴暗丑陋)。使罪犯的人格特征由丑变美,是以变假为真、改恶从善为基础的,然而,这并不排斥审美对罪犯的人格具有独特的改造功能。因为,在人格改造的实践中,我们既可以从“真”入手,使罪犯从学习科学知识、认识真理、做一个真诚的人开始,使自己改恶从善,变丑为美;也可以从“善”开始,使罪犯在道德上洗心革面,并进而由假变真,由丑变美;同样可以以“美”为起点,培养罪犯的审美需要和审美能力,并进而认识到犯罪的丑恶,从而变假为真,改恶从善。因为真、善、美是统一体,其中任何一个方面的发展都将带来另外两个方面的发展。审美教育这一罪犯人格改造实践必然能够推动罪犯的变假为真和改恶从善。正如前苏联著名教育家赞科夫所说:“审美发展和道德发展是密切联系的。对于美的欣赏可以使人变得高尚起来。美能唤起人的善良的感情,如同情心、忠诚、爱、温柔等。”(113)

弗洛伊德曾经说过:“罪犯身上一般有两种基本特征,无节制的利己主义和强烈的破坏性冲动。两者的共同点,并作为它们表现出来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爱的缺乏,对(人类)对象的情感上的欣赏力的缺乏。”(114)这段话为我们认识和理解罪犯审美需要低下以及为什么低下提供了钥匙。无论是极端的利己主义,还是强烈的破坏性冲动,都表明罪犯缺乏爱的情感。由于爱的情感缺乏,也就决定罪犯缺乏审美需要。审美需要是“弱本能”,它与生存的关系不密切,是容易受压抑的。马克思曾经说过:“忧心忡忡的穷人甚至对最美丽的景色都没有什么感觉;贩卖矿物的商人只看到矿物的商业价值,而看不到矿物的美和特性;他没有矿物学的感觉。”(115)这就是说,生存的需要压抑了审美的需要。罪犯的极端利己主义和破坏性冲动,同样表明他们在丧失爱的情感之后,丧失了欣赏美的需要和能力:盗窃和走私文物的罪犯并不是为了欣赏美才去偷盗古代艺术珍品的,在他们眼里只看见文物走私可获得的巨额赃款;目光四射的扒手或抢劫者所关注的是钱包或金银首饰,至于钱包或金银首饰的主人是美还是丑,则并不在意;拐卖人口的罪犯对沿途美丽的景色没有感觉,他们只看到妇女和儿童的“商业价值”;那些因恋爱中断或情感矛盾而进行杀人或毁容报复的罪犯,或许在两情相融时还具备审美的需要,一旦情感上由爱而恨,对方的美就不复存在了,因为审美需要不复存在,它随着爱的丧失而丧失,而无节制的利己主义的破坏冲动则随着爱的丧失而升腾;如此等等。我们对罪犯与审美的关系可以总结以下两点结论:第一,罪犯的审美需要之所以低下乃至丧失,是因为缺乏爱的情感;由于爱的情感缺乏,罪犯表现出无节制的利己主义和强烈的破坏冲动,因此,在他们欲火燃烧的眼里不存在审美的对象,只存在诈骗盗窃的对象、敲诈勒索的对象、发泄性欲的对象,等等;第二,罪犯的行为不仅表明了他们缺乏审美需要,而且表明了犯罪具有一种对美的破坏和毁灭的性质,如杀人、伤害、毁容犯罪对人体美的破坏,强奸犯罪对女性美的破坏,盗窃走私文物犯罪对艺术美的破坏,教唆犯罪对心灵美的破坏,毒品犯罪对健康美的破坏,破坏森林和猎取珍贵动物犯罪对自然美的破坏,等等。犯罪对人性的背离,原因之一就在于它破坏了美。

从上面这两点结论,我们不难推断出:通过审美教育、开发和培养罪犯的审美需要,使他们走上人性的回归之路,这是人格改造的重要内容之一。只有形成、发展和满足了审美需要,罪犯才可能去认识和发现美的事物、欣赏和热爱美的事物。而在形成、发展和满足审美需要的过程中,罪犯的人格就可能得到改善和升华。法国作家斯达尔夫人说过:“真正是美的事物,就是能使人变得好些的事物。”(116)“真正是美的事物”是否能对罪犯形成使他们“变得好些”的改造功能,则取决于他们是否具有审美需要。审美需要固然是弱本能,罪犯在追求生理需要或物质享受的过程中能够轻易地抑制它;但是,这种柔弱的潜能一旦得到开发,它就能成为抑制犯罪冲动的精神力量,因为审美需要使罪犯接受美对人性的唤醒和教化。俄国作家冈察洛夫指出:“我所说的美,不是物质:它并不单单扇起人的如焚般的情欲;美首先唤醒人们身上的人性,触动思想,振奋精神,丰富天才的创造力量。”(117)

罪犯的审美需要是否可能得到开发、得到培养、得到满足呢?监狱的罪犯改造实践表明这是完全可能的。例如,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1992年8月10日发布的《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白皮书中有这样一段话:“上海市监狱从1983年以来,每年举办一期在押犯的习美作品展,每次展出二三百件。1990年秋,在北京的博物馆举办了有七百多件由在押罪犯创作的美术作品展,内容涉及书法、篆刻、素描、油画、国画、水粉画、泥塑、石刻、玉雕、木雕、根雕、蜡染、刺诱、编织、剪纸等,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以上海市监狱为代表的许多中国监狱都精心组织了罪犯的美术作品创作和文学艺术作品创作活动,正是在这样的活动中,罪犯的审美需要得到开发,得到培养并且得到满足。而且,监狱的罪犯改造实践也表明:当罪犯的审美需要得到开发、培养和满足时,他们的人格就可能得到发展,因为审美需要的发展和满足,使罪犯的精神世界得到了净化,得到了提升,得到了解放。(118)黑格尔指出:“审美带有令人解放的性质,它让对象保持它的自由和无限,不把它作为有利于有限需要和意图的工具而起占有欲和加以利用。”(119)缺乏审美需要的罪犯只具有对美的人或事物的强烈的占有欲,只会把它作为满足自己的需要和欲望的工具而加以利用(例如性犯罪);审美需要的发展和满足使罪犯有可能走出这种极端自私、狭隘的困境,而懂得应当让审美的对象“保持它的自由和无限”。

第四,如果罪犯的自尊需要、认知需要和审美需要能够得到发展和满足,那么,监狱教育和引导他们向往自我实现的境界、希望成为自我实现的人,也并非没有可能性。人的自我实现需要是马斯洛的人格心理学理论的核心所在。什么是人的自我实现需要呢?“它可以归入人对于自我发挥和完成(salf‐fulfillment)的欲望,也就是一种使它的潜力得以实现的倾向。这种倾向可以说成是一个人越来越成为独特的那个人,成为他所能够成为的一切”。(120)所以,自我实现的需要表明一个人要求自己的潜能得全面的发展与实现的需要,我们已经援引过马斯洛这段话:“一位作曲家必须作曲,一位画家必须绘画,一位诗人必须写诗,否则他始终无法安静。一个人能够成为什么,他就必须成为什么,他必忠实于他自己的本性。这一需要我们可以称为自我实现(self‐actualization)的需要。”(121)自我实现的需要的基本特征是:(一)它是人的最高层次的基本需要,它与人的其他基本需要的区别在于:人的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和自尊需要都是“缺乏性的需要”,即由于某种东西的缺乏而形成的(如饥饿、孤独、缺乏自信和社会认可等)。而自我实现的需要则并不是“缺乏性需要”,这种需要不是由于某种东西缺乏而被动地产生,而是主体积极主动追求自身的价值和全面实现的满足性需要;(二)进入自我实现需要层次的人,在人格上将产生质的飞跃。他们的人生态度不再是以自我为中心,不再是自私、狭隘的欲望的奴隶,而能够以豁达的、博爱的、宽容的、审美的态度对待周围的世界;(三)具有自我实现需要的人的最鲜明特征是富于创造性,他们追求创造,追求在向社会奉献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对占有和索取不感兴趣;(四)自我实现的需要是人的基本需要中最柔弱的一种。它难以产生,它的产生和满足要求更多的先决条件和更好的社会环境;它却容易受到阻碍、容易夭折、容易消失。真正能进入自我实现需要层次的人很少的。马斯洛指出:“自我实现只在为数很少的人那里相对完成的‘事态’。但在大多数人那里,自我实现只是希望,向往和追求。”(122)

由此,我们看到,对于任何人来说,自我实现需要的形成和满足都是人格动力升华的高峰阶段。从人格改造的理论上看,它应当是罪犯需要层次提升的最高阶段,是人性回归的最终目的。从罪犯改造的实践上,我们是否可能激发和培养罪犯形成自我实现这一高级需要呢?一般来说,罪犯是社会成员中人格缺陷比较严重的一部分人,需要层次低下更是他们普遍存在的人格缺陷。因此,他们的需要结构与需要层梯之顶点——自我实现的需要之间的距离比一般社会成员更为遥远。所以,一般来说,罪犯能够真正进入自我实现这一需要层次的可能性是极小的。但是,监狱却不应当因此而放弃对罪犯自我实现需要的激发、培养和满足。这是为什么呢?首先,自我实现需要的形成和满足是罪犯需要层次提升的顶点,也是人格动力升华的顶点。罪犯的需要层次提升作为人性回归的过程应当是完整的,因此,我们不应当在监狱的视野里放弃和取消这一遥远的、矗立于高峰之上的目标。或许,监狱的一切努力都难以使罪犯达到这一目标。但是,这一终极目标的存在,使人格改造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使罪犯需要层次提升成为完整的人性回归历程;其二,从马斯洛的人格心理学理论看,自我实现需要也是人所具有的似本能。罪犯作为人,也应当具有这种潜在的似本能。尽管这种似本能最柔弱,难以出现,最容易消失。至少从理论上,我们却不应当排斥在极少数罪犯那里,可能出现这种高级需要;其三,从监狱改造罪犯的实践看,教育和引导罪犯去向往自我实现的境界,并希望自己成为自我实现的人则是有可能成为现实的。前面我们曾援引马斯洛所说的:在大多数人那里,自我实现只是希望、向往和追求。我认为,监狱如果能够通过教育和引导,使罪犯达到“希望、向往和追求”自我实现的境界,那么,人格改造也达到了它的最高目标了。据我所知,无论在中国监狱还是在国外监狱,经过教育改造,都可能产生这种“希望、向往、追求”自我实现的罪犯。在这些罪犯之中,有的人潜心于创造发明,取得了一项又一项科技成果(123);有的人投入了文学艺术的创作中,写出了优秀的作品;(124)也有的人在刑满释放之后,重返监狱,积极参与监狱对罪犯的教育改造,甚至以自己的劳动收入援助监狱的罪犯改造工作(125);如此等等。或许,在罪犯群体中只有极少数人才有可能进入这种“希望、向往和追求”自我实现的境界,但其意义却是非常重大的,因为它标志着监狱的人格改造可能达到的高度。这并不能仅仅从数量上看问题,即使只有一个罪犯进入这一境界,那也将是对监狱的人格改造所给予的最高奖赏。

罪犯是怎样进入“希望、向往和追求”自我实现的境界的呢?从人格改造的实践经验看,是通过潜能的开发而进入这一境界的。自我实现的本质是人的潜能和价值的全面实现。开发罪犯的潜能,使他们看到自己的价值、实现自己的价值,是人格改造中最有效的、最具有社会价值的方式。马斯洛认为,自我实现的需要并非只有伟人才有,也并非只能在重大发明和艺术创造的形式中才能实现。学生勤奋学习、教师认真备课和钻研教学、甚至保育员精心照顾儿童的过程中,都可能达到希望、向往和追求自我实现的心理境界。由此,我们认为,即使罪犯难以进入自我实现这一需要层次,但教育和引导他们努力形成这一心理境界则是可能的。这一心理境界是罪犯在自己的潜能和价值被开发、被社会承认的过程中形成的。我们看到,在中国的许多监狱(如上海、山东、江苏、辽宁、湖南、新疆等地的监狱)都在发现和开发罪犯的潜能方面作出了杰出的贡献。监管人员一旦发现罪犯有某种潜能,如创造发明的潜能、医学研究的潜能、文学创作的潜能、艺术创造的潜能、数学研究的潜能等等,就千方百计为他们创造条件(如提供图书资料、实验设备、材料和资金,并在时间和空间上给予保证,等等),使他们的潜能得到开发,得到实现。一旦罪犯的潜能得到开发和实现,监狱总是以表扬、记功、物质奖励、减刑假释等方式表达社会的鼓励和承认,从而进一步激发了罪犯创造的热情,强化了他们希望自我实现的健康心理。在我看来,这无疑是一种最富有成效、最深刻有力、同时也是最有社会价值的人格改造。当罪犯的潜能得到开发,人的价值得到社会承认时,他们就可能形成人的尊严感和荣誉感,进入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心理境界。这种心理境界是不可能由金钱和财富带来的。不少罪犯正是在潜能和价值被开发和承认的过程中悟出人生真谛,深感旧我的愚昧、低下和丑陋,希望和追求新我的自我实现。这就是一种人格的转换和飞跃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罪犯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发生了变化,人格的动力升华了,需要层次提升了。同时,由于潜能的开发,罪犯将来靠自己的才能立足于社会已无困难,因此,他们会以积极进取的崭新态度看待人生和前途。在这里,我们看到,在开发罪犯潜能的过程中,人格改造的“改”与“造”是如此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构成一个统一的过程:潜能的开发与实现在改变罪犯的人格世界的同时造就了他们,并不仅使他们从罪犯变成守法公民,而且使他们从社会的危害者成为富有创造力的人才(126)。因此,这是最深刻有力的人格改造。(127)

现在,我们可以对罪犯需要层次提升这一人性回归的历程作一总结:在需要层次的提升过程中,重视、关心和满足罪犯的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是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础条件;积极发展罪犯归属和爱的需要是使他们形成高级需要的中介环节;真正的高级需要的产生是以自尊需要的产生和满足为开端的;认知需要的激发的培养是罪犯需要层次提升的主体内容,在认知需要形成和满足时,就可能形成审美需要;需要层次提升的最高阶段应当是自我实现需要的出现和满足,罪犯虽然很难进入这一需要层次,却有少数人可能形成希望和追求自我实现的心理境界;这一心理境界是在他们的潜能得到开发和实现,价值得到社会承认的过程中形成的。这一心理境界的形成是人格改造最高目的的实现。我们看到,在同样的人格改造实践中,不同的罪犯由于主观恶性程度深浅不同,由于能力差异,由于文化程度不一,因此,他们的需要层次提升所能达到的高度也必然存在差异。如果罪犯的归属和爱的需要能健康发展并得到满足,那么,我们可以认为他们的需要层次已经初步得到提升;如果罪犯的自尊需要能够积极而健康地发展、并得到满足,尊严得到提升,那么,我们可以认为他们已经形成高级需要,他们的人格发展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表明人格改造已经有了显著成效;如果罪犯的认知需要能够被激发和培养,并得到满足,那么,我们可以认为需要层次提升的主要目标已经达到、人格改造的主要任务已经完成;如果罪犯的审美需要能得到发展和满足,那么,我们可以认为,罪犯的大部分高级需要已经形成,人格改造达到了新的深度;如果罪犯能够形成希望、向往和追求自我实现的心理境界,那么,我们可以认为,他们的人格发展已经产生质的飞跃,人格改造已达到了它的最高目标。(128)

犯人的才能被唤醒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市提篮桥监狱的文化建设激发了部分罪犯进行文化研究和文化创造的热情,如各种艺术品的构思和制作,舞台艺术的设计,大型戏剧和小品、歌曲的创作和演出,诗歌、小说和散文的创作,文艺和美学理论的研究,英语大辞典的编纂,等等。有的犯人还发明了星球大战棋,获得专利证书。那些应当在高等学府或者学术界出现的文化现象,诸如唐诗的探讨,现代文学的评论,贝多芬音乐的欣赏,中外美学的比较研究,《红楼梦》的人物剖析等等也在大墙铁窗里出现。这在人类监狱史中也是值得记载的一页。这正如巴基斯坦一位部长在参观时所赞扬的:“在此服刑的一部分犯人的才能被唤醒了。”

资料来源:陈士涵:《论上海市监狱的文化建设》(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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