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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后我国民办教育发展历程及现状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到经济建设上来。因此在国家大力发展教育事业,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办学的大好形势下,民办教育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因此,解决民办教育的规范发展问题成为这一阶段的焦点。此外,我国的一些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一些具体的地方政策法规作为对以上法规条例的响应,积极引导当地民办教育发展的不断规范化。

二、改革开放后我国民办教育发展历程及现状

1.改革开放后,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历程

从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短短的几年里,我国政府对私立学校采取了通过维持、改造、部分接办到全部接办等步骤、措施,将我国近代发展起来的私立学校全部取缔并改为公立学校。此后的几十年中私立学校在中国大陆再也没有出现过。民办教育(学校)在我国得以恢复和发展是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1.民办教育的恢复发展阶段(1978—1991年)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到经济建设上来。为了适应国家改革开放要求,振兴经济,发展教育被摆在了重要的位置。因此在国家大力发展教育事业,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办学的大好形势下,民办教育得到了恢复和发展。这一时期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特征是:前期出现的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多为文化补习性质的培训机构。如1978年北京市出现了一些由离退休教师组织的为参加各类考试人员进行考前辅导的实习小组和实习班。80年代后期各类型的民办学校从民间和基层组织中大量涌现出来。[5]据统计,1991年底,全国民办幼儿园总园数12 091所,在园幼儿数为38.50万人;民办小学655所,在校学生数为2.65万人,民办中学(包括普通初中和普通高中)544所,在校学生数为8.96万人,与此同时,民办高等教育也开始得到发展,1991年底,全国民办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已达450余所。[6]

2.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阶段(1992—1997年)

1992年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教育体制改革逐渐被政府部门提上议事日程。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了国家发展民办教育的方针,即“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之后,1994年和1996年又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这些法规的颁布,无疑给我国的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法律上的支持,从此民办教育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关于这一时期民办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可参见表10-1。

这一时期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特征是:民办教育重点转向中高职业教育和培训,并且逐渐开始出现民办学历教育。全国新增民办高等教育机构800余所,从1991年的450所增至1995年的1209所。1994年2月国家教委首次受理和审批了民办黄河科技学院、上海杉达学校等六所民办高校具有颁发学历证书资格。[7]

表10-1 1994—1997年中国民办教育发展状况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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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教育统计年鉴(1994—1997年)。[8]

3.民办教育的规范发展阶段(1997年至今)

虽然我国在宪法、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对民办教育的发展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是在民办教育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诸如办学秩序混乱、唯利是图而不顾教学质量等令人担忧的严重问题。这主要是由于民办教育尽管“有法可依”,但却无具体的、可操作的法规政策做引导和规范所致。因此,解决民办教育的规范发展问题成为这一阶段的焦点。1997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标志着我国第一部关于民办教育的专门法规的诞生,此后随着2002年12月《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特别是自2004年4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实施以后,我国的民办教育事业进入了一个依法办学、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新的发展阶段。此外,我国的一些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一些具体的地方政策法规作为对以上法规条例的响应,积极引导当地民办教育发展的不断规范化。据统计,至1999年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已颁布地方性民办教育法规的有:黑龙江、四川、河北、山西、辽宁、陕西等省;已下发规章的有:北京、河北、山西、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四川、西藏、青海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北京、上海、陕西、山东等省市还先后下发一系列涉及行政、教学、财务、师资、校产、证书等方面的规章,反映我国地方性民办教育法规建设的进展,民办教育规范趋于完善。[9]

2.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现状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民办教育事业取得了可喜的成就。据统计,截至2003年,我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共七万多所,在校生总规模达1416万人。其中民办幼儿园5.55万所,在园幼儿数480.23万人;民办普通小学5676所,在校生274.93万人;民办普通初中3651所,在校生256.57万人;民办职业初中54所,在校生2.28万人;民办普通高中2679所,在校生141.37万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377所,在校生79.31万人;民办高等学校175所,在校生81万人;民办其他高等教育机构1104所;注册学生100.40万人,另外,还有培训机构10 631个,参加培训人次393.81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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