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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徒工训练的义务

时间:2022-03-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此,必然要把对非熟练工人的职业再教育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但是,不论是手工业领域徒工训练的义务化,还是所有工业部门职业训练的义务化,都未能有效地发挥作用。规定企业应按工人总数的比例去训练一定数量的徒工为应尽之义务,如果违反了这一规定就要交纳特别税。

三、企业对徒工训练的义务

1930年前后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使得失业扩大、社会动荡,而失业者中大多是无资格的非熟练工人。由此,必然要把对非熟练工人的职业再教育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1935年,法国通过一项法律,规定为成人失业者设立培训机构。到1937年,就建立了10所这样的机构。教育内容有算术、几何、制图、工艺学等,既有理论也有实际。但是非熟练工们并没有表现出很大的兴趣。接着于1938年又通过另一项法律,对没有什么正式资格的工人,设立能授予他们较为高一级资格的“进级中心” 。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已设立了21个进级中心。

关于青年人的职业训练,在1937年公布的《瓦尔特·保兰法》中,把在手工业领域里进行的徒工训练规定为义务。即一方面让徒工们在经过了医学和心理学的检查之后强制他们跟有健康诊断书和职业指导资格证书的工匠学艺,另一方面也强制工匠对徒工们进行认真的徒工训练。并且,手工业会议所还设有徒工训练检查员,专门监督管理徒工训练和工匠。

这种徒工训练的义务化,根据1938年5月24日的法律扩大到所有的工业部门,即把凡属工业领域的企业雇佣的14~17岁的年轻人所进行的实际和理论相结合的职业训练规定为义务。对不属于手工业会议所的企业主或者雇佣25名以上工人的企业主,规定他们必须招收一定数量的儿童为徒工,并对招收的徒工实施职业训练。同时,该法律还规定了在各个省或者数省联合设立职业指导局,在省府所在地或者大城市设立职业指导中心。巴黎在1924年开设的第一个职业指导中心,在指导青年人就业方面显示了巨大的优越性。设立这两种机构,花了三年的时间。三年之后,未满17岁的青少年,根据公立或私立的职业指导中心所发的证明,便可以从省的或数省联合的职业指导局里免费领取证明书了。如果没有这种证明书,任何商工业企业都不得雇佣。但是,不论是手工业领域徒工训练的义务化,还是所有工业部门职业训练的义务化,都未能有效地发挥作用。这是由于实际上担负执行《瓦尔特·保兰法》的手工业会议所并没有掌握必需的经费。规定企业应按工人总数的比例去训练一定数量的徒工为应尽之义务,如果违反了这一规定就要交纳特别税。而1938年公布的法律,关键是未能按各个工业部门去确定比率。另外,“国家是不能用强迫方法去让工业家们招收徒工、训练徒工的。如果教育徒工对工厂主无利可图的话,那么任何权力也无法约束工厂主做到这一点。为了培养熟练工人,除了在学校中进行外,别无他法”(38)

工艺学校(这是自1907年以来一直承担培养技术人员任务的学校,后改为国立工艺技师学校) 、国立职业学校、商业实科学校以及与上述学校不相上下的各种特殊专门技术教育机构,在克服了初等水平的技术教育所遭遇到的各种困难之后,一步一步地获得了发展。这些学校尽管经历周折和反复,但终于成了培养优秀技术人才或者优秀工人的机构。然而,这些学校的毕业生并不是都成了有资格的熟练工人,他们的大多数成了技术人员,成了工厂的负责人,成了工长等。而关于有资格的熟练工人的培养,仍然是空白,这当然不是由于没有从事技术教育的学校的缘故。

【注释】

(1)参见翟海魂: 《英国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研究》 ,河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第49页, 2004年。

(2)参见翟海魂: 《英国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研究》 ,河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第50页, 2004年。

(3)转引自翟海魂: 《英国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研究》 ,河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第30页, 2004年。

(4)转引自翟海魂: 《英国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研究》 ,河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第46~47页, 2004年。

(5)参见[英]安迪·格林著,朱旭东、徐卫红等译:《教育、全球化与民族国家》 ,第84页,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4年。

(6)翟海魂: 《英国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研究》 ,河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第42页, 2004年。

(7)参见翟海魂: 《英国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研究》 ,河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第43页, 2004年。

(8)参见瞿葆奎主编: 《教育学文集·英国教育改革》 ,第52~54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1993年。

(9)转引自翟海魂: 《英国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研究》 ,河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第41页, 2004年。

(10)参见翟海魂: 《英国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研究》 ,河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第44页, 2004年。

(11)参见[英]博伊德、埃德蒙·金著,王承绪译:《西方教育史》 ,第429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1985年。

(12)参见滕大春主编: 《外国教育通史》 ,第5卷,第174页,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 1988年。

(13)参见夏之莲主编: 《外国教育发展史料选粹》(下) ,第12~13页,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9年。

(14)转引自日本世界教育史研究会编,李永连、赵秀琴、李秀英译:《六国技术教育史》 ,第132页,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1984年。

(15)同上书,第132~133页。

(16)参见[德]包尔生著,滕大生、滕大春译: 《德国教育史》 ,第149页,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1984年。

(17)参见[德]包尔生著,滕大生、滕大春译: 《德国教育史》 ,第152页,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1984年。

(18)转引自瞿葆奎主编: 《教育学文集·联邦德国教育改革》 ,第26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1991年。

(19)参见日本世界教育史研究会编,李永连、赵秀琴、李秀英译:《六国技术教育史》 ,第243页,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1984年。

(20)参见孙祖复、金锵主编:《德国职业技术教育史》 ,第35页,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 2000年。

(21)参见孙祖复、金锵主编:《德国职业技术教育史》 ,第45页,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 2000年。

(22)参见[德]包尔生著,滕大生、滕大春译: 《德国教育史》 ,第176页,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1984年。

(23)孙祖复、金锵主编:《德国职业技术教育史》 ,第41页,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 2000年。

(24)参见孙祖复、金锵主编:《德国职业技术教育史》 ,第38页,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 2000年。

(25)[德]包尔生著,滕大生、滕大春译:《德国教育史》 ,第177页,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1984年。

(26)参见孙祖复、金锵主编:《德国职业技术教育史》 ,第65页,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 2000年。

(27)参见孙祖复、金锵主编: 《德国职业技术教育史》 ,第268~269页,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 2000年。

(28)参见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法国经济研究室编: 《法国经济》 ,第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 1985年。

(29)参见[法]谢瓦利埃、格罗佩兰、马耶著: 《大革命迄今的法国教育》 ,第138页,巴黎: 1968年,转引自张丽: 《法国中等技术教育制度的确立及其作用》 ,载《世界历史》 , 1996 ( 1) 。

(30)日本世界教育史研究会编,李永连、赵秀琴、李秀英译:《六国技术教育史》 ,第209~210页,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1984年。

(31)参见[法]泰雷兹·夏尔马松、安娜—玛丽·勒洛兰、雅尼克·里帕著:《法国大革命迄今的技术教育》 ,第484页,巴黎: 1987年,转引自张丽: 《法国中等技术教育制度的确立及其作用》 ,载《世界历史》 , 1996 ( 1) 。

(32)夏之莲主编: 《外国教育发展史料选粹》 (下) ,第53页,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9年。

(33)转引自日本世界教育史研究会编,李永连、赵秀琴、李秀英译:《六国技术教育史》 ,第203页,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1984年。

(34)参见[英]安迪·格林著,朱旭东、徐卫红等译:《教育、全球化与民族国家》 ,第70页,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4年。

(35)参见帕特里斯·德尔佩尔著:《技术教育史》 ,第69页,巴黎: 1993年。转引自张丽: 《法国中等技术教育制度的确立及其作用》 ,载《世界历史》 , 1996( 1) 。

(36)参见日本世界教育史研究会编,李永连、赵秀琴、李秀英译:《六国技术教育史》 ,第212页,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1984年。

(37)参见[法]克洛德·勒利埃弗尔著: 《学校制度史( 1789— 1989年) 》 ,第171页,巴黎: 1990年,转引自张丽: 《法国中等技术教育制度的确立及其作用》 ,载《世界历史》 , 1996 ( 1) 。

(38)日本世界教育史研究会编,李永连、赵秀琴、李秀英译:《六国技术教育史》 ,第211页,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19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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