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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孩子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时间:2022-02-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枟婚姻法枠第29条第二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离婚后,男女双方对子女都有抚养的责任,也有抚养的义务。为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枟婚姻法枠第29条第三款规定:“哺育期内的子女,以随哺育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和各级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全国少年儿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父母对孩子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1.养育孩子的最佳人选是父母

舒曼是德国著名的音乐家,他的妻子克拉拉也是一位有名的钢琴家。据说克拉拉的成功是归功于她的父亲韦克——一位出色的钢琴老师。韦克先生常为她的女儿而自豪。当舒曼和克拉拉有了女儿玛丽娅时,韦克先生自告奋勇要带外孙女并信誓旦旦也要把玛丽娅培养成一个钢琴家。克拉拉劝告父亲:“这样做不一定能行。”可韦克先生却认为他既然能把克拉拉培养成功,也可以把玛丽娅培养成一位出色的钢琴家。可结果并没有像韦克先生所预言的那样,对玛丽娅的培养并不成功。

韦克先生同样采用了教育克拉拉的方法来培养玛丽娅,为什么没有取得同样的结果呢?原因是这样的:个体的成长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祖辈与孙辈之间的时代差异太大了,祖辈再采用他们的育儿方式已不适用于新一代孩子的心理特点了。再加上祖辈对孙辈有一种特殊的亲情,这种亲情胜过了对子女的爱,这也许就是韦克先生在对外孙女教育上没有取得成功的原因吧!

养育孩子的最佳人选是父母,尤其是对于出生后头两三年内的孩子更应如此。儿童发展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儿童在6个月至2~3岁这个阶段与父母,特别是母亲能建立起牢固的依恋关系,这种依恋关系建立得好与不好、正常与不正常不仅影响孩子的生理发展,更重要的是影响孩子的智力、情感和性格的发展。错过了早期亲子之间的接触、交往,孩子长大之后与父母就难以建立正常的、亲密的情感联系,甚至影响到孩子成年之后的育儿态度。

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着天然的亲情关系,这种亲情是他人无法替代的。儿童出生后的头2~3年,特别需要亲人的抚摸和亲吻。例如,母乳喂养过程中,母亲的呵护、身体之间的相互接触都会使婴幼儿感到极大的心理满足。孩子早期形成的心理安全感和对父母的依赖感会使他们形成信任、乐观、情绪稳定的性格特点,这种性格也影响着他们日后的发展。

现在的年轻父母文化程度比上一辈人高,视野开阔,思想活跃,而这些特点会对孩子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而老一辈人思想比较保守,知识、经验也比较陈旧,很难将现代社会的信息带给孩子。例如,年轻父母能够带孩子参加各种各样的体育、文娱和社交活动,既使孩子锻炼了体魄,又开阔了孩子的视野。而祖辈们已没有太多的精力带孩子参加太多的活动,主要是“看管孩子”,只要安全就行。许多实践都已证明,许多在祖辈身边长大的孩子在自信心、社交能力创新精神等方面都明显弱于在父母身边长大的孩子。

如果孩子长时间离开父母,势必会造成亲子之间的感情疏远、亲情淡漠。这种距离日后也难以拉近。有些孩子由于长时间不在父母身边,得不到应有的母爱和父爱,心灵受到创伤,再加上回到父母身边之后生活的种种不习惯和情感上交流遇到的障碍,会使孩子苦恼、情绪低落,严重者产生诸如神经紧张、情绪压抑、不合群等心理疾病。还有些孩子在祖辈身边长大,由于祖辈对孙辈的特殊感情,娇宠多于约束,致使孩子形成任性、霸道、顽皮等不良的性格特征。

如果父母双方由于工作和学习紧张,没有充足的时间照看孩子,孩子由老人或其他人照看也未尝不可。但无论如何父母要尽可能抽出时间亲自照看、教育孩子。

2.父母负有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父母解除了婚姻关系,也不能放弃这个权利和义务

枟婚姻法枠第29条第二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离婚后,男女双方对子女都有抚养的责任,也有抚养的义务。为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枟婚姻法枠第29条第三款规定:“哺育期内的子女,以随哺育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按照我国枟宪法枠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和各级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全国少年儿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少年儿童则要珍惜受教育的权利,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上学后不辍学、退学。在学校一定要努力学习,使自己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长大后,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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