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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一轮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几个问题的探讨

时间:2022-03-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正如教育部文件所指出的,需要“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1]“继续开展并不断完善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定期评估制度”。[3]因此,许多同志认为,下一轮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基本内涵,即考察的重点内容应该由“两个基本”转变到人才培养的创新方面,即下一轮评估的“牛鼻子”、“主旋律”应当是“创新”。

关于下一轮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几个问题的探讨

在探索如何建立契合我国国情的高等教育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体系,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进程中,怎样在认识上不断深化、在实践上不断探求,是当前我国高等教育界所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从2003年开始的第一个轮回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实践来看,绝大多数同志感到其评估指标体系是比较科学的,评估方法是基本可行的,评估工作的成绩是主要的,但同时也认为评估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正如教育部文件所指出的,需要“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1]“继续开展并不断完善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定期评估制度”。[2]本文试从如何确定下一轮评估内容的侧重点,如何加强分类指导,以及如何优化评估组织工作等方面的问题作些探讨。

一、下一轮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的基本内涵

如何确立下一轮评估的基本内涵,即考察的重点内容,是制订并组织实施下一轮评估方案的一个重大问题。高等教育界的同志们普遍认为:由教育部组织修订并于2004年颁发实施的现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其基本内涵,亦即考察的重点内容可概括为“两个基本”,即办学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规范。正因为这个基本内涵把握准确,牵住了本科教学工作中的“牛鼻子”,适应了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变和教育主管部门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的需要,打破了本科教育工作长期以来存在“四个不足”(领导精力投入不足、教师精力投入不足、教学经费投入不足、学生精力投入不足)的局面,重新确立了本科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从而有力地促进了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受到了广泛的肯定和好评。但是,对于下一轮评估内涵的重点如何考虑,是一成不变不作调整呢,抑或需要与时俱进作出调整,这是下一轮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中首先需要思考的问题。

中共中央早已提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创新型国家的建设,高校负有人才培养的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前,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是时代的要求,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点和难点。”[3]因此,许多同志认为,下一轮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基本内涵,即考察的重点内容应该由“两个基本”转变到人才培养的创新方面,即下一轮评估的“牛鼻子”、“主旋律”应当是“创新”。

众所周知,高等教育是分类型的,尤其需要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分类指导。当然,面对高校怎样分类这一世界性的难题不是本文所能探讨的,我们只能采用当前比较通行的说法来考虑本科教学评估分类指导的问题。因为在当前多样化、多层次的高等教育发展格局中,研究型高等学校、教学研究型高等学校(或研究教学型高等学校)、教学型高等学校等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以及高职高专学校,其人才培养的规格和标准是不完全一样的,它们在办学“两个基本”和培养创新人才的要求方面也就不一样,因而在认真区分和科学把握评估考察的侧重点方面也应当有所区别。

(一)对于研究型大学,主要强调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强化创新人才的培养

众所周知,对于研究型大学,在本轮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工作的后期,为了加强分类指导,对其评估指标体系已作了局部调整。譬如在办学指导思想上强调要“初步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在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等方面都有了一些新的要求。正因为研究型大学在构建创新型国家、培养创新型人才方面,肩负着比一般高等学校更为繁重而光荣的任务,因此这类高等学校不仅需要通过办学基本条件和教学基本规范来保障,更需要通过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来实现,需要有一个更具开放性、创造性、灵活性的评估指标体系来促进。因而,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创新型人才,既是这类高等学校提高自身质量的需要,也是提高学生创业能力的需要,更是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的需要。正是基于此,这类大学是创新人才培养的主力军,因此下一轮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应对这一类大学考虑全面修订评估指标体系,突出创新人才培养的内容。

(二)对于新建本科院校,其中包括其他部分教学型高等学校,需继续强调基本办学条件和基本教学规范的要求,同时适当考虑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

在我国,新建本科院校一般都是教学型大学。这些学校是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和社会需要而建立的,大部分是由专科升为本科院校的,本科教育的办学历史都比较短。由于本科教育与专科教育是两个不同的层次,教学内容和人才培养有着许多不同的标准和要求,而办学的基本条件一般也要差一些。因此对这类高校,绝大多数同志认为其评估仍应以加强办学条件和办学规范为重点,同时也应适当体现创新精神,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

(三)对于教学研究型或研究教学型高等学校,应较多地强调创新人才的培养和体系的构建,同时也要继续考虑基本办学条件和教学规范的要求

这个类型的高等学校在我国高等教育中份额较大,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学校都有较长的办学历史和比较鲜明的办学特色,办学条件比较好,办学经验比较丰富,评估的重点应放在创新人才培养的质量上。在强调创新人才的培养及其体系构建的同时,仍需适当考虑其基本办学条件和基本教学规范的要求。

(四)对于高职高专学校,更应考虑其不同类型的特点而制定不同内容要求的评估指标体系

这方面已有专门的评估指标体系,当然也要总结前阶段的工作成绩和不足,不断改进评估工作。

只有按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地把握评估考察的侧重点,才能因校而异,重点突出,避免“一刀切”。

二、以分类指导原则进行高等学校教学评估

在探讨了不同类型高等学校评估内容侧重点之后,怎样按照加强分类指导原则具体进行评估,是下一轮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所面临的另一个重大问题。强调分类指导进行评估,是由高校发展格局的多样性、层次性、地区性等方面的复杂情况所决定的。

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要走多样化道路,对应不同类型的学校,要有不同的指导原则。只有强化分类指导,采用不同的评估要求和方法,促进各高校准确定位,创建特色,才能为社会培养出多规格、多层次的各类人才。诚如周远清同志所言,“评估的时候,包括评估的指标要求、甚至评估的内容和方法、结果都应分层次进行,避免用相同的要求把全国的大学办成一个大一统的高等教育”[4]。所以,高等学校评估要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原则,使各级各类学校协调发展,只有这样才能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一)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应做重大调整,各有侧重

一是对于研究型大学,要体现这类学校的特色、个性和国家对他们某些方面的更高要求。如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级教学名师、精品课程、品牌专业和优秀教学成果奖等。下一轮评估,这种创新人才培养体系还是“初步”构建,抑或已经构建,其体系究竟包含哪些主要方面,如何体现?在这些方面,如果对一般本科院校作要求会比较困难,但对重点大学要有这方面的要求,并通过评估显示这些学校在这方面的成绩,以推进这类学校今后的建设和发展。与此同时,对于这类学校在办学基本条件、基本规范方面,鉴于这类学校有坚实的基础,因此,在评估指标要求上和评估过程中则可以相对“弱化”。因此,对于研究型大学评估的方案,需要重新考虑,做出重大而全面的调整与修订。

二是对于新建本科院校,主要是新建或升格后只有3届毕业生(一般为6年)的各类本科院校。这类本科院校由于其办学起点较低,条件相对差一些,经验相对少一些,应通过合格评估促进其加强办学条件建设、规范教学管理,确保这些院校达到国家规定的本科教育基本办学条件和合格质量标准。可在现有评估方案的合格等级上进行修订和调整。

三是对于介乎上述两类学校之间的高校,即除研究型高等学校和新建院校的其他高等学校,涉及部属高等学校、地方高等学校,面广量大,确保这批学校本科教育的质量是第二轮评估工作的重点。对于这批学校的评估如何抓好,第一种意见主张只搞认证性评估,只评合格与不合格,以减轻学校负担;第二种意见认为,对这类学校只搞合格评估激励作用太小,应该让有些学校“跳起来摘桃子”,设置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由学校自愿申请参加优秀、良好的评估;第三种意见认为,新一轮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仍采取现行办法,共用一个评估方案,设置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一些特殊类型的高等学校,对部分指标做适当的调整补充。目前,有不少同志赞成把第一、二种意见结合起来,主张实行认证性评估,只分合格与不合格等级,同时设置优秀、良好,由学校自愿申请,并由国家组织评估。当然有一点有很一致的看法,即不管采用何种形式评估,对某些特殊科类高等学校,如对艺术类、体育类、医药类院校的评估,在执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时,对少数指标应作特殊要求。

此外,对于高职高专院校的评估工作,都赞成仍以独立的评估方案单独进行评估。

(二)同一指标对不同类型学校应有不同要求

本着分类指导的原则,评估方案中有的指标对于不同类型的学校要作不同的要求。譬如教授、副教授上课情况,教育部在2005年1号文件中明确要求,教授、副教授每年都要为本科生授课,这个要求的基本精神无疑是正确的,对于一般高校均应如此。但由于研究型大学的研究生和留学生培养任务重,教授、副教授多,而本科生的课程相对较少,甚至某些学科没有本科生,教授、副教授不可能都为本科生授课,还要考虑给青年教师上课机会,以给他们创造成长和发展的机会。因此,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问题,对于研究型大学只考察其本科生的课程有多少是由教授、副教授上课,则是比较合理的,也是符合实际的。

在评估方案里,对有关办学条件的指标要求,则更应视不同科类学校而异。譬如生师比,综合、工科、师范、民族等类高等学校的合格要求为18,医学院校的为16,艺术院校的为11;再如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语文、财经、政法院校的合格标准生均为3000元,体育、艺术院校的合格标准生均为4000元,其他的为5000元,等等。总之,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中,大家认为应实事求是,因类而异,充分体现分类指导的精神。

(三)评估结果处理应作出不同的把握,区别对待

大家普遍反映,目前对于评估结果处理的把握上是实事求是的,也是比较合理的。特别是对于研究型大学的评估,大家认为,这批重点大学有良好的办学传统和基础,因此在评估过程中,要在总体上把握,体现宜粗不宜细的原则。不能事先框定统一的标准,可以借鉴英国、澳大利亚等国普遍采用的评估模式,即以学校各自的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为出发点,在学校自我评估的基础上,组织国内外一流专家对其发展定位、规划实施、资源配置、组织架构、制度建设、过程监控、质量保障等进行全面评估,以同行专家(包括国外专家)指导和帮助的形式,对学校的持续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在评估结论上,分“通过”、“暂缓通过”两种情况,评估通过即为优秀,评估暂缓通过则限期整改。本轮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在后期大体采取这种办法,把握评估结论,得到社会和广大高等学校的认可。

三、进一步优化高等学校评估组织工作

关于如何优化评估组织工作,是下一轮本科教学评估所面临的又一重大问题。不少同志认为,按照评估主体多元、评估形式多样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高等学校、社会及社会中介组织齐抓共管,并逐步过渡到以社会中介组织为主的思路,努力构筑中国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评价的宏观体系。根据多年的评估工作实践,许多同志认为,应当从下述方面优化评估的组织方式。

(一)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

“国家和高等教育关系的重新构建是民族国家因应全球竞争形势的必然选择。”[5]因此,要彻底破除长期计划经济体制所造成的体制性障碍,变行政管理为政策调控,变“主持”为“主导”,变“评定与裁判”为“保障与监督”,加强教育主管部门的服务咨询功能。政府一方面继续发挥其对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将重点转移到对高等教育评估工作的宏观管理上,包括通过立法规范评估行为和指导、协调、检查高等教育评估活动。高等学校则要从高等教育评估的参与者和受益者的角度出发,确定其在评估实践中的角色与责任。评估机构则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整与各个方面的关系,明确其核心权利与义务。在高等教育评估体系框架中要构建一个平台,推动合作伙伴和利益相关人之间的信息交流与相互合作。政府则要系统规划和积极支持高等教育评估公共平台的建设,以保证评估的高质、高效。

(二)确立评估管理的新体制

按照分类指导和逐步实施谁办学谁评估的原则,国家部(委)所属的学校由国家部(委)教育部门组织专家评估;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国家教育部门派出督察员按一定比例予以抽查。当然,这要有一个实践探索的过程。

(三)合理确定评估周期

一方面,五年一轮回的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制度可以作为一个基本制度,要通过大面积、连续轮回的评估方式,建立起经常化、制度化的评估制度,以保证我国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和教学质量工作常抓不懈。另一方面,对于已经过一轮评估的高等学校,其评估时间的周期不宜“一刀切”。不少同志认为,对于评为优秀的高等学校,下一轮评估周期可以适当延长,以六至七年为宜;对于评为合格或者发现办学过程中有突出问题的高等学校,下一轮评估周期应该适当缩短,两年或三年不等;对于其他高等学校,一般仍以五年一轮回为评估周期。

(四)真正体现自评为主,用状态数据说话

目前,虽然强调以学校自评为主,但不同程度地存在某种程度的“被动”状态而有“他评”之嫌。因此,应由“他评”(专家评)真正过渡到“自评”(学校评)为主。应该系统地建立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年度统计和公布制度,把大量的状态数据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形成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检测体系,以此作为教学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通过状态数据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真正体现以学校自评为主,专家组进校后主要抽查部分指标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即可。

(五)处理好学校教学评估与学科专业评估的关系

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全面反映了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状况,但不同学校同一学科专业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状况如何,需要学科专业评估才能说明,学科专业评估更具有同一性和可比性,准确程度高,说服力强。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当一个学校既接受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又接受学科专业评估时,其负担或压力是不堪设想的。因此,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应统筹规划,对上述两种评估要错位安排,以减轻学校负担。同时,对于学科专业评估不少同志建议,未经试点的应先行试点,其评估方案要进行充分论证,通过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铺开。

(六)大力加强评估专家队伍的建设

从总体上来看,通过多年的培训和评估实践,绝大多数评估专家水平是高的或比较高的。但不可否认,随着评估学校大面积铺开和专家队伍的迅速扩大,专家水平参差不齐,亟待不断提高专家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在安排专家组时要注意新老搭配,并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评估专家队伍,以确保评估在更高层次上的公正、公平和质量。

参考文献

[1]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Z].

[2]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Z].

[3]周济.实施“质量工程”贯彻“2号文件”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J].中国高等教育,2007,(6).

[4]周远清.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评估体系[J].中国大学教学,2004,(7).

[5]卢乃桂,张永平.全球化背景下高等教育领域中的政府角色变迁[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7,(1).

(原载《高教发展与评估》2007年第5期,与孙超合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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