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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办高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建设的思考

时间:2022-03-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是指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必须要遵守的基本要求和要达到的基本标准,它是评价教师教学态度和水平能力的依据。这就是要重新强调民办高职院校加强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必要性。制度是教学规范有效实施的基础,只有建立了严密的制度才能约束和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同时也是教师养成良好素质的基础和保证。因此,一定要建立问责制,明确教师的教学职责,建立一定的规范意识和契约意识,明细处罚条例。

加强民办高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建设的思考

陈幼德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201901)

教学质量是人才培养的关键,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立校之本、强校和兴校之基,教师在教学工作及人才培养中起着决定性的主导作用。教师的工作态度和教学能力、技术水平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业水平和技术能力,直接影响着一所学校的教风、学风及教学质量。因此,学校必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视对教师综合素质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来指导教师开展各项教学活动,使教师以教学工作基本要求和质量标准来规范自己的教学行为、评价自己的工作态度与教学水平,从而更有效地完成教学任务。

一、加强民办高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必要性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是指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必须要遵守的基本要求和要达到的基本标准,它是评价教师教学态度和水平能力的依据。上海的民办高职院校大多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它是随社会经济发展、生源积聚应运而生的一种教学类型,最早的一批学校也只有近20年的办学历史,现在这批学校都在先后接受教育部的新一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进行专业机构的优化调整,深化教学内涵建设,力求办出高职的特色,彰显专业的特色,以求得学校的发展和社会的认可。学校的大楼是可以建的,校园的土地是可以扩的,教学的硬件条件是可以量化的,然而所谓的酒香不怕巷子深,一个学校真正的内涵是要以教学质量来衡量的,其中,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敬业的精神态度起着关键的作用,这些关键因素又以什么来作为基本保证呢?这就是要重新强调民办高职院校加强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必要性。

民办高职院校在其创立之初,为了满足扩招而带来的大量生源的求学需求,大都是借场地、借教室、聘教师来开展教学活动的,同时学校的创办者为了节约开支,大部分教师都以外聘兼课为主,学校没有专职教师,没有稳定的师资队伍,这就使得学校难以深化内涵建设,难以执行教学规范,往往是聘来的教师各上各的课,各念各的经,甚至有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同一门课重复开设,教师也没有执行同一份教学大纲,甚至本科的教材拿到高职来教,课上到哪儿算哪儿,没有评价机制,也没有评价标准,这就是当时普遍存在的缺陷;另外,民办高职的新进教师,基本是刚出校门的大学生,从一个大学门跨入一个高职门,没有专门培训,没有带教指导教师,不被要求听课、专业对口(相对的)就可以开出3—4门课,教师的规范和教学的规范都只能靠教师自己边教边悟,摸着石头过河。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对高职教学提出了更加规范的要求,专业建设是重点,课程建设是关键,对承担教学任务的高职专业课教师也提出了更高的和更全面的综合素质要求。因此,重新强调加强高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是高职教学内涵建设和教学改革深入发展的必然。

二、建设民办高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运行保障机制

经过教学评估,各校都制定和修订了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教学文件,为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教学规范中,对教师从备课、教材选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法的确定、课堂教学的组织、辅导、答疑、作业布置等所有教学环节以及如何按教学大纲填写教学日历、教学进度表、编写教案、课程教学实施计划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是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和教学职责。不可否认,很多学校制定的“规范”都很全面,条文列举也很详细,但关键是“规范”如何实施和执行过程如何检查落实,这就需要有强有力的运行保障机制,只有制度才能有效发挥作用。

1.严密的制度

制度是教学规范有效实施的基础,只有建立了严密的制度才能约束和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同时也是教师养成良好素质的基础和保证。例如,课程是教师的财富,上好、上精一门课是教师终身的财富,教师有收集资料、充分备课、了解学生、按教学大纲编制课程教学实施计划等职责,而不是拿了别人的PPT讲稿就可以走上讲台,或者是把教材或教参中整段整段的文字材料扫描进PPT然后照本宣科,这样的课既没有针对性,也更无特色可言。这对学习者来说也是极不负责的态度,这样的课教师上得再多,也不会得到锻炼和知识的长进。因此,需要制定严密的制度和措施,让教师对教学的每个环节都有可对照的节点要求,有章可循,有规可依,长此以往,让教师把这些基本的规范要求变成自己主动的行为习惯。严密的制度加上个人的勤奋会使教师对自己所承担课程的教学资料越积越丰富。

2.严格的督导

严格的制度和具体的实施细则颁布和下发后,绝对不能放任自流,一定要加以严格的督导,即既要有严格的监督又要给予细细地引导和指导,使老师认真、严格地执行制度和遵守规范,同时,监督教学的全过程和每个环节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有偏差或疏漏的地方,要给予及时地指导。民办高职里面的专职教师约80%都来自高校的毕业生,他们没有经过严格、系统地教学规范训练,也没有制度性的“助教”规定,往往是刚跨出校门即走上讲台,而且为了完成一定的教学工作量,他们必须要承担3—4门课程,没有很多的精力钻研教材,没有很多的时间搞教研,于是便成了疲于应付的教书匠,这对他们自己的成长是很不利的。这一倾向引起了教育部门的重视。“强师”工程无疑给这些教师带来了很好的机遇,学校也应注重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和帮带,要建立导师制,对新进校的青年教师要有倾斜政策,减少一定的额定教学工作量,让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去听课、备课,积累知识和经验,尽快考出高校教师资格证,成为一名合格的高职教师。

制度是可以不断完善的,为求更好的实施效果,还需在执行过程中加以严格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帮助。

3.严肃的问责

规范和制度的推行和实施一定要赏罚分明,做得好的及时给予表彰推广,不按规范执行甚至造成教学事故的,一定要严肃处理,影响大的还要通报批评,引以为戒。如果规范制度执行不力,执行过程无人问津,就会成为一纸空文,束之高阁,毫无效果。因此,一定要建立问责制,明确教师的教学职责,建立一定的规范意识和契约意识,明细处罚条例。例如,一旦课表确定了,教学进度表张榜公布,这就是规定,随意地换课、调课、请人代课、上课迟到、提早下课等都属于违规违约,是必须要接受问责的。一旦责任明确,人为的错误就应予以处罚,这样规范才有威信,纪律才有约束力,并且让教师在思想和行为上都重视起来。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必须要培养人民满意的教师,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不是一件创新之举,但对于民办高职教育来说确有重新强调的必要性,建立规范、树立标准、对教师的考量、对教学的评估都要有据可依,有法可循。

管理的最高境界是不要管理,一旦优良教风确定,一切规章制度都成为教师的自觉行为与习惯行为,教学质量的提升也就有了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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