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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革命”的纠偏与总结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其三,继承及巩固“教育革命”中的一些经验和成果。《高校六十条》既是对“教育革命”的纠偏,制度化教育的恢复,同时也继承、规范了“教育革命”中的一些做法和经验,特别是加强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确立了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影响深远。

《高校六十条》:“教育革命”的纠偏与总结

杨 旭 李剑萍

《高校六十条》或称《高教六十条》,是1961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讨论试行的《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的简称。它共分十章、六十条,故名。

为了纠正“大跃进”的严重后果,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确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具体到高等教育领域,一是压缩高等学校数量和在校生规模,学校数由1960年的1289所调整合并为1963年的407所,在校生由96万人减少为75万人;二是调整和规范专业设置,修订高等学校专业目录,1958年初全国219所高校共有专业363种,其后两年间新增上千种,种类多、专业窄、不规范的现象严重,1963年调整为510种(其中绝密、机密专业78种);三是稳定和恢复被“大跃进”、“教育革命”打乱的教育教学秩序及常规管理,并将“教育革命”中积累的一些经验予以规范化和固定化,起草一个指导性文件被提上议程。

1961年3月起,由邓小平领导,教育部起草初稿,经过调研和数易其稿,7月29日至8月5日,中央书记处在北戴河召开会议逐条讨论修改,邓小平、陆定一等联名致信毛泽东和政治局常委报告起草和修改情况,并决定由陆定一组织继续修改,教育部组织到北京大学、天津大学、复旦大学征求意见。9月,在庐山中央工作会议上对其进行了讨论、批准。

《高校六十条》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

其一,整顿“大跃进”、“教育革命”中打乱的高校教育教学秩序,规定高校必须以教学为主,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必须正确处理教学工作与生产劳动、科学研究、社会活动之间的关系,生产劳动过多、科学研究过多、社会活动过多等妨碍和削弱教学工作的现象,应该纠正;高校平均每学年应有8个月以上的时间用于教学,学生参加生产劳动的时间一般为1个月到1个半月,教师为半个月到1个月;专业设置、教学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力求稳定,不得轻易变动;切实加强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课程的教学,加强基本技能训练。

其二,缓和及调整“教育革命”、“反右倾”运动以来紧张的知识分子政策。《高校六十条》规定,高校必须正确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和其他具有专门知识技能的人;必须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展各种学术问题的自由讨论;必须热心帮助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但必须正确划分政治问题、世界观问题、学术问题之间的界限。

其三,继承及巩固“教育革命”中的一些经验和成果。对于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作为一条教育方针整体坚持和肯定,但对生产劳动过多、冲击正常教学、损害师生健康、实施简单粗暴等问题加以了限制;对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知识分子思想改造,总体上坚持并注重实际,规定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时间,理工科、文科分别占总学时的10%、20%左右,思想政治工作要深入细致、讲求实效,不容许用对敌斗争的方法,群众性政治运动要在党委领导下进行;对于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延续了“教育革命”中对校长负责制的否定,继续加强党委领导,首次明确规定高校的领导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

《高校六十条》始终是个暂行草案,规定只在高校党员中讨论,全体师生中宣读,不在校外公布、报刊发表,拟经讨论、试验、修改后再行正式公布。但至1963年3月,全国407所高等学校中有222所试行了这个条例,其他高校也大多参照执行,教育部相继召开高等工业学校教学工作座谈会、高等学校理科教学工作会议、直属高校自然科学研究工作会议、高校研究生工作会议等进行贯彻落实。与此相应,还印发了《中学五十条》、《小学四十条》。

《高校六十条》在1965年前,起到了稳定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重要作用。1961年毛泽东核准它时,曾肯定说“总算有了自己的东西”,但试行、整顿后的制度化教育,与他“全国变成一所毛泽东思想大学校”的理想相去甚远,因此在1964年“春节座谈会”上他就对当时的教育提出了严厉批评,其后随着组织高校师生大规模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高校六十条》名存实亡,“文革”期间更成为被批判的“罪证”。“文革”后,为了规范高校管理,1978年10月教育部又修订试行,基本延用到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印发之前。

《高校六十条》纠正了1958年至1960年“教育革命”期间高等教育教学的偏差,总结了新中国成立后高等教育教学及管理的经验教训,是当时条件和认识水平下对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及特点的努力探索,在一定时期起到了“准高等教育法”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先是学习苏联教育经验,但出现了一定的“照搬”倾向;“教育革命”实质是“左”的思想严重影响下的一次现代教育中国化道路探索,结果事与愿违。《高校六十条》既是对“教育革命”的纠偏,制度化教育的恢复,同时也继承、规范了“教育革命”中的一些做法和经验,特别是加强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确立了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影响深远。

《高校六十条》虽然已经成为历史,但它所提出的一系列重大关系问题,现在及今后还将与高等教育相伴相生,如教学与科研的关系、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的关系、统一要求与弹性多样的关系、高校领导体制中的党政关系,等等。永恒的命题需要时代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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