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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师德规范建设的出路探寻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具体分析,第一,师德规范建设是师德建设的出发点。1.师德规范的内容,要体现教师劳动和师德规范的专业特性。这一点在中国大陆已有的师德规范文本中表现比较突出。在师德规范建设中,师德规范的制定与师德规范执行机制的完善同等重要。专业团体和专业组织的建立与健全将是师德规范建设走向专业化的标志之一。

四、中国大陆师德规范建设的出路探寻

长期以来,教师的道德主要靠自我修养来保证,而且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主要强调“义务感”“道德良心”在教师道德养成中所具有的特殊作用,在师德建设过程中错误地处理了他律与自律在个体道德养成中的关系。事实上,在目前师德失范频频、外界环境诱惑和负面影响严重的情况下,个体自律的有限性不断暴露出来,仅靠“自律”是难以完全解决问题的,需要加强具有很好的适切性的师德规范建设,弥补“自律”的局限。另一方面,师德规范建设也是师德建设的重要环节。具体分析,第一,师德规范建设是师德建设的出发点。在个体自律意识逐渐淡薄的今天,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必须走依靠外在的一系列道德规范来约束和规范教师行为的道路。因此,有关教师职业道德的一系列规范和制度建设就成为了师德建设的前提。只有制度、规范健全了,师德建设诸环节的进展才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第二,师德规范建设是师德建设的手段。师德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促进教师个体职业道德修养、提升教师集体的职业形象。因此,每个教师个人的道德品质、专业素质、思想境界是师德建设始终关注的重点,而师德规范只是教师集体提升职业形象的工具,是教师个体达成高层次专业伦理生活,提高自身道德品质、专业素质以及思想境界的手段。师德规范建设即是对工具和手段的完善。第三,师德规范建设所描绘的蓝图是师德建设的归宿。一个合理的、完整的师德规范是对教师个体、教师集体主要的教育活动包括在道德理想、道德原则和道德规则等规范层次上的要求与期望,是师德建设和教师个体发展所孜孜追求的目标。由此可知,教师职业道德专业化发展需要师德规范建设的专业化推动。因此,基于对中国大陆师德规范文本的分析,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探寻中国大陆师德规范建设的出路。

1.师德规范的内容,要体现教师劳动和师德规范的专业特性。第一,要充分体现教师劳动的专业特点,必须处理好师德与私德、师德与公德的关系。梁启超在《论公德》中写道,中国传统道德“私德居十之九,而公德不及其一也”,深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的教师职业道德也不例外,一直以来教师职业的道德规范往往与教师的公德和私德相混淆,甚至是私德代替了师德。这一点在中国大陆已有的师德规范文本中表现比较突出。因此,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首先必须集中于教师职业的道德,而不是教师的道德。与此同时,教师职业道德尽管属于社会公德范畴,但却并不等同于教师的社会公德,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应该从教师职业的专业特性入手。尽管教师私德和教师公德与师德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缺少私德和公德的教师,我们很难说他是一个合格的教师,但同样不具备师德的教师一定也是一个不称职的教师。作为具有专业伦理特征的师德规范一定要体现教师职业的专业要求,而不是仍然徘徊在低水平的教师道德的经验性描述上。第二,要完整地发挥师德规范的专业特性及其作用,必须在内容上处理好师德规范中道德理想、道德原则以及道德规则的比重,并合理定位师德规范所主要发挥的功能。基于对中国大陆已有师德规范道德理想太过、道德规则不足,激励有余而约束不足的情况,今后我国师德规范建设必须在尊重传统文化对教师职业高要求的前提下,重点细化教师职业的道德规则,以使师德规范具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性,在师德建设中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师德规范的本质,要适当关注教师职业的专业权利。正所谓是“殊途同归”,无论是通过约束还是激励的手段,师德规范最终所要达到的目的都是一致的,即提升教师专业生活的境界与品质。在教师自律意识和能力受到严重挑战与冲击,在已有师德规范约束功能并不完善的今天,具有明显约束功能的师德规范更能实现这一最终的目的。因此,在师德规范中对教师基本义务的规定、不合乎教师职业要求的不当行为的约束等都是在所难免的。但规定的越具体,缺少专业伦理关怀的意味就越明显。这是任何一种规范或制度都将面临的悖论所在。但是任何师德规范再苛刻,其首先应该注意和维护的是教师的专业形象权和教师的专业自主权。所谓专业形象权,是指任何师德规范都不能有损教师的职业形象。所谓专业自主权,是指任何师德规范都不能干涉教师依据其专业知识和技能独立行使教育专业决定的权力。这说明师德规范不仅要规范教师所应尽的义务,同时更应该给予教师行使一定专业权利的保障,保证教师的专业自主权不受外界干预。这一点在社会舆论影响教师专业判断,家长指责左右教师言行的当代显得更加必要。另一方面,教师的专业成长与发展是教师最大的专业权利,旨在提升教师专业生活能力与素质的师德规范还必须在制定道德规则的基础上,确保道德理想、道德原则在师德规范中的比重,从而营造一种道德成长和生活的共同愿景,以为教师提供更加良好的专业成长和道德实践的空间。

3.师德规范的建设,要组织和完善教师的专业团体。师德规范建设不等于师德规范文本的制定。在师德规范建设中,师德规范的制定与师德规范执行机制的完善同等重要。尤其在师德规范执行机制并不健全和完善的今天,与师德规范文本制定相比,师德规范执行机制的完善更为关键。师德规范的执行与法律的执行并不相同。一方面是因为行政或国家法律机构的参与易使教师专业权旁落,而真正具有行政性质的师德规范的执行实际上也只能够停留在学校层面。对师德规范来说,学校之外的社会与国家并不具有实质意义上的执行能力,他们主要通过社会舆论以及国家宣传来发挥对师德规范的监督和引导作用。另一方面则因为道德的问题并不能够完全通过法的形式来解决,师德规范的行政执行以及国家监督某种程度上只是一种补充。考察美国师德建设的发展我们发现,教师专业团体在师德规范执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基于我国目前教师专业团体和专业组织还不成熟的现状,我们认为师德规范建设,不仅需要制定合理的师德规范文本,同时更需要建立和健全教师的专业团体和专业组织。专业团体和专业组织的建立与健全将是师德规范建设走向专业化的标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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