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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师德规范建设

时间:2022-05-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的师德规范建设第八章 教师职业的道德规范赫尔巴特像教师应该坦率真诚,让儿童从心底里信服;一名优秀的教师,不应长时间与孩子过不去,不要故意摆威风,不要神秘的缄默,尤其不要虚伪的友好。只是已有的研究中,更受关注的是教师知识及教师技能的发展,体现出一种浓厚的“工具性”及“技术性”,而对教师专业道德的研究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中国的师德规范建设

第八章 教师职业的道德规范

赫尔巴特像

教师应该坦率真诚,让儿童从心底里信服;一名优秀的教师,不应长时间与孩子过不去,不要故意摆威风,不要神秘的缄默,尤其不要虚伪的友好。

——赫尔巴特(Johann Friedrich Herbart)

第一节 教师的职业道德伦理[1]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者也。”千百年来,师者就用这样的崇高建立了师德的大厦,也建立起了让人仰望的师道尊严。伴随着教师专业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教师职业道德向专业道德的转移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共识。教师道德由职业伦理规范转向专业化追求已成为教师专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与传统的职业道德相比,教师专业道德更“强调从专业特点出发讨论教师规范的建立,而不再是一般道德在教育行业里的简单演绎和应用,所建立的伦理标准都有较为专业的专业和理论依据,充分考虑了教师专业工作和专业发展的特点与实际,师德规范在内容上全面、具体、规范、要求适中。”[2]

一、教师职业道德的含义

师德伦理问题,无论在哪个社会,都受到不同程度的重视。作为专业的现代教师的职业道德概念的提出,则可以追溯到20世纪中叶以后。早在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中就提出,应该把教师工作视为专门职业,认为它是一种要求教师具备严格训练而且持续不断的研究才能获得并且持续维持专业知识及技能的公共业务。20世纪以来,随着世界在政治、经济、科技等各方面发生的深刻变化,教师专业化运动成为各国普遍关注的焦点,教师专业发展成为研究者的重要研究领域。只是已有的研究中,更受关注的是教师知识及教师技能的发展,体现出一种浓厚的“工具性”及“技术性”,而对教师专业道德的研究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教师职业本身就蕴含着道德的一面,具有“教书育人”的统一目的(教书与育人是教师职业的两个方面,共同构筑了教师职业)。教师不单单是向学生传授自己所拥有的知识、技能,更要作为一个“人”的存在,向学生展示良好的道德品性,使学生明了什么是“好的”与“善的”,而什么样的观念与行为是不可取的。另外,教师在与学生的交往中,有责任以自己的方式促进学生人格的完善与道德品质的提升。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同时体验到工作的成就感与幸福感。可见,教师道德始终是教师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教师专业化运动中,教师质量的提高要求由抽象、模糊、未分化的师德走向具体、明确和专业化的伦理规范。同时,人们对教师专业特性理解程度的提高也促使“教师专业道德”概念的提出,可以说,教师专业道德概念的确立与教师专业化运动有着相同的历史必然性。[3]

现代教师职业道德的提出,对于传统的教师职业道德概念而言,是一个超越。这种超越不仅体现在更加丰富、深刻的内涵中,也体现在专业、自律、发展的特性上。关于教师专业道德的内涵,先后有学者进行过论述,虽然没有统一的界定,但相比于传统的职业道德,教师专业道德在内涵上的超越却是毋庸置疑的。传统职业道德主要聚焦于教师必须遵守的道德行为规范,它依靠一种外在的力量,尤其是社会对教师角色的期待和要求来约束教师的行为举止,督促教师履行职责。教师专业道德则具有更加丰富、深刻的内涵,它不仅强调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其本身应该具备的良好道德品质,更关心教师对学生道德发展的责任;它不仅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同时也关注教师作为个体的存在所应享有的满意度及幸福感。

古往今来,教师的道德品行都是对教师要求的一个重要方面。从春秋时期孔子提出的“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到今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是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之一,同时,遵守职业道德、促进学生品德的发展也是教师应履行的义务。从这些都可看出社会对教师的道德要求历来是高标准。

长期以来,教师被称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担负着“为人师表”的榜样示范责任,因此,对于教师的道德素养之期望就要高于其他的一般职业。可以说,作为“道德人”是成为教师的前提,教师本身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是重要的,但朴素的道德素质不能等同于教师职业道德。换言之,教师应首先保证自己是个道德人,却不可仅满足于这种“独善其身”。事实上,教师的“独善其身”不仅是不应该的,也是不可能完全实现的。无论教师教授哪一门学科,都是作为一种本体性的存在与学生交往。教师在以一种个人的方式体现着他所教授的知识。从某种意义上说,在教学活动中,教师的言谈举止对学生产生着或大或小的影响,无论教师是自愿或非自愿,是意识到了还是无意识的,教师时刻都在成为一种隐性课程,成为学生学习的对象,影响着学生的道德观念与行为。

杜威提出,道德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如同有关我们和别人的关系的一切行为。虽然我们未意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意义,但它已被道德潜在地包含在内。因为,按习惯的原理,每个行为都使人的倾向有所改变,每个行为都引起某种爱好和愿望。可见,在学校中对学生的道德发展产生影响的并非仅仅是“思想品德课”的教师,每一位教师都承载着对学生的道德承诺。教师专业道德不仅要求教师本身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还要意识到自己的道德教育责任,并能在恰当的时机以恰当的方式促进学生道德发展。正如美国关心教育学派代表人物内尔·诺丁斯(Nel Noddings)所说,教师们不能以自己没有受过道德教育的训练为借口,逃避作为道德教育者的责任和义务,所有成人都应该成为孩子们的人生咨询师和道德教育者。[4]

二、教师职业道德的结构

教育活动是一种道德性的活动。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专业发展的核心要素,是教师作为专业人员所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专业准则。它是教师在教育事件中调节、处理与事业、学生、同事、社会、集体等关系时所应遵守的基本道德行为规范或准则,以及从中内化而成的道德观念或行为品质。教师职业道德由专业责任、专业良心、专业精神、专业理想等要素组成。

1.专业责任

教师专业责任是教师必须承担的职责和义务,是对教师专业行为道德的最低要求,是教师专业道德的核心部分。“真正的教师责任是种完全自愿的行动,是对学生需要所表达的反应。教师有责任感意味着他有能力并准备对学生的需要采取行动,尤其指关注学生的精神需要。”[5]一个有责任感的教师,首先要对自己负责,要对自己的教育人生有个清醒的认识和规划,而不是像和尚撞钟似的得过且过。还要对学生和学校负责,要时刻认识到学生的进步、学校的发展与自己的言行密切相关。一个有责任感的教师还要对社会负责,担负起振兴民族精神、为国家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源和精神动力的使命;而一个失去责任感的教师,不仅丧失了自身的发展,同时也必将于麻木中失去最基本的教育良知

2.专业精神

教师的专业精神集中体现在教师对所从事的教育事业具有的理想、信念、态度、价值观和道德操守等方面。它是教师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改善专业形象与地位、提高教育教学效果和质量的主体力量。教师的专业活动不是纯粹的技术活动,更重要的是要引导受教育者过一种道德善良的生活,并在其中成长为真正的人。因而教师与学生的交往是一种教育性的精神交往,教师对学生除了知识与道德的影响外,还有非常重要的精神影响。成功教师的成功并不是因为他们比普通教师聪明多少,而是他们具有对教育事业的执着精神、为学生成长负责的服务精神、不甘于人后积极进取的勤业精神、不迷信权威的开拓创新精神、求真务实的探索精神、甘于平凡与寂寞的奉献精神。正是这种专业精神成就了一个个优秀教师,成为杰出教师追求卓越的不竭动力。

3.专业理想

列夫·托尔斯泰说:“理想是指路的明灯。没有理想,就是没有坚定的方向;而没有方向,就没有生活。”没有理想,人就是一座没有灵魂的空洞建筑,一片没有生机的孤寂荒野。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有理想,还要有专业理想。

教师的专业理想是教师对未来专业目标的向往和追求。它是教师专业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教师专业行为道德的最高要求,体现了教师应该努力的方向。教师只有具备了崇高的专业理想,才能产生模范遵守教师专业道德规范的行为;才能在教育信念的推动下,不计较个人的得与失,心甘情愿地为教育事业付出。同时,专业理想的实现,一是要有职业发展规划。教师要善于对自己专业发展的各个方面和各个阶段进行设想和规划,包括对职业目标和预期成就的设想、对专业素养的具体目标的设计、对成长阶段的设计以及所采取的措施等。二是要有行动和反思。对教育行动的反思是教师认识自己教育行为的重要手段。教师要不断地把自己的发展目标、理想与教育实际中的行为及其结果进行比较,形成判断,找回真实的自我,从而坚定自己的专业理想。

三、教师职业道德的价值

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是当今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课题。教师专业发展是内外兼修的全方位发展,它既要关注专业技术层面的发展,更要关注教师内在道德涵养的提升。可以说,教师专业道德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和保证,没有教师专业道德提升的教师专业发展是不完整的,也是残缺的。

1.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专业发展的核心内容

要促进教师专业发展,首先应当明确“专业”有如下基本特征。①有自主权利的专业团体与明确的职业道德;②有高度专门的知识与技能并自觉使其发展;③有服务和奉献精神。可见,职业道德及服务和奉献精神,是使一种职业成为专业的重要特征之一。换句话说,一种职业的专业化发展,必须要有职业道德的规范和提升,否则很难实现真正的专业发展。一个人选择或从事一种专业不仅要拥有专门的知识和技能,更需要具备该专业的职业道德。对于一个教师来说,即使拥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和高超的教学技能,但如果没有赢得家长及社会对其服务质量的高度信任和尊重,没有家长及社会信得过的职业道德及专业情感,仍不能称之为专业教师。因此,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专业发展的核心内容。

2.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专业发展最重要的动力支持

教育教学不仅是拥有知识技能的专业,更是生命与生命之间交流对话,引领个体向真、趋善、向美发展的专业。教师专业发展的过程是师生共同感悟生命价值,共同建构生命的境界,实现自身生命价值的过程。教师专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不是来自外部的规约,而是源自心灵的内驱力,是教师对生命的感悟、激情和创造等内在的因素,而这些内在因素的激活又需要教师职业道德来作为动力。教师职业道德能激发教师热爱教育事业的情感与信念,能激发教师对教育、对生命价值的感悟,能让教师的职业生命永葆活力,能引发教师专业发展的精神内核,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重要的内在动力。教师专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教师在具体的教育情境中关怀人和尊重人,促进学生的全面可持续发展。而学生的全面可持续发展,不仅是知识的获得,更重要的是人格的完善和良好品德的形成。就是说,教师不仅要用知识去影响学生,更要以自身的人格力量去感染学生、陶冶学生。而教师人格的完善、品格的提升,主要是通过教师职业道德的提升实现的。

3.教师职业道德的提升是更高层次的教师专业发展

教师专业发展应是全面的发展,它既是科学层面和操作技术层面的发展,也是哲学层面的发展,而哲学层面的发展更统领着其他两个层面的发展。哲学层面的发展,就是深邃的教育理念、坚定的职业信念和远大的职业理想等的建立,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就是帮助教师建立坚定的职业信念,确立远大的职业理想的过程。将教师专业发展仅理解为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发展,理解为“把书教好”是肤浅的,应追求更高层次的专业发展。那就是使教师具有深邃的教育理念和博大的师爱,形成坚定的职业信念,建构自己的教育哲学,培育个性化的教育风格,将教育看作终生追求的一项事业,实现专业自主发展。

可见,教师职业道德的提升,能催发高品质的教师专业发展。尤其在当今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推进,社会对教育的要求日益多元化和精致化,使得教师的工作更为复杂,职业压力增加,职业生存状态令人担忧。在这种情况下,教师要从一位以教书为职业的谋生者转变为一个以教育为追求的价值实现者,成为现代意义上的“专业型”或“专家型”教师,就必须有坚实的职业道德作为有力的支撑。有了坚定的教育信念和远大的职业追求作支撑,才能站在理性的高度,不迷失方向,达高致远。因此,更高层次的教师专业发展应是专业理想和专业信念的确立,是专业品质的提升,而专业品质的提升又是以教师职业道德的提升为核心内容的。只有建立科学、全面的教师专业发展观,实现专业知识技能与职业道德的共同发展,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教师专业发展。

第二节 中国的师德规范建设

2010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师要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将其作为师德建设任务和措施,并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实现教育发展战略目标的保障措施。师德建设再一次引起了国家和社会的关注。

一、国家法律规定的师德要求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对教师的师德伦理和师表行为有着极高的要求、约束和期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法律法规,不断加强这方面的建设,卓有成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师德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1995年3月1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其中关于师德规范的规定包括下面几条。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 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

第三十二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关于师德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1993年10月31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1993年10月3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实行。其中关于师德规范有如下几条。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

第三十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师德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于1998年8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关于师德规范有如下几条。

第四条 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

第四十五条 高等学校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

第五十二条 高等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以教学和培养人才为中心做好本职工作。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对师德的要求

教师要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要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要有宽广厚实的业务知识和终身学习的自觉性,掌握必要的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要遵循教育规律,积极参与教学科研,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创新;要与学生平等相处,尊重学生人格,因材施教,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5.《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关于师德建设的部署

师德建设的意义。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要求。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大、中、小学德育工作状况和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我们要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教师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第一,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广大教师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牢固确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接触实际,了解国情。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严格教育教学纪律。要高度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

第二,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广大教师要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培育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站在时代的前列,努力成为为人民服务理念的践履笃行的典范。要志存高远,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乐于奉献,自觉地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要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把本职工作、个人理想与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

第三,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广大教师要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自觉遵循教育规律,积极推进教育创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全面关心学生成长,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公平、公正地对待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形成相互激励、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大力提倡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团结合作、协力攻关、共同进步的团队精神,努力发扬优良的学术风气。坚持科学精神,模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潜心钻研,实事求是,严谨笃学,成为热爱学习、终身学习和锐意创新的楷模。

第四,着力解决师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要坚决反对教师讥讽、歧视、侮辱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坚决反对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他商品,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等以教谋私的行为。坚决反对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背学术规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不端行为。坚决反对在招生、考试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严厉惩处败坏教师声誉的失德行为。

二、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师德观念

1.毛泽东的师德观

毛泽东同志没有专门的关于师德修养的著作,但是,在他关于教育问题的论说中多次提到教师和师德问题,在他的《大量吸收知识分子》《青年运动的方向》《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等文章中也有过对教师的要求,包括对教师的道德修养问题的精辟论述。毛泽东师德观的基本内容如下:

第一,从政治高度认识师德。毛泽东对知识分子,包括教师的认识,首要的一条就是要顾及政治因素,包括政治理想、政治立场等方面。在1939年延安模范青年表彰大会上,他谈到道德问题时说:“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这个方向是不可动摇的,要有‘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骨气来坚持这个力向,这样的青年,才是真正的模范青年,这样的道德,才算是真正的政治道德。”在《关于人的基本特性及其他》的文章中,他强调,“道德是人们经济生活的要求的反映,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道德观,这就是我们的善恶论”。为此,在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一文中专门就知识分子,特别是青年学生讲述了一段非常深刻的话。他说,知识分子除了学习专业外,“在思想上要有所进步,政治上也要有所进步,这就需要学习马克思主义,学习时事政治。没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就等于没有灵魂”。他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成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指导着教育的发展方向和培养目标。

第二,从思想意识角度理解师德。毛泽东认为,师德修养是教育的重要内容,属于思想意识问题,必须体现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这一教育的根本目的。而要实现这一目的,必须加强对知识分子的思想教育,以体现出与广大工农群众的一致性。那么,关于知识分子思想教育的目的,毛泽东认为,最主要的,是要让知识分子与广大的人民群众有共同语言。对于“共同语言”,毛泽东认为:“如果我们的知识分子读了一些马克思主义的书,又在同工农群众的接近中,在自己的工作实践中有所了解,那么,我们大家就有了共同语言,不仅有爱国主义方面的共同语言,社会主义制度方面的共同语言,而且还可以有共产主义世界观方面的共同语言。如果这样,大家的工作就一定会做得好得多。”因此,知识分子思想教育的重点还是世界观的改造问题。

第三,在教育实践中锤炼师德。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指出:“当作国民文化的方针来说,居于指导地位的是共产主义的理想,并且我们应当努力在工人阶级中宣传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并适当地有步骤地用社会主义教育农民及群众。”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在《陕北公学成立题词》中欣然写道:“要造就一大批人,这些人是革命的先锋队。这些人具有政治远见。这些人充满着斗争精神和牺牲精神。这些人是胸怀坦白,忠诚的,积极的,正直的。这些人不谋私利,唯一的为着民族与社会的解放。这些人不怕困难,在困难前面总是坚定的,勇敢向前的。这些人不是狂妄分子,也不是风头主义者,而是脚踏实地富于实际精神的人们。中国要有一大群这样的先锋分子,中国革命的任务就能够顺利的解决。”这些话既是对担负着解放全中国重任的无产阶级先锋战士的要求,同时,也可以看作是对理想的知识分子的要求。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进一步深化了这种思想,他曾说过一段令人深思的话:“如果认为教人者不需要再受教育了,不需要再学习了,如果认为社会主义改造只是要改造别人,改造地主、资本家,改造个体生产者,不要改造知识分子,那就错了。知识分子也要改造,不仅那些基本立场还没有转过来的人要改造,而且所有的人都应该学习,都应该改造。我说所有的人,我们这些人也在内。”显然就把对知识分子的要求提到了相当高的地步,基本上是走在时代前列,起着引导作用的典范。

2.邓小平的师德观

在邓小平博大精深的科学体系理论中,有关教育和师德的论述是比较多的。在《邓小平文选》第一、二、三卷共收集的222篇文章中,论述科技和教育的有100多篇,其中有30多篇就是专门或者重点论述科技和教育的。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论述中,邓小平同志从教育观念、教育目的、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及教师队伍等多方面进行了深刻的论述,特别是他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论,教育是科学技术的基础,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教育学说。

邓小平师德观的主要内容。第一,教师关系着国家建设和民族未来的大局。邓小平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复出,自告奋勇分管教育,心甘情愿当教育战线的后勤部长。他在许多关于教育和教师的论述中,对教师的作用都予以高度评价,并对人民教师的地位给予科学的定位。在总体评价上,邓小平认为,教师是发展教育事业的主要力量,是培养人才的关键,是办好教育的核心。他说:“一个学校能不能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的人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关键在教师。我们的科学家、教师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本身就是一种成就,就是对国家的贡献。”他认为,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他把培养人才的关键交给了教师,把教师的劳动、培养人才工作提到了至关国家建设和民族未来的大局来分析、认识,体现了一位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深邃的战略眼光。

邓小平对于教师的作用和地位问题是十分重视的,在他的一系列论述中,我们可以从中归纳为三点。①人民教师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者。针对过去对教师地位认识的一些偏差,邓小平说:“无论是从事科研工作的,还是从事教育工作的,都是劳动者。”②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为人民服务的教育工作者是革命的劳动者。他说:“为人民服务的教育工作者是崇高的革命劳动者。”“我们的科学家,教师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本身就是一种成就,就是对国家的贡献。”对教师的作用与地位给予科学的定位。③人民教师对净化社会风气和提高人们思想道德水平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邓小平说:“要树立好的风气。讲风气,无非是党风、军风、民风、学风,最重要的是党风。好的党风也要体现在教育中,这才能培养出好的学风。”他指出,由于“四人帮”的破坏,社会的风气不好,而“我们现在要把风气扭转过来,这就要求学校要培养好的风气,要有爱劳动、守纪律、求进步等的好风气,好习惯。教师有责任把这些好风气带动起来”。

第二,大力倡导“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尊师重教”是邓小平教育理论中一个非常明确的基础。他充分肯定教师的作用,对教师的地位给予了科学的定位。邓小平说:“我们要提高人民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不但学生应该尊重教师,整个社会都应该尊重教师。”他首先强调一定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气,坚决消除“文化大革命”时期残留的对人民教师的鄙视。他强调,“一定要在党内造成一种风气: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要反对不尊重知识分子的错误思想”。“中小学教师中也有人才,好的教师就是人才”。为此,在他的亲自过问下,党和国家为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气,在法律和政策上作了许多规定。从1985年起,每年的9月10日被定为“教师节”;1993年10月,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关于教师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诞生。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教师的关心与尊重,使教师的政治和社会地位有了法律保障。

为了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气,使教师这个职业成为阳光底下最伟大的职业,邓小平就改善教师的物质生活条件等问题作了专门的论述。他指出,“要调动科学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光空讲不行,还要给他们创造条件,切切实实地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具体问题”。他多次指示要把提高教师待遇、改善教师的物质生活条件落到实处,要认真解决教师的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后勤保障、住房和医疗保障等具体问题。他指出,“要研究教师首先是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制度。要采取适当的措施,鼓励人们终身从事教育事业。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定为特级教师。限于国家的经济力量,我们一时还难以较大地改善教职员工的物质生活待遇,但是必须为此积极创造条件。各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首先要在可能范围内,尽力办好集体福利事业”。这些,充分体现了邓小平对教师的关心和尊重,极大地坚定了广大教育工作者献身祖国的教育事业的信心和决心。

第三,教师要全面提高自身整体素质。邓小平一方面对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给予了极大的关心;另一方面,他又对教师的素质问题,表示相当的重视。早在1977年,他就在《关于科学和教育工作的几点意见》中指出,“要研究如何提高教师的水平,前几年教师不敢教,责任不在他们。现在要敢于教,还要善于教。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加大师资培训工作,要请一些好的教师当教师的教师,大学教师要帮助中小学教师提高水平。……要把师资培训列入规划,列入任务”。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邓小平指出,“要提高教师的水平,包括政治思想水平、业务工作能力以及改进作风等”。他要求,“各级党委和学校的党组织,应该热情地关心和帮助教师思想政治上的进步,帮助他们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使更多的人牢固树立起无产阶级的共产主义的世界观”。

邓小平对于人民教师在思想道德上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一是要坚定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他说:“思想战线上的战士都应当是人类灵魂工程师。”“作为灵魂工程师,应当高举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的旗帜,用自己的文章、作品、教学、讲演、表演、教育和引导人民正确地对待历史,认识现实,坚信社会主义和党的领导,鼓舞人民奋发努力,积极向上,真正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为伟大壮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而英勇奋斗”。

二是要敢于和善于用自己的形象去影响和教育学生及社会上的其他成员,用自己优秀的思想品质去保护自己的利益,更好地服务于社会。邓小平说:“学校要大力加强革命秩序和革命纪律,造就具有社会主义觉悟的一代新人,促进整个社会风气的革命化。”他认为,教育工作者从事塑造人类灵魂的工作,需要有高尚的情操,有超出一般人的内在品质,更好地担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

三是要坚持走“又红又专”的道路,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生力军。邓小平继承和发扬了毛泽东关于“又红又专”的思想,把“红”与“专”问题提到了非常高的地位加以审视。他认为“专”并不等于“红”,但是“红”一定要“专”。不管搞哪一行,不专不懂,去瞎指挥,损害了人民的利益,耽误生产建设的发展,就谈不上红。不解决这个问题,不可能实现四个现代化。邓小平指出,“学校党委的领导同志,应不应该是个专业人员呢?应该是。他可以不是教学人员,但至少应该是懂得教育的有管理学校专长的专业人员,会管某一类学校”。而“红”与“专”是统一的,无论是“红”还是“专”都应加强学习,教师要从“教书匠”的角色中解脱出来,成为新时代的优秀分子。

3.江泽民的师德观

江泽民同志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情况出发,对师德建设的重要意义、新时期我国师德建设的内容及措施等,进行了理性思考与战略把握,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师德观。这些师德观集中体现在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中。

一是大力改进和加强师德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培养高质量建设人才的重要保证。江泽民多次指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实现中华民族的振兴,需要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建设人才。他指出:“培养大批高素质人才,离不开教师的辛勤工作。我国广大教师,要率先垂范,做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的弘扬者和推动者。……努力成为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没有师德高尚、学业精湛的教师队伍,就不可能培养出掌握先进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和民族振兴的优秀建设者和接班人。江泽民强调,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培养高质量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的重要保证。1999年,他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在我国,人民教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传播者和建设者。”教师在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方面承担着光荣而艰巨的使命,对于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先进文化的传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要把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和道德水准,加强师德教育切实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好。江泽民要求:“教育者必先受教育,不但要学专业知识、科学文化知识,还要学政治知识、实践知识,以不断丰富和提高教师的教书育人水平。”在北京师范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江泽民强调:“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我国教育发展需要的,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努力造就一支献身教育事业的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他要求,要把思想道德建设摆在突出的地位,提高广大教师的思想意识和政治理论水平。尤其是青年教师更要加强师德教育,使他们深刻认识到教师所担负的重要使命,在工作中把社会主义理想信念、道德规范转化为自我行动,内化为自我认识。

二是强调教师既要教书更要育人。1996年,江泽民在参加四所交通大学负责人座谈会时指出:“教书教得好,育人育得好,才是一个合格的、优秀的人民教师,才是一个名副其实的人类灵魂工程师。”教书育人是人民教师的天职,新时期的教师不但要传授知识,还要善于育人,要通过知识传授教会学生做事,更要教会学生做人。2002年4月28日,江泽民在考察中国人民大学时提出,“大学的老师要做传授知识的‘经师’,更要做善于育人的‘人师’,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教师劳动的主体性和示范性决定了教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必须为人师表,要以自己的风范、品德与才学去影响、熏陶、感染学生。江泽民指出,“教书者必先强己,育人者必先律己。教师的道德、品质和人格,对学生具有重要的影响。教师要注重身教,更要注重言教”。江泽民要求教师“一定要在思想政治上、道德品质上、学识学风上,全面以身作则,自觉率先垂范,这样才能真正为人师表”。当然,教师不仅要为学生作表率,也要为整个社会树立榜样。广大教师要按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从思想观念、道德风貌、精神境界、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加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加强师德修养,塑造自己的形象。江泽民要求教师“既要有脚踏实地、乐于奉献的工作态度,又要有淡泊明志、甘为人梯的奉献精神,要以自己的高尚人格教育和影响学生,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成为受到全社会尊敬的人”。

4.胡锦涛、温家宝等国家领导人的师德观

面向新世纪,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大力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和教师队伍建设,尤其重视师德建设,把师德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基础和灵魂来抓。

第一,进一步把“尊师重教”落到实处。“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时任总书记的胡锦涛同志指出,“民族振兴的希望在教育,教育振兴的关键在教师。有了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才能培养出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温家宝总理到北京市西城区黄城根小区亲切看望师生并作出重要指示,他指出:“没有高素质的教师,教学质量和教育水平很难提高。尊师重教,尊师在前。要为教师们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只有尊重老师,重视教育,国家才会兴旺发达。”

第二,以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师德建设。胡锦涛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时,发表了关于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讲话。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既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提炼和升华,又为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指明方向,具有鲜明的时代感和现实针对性。虽然胡锦涛同志关于“八荣八耻”的论述不是专门针对教师提出来的,却引起了教育界的广泛讨论,“育人先育己”,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把“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作为教师的人生准则。

第三,学识魅力和人格魅力并重。胡锦涛在给北京大学孟二冬的女儿回信中,将孟二冬同志的先进事迹高度概括为三个方面,即勤勉踏实的治学精神、为人师表的高尚品德、教书育人的杰出楷模,称赞他不仅有“学识的魅力”,而且有“人格的魅力”。2007年8月31日,胡锦涛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广大提出四点希望,即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这是对新时期师德精神的新阐述、新概括,是新形势下加强师德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新目标和新要求,对学校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此外,温家宝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就师德建设发表过一系列谈话。比如,温家宝在2005年第21个教师节来临之际,会见出席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大会代表和北京市优秀教师师德报告会主讲教师代表时,语重心长地讲,“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靠什么,关键靠教师,靠教师自身素质的提高。”“作为一名教师,首先要有爱心。有一句话,没有爱心,就没有教育。对孩子、对学生要关爱、要宽容、要耐心,这样才能体贴入微,把他们教育好。做到这一点,就要求老师必须有崇高的道德。”

传道、授业、解惑,是教师在毕生中一定要做好的事情。现在我们讲传道,就是要给学生传授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使他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授业,就是要给学生传授知识本领,当前最重要的就是要提高教学质量,努力培养杰出人才。解惑,就是当学生遇到问题的时候,教师要解疑释惑。解疑释惑要有方法,要摆脱那些生硬的、死板的、教条的方法,代之以生动的、活泼的、耐心的、细致的方法。而做好这三点,一定要以德为先。

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国历来有重视师德规范的传统,从孔子的“有教无类”到陶行知的“甘为骆驼”,从“红烛形象”到“孺子牛精神”,无不诠释着教师这一“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光辉形象。与此同时,党中央、国务院也十分关心全国教师队伍的师德建设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分别于1985年、1991年、1997年、2008年四次颁布和修改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视,也反映了不同的历史时期对教师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是不一样的。这也说明教师职业道德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需要与时代接轨,反映时代特征。

1.“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发展、演变

1984年10月,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第一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标准(试行草案)》,共六条标准。1991年8月,原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公布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六条规范。1997年8月,原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颁布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八条规范。2004年,教育部又对1997年颁布的《规范》进行修订。历经四年的酝酿和讨论,该《规范》于2008年发布。第四次修改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六条规范。就新《规范》的文本来看(见表8-1),由1997年的旧八条调整为现在的“爱国守法、敬业奉献、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新六条,无论内容还是文字,都有进步。它既有继承,又有创新,体现出新时期教师的职业特点和要求。“爱”与“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同时也增强了激励性、简明性、严谨性和针对性。

表8-1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赫尔巴特像

教师应该坦率真诚,让儿童从心底里信服;一名优秀的教师,不应长时间与孩子过不去,不要故意摆威风,不要神秘的缄默,尤其不要虚伪的友好。

——赫尔巴特(Johann Friedrich Herbart)

第一节 教师的职业道德伦理[1]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者也。”千百年来,师者就用这样的崇高建立了师德的大厦,也建立起了让人仰望的师道尊严。伴随着教师专业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教师职业道德向专业道德的转移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共识。教师道德由职业伦理规范转向专业化追求已成为教师专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与传统的职业道德相比,教师专业道德更“强调从专业特点出发讨论教师规范的建立,而不再是一般道德在教育行业里的简单演绎和应用,所建立的伦理标准都有较为专业的专业和理论依据,充分考虑了教师专业工作和专业发展的特点与实际,师德规范在内容上全面、具体、规范、要求适中。”[2]

一、教师职业道德的含义

师德伦理问题,无论在哪个社会,都受到不同程度的重视。作为专业的现代教师的职业道德概念的提出,则可以追溯到20世纪中叶以后。早在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中就提出,应该把教师工作视为专门职业,认为它是一种要求教师具备严格训练而且持续不断的研究才能获得并且持续维持专业知识及技能的公共业务。20世纪以来,随着世界在政治、经济、科技等各方面发生的深刻变化,教师专业化运动成为各国普遍关注的焦点,教师专业发展成为研究者的重要研究领域。只是已有的研究中,更受关注的是教师知识及教师技能的发展,体现出一种浓厚的“工具性”及“技术性”,而对教师专业道德的研究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教师职业本身就蕴含着道德的一面,具有“教书育人”的统一目的(教书与育人是教师职业的两个方面,共同构筑了教师职业)。教师不单单是向学生传授自己所拥有的知识、技能,更要作为一个“人”的存在,向学生展示良好的道德品性,使学生明了什么是“好的”与“善的”,而什么样的观念与行为是不可取的。另外,教师在与学生的交往中,有责任以自己的方式促进学生人格的完善与道德品质的提升。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同时体验到工作的成就感与幸福感。可见,教师道德始终是教师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教师专业化运动中,教师质量的提高要求由抽象、模糊、未分化的师德走向具体、明确和专业化的伦理规范。同时,人们对教师专业特性理解程度的提高也促使“教师专业道德”概念的提出,可以说,教师专业道德概念的确立与教师专业化运动有着相同的历史必然性。[3]

现代教师职业道德的提出,对于传统的教师职业道德概念而言,是一个超越。这种超越不仅体现在更加丰富、深刻的内涵中,也体现在专业、自律、发展的特性上。关于教师专业道德的内涵,先后有学者进行过论述,虽然没有统一的界定,但相比于传统的职业道德,教师专业道德在内涵上的超越却是毋庸置疑的。传统职业道德主要聚焦于教师必须遵守的道德行为规范,它依靠一种外在的力量,尤其是社会对教师角色的期待和要求来约束教师的行为举止,督促教师履行职责。教师专业道德则具有更加丰富、深刻的内涵,它不仅强调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其本身应该具备的良好道德品质,更关心教师对学生道德发展的责任;它不仅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同时也关注教师作为个体的存在所应享有的满意度及幸福感。

古往今来,教师的道德品行都是对教师要求的一个重要方面。从春秋时期孔子提出的“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到今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是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之一,同时,遵守职业道德、促进学生品德的发展也是教师应履行的义务。从这些都可看出社会对教师的道德要求历来是高标准。

长期以来,教师被称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担负着“为人师表”的榜样示范责任,因此,对于教师的道德素养之期望就要高于其他的一般职业。可以说,作为“道德人”是成为教师的前提,教师本身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是重要的,但朴素的道德素质不能等同于教师职业道德。换言之,教师应首先保证自己是个道德人,却不可仅满足于这种“独善其身”。事实上,教师的“独善其身”不仅是不应该的,也是不可能完全实现的。无论教师教授哪一门学科,都是作为一种本体性的存在与学生交往。教师在以一种个人的方式体现着他所教授的知识。从某种意义上说,在教学活动中,教师的言谈举止对学生产生着或大或小的影响,无论教师是自愿或非自愿,是意识到了还是无意识的,教师时刻都在成为一种隐性课程,成为学生学习的对象,影响着学生的道德观念与行为。

杜威提出,道德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如同有关我们和别人的关系的一切行为。虽然我们未意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意义,但它已被道德潜在地包含在内。因为,按习惯的原理,每个行为都使人的倾向有所改变,每个行为都引起某种爱好和愿望。可见,在学校中对学生的道德发展产生影响的并非仅仅是“思想品德课”的教师,每一位教师都承载着对学生的道德承诺。教师专业道德不仅要求教师本身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还要意识到自己的道德教育责任,并能在恰当的时机以恰当的方式促进学生道德发展。正如美国关心教育学派代表人物内尔·诺丁斯(Nel Noddings)所说,教师们不能以自己没有受过道德教育的训练为借口,逃避作为道德教育者的责任和义务,所有成人都应该成为孩子们的人生咨询师和道德教育者。[4]

二、教师职业道德的结构

教育活动是一种道德性的活动。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专业发展的核心要素,是教师作为专业人员所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专业准则。它是教师在教育事件中调节、处理与事业、学生、同事、社会、集体等关系时所应遵守的基本道德行为规范或准则,以及从中内化而成的道德观念或行为品质。教师职业道德由专业责任、专业良心、专业精神、专业理想等要素组成。

1.专业责任

教师专业责任是教师必须承担的职责和义务,是对教师专业行为道德的最低要求,是教师专业道德的核心部分。“真正的教师责任是种完全自愿的行动,是对学生需要所表达的反应。教师有责任感意味着他有能力并准备对学生的需要采取行动,尤其指关注学生的精神需要。”[5]一个有责任感的教师,首先要对自己负责,要对自己的教育人生有个清醒的认识和规划,而不是像和尚撞钟似的得过且过。还要对学生和学校负责,要时刻认识到学生的进步、学校的发展与自己的言行密切相关。一个有责任感的教师还要对社会负责,担负起振兴民族精神、为国家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源和精神动力的使命;而一个失去责任感的教师,不仅丧失了自身的发展,同时也必将于麻木中失去最基本的教育良知。

2.专业精神

教师的专业精神集中体现在教师对所从事的教育事业具有的理想、信念、态度、价值观和道德操守等方面。它是教师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改善专业形象与地位、提高教育教学效果和质量的主体力量。教师的专业活动不是纯粹的技术活动,更重要的是要引导受教育者过一种道德善良的生活,并在其中成长为真正的人。因而教师与学生的交往是一种教育性的精神交往,教师对学生除了知识与道德的影响外,还有非常重要的精神影响。成功教师的成功并不是因为他们比普通教师聪明多少,而是他们具有对教育事业的执着精神、为学生成长负责的服务精神、不甘于人后积极进取的勤业精神、不迷信权威的开拓创新精神、求真务实的探索精神、甘于平凡与寂寞的奉献精神。正是这种专业精神成就了一个个优秀教师,成为杰出教师追求卓越的不竭动力。

3.专业理想

列夫·托尔斯泰说:“理想是指路的明灯。没有理想,就是没有坚定的方向;而没有方向,就没有生活。”没有理想,人就是一座没有灵魂的空洞建筑,一片没有生机的孤寂荒野。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有理想,还要有专业理想。

教师的专业理想是教师对未来专业目标的向往和追求。它是教师专业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教师专业行为道德的最高要求,体现了教师应该努力的方向。教师只有具备了崇高的专业理想,才能产生模范遵守教师专业道德规范的行为;才能在教育信念的推动下,不计较个人的得与失,心甘情愿地为教育事业付出。同时,专业理想的实现,一是要有职业发展规划。教师要善于对自己专业发展的各个方面和各个阶段进行设想和规划,包括对职业目标和预期成就的设想、对专业素养的具体目标的设计、对成长阶段的设计以及所采取的措施等。二是要有行动和反思。对教育行动的反思是教师认识自己教育行为的重要手段。教师要不断地把自己的发展目标、理想与教育实际中的行为及其结果进行比较,形成判断,找回真实的自我,从而坚定自己的专业理想。

三、教师职业道德的价值

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是当今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课题。教师专业发展是内外兼修的全方位发展,它既要关注专业技术层面的发展,更要关注教师内在道德涵养的提升。可以说,教师专业道德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和保证,没有教师专业道德提升的教师专业发展是不完整的,也是残缺的。

1.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专业发展的核心内容

要促进教师专业发展,首先应当明确“专业”有如下基本特征。①有自主权利的专业团体与明确的职业道德;②有高度专门的知识与技能并自觉使其发展;③有服务和奉献精神。可见,职业道德及服务和奉献精神,是使一种职业成为专业的重要特征之一。换句话说,一种职业的专业化发展,必须要有职业道德的规范和提升,否则很难实现真正的专业发展。一个人选择或从事一种专业不仅要拥有专门的知识和技能,更需要具备该专业的职业道德。对于一个教师来说,即使拥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和高超的教学技能,但如果没有赢得家长及社会对其服务质量的高度信任和尊重,没有家长及社会信得过的职业道德及专业情感,仍不能称之为专业教师。因此,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专业发展的核心内容。

2.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专业发展最重要的动力支持

教育教学不仅是拥有知识技能的专业,更是生命与生命之间交流对话,引领个体向真、趋善、向美发展的专业。教师专业发展的过程是师生共同感悟生命价值,共同建构生命的境界,实现自身生命价值的过程。教师专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不是来自外部的规约,而是源自心灵的内驱力,是教师对生命的感悟、激情和创造等内在的因素,而这些内在因素的激活又需要教师职业道德来作为动力。教师职业道德能激发教师热爱教育事业的情感与信念,能激发教师对教育、对生命价值的感悟,能让教师的职业生命永葆活力,能引发教师专业发展的精神内核,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重要的内在动力。教师专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教师在具体的教育情境中关怀人和尊重人,促进学生的全面可持续发展。而学生的全面可持续发展,不仅是知识的获得,更重要的是人格的完善和良好品德的形成。就是说,教师不仅要用知识去影响学生,更要以自身的人格力量去感染学生、陶冶学生。而教师人格的完善、品格的提升,主要是通过教师职业道德的提升实现的。

3.教师职业道德的提升是更高层次的教师专业发展

教师专业发展应是全面的发展,它既是科学层面和操作技术层面的发展,也是哲学层面的发展,而哲学层面的发展更统领着其他两个层面的发展。哲学层面的发展,就是深邃的教育理念、坚定的职业信念和远大的职业理想等的建立,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就是帮助教师建立坚定的职业信念,确立远大的职业理想的过程。将教师专业发展仅理解为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发展,理解为“把书教好”是肤浅的,应追求更高层次的专业发展。那就是使教师具有深邃的教育理念和博大的师爱,形成坚定的职业信念,建构自己的教育哲学,培育个性化的教育风格,将教育看作终生追求的一项事业,实现专业自主发展。

可见,教师职业道德的提升,能催发高品质的教师专业发展。尤其在当今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推进,社会对教育的要求日益多元化和精致化,使得教师的工作更为复杂,职业压力增加,职业生存状态令人担忧。在这种情况下,教师要从一位以教书为职业的谋生者转变为一个以教育为追求的价值实现者,成为现代意义上的“专业型”或“专家型”教师,就必须有坚实的职业道德作为有力的支撑。有了坚定的教育信念和远大的职业追求作支撑,才能站在理性的高度,不迷失方向,达高致远。因此,更高层次的教师专业发展应是专业理想和专业信念的确立,是专业品质的提升,而专业品质的提升又是以教师职业道德的提升为核心内容的。只有建立科学、全面的教师专业发展观,实现专业知识技能与职业道德的共同发展,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教师专业发展。

第二节 中国的师德规范建设

2010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教师要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将其作为师德建设任务和措施,并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实现教育发展战略目标的保障措施。师德建设再一次引起了国家和社会的关注。

一、国家法律规定的师德要求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对教师的师德伦理和师表行为有着极高的要求、约束和期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法律法规,不断加强这方面的建设,卓有成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师德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1995年3月1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其中关于师德规范的规定包括下面几条。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 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

第三十二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关于师德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1993年10月31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1993年10月3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实行。其中关于师德规范有如下几条。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

第三十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师德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于1998年8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关于师德规范有如下几条。

第四条 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

第四十五条 高等学校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

第五十二条 高等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以教学和培养人才为中心做好本职工作。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对师德的要求

教师要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要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要有宽广厚实的业务知识和终身学习的自觉性,掌握必要的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要遵循教育规律,积极参与教学科研,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创新;要与学生平等相处,尊重学生人格,因材施教,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5.《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关于师德建设的部署

师德建设的意义。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要求。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大、中、小学德育工作状况和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我们要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教师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第一,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广大教师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牢固确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接触实际,了解国情。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严格教育教学纪律。要高度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

第二,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广大教师要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培育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站在时代的前列,努力成为为人民服务理念的践履笃行的典范。要志存高远,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乐于奉献,自觉地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要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把本职工作、个人理想与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

第三,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广大教师要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自觉遵循教育规律,积极推进教育创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全面关心学生成长,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公平、公正地对待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形成相互激励、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大力提倡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团结合作、协力攻关、共同进步的团队精神,努力发扬优良的学术风气。坚持科学精神,模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潜心钻研,实事求是,严谨笃学,成为热爱学习、终身学习和锐意创新的楷模。

第四,着力解决师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要坚决反对教师讥讽、歧视、侮辱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坚决反对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他商品,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等以教谋私的行为。坚决反对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背学术规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不端行为。坚决反对在招生、考试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严厉惩处败坏教师声誉的失德行为。

二、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师德观念

1.毛泽东的师德观

毛泽东同志没有专门的关于师德修养的著作,但是,在他关于教育问题的论说中多次提到教师和师德问题,在他的《大量吸收知识分子》《青年运动的方向》《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等文章中也有过对教师的要求,包括对教师的道德修养问题的精辟论述。毛泽东师德观的基本内容如下:

第一,从政治高度认识师德。毛泽东对知识分子,包括教师的认识,首要的一条就是要顾及政治因素,包括政治理想、政治立场等方面。在1939年延安模范青年表彰大会上,他谈到道德问题时说:“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这个方向是不可动摇的,要有‘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骨气来坚持这个力向,这样的青年,才是真正的模范青年,这样的道德,才算是真正的政治道德。”在《关于人的基本特性及其他》的文章中,他强调,“道德是人们经济生活的要求的反映,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道德观,这就是我们的善恶论”。为此,在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一文中专门就知识分子,特别是青年学生讲述了一段非常深刻的话。他说,知识分子除了学习专业外,“在思想上要有所进步,政治上也要有所进步,这就需要学习马克思主义,学习时事政治。没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就等于没有灵魂”。他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成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指导着教育的发展方向和培养目标。

第二,从思想意识角度理解师德。毛泽东认为,师德修养是教育的重要内容,属于思想意识问题,必须体现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这一教育的根本目的。而要实现这一目的,必须加强对知识分子的思想教育,以体现出与广大工农群众的一致性。那么,关于知识分子思想教育的目的,毛泽东认为,最主要的,是要让知识分子与广大的人民群众有共同语言。对于“共同语言”,毛泽东认为:“如果我们的知识分子读了一些马克思主义的书,又在同工农群众的接近中,在自己的工作实践中有所了解,那么,我们大家就有了共同语言,不仅有爱国主义方面的共同语言,社会主义制度方面的共同语言,而且还可以有共产主义世界观方面的共同语言。如果这样,大家的工作就一定会做得好得多。”因此,知识分子思想教育的重点还是世界观的改造问题。

第三,在教育实践中锤炼师德。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指出:“当作国民文化的方针来说,居于指导地位的是共产主义的理想,并且我们应当努力在工人阶级中宣传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并适当地有步骤地用社会主义教育农民及群众。”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在《陕北公学成立题词》中欣然写道:“要造就一大批人,这些人是革命的先锋队。这些人具有政治远见。这些人充满着斗争精神和牺牲精神。这些人是胸怀坦白,忠诚的,积极的,正直的。这些人不谋私利,唯一的为着民族与社会的解放。这些人不怕困难,在困难前面总是坚定的,勇敢向前的。这些人不是狂妄分子,也不是风头主义者,而是脚踏实地富于实际精神的人们。中国要有一大群这样的先锋分子,中国革命的任务就能够顺利的解决。”这些话既是对担负着解放全中国重任的无产阶级先锋战士的要求,同时,也可以看作是对理想的知识分子的要求。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进一步深化了这种思想,他曾说过一段令人深思的话:“如果认为教人者不需要再受教育了,不需要再学习了,如果认为社会主义改造只是要改造别人,改造地主、资本家,改造个体生产者,不要改造知识分子,那就错了。知识分子也要改造,不仅那些基本立场还没有转过来的人要改造,而且所有的人都应该学习,都应该改造。我说所有的人,我们这些人也在内。”显然就把对知识分子的要求提到了相当高的地步,基本上是走在时代前列,起着引导作用的典范。

2.邓小平的师德观

在邓小平博大精深的科学体系理论中,有关教育和师德的论述是比较多的。在《邓小平文选》第一、二、三卷共收集的222篇文章中,论述科技和教育的有100多篇,其中有30多篇就是专门或者重点论述科技和教育的。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论述中,邓小平同志从教育观念、教育目的、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及教师队伍等多方面进行了深刻的论述,特别是他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论,教育是科学技术的基础,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教育学说。

邓小平师德观的主要内容。第一,教师关系着国家建设和民族未来的大局。邓小平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复出,自告奋勇分管教育,心甘情愿当教育战线的后勤部长。他在许多关于教育和教师的论述中,对教师的作用都予以高度评价,并对人民教师的地位给予科学的定位。在总体评价上,邓小平认为,教师是发展教育事业的主要力量,是培养人才的关键,是办好教育的核心。他说:“一个学校能不能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的人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关键在教师。我们的科学家、教师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本身就是一种成就,就是对国家的贡献。”他认为,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他把培养人才的关键交给了教师,把教师的劳动、培养人才工作提到了至关国家建设和民族未来的大局来分析、认识,体现了一位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深邃的战略眼光。

邓小平对于教师的作用和地位问题是十分重视的,在他的一系列论述中,我们可以从中归纳为三点。①人民教师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者。针对过去对教师地位认识的一些偏差,邓小平说:“无论是从事科研工作的,还是从事教育工作的,都是劳动者。”②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为人民服务的教育工作者是革命的劳动者。他说:“为人民服务的教育工作者是崇高的革命劳动者。”“我们的科学家,教师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本身就是一种成就,就是对国家的贡献。”对教师的作用与地位给予科学的定位。③人民教师对净化社会风气和提高人们思想道德水平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邓小平说:“要树立好的风气。讲风气,无非是党风、军风、民风、学风,最重要的是党风。好的党风也要体现在教育中,这才能培养出好的学风。”他指出,由于“四人帮”的破坏,社会的风气不好,而“我们现在要把风气扭转过来,这就要求学校要培养好的风气,要有爱劳动、守纪律、求进步等的好风气,好习惯。教师有责任把这些好风气带动起来”。

第二,大力倡导“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尊师重教”是邓小平教育理论中一个非常明确的基础。他充分肯定教师的作用,对教师的地位给予了科学的定位。邓小平说:“我们要提高人民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不但学生应该尊重教师,整个社会都应该尊重教师。”他首先强调一定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气,坚决消除“文化大革命”时期残留的对人民教师的鄙视。他强调,“一定要在党内造成一种风气: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要反对不尊重知识分子的错误思想”。“中小学教师中也有人才,好的教师就是人才”。为此,在他的亲自过问下,党和国家为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气,在法律和政策上作了许多规定。从1985年起,每年的9月10日被定为“教师节”;1993年10月,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关于教师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诞生。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教师的关心与尊重,使教师的政治和社会地位有了法律保障。

为了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气,使教师这个职业成为阳光底下最伟大的职业,邓小平就改善教师的物质生活条件等问题作了专门的论述。他指出,“要调动科学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光空讲不行,还要给他们创造条件,切切实实地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具体问题”。他多次指示要把提高教师待遇、改善教师的物质生活条件落到实处,要认真解决教师的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后勤保障、住房和医疗保障等具体问题。他指出,“要研究教师首先是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制度。要采取适当的措施,鼓励人们终身从事教育事业。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定为特级教师。限于国家的经济力量,我们一时还难以较大地改善教职员工的物质生活待遇,但是必须为此积极创造条件。各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首先要在可能范围内,尽力办好集体福利事业”。这些,充分体现了邓小平对教师的关心和尊重,极大地坚定了广大教育工作者献身祖国的教育事业的信心和决心。

第三,教师要全面提高自身整体素质。邓小平一方面对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给予了极大的关心;另一方面,他又对教师的素质问题,表示相当的重视。早在1977年,他就在《关于科学和教育工作的几点意见》中指出,“要研究如何提高教师的水平,前几年教师不敢教,责任不在他们。现在要敢于教,还要善于教。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加大师资培训工作,要请一些好的教师当教师的教师,大学教师要帮助中小学教师提高水平。……要把师资培训列入规划,列入任务”。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邓小平指出,“要提高教师的水平,包括政治思想水平、业务工作能力以及改进作风等”。他要求,“各级党委和学校的党组织,应该热情地关心和帮助教师思想政治上的进步,帮助他们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使更多的人牢固树立起无产阶级的共产主义的世界观”。

邓小平对于人民教师在思想道德上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一是要坚定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他说:“思想战线上的战士都应当是人类灵魂工程师。”“作为灵魂工程师,应当高举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的旗帜,用自己的文章、作品、教学、讲演、表演、教育和引导人民正确地对待历史,认识现实,坚信社会主义和党的领导,鼓舞人民奋发努力,积极向上,真正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为伟大壮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而英勇奋斗”。

二是要敢于和善于用自己的形象去影响和教育学生及社会上的其他成员,用自己优秀的思想品质去保护自己的利益,更好地服务于社会。邓小平说:“学校要大力加强革命秩序和革命纪律,造就具有社会主义觉悟的一代新人,促进整个社会风气的革命化。”他认为,教育工作者从事塑造人类灵魂的工作,需要有高尚的情操,有超出一般人的内在品质,更好地担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

三是要坚持走“又红又专”的道路,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生力军。邓小平继承和发扬了毛泽东关于“又红又专”的思想,把“红”与“专”问题提到了非常高的地位加以审视。他认为“专”并不等于“红”,但是“红”一定要“专”。不管搞哪一行,不专不懂,去瞎指挥,损害了人民的利益,耽误生产建设的发展,就谈不上红。不解决这个问题,不可能实现四个现代化。邓小平指出,“学校党委的领导同志,应不应该是个专业人员呢?应该是。他可以不是教学人员,但至少应该是懂得教育的有管理学校专长的专业人员,会管某一类学校”。而“红”与“专”是统一的,无论是“红”还是“专”都应加强学习,教师要从“教书匠”的角色中解脱出来,成为新时代的优秀分子。

3.江泽民的师德观

江泽民同志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情况出发,对师德建设的重要意义、新时期我国师德建设的内容及措施等,进行了理性思考与战略把握,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师德观。这些师德观集中体现在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中。

一是大力改进和加强师德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培养高质量建设人才的重要保证。江泽民多次指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实现中华民族的振兴,需要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建设人才。他指出:“培养大批高素质人才,离不开教师的辛勤工作。我国广大教师,要率先垂范,做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的弘扬者和推动者。……努力成为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没有师德高尚、学业精湛的教师队伍,就不可能培养出掌握先进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和民族振兴的优秀建设者和接班人。江泽民强调,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培养高质量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的重要保证。1999年,他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在我国,人民教师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传播者和建设者。”教师在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方面承担着光荣而艰巨的使命,对于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先进文化的传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因此,要把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和道德水准,加强师德教育切实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好。江泽民要求:“教育者必先受教育,不但要学专业知识、科学文化知识,还要学政治知识、实践知识,以不断丰富和提高教师的教书育人水平。”在北京师范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江泽民强调:“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我国教育发展需要的,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努力造就一支献身教育事业的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他要求,要把思想道德建设摆在突出的地位,提高广大教师的思想意识和政治理论水平。尤其是青年教师更要加强师德教育,使他们深刻认识到教师所担负的重要使命,在工作中把社会主义理想信念、道德规范转化为自我行动,内化为自我认识。

二是强调教师既要教书更要育人。1996年,江泽民在参加四所交通大学负责人座谈会时指出:“教书教得好,育人育得好,才是一个合格的、优秀的人民教师,才是一个名副其实的人类灵魂工程师。”教书育人是人民教师的天职,新时期的教师不但要传授知识,还要善于育人,要通过知识传授教会学生做事,更要教会学生做人。2002年4月28日,江泽民在考察中国人民大学时提出,“大学的老师要做传授知识的‘经师’,更要做善于育人的‘人师’,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教师劳动的主体性和示范性决定了教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必须为人师表,要以自己的风范、品德与才学去影响、熏陶、感染学生。江泽民指出,“教书者必先强己,育人者必先律己。教师的道德、品质和人格,对学生具有重要的影响。教师要注重身教,更要注重言教”。江泽民要求教师“一定要在思想政治上、道德品质上、学识学风上,全面以身作则,自觉率先垂范,这样才能真正为人师表”。当然,教师不仅要为学生作表率,也要为整个社会树立榜样。广大教师要按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从思想观念、道德风貌、精神境界、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加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加强师德修养,塑造自己的形象。江泽民要求教师“既要有脚踏实地、乐于奉献的工作态度,又要有淡泊明志、甘为人梯的奉献精神,要以自己的高尚人格教育和影响学生,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成为受到全社会尊敬的人”。

4.胡锦涛、温家宝等国家领导人的师德观

面向新世纪,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大力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和教师队伍建设,尤其重视师德建设,把师德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基础和灵魂来抓。

第一,进一步把“尊师重教”落到实处。“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时任总书记的胡锦涛同志指出,“民族振兴的希望在教育,教育振兴的关键在教师。有了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才能培养出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温家宝总理到北京市西城区黄城根小区亲切看望师生并作出重要指示,他指出:“没有高素质的教师,教学质量和教育水平很难提高。尊师重教,尊师在前。要为教师们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只有尊重老师,重视教育,国家才会兴旺发达。”

第二,以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师德建设。胡锦涛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时,发表了关于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讲话。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既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提炼和升华,又为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指明方向,具有鲜明的时代感和现实针对性。虽然胡锦涛同志关于“八荣八耻”的论述不是专门针对教师提出来的,却引起了教育界的广泛讨论,“育人先育己”,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把“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作为教师的人生准则。

第三,学识魅力和人格魅力并重。胡锦涛在给北京大学孟二冬的女儿回信中,将孟二冬同志的先进事迹高度概括为三个方面,即勤勉踏实的治学精神、为人师表的高尚品德、教书育人的杰出楷模,称赞他不仅有“学识的魅力”,而且有“人格的魅力”。2007年8月31日,胡锦涛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广大提出四点希望,即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这是对新时期师德精神的新阐述、新概括,是新形势下加强师德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新目标和新要求,对学校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此外,温家宝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就师德建设发表过一系列谈话。比如,温家宝在2005年第21个教师节来临之际,会见出席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大会代表和北京市优秀教师师德报告会主讲教师代表时,语重心长地讲,“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靠什么,关键靠教师,靠教师自身素质的提高。”“作为一名教师,首先要有爱心。有一句话,没有爱心,就没有教育。对孩子、对学生要关爱、要宽容、要耐心,这样才能体贴入微,把他们教育好。做到这一点,就要求老师必须有崇高的道德。”

传道、授业、解惑,是教师在毕生中一定要做好的事情。现在我们讲传道,就是要给学生传授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使他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授业,就是要给学生传授知识本领,当前最重要的就是要提高教学质量,努力培养杰出人才。解惑,就是当学生遇到问题的时候,教师要解疑释惑。解疑释惑要有方法,要摆脱那些生硬的、死板的、教条的方法,代之以生动的、活泼的、耐心的、细致的方法。而做好这三点,一定要以德为先。

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国历来有重视师德规范的传统,从孔子的“有教无类”到陶行知的“甘为骆驼”,从“红烛形象”到“孺子牛精神”,无不诠释着教师这一“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光辉形象。与此同时,党中央、国务院也十分关心全国教师队伍的师德建设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分别于1985年、1991年、1997年、2008年四次颁布和修改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视,也反映了不同的历史时期对教师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是不一样的。这也说明教师职业道德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需要与时代接轨,反映时代特征。

1.“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发展、演变

1984年10月,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第一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标准(试行草案)》,共六条标准。1991年8月,原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公布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六条规范。1997年8月,原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颁布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八条规范。2004年,教育部又对1997年颁布的《规范》进行修订。历经四年的酝酿和讨论,该《规范》于2008年发布。第四次修改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六条规范。就新《规范》的文本来看(见表8-1),由1997年的旧八条调整为现在的“爱国守法、敬业奉献、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新六条,无论内容还是文字,都有进步。它既有继承,又有创新,体现出新时期教师的职业特点和要求。“爱”与“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同时也增强了激励性、简明性、严谨性和针对性。

表8-1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四个文本的比较

续表

四个文本的比较

续表

注:本表格在综合刘良华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四个文本的比较》和胡珠楠的《浅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历史沿革、比较分析与未来前瞻》基础上改编而成。

新修订的《规范》具体内容得到了充实。如,在“热爱学生”条目下,旧条款提出要“对学生严格要求”,新条款则修改成“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新增加了“保护学生安全”“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等内容。[6]

从四个文本的演变过程来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修订都是在原有基础上的去旧迎新,是一个持续的动态发展过程。四个文本之间既有一脉相承的延续,也有循序渐进的革新。有学者指出,四个文本的演变呈现出一些鲜明的特征:①由自律走向他律;②由理想走向务实;③由一统走向分离;④由宽泛走向专一;⑤由随意走向科学;⑥由难行走向可行。[7]

《规范》的这些革新实质上是回应了社会发展对教师职业道德提出的新要求。比如最新的《规范》中要求教师应“志存高远”“乐于奉献”,而且特别增加了“保护学生安全”的道德律令,这正是对汶川地震中“范跑跑现象”的直接回应。同时,还首次明确提出实施素质教育,并将素质教育的核心精神落实为“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和学校单纯搞应试教育的现实,提出“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的要求。另外,《规范》还对教师提出了一个新的要求——终身学习,这也是紧跟时代步伐的具体表现。

2.理解和贯彻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相比而言,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呈现出更多与时俱进的要求,但无论怎样修订,师德规范的主旨不会变,那就是“责任”与“爱”。教师不仅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更要热爱教育教学工作,热爱每一个学生,这是教师职业的行业性纪律,是倡导性的要求。理解和贯彻新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需要正确处理以下关系。[8]

第一,德与关爱的关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既包括了教师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应该遵守的一般性道德内容,也包括了教师作为这个特殊行业从业人员的特殊道德内容。从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进展来看,教师职业道德正处在从“职业道德”向“专业道德”转移的过程中。教师职业道德作为各种职业道德之一,毫不例外地具有与一般职业道德的相同属性,也存在与一般职业道德不同的特点。《规范》第三条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关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特殊性要求的集中体现。甚至有研究认为,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在于“师爱”。

我国近代教育家夏丏尊说过:“教育之没有情感,没有爱,如同池塘没有水一样。没有水,就不成其为池塘,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师爱,代表了教育的本源和目标,是一种高尚的大爱。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首先要有一颗赤诚的爱心,用爱的甘露滋润孩子们的心田,用爱心点燃一个个纯洁的灵魂。师爱最关情,有爱的教育才能打动学生、感染学生、激励学生。师爱是面向全体,是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发展,是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是对学生严慈相济,是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是保护学生的安全,关心学生的健康,维护学生的权益。四川省的语文特级教师李镇西老师在《爱与教育》手记中曾深情地写道:“一个真诚的教育者同时必定又是一位真诚的人道主义者。素质教育,首先是充满感情的教育。离开了情感,一切教育都无从谈起。”

第二,德与法治的关系。《规范》第四条规定:“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全面发展的人,首先必须尊重学生的人权,这就要求教师必须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依法执教”相结合。客观地讲,绝大多数教师不乏对学生的爱,都希望自己的学生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有出息、能成才。然而,当面对“问题学生”时,教师们常常以“恨铁不成钢”的借口,以体罚、变相体罚或讽刺、挖苦等手段来“打磨”这些学生。这与“爱的教育”大相径庭。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的形成,既要靠教师的职业道德去支撑,也要靠教育法律和法规来规范。只有依法执教,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尊重学生的个性和自主性,才有可能使学生按照自己的特点,真实、生动、有效地实现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形成学生完整的个性,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政策法规发挥作用的方式虽然有所不同,但是二者互为补充、相辅相成。

第三,德与名利的关系。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教育成败系于教师,教师的学识与风范关乎学生的未来。以教为职业,仅是教书;以教为事业,方为教师。《规范》第二条规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当下社会价值趋向多元,同时物欲横流、功利主义甚嚣尘上。“安贫乐道”是教师职业本身固有的职业属性之一。因此,教师要坚守崇高的精神家园,远离浮躁、卑劣和琐屑,不为利诱所动,不为浊流所没,做独立的思考者。

第四,德与学识的关系。马卡连柯说过,“学生可以原谅教师的瑕疵,但不能原谅教师的无知。”“学高为师”首先要求教师学识渊博、学业精深。《规范》第六条规定:“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遵守教师培训制度,不断学习,与时俱进,自觉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结构,潜心专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教师不可能无所不知,但是教师起码要有足够的专业积累,并且要通过培训、进修、自学、研究等方式,借助书籍、网络等多种媒体,迅速、广泛地吸收知识,使自己能够站在学科的前沿和制高点上,做学生成长的“引路人”。

第五,德与能力的关系。一名优秀的教师一定是一位德艺双馨的教育楷模。一个教育教学能力不合格的教师,不可能担起教书育人的道德责任。师能是发展之本,师德是教育之魂。高尚的师德是提高师能的内在动力,精湛的师能又是实践师德的现实基础,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教育能力包括教育规划设计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目标实施能力和与学生沟通的能力,还有教师的个性魅力和教学艺术,如修养、风度、才艺、智慧、经历等。它们都会让一个教师在学生眼里产生独特的魅力。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还包括要有创新精神,积极开展教育和科学研究的能力,探索新的科学教育模式,在耕耘中拓展视野,在执教中提炼师艺、升华师技。

第六,德与师表的关系。《规范》第五条规定:“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谦虚谨慎,团结协作。”“身正为范”,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者,还是思想教育者和师德示范者。我国现代哲学家杨维说:“师者,人之模范也。”孔子曰:“其身正,不令则从,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陶行知先生对教师这一特殊职业的特殊职业道德也有其精辟的理解:“道德是做人的根本。根本一坏,纵然使你有一些学问和本领,也无甚用处。”教师不仅要有这种做人的威望、人格的力量,令学生所敬佩;还要以最佳的思想境界、精神状况和行为表现,积极地影响教育学生,使他们健康成长。教师应把言传和身教完美地结合起来,以身作则,行为示范,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仪表端庄、举止文雅,以自己的言行和人格魅力来影响学生。

【附录】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997年修订)

一、依法执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四、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五、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六、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七、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八、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8年修订)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11年12月23日)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注释】

[1]这里讲的教师职业,是指教师作为现代社会专门的职业,即职业与专业的统一。

[2]檀传宝.教育劳动特点与教师专业道德的特性[J].教育科学研究,2007(3).

[3]檀传宝.论教师“职业道德”向“专业道德”观念的转移[J].教育研究,2005(1).

[4]内尔·诺丁斯.学会关心——教育的另一种模式[M].于天龙,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221.

[5]叶澜.教师角色与教师发展新探[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56.

[6]何箭.《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了新标准[EB/OL].2008-12-02[2013-02-27].http://news.qq.com/a/20081202/000124.htm.

[7]胡珠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历史沿革、比较分析与未来前瞻[J].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09 (6).

[8]董仙芝.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六大关系”[J].世纪桥,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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