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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文化研究结果的解释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跨文化研究的目的通常在于发现不同的文化或文化的某些方面对于心理与教育现象的影响作用。实际上,文化等值性在研究结果的解释上也应当格外重视。由于绝对的文化等值性是不可能的,因此,在进行跨文化研究结果的解释时,要充分考虑文化等值性程度和结果的可比较程度,并根据研究目的、研究类型等小心地作出解释。这样,研究者对研究结果作出了比较合理的解释。

文化研究的目的通常在于发现不同的文化或文化的某些方面对于心理与教育现象的影响作用。为此,研究者必须充分证明结果的差异不是由其他非文化因素,如年龄和社会地位等的作用所造成的,进而才能确认文化的主要作用,这实质上涉及如何对研究数据结果进行解释的问题。

一、跨文化研究结果解释的原则与方法

研究结果的解释对于心理与教育科学的跨文化研究是极其重要的,因为科学而合理的结果解释不仅能够揭示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检验研究假设的真伪,而且能够确认文化因素的作用,达到跨文化研究的目的。

(一)跨文化研究结果解释的原则

跨文化研究结果解释除遵循心理与教育科学研究结果解释的一般原则之外,由跨文化研究本身特点所决定,其研究结果的解释还应注意下列原则:

1.联系性原则 由于文化因素的广泛含义,它必然与其他研究变量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也就是说,不同文化对相应的个体或群体的影响会有十分显著的差异,同时,某一文化对于同在其内的不同个体或群体的影响也是不相同的,而且这种差异也可能同样显著。因此,在解释跨文化研究结果时,应对某一文化因素的方方面面及其与其他研究变量和因素的关系作出综合考虑与分析,要特别注意区分这两种差异的不同来源,用联系的观点把握跨文化研究结果并作出合理的解释。

2.可比性原则 跨文化研究的显著特点在于它的比较性,即我们上述的文化等值性问题。实际上,文化等值性在研究结果的解释上也应当格外重视。由于绝对的文化等值性是不可能的,因此,在进行跨文化研究结果的解释时,要充分考虑文化等值性程度和结果的可比较程度,并根据研究目的、研究类型等小心地作出解释。

3.动态性原则 动态性原则要求在进行跨文化研究结果解释时,应注意在研究文化因素现状的同时,适当追溯该文化发展的历史渊源,辨别所比较的文化是否同出一源,并且展望其发展趋势,从而看清文化发展的来龙去脉,即从纵向上认识文化发展的规律,这将有利于我们对跨文化研究结果作出合理的解释。

(二)跨文化研究结果解释的方法与要点

在实际研究中,通常综合运用演绎法、归纳法和因果推论法等方法对跨文化研究结果进行解释。此外,跨文化研究结果解释还常采用比较法(comparative method),即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不同的文化因素与其他研究变量间的交互作用和相互关系进行比较分析,以揭示出文化与社会条件、个体能力及个体其他心理特点间的复杂关系,对研究结果作出科学的解释。这种比较法既可以对研究结果进行横向比较解释,又可以进行纵向比较解释,有利于我们全面、客观地把握研究结果。但是,在使用比较法时,应特别注意研究结果的可比性问题。

由于跨文化研究的特点及其复杂性,我们在使用跨文化研究结果解释方法对研究结果进行分析说明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1.在对数据结果进行分析说明时,应把文化因素当做一种特定的变量来考虑,这样才能对不同文化间的差异有较明确的认识。

2.在分析结果时,研究测量的内容是应加以考虑的重点之一。一般而言,为某一特殊群体设置的研究和测量,其测查内容应能反映被试群体的特征。但是,如果研究测查内容只考虑到该文化背景下的相似群体,那么研究就难以推广和应用。

3.由于对研究结果的分析和解释往往受到跨文化研究过程中翻译、抽样、测量工具、项目的同质性、施测过程与步骤、结果的呈现方式、常模、测量的类型、统计方法、指导语及主试与被试间的相互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在对研究结果进行解释时,应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对研究结果的可能影响。例如,在进行跨文化调查结果解释时,应当考虑和比较一下不同文化所使用的测量方法间的异同;在得出成绩的等级顺序时,必须得考虑最高分与最低分所代表的含义,其中,项目的非同质性可能是影响结果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包含多种项目的量表调查中,由于调查的内容非常丰富,因此往往能够提供大量的数据资料和结果,其中的某些数据研究者可能会使用不上等等。又如在进行跨文化修订结果解释时,对结果是否存在文化差异这一问题应采取审慎的态度。因为修订包括项目的增减、顺序的调整、表达方式的变化等,所以修订后的测验与原始测验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结果可能会受到这种测验差异的影响。至于研究的最后结论,对于该课题已有的知识体系来说,可能是提供支持性的证据,也可能是反对性意见。

二、跨文化研究结果解释的实例

下面我们简要介绍两项跨文化研究的实例,重点放在如何对跨文化研究结果进行解释上,以供读者参考和借鉴。

在一项“智力概念的跨文化比较研究”中(郑雪,陈中永,1995),研究者通过对八个样本组(粗耕组、精耕组、捕渔组、游牧组、狩猎组、林业组、工业组和商业组)被试采用结构或半结构访谈法,研究了每个被试熟悉的最聪明的人的突出表现,了解聪明人在持家、工作、学习、社交、领导、买卖、宗教和文艺等八个方面的表现,在感知、记忆、想像、思维、动作和言语等智力因子上的表现,与普通人进行了比较,并将被试对聪明人智力因子的评价与被试的年龄、性别、学业和所在地区等人口学因素进行了列联表相关分析。研究者在充分考虑了研究过程、被试地区差异等因素后,认为各被试组对聪明人突出表现的看法具有显著性的组间差异,但这种差异不是全或无的差异,而是在某些类别上侧重点的不同;除宗教迷信外,在生活的各个方面聪明人一般比普通人强;除了社交、商品交易方面外,被试对聪明人的评价都存在着显著的组间差异;被试对聪明人智力因子的评价与其年龄、性别无明显相关,与地区有显著相关,与学业的有些方面有显著相关。

研究者根据该研究结果和已有相关研究结果,详细分析了文化因素的作用,他们认为人们在适应地区环境和文化的过程中形成了不同的智力,因而智力除具有普遍性外,还具有特殊性。例如,精耕组、粗耕组、捕渔组、游牧组以及狩猎组的被试均看重聪明人的工作能力,而不看重思维能力,这与被试较艰难的生态环境和生存策略显著相关,因为无论种田、捕鱼,还是放牧、狩猎,都是劳动者直接作用于劳动对象。所以,一个人是否“聪明”就是看他能干不能干,即工作能力强弱。相对而言,工业、林业和商业组被试则看重一些具有抽象性的突出表现,如林业组对领导才能、工业组对学习能力、商业组对思维能力都有较高的选择比例。这与工业、林业、商业的组织化、社会化和生产劳动的科技化有着直接的关系。这样,研究者对研究结果作出了比较合理的解释。

在一项“场依存和场独立认知方式与生态文化因素的关系”的研究中,研究者维特金(Witkin,1971)将场依存-场独立认知方式的概念和测试方法用于中国不同地区、不同生态文化背景下的成人被试。通过对结果进行相关分析,并综合考虑了研究过程及其各个环节后,研究者对研究结果作出了比较科学的解释,即场依存-场独立认知方式的确与生态文化因素有密切关系。一般来说,在狩猎和城市工商业的生态环境和生存策略的作用下,个体倾向于场独立的认知方式,而在游牧的和农耕的生态环境和生存策略的作用下,个体则倾向于场依存的认知方式;紧密的社会结构、强调服从的社会过程与个体的场依存认知方式相关;受现代化影响较多的个体倾向于场独立的认知方式,而受现代化影响较少的个体倾向于场依存的认知方式。

在20世纪80年代初,由美国密执安大学的斯蒂文森(Stevenson,1985)领导的小学儿童学业成绩的比较研究,也是跨文化研究中一个较有代表性的例子。参加这一研究的心理学家来自中国、美国和日本三国,被试样本取自北京、台北、芝加哥和仙台四个城市。来自不同国家的心理学家一起制定了统一的数学、语文阅读的标准化测验试题和认知作业任务,分别对这四个城市儿童的数学、语文的学业成绩和认知发展水平进行了评估。结果表明,中国和日本的儿童的学业成绩显著高于美国儿童,但这种差异并非由认知发展水平导致,而是由于不同文化背景下,父母对自己孩子的学习成绩的期望、教养态度及儿童本身的学习动机、学校课堂教学实践等方面的差异造成的。这一研究有助于了解各国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的长处与弊端,并为教育行政部门改革学校教育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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