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国养老服务行业的现行政策及法律法规
和其他经济领域一样,德国联邦政府原则上不直接介入老年住区市场的开发,但政策上的支持是积极的,其主要表现在财政上对于需护理老人的支持以及在税务上对于护理企业的支持。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德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福利国家,共有《社会福利法》第一到第十二卷。
1.护理保险关于护理费用的条例(2012年)(德国《社会福利法》第十一卷)
老年护理保险的牵头单位是卫生部(Gesundheits Ministerium)。《社会福利法》第十一卷概括了护理保险及实施的所有条例:
居家养老:
•护理级别1——每月450欧元
•护理级别2——每月1100欧元
•护理级别3——每月1550欧元
日间或夜间照料中心:
•护理级别1——每月450欧元
•护理级别2——每月1100欧元
•护理级别3——每月1550欧元
短期托老所:
•护理级别1至3——每月1550欧元
机构养老(养老院)
•护理级别1——每月1023欧元
•护理级别2——每月1279欧元
•护理级别3——每月1550欧元
•每年2400欧元
护理保险的金额是建立在非全保基础上的。比如柏林的养老院对于护理级别2需每月3000欧元的费用,除去护理保险每月支付的1279欧元,自己必须交付剩余的1721欧元。
2.国家财政补贴(对于需护理者)的规定(德国《社会福利法》第十二卷)
如个人完全或部分无法交付如上所述的1721欧元,则根据个人收入的底线而做出相应的财政补贴。德国《社会福利法》第十二卷做出了财政补贴的规定,牵头单位是民政福利部(Sozialministerium)。
二、德国养老机构的行业政策及法律法规
1.税务优惠政策对于养老护理企业的支持
德国目前的企业征税主要有两项:销售税(目前为19%)和赢利税。企业赢利税又分为企业所得税(15%)和企业营业税(约13%)。对于养老护理企业则免销售税和营业税,只交企业所得税。2010年德国共收税5510亿欧元,其中企业所得税只占2.3%。
图3-10 德国2010年收税概况
2.地方政府对于老年住区的支持
由于德国联邦制的特点,地方政府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做出政策上或财政上的支持。如慕尼黑地方政府针对地价极高的现状,对蕾娜范集团在建立一个小型老年住区(建筑面积约11000平方米)的项目上给予政策上有力的支持:所谓的慕尼黑模式——以建筑指标换取相对便宜的地价用于公共事业。蕾娜范集团“慕尼黑图得林老年住区”包含居家服务监护式公寓(49套)及拥有108张床位的护理式托老公寓(养老院)。在设立养老院上地方政府另给予每张床位16000欧元的一次性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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