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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业务合同的写作要求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订立会展业务合同时,对合同的每一项条款都确保要经过严肃认真的审查,核实其中是否有违反法律的内容,是否违背了《合同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参展合同是展览组织者编写完成的商业合同,参展合同是指会展组织者与参展商之间订立的约定会展活动中双方所涉权利与义务等事项的协定文件。我国会展市场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格式合同,《合同法》中也没有对展会合同的单独规定。

会展业务合同是对订立合同各方具有约束性的规范性文件,因此在写作上也有特定的要求。

(一)会展业务合同主体要合格

在订立参展合同时,首先必须要审查订立合同各方主体的资格。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以,不具备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成为会展业务合同当事人(对于这一点要特别注意,因为当事人不成立就意味着合同不具效力)。而对于一些特别的会展业务合同,法律对其主体资格还有进一步的规定。如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于199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规定:商品展销会的举办单位和参展经营者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双方要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举办单位还必须到举办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领取商品展销会登记证之后,才可以发布广告,进行下一步的招商活动。(二)会展业务合同内容必须合法

会展业务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的具体条款。在订立会展业务合同时,对合同的每一项条款都确保要经过严肃认真的审查,核实其中是否有违反法律的内容,是否违背了《合同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另外,合同内容还必须符合社会公德要求,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例如,在展出中不得展出法律禁止参展的物品,不得泄露商业机密等。

(三)会展业务合同涉及条款要具体、明确、全面

会展业务合同的内容具体规定了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所以其中所列出的条款必须具体、明确、全面,尤其不能产生多义性理解,这样才能有效地规范合同各方行为,使之明确自身所应承担的义务和具备的权利,尽可能地减少纠纷。

会展业务合同示例

合同编号No.:

2004中国城市土地市场建设博览会参展合同书

甲、乙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参加由国土资源部批准、由甲方具体组织的“2004中国城市土地市场建设博览会”(简称“中国地博会”)各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展会概况

1.展会名称:2004中国城市土地市场建设博览会(简称“中国地博会”)

2.展会时间:2004年7月7日至7月10日(7月4日至6日报到、布展)

3.展会地点:深圳高交会展览中心

4.会议论坛:甲方在此期间举办的系列会议和论坛

5.主办机构: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

中国国土资源报社

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

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

6.承办机构:2004中国城市土地市场建设博览会组委会

深圳市正大邦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第二条:展位及广告订购

1.参展费用。乙方确定参加“2004中国城市土地市场建设博览会”,展示城市土地市场建设成就、城市规划与城市形象,进行城市土地招商宣传推介工作等。 乙方租用:

5.签订合同七日内,乙方应将上述费用汇入中国地博会指定账号:

开户银行:深圳民生银行中心支行

账号:181501417000 × × × ×

收款单位:深圳市正大邦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全面组织展会的招商招展工作,对展会进行广泛宣传及推广,展会的主办机构和承办机构确保展会安全、圆满举行。

2.甲方为乙方提供专业的会展服务,包括参展整体营销建议,提供展台整体设计方案;为乙方推荐专业的展览特装、运输公司;为乙方代办有关证件票务、代订酒店等。

3.甲方安排组织宣传、广告、公关工作和活动,吸引参观者,包括国内外投资机构、城市运营机构、城市规划专家等。

4.甲方积极协助乙方举办其他各项招商推介会、洽谈会、新闻发布会等公关活动

5.甲方有权根据展会场馆实际情况分配展位,有权选择展品。

第四条:参展规则

1.参展城市及单位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参展费用付清,否则不能确保安排展位,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2.若参展者撤回参展申请,必须将书面要求寄到组委会,组委会将酌情退还参展费用;展会开始前一个月内将不受理撤展申请。

3.参展单位在布展最后一天仍未报到入馆,又未做任何解释的,组委会有权将展位作他用,已交展位费用概不退回。

4.展会场地及会场布置由组委会统一安排,参展单位务必服从组委会安排。参展单位按照预定展位布置,组委会有权根据统一部署进行最终调整。

5.展位的装饰、产品的运输和陈列等均由参展单位自行负责,也可委托组委会寻找专业展览服务公司代理执行。

6.参展单位未经组委会同意,不得私自转让展位或容留个体人员出售物品,如私自展出无关物品,组委会有权清理出场。

7.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或对其他参展单位、人员构成危险或妨碍其他人员正常洽谈业务的展品,以及任何不符合大会要求的展品,组委会有权将其撤出展馆。

8.对于贵重物品、易损物品,参展单位自行购买保险。参展单位如损坏或遗失展会场馆内的物品,组委会有权要求赔偿。

9.遇不可测及不可抗拒之因素、天灾人祸等事件,组委会有权缩短或延长展会时间,或者延期甚至取消此次展会,在此情况下,组委会不负责赔偿。

10.展馆内严禁吸烟,参展单位务必遵守组委会在消防和保安措施上的统一管理。

11.标准展位包括三面白色展板、洽谈桌一张、椅子两把、射灯两支、中英文楣板及地毯;租用光地仅提供相应的面积,不包括其他展具、展架、地毯等。

12.按照展馆规定,在展期内,特装展位施工管理费用为25元/平方米,管理费、水费、电费等由参展单位自行负担,由展馆和所委托的展览公司收取。

13.参展商负责自身展区内的安全与防火工作,特装展位需在组委会和展馆规定高度和宽度范围内施工,如因展位坍塌、坠物、失火等原因造成现场人员生命及财产损失,一概由参展商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及连带责任。

第五条:其他条款

1.若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或合同条款办理相关事宜而导致损失,或者不可预见原因或不可抗力而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2.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可签署补充协议,视为本协议书一部分。

4.若发生纠纷,首先应本着友好原则磋商,磋商不成向深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署人:        签署人:

签署日期:2004年月日   签署日期:2004年 月 日

案例分析

这是一份非常规范、正式的参展合同书。参展合同是展览组织者编写完成的商业合同,参展合同是指会展组织者与参展商之间订立的约定会展活动中双方所涉权利与义务等事项的协定文件。对于组织者和参展商之间的利益关系,以规范、严谨的形式予以明确,防止纠纷的产生,妥善处理展会中的问题,会展合同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会展市场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格式合同,《合同法》中也没有对展会合同的单独规定。但是,要特别明确的是,作为一种规范经济活动的合同,会展业务合同在编写过程中要特别慎重。

上面展示的这份参展合同书除了介绍性文字之外,其他的各条款都非常具体、明确和全面地标示了合同当事人各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是一个值得参照学习的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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