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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立法情况

时间:2022-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8年2月28日,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颁布,明确将排污许可证作为加强污染物排放监管的重要手段。其他省区虽然没有出台直接规范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相关法规,但是也多在各省区的“环境保护条例”或者“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规定中有所涉及。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便开始研究并建立排污许可证这一环境管理的基本制度。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并未规定许可证制度,但1988年3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出台了《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首次规定了排污许可证,该办法在第三章中对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单位、形式以及总量控制指标等做了要求。随后,原国家环保总局于1989年7月发布的《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也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国务院于1995年8月发布并实行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中规定“在淮河流域排污总量控制计划确定的重点排污控制区域内的排污单位和重点排污控制区域外的重点排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2000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对排污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2000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5条规定,在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排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许可证管理。2001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在第3条规定:“国家在淮河和太湖流域实施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实行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制度。”2008年2月28日,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颁布,明确将排污许可证作为加强污染物排放监管的重要手段。该法第20条规定:“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5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此外,从最初的几个城市如天津、苏州、扬州、厦门进行排污许可证试点开始,全国很多地方在近20年都开展了排污许可证工作,并且进行了大量的相关立法工作。据统计,目前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含港澳台地区)中,已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专门的规范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规范性文件,绝大多数是以省级政府颁布地方规章的形式出现,如2007年河北省颁布的《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山西省政府发布的《山西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2002年黑龙江省政府发布的《黑龙江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实施方案》,以及2001年广东省政府发布的《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其他省区虽然没有出台直接规范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相关法规,但是也多在各省区的“环境保护条例”或者“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规定中有所涉及。这些规定多比较原则化,如2007年重庆市施行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规定了排污许可证的管理,2002年天津市颁布的《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市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向排污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湖北省2001年实行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规定,向水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排放污染物严重的个体经营户,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

在有地方法规立法权的49个市中(其中省会城市27个、经济特区城市4个、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有18个),已有26个市出台了专门规范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大多数是以市级政府颁布行政规章的形式出现,如2007年南昌市颁布的《南昌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2006年大连市颁布的《大连市排污许可证暂行管理办法》,2005年邯郸市颁布的《邯郸市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也有少数市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如2007年宁波市颁布的《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2006年兰州市颁布的《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2005年广州市颁布的《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其他的市没有专门的排污许可证法规,但也在其他法规有所涉及,如珠海市1998年施行的《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9条就规定,按规定应当执行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度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办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又如武汉市1997年颁布的《武汉市环境保护条例》中也有关于排污许可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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